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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雷格哲学论著选辑》读后感摘抄
日期:2020-12-08 02:25:14 来源:文章吧 阅读:

《弗雷格哲学论著选辑》读后感摘抄

  《弗雷格哲学论著选辑》是一本由弗雷格著作,商务印书馆出版的简裝本图书,本书定价:20.00元,页数:325,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弗雷格哲学论著选辑》精选点评:

  ●今天可以完成这本书的基本概念的学习了!概念 ,判断,推理传统逻辑,到判断,概念,推理;从名词定义,到句子,再到段落;句子,名词,量词,段落;主谓判断到自变量和函数,引导出量词

  ●一切都要从这本书说起

  ●弗雷格的意图很明显,用现代逻辑的方式,将自然语言人工化。将对象看作概念的自变元,将思想看作非表象非物体的真,都是试图人工语言化。但逻辑的一个最大问题就是,逻辑可以翻译自然语言,但自然语言那丰富的内容和形式也会被削减。所以弗雷格在概念文字中强调他只是在创造一种方法,试图通过语言推进认识的发展,并不是真的要替代自然语言

  ●好多要抄下来的逻辑“常识”。人最后会败于那种应激性的“真”吧。

  ●Frege文章逻辑超清晰好读,打开了新世界的大门!

  ●观点可能过时,也可能被反驳,但是作为弗雷格思考过程的记录,当真是精彩。逻辑学突破的见证,极富启发性

  ●比想象当中简单清晰(除了有时候王路绕来绕去的翻译之外.........),不过有点遗憾的是,他佬好像没怎么严肃对待本体论承诺,虚构与非存在之类的问题?果然是柏拉图主义主义者吗............

  ●不错的译本。读弗雷格对于理解罗素和维特根斯坦有一定帮助。但站在效果史的角度上,想要沉浸到弗雷格的思想中去有一定困难。

  ●语言也可以建模。good~~~虽然毕业论文建模木有被理解。。。

  ●入了Beaney再重读

  《弗雷格哲学论著选辑》读后感(一):《概念文字》的问题

  1、蕴含(条件式)和因果什么关系?

  通俗点说,A蕴含B,说明肯定A的时候总会伴随肯定B,但是否定A的时候,也可能肯定B。这时候能说A是B的原因吗?显然不能,因为B可以是公理,被一切蕴含。但是为什么加入了自变量(普遍符),A(x)和B(x)就有因果关系了呢?

  2、那个拉丁字母和普遍符的替换的推理什么意思?

  (就是数理逻辑的‘替换原理’)但弗公的论证看不懂啊!!!!p29页的那个

  3、为什么公理系统是这些?

  公理Ⅰ:p→(q→p)

  公理Ⅱ:(r→(q→p))→((r→q)→(r→p))

  公理Ⅲ:(r→(q→p))→(q→(r→p))

  《弗雷格哲学论著选辑》读后感(二):弗雷格意义研究的思路

  意义理论是其他哲学分支的基础,是解决认识论、真理论与形而上学等哲学问题的基本前提,也是研究这些问题的主要工具。弗雷格为意义研究开辟了新道路,其意义理论被称为“意义的途径论”。弗雷格通过构拟形式化语言,创立一阶逻辑,以此来研究“真”,并将研究结果应用于自然语言分析,分析语句的涵义和意谓,研究语句的逻辑结构和性质。弗雷格的意义理论主要内容为:语句的涵义是其思想,语句的意谓是其真值;专名的意谓是对象,谓词的意谓是概念;句子的真是由句子中专名所意谓的对象决定的。

  哲学就是思想,思想的意义在于肯定性的方向指引,然而思想既不作为表象属于内心世界,也不属于感官上可感的世界。哲学意义上的“真”是逻辑真,因此,研究“真”和判断“真”必须和语句紧密结合(弗雷格,1879,概念文字)。对于自然语言,弗雷格的方法是区别涵义和意谓:语句的意谓是真值。这样一来,由于逻辑研究“真”,因此在自然语言中,逻辑应该研究真值, 或者说从真值的角度去研究语句。在探讨自然语言的语句时,从以单称词作主语的简单句出发是很自然的。因此,弗雷格首先谈论专名的涵义和意谓。

  弗雷格(1884,算术基础)主张哲学研究绝不忘记概念和对象的区别,并基于实在论立场,进一步区分了概念和概念词。概念词的意谓是概念,而概念本身则是客观的东西,它既不属于语言的一部分,也不是某种心理活动或内心的观念。为解释概念和对象的关系,弗雷格引入数学中的函式概念,不饱和的函式被填入自变元后,命题便有了真值。自变元的变化带来函式的变化,但若带入等值的自变元,函式值不变。语句表达命题,命题具有真假,是真值的承担者,语句根据表达的命题间接地具有真假,故语句的意谓是真值。与传统逻辑范式不同,弗雷格不再以“是”为核心概念,而是以“真”为核心概念,通过揭示对象和概念的关系,从一阶逻辑的基本句式出发,讨论专名的意谓、谓词的意谓、语句的意义和真假,甚至反过来通过“真”来研究语句的意义。根据函式理论,专名表达对象,谓词表达概念,最简单的语句由一个专名和谓词构成。概念本身是一个函式,有了对象作其自变元,它的值就是一个真值。从函式结构的角度看待语句可发现一个基本的逻辑关系,即对象处于概念之下。一个命题为真,当且仅当一个对象处于一个概念之下,反之为假。语句的真由语句中专名所意谓的对象决定。一阶逻辑的一个重要作用是,用函式和自变元代替传统逻辑中的主词和谓词,展现语言中暗含的逻辑关系,帮助人们摆脱语法的束缚,从而达到对语言中所表达的“真”的认识。

  为解决传统意义指称论的失误,弗雷格(1892,论涵义和意谓)提出了意义包括涵义和意谓两项内容。弗雷格多次谈到符号具有意义,并使用“用望远镜看月亮”的比喻来说明涵义与意谓之间的关系:月亮是被观察的对象,相当于意谓;人们通过望远镜中目镜所显示的图像和视网膜上的图像为中介看见月亮,望远镜中物镜所显示的真实图像相当于涵义,观察者视网膜上的图像相当于表象。物镜上的图像虽然片面,并依赖于观测角度和折射率等因素,但它是客观的,因为它可供许多观察者使用,而视网膜上的图像则因人而异。由此可见,弗雷格认为语词和符号的意义是客观的、固定的、不依赖人的主观意识的,可以被许多人所把握和共同使用。

2015年《西语哲》作业插图

  “符号有意义和意谓”这一观点也适用于直陈句,如此就区分出直陈句的意义和意谓。直陈句包含一个思想,这个思想便是该直陈句的涵义。弗雷格所谓的“思想”相当于传统逻辑的“命题”,即语句本身具有的涵义,不包含人的主观因素。直陈句的意谓就是语句的真值,即语句的真或假。至此,弗雷格便明确解释了语句的涵义和意谓。

  为从涵义推进到意谓,弗雷格进一步提出真值对应论,将语言的意义视为与世界紧密关联的真假值,换言之,专名和对象分别对应于世界中事实的成分,而语句相应于世界中的事实,由此便可从语言范畴出发发到本体论和认识论的范畴。

  弗雷格用研究对象的客观性和普遍性来确保逻辑和数学规律的客观性和普遍性,就语言的本质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从而发动了现代哲学的语言转向。虽引入了新的思考方式,厘清了大量本体论残余,并取得了巨大成就,被誉为哲学界的“哥白尼革命”,但其研究方法和角度仍值得商榷。弗雷格的意义研究强调逻辑、“真”和思想的客观性,其研究角度可大致表示为“语言——思想——实在”。从理论基础看,保证形式化成功运作的理论基础是笛卡尔的“身心二元论”,意义与身体相脱离,意义的可计算性是建立在没有人的主观因素干扰,不受个人偏见影响,排除一切价值污染的基础之上的。这一客观主义哲学理论逐渐成为“分析哲学”的潮流;从研究方法看,将数学概念类比到语言符号,想法虽新颖,但语言并不具备如同数学一般的严密推理的特性,语言的各个层次皆不同程度地具有任意性和理据性。其次,人类思维错综复杂,单凭语言表达思想已十分有限(许多概念甚至无法用言语表达),单一数学符号和逻辑规律无法全面表达思维背后的概念和运行机制。

  《弗雷格哲学论著选辑》读后感(三):读书笔记:《论涵义和意谓》

  Haddock, G. (2009). Remarks on Sense and Reference in Frege and Husserl. Kant-Studien, 73(1-4), pp. 425-439. Retrieved 4 Dec. 2019, from doi图中“概念文字”部分见《概念文字》,本文暂不涉及。

  一

  当我们说起“晨星”和“昏星”,“J·K·罗琳”和“《哈利·波特》的作者”,“6+3”和“4+5”,“勾股定理”和“平面上直角三角形两条直角边的平方和等于斜边的平方”时,如果听者知道我们所说内容的相关知识,他们很可能会指出,每一对词语表示的是同一个对象。然而我们却以不同的方式指向同一个对象的意谓(这一概念会在下文解释)。不仅是词语表达式,不同的专有名词在不同的情况下很可能也是以不同的方式意指同一个对象。

  再来看这些表达:“Paris”和“Paris”;“Londres”和“London”;“9”和“9”;“neuf”和“nine”。如果我们拿上面的例子和这些比较,会发现有些不同。对于这里的表达,只要知道每一对词语所属的是哪几种语言,就足以认出它们指的是同一个对象。(甚至在“Paris”的例子中,我们都不需要知道这是法语表达还是英语、德语或是西班牙语的。)相反,对于我在一开始所举的例子,我们需要了解更多的表达式之外的东西,才能明白它们意指什么,比如一点天文学、文学和数学知识。因此,“6+3=4+5”和“9=9”这样的等式,用弗雷格的话来说,在它们的认知价值上是不同的,因此也不同于“昏星是晨星”和“昏星是昏星”这样的句子。因此站在“认知价值”的角度上,弗雷格拒绝将“a=b”这一形式用以表达“a”和“b”意谓的关系。因为如果“a=b”是真的,那么,“a=b”和“a=a”这两种说法在认知价值上就没有区别,因为它们都表达了一个对象与它自身的关系。但问题在于符号“a”与“b”与其意谓的结合并不是必然的(比如苹果并不是必然地要被叫做“苹果”),谁都可以将“a”或“b”当作随便表示某物的符号,在这种情况下,a=b这个表达式就不再是事物本身,而仅仅涉及我们的表达方式。

  在第二组例子中,每一对表达式的意谓都相同,如果在表象上有区别(如“伦敦”和“9”的文字表达),也只是同一对表达式中不同语言的相互翻译。相反,在一开始的例子中,每对表达式的元素都以不同的方式指涉被意指的对象。这也就提醒我们,除了要考虑被表达物,即可称为符号的意谓的东西以外,还要考虑那种被称为“符号的涵义”(le sens du signe)的东西,它与符号的表象,或者说我们由符号呈现而获得的图像相对(这一点会在之后解释)。

  专有名词有一个意谓,即我们以它所指的对象本身。此外,专有名词还有一个涵义,也就是其指向该对象的方式。比如,“2018年世界杯冠军”和“2016年欧洲杯亚军”都指向法国国家男子足球队,却是通过不同的方式。因此,我们可以说一个专有名词表达一种涵义并通过这个涵义指向一个对象。(当然,一个专有名词也很可能有涵义而无意谓,比如作为莎士比亚戏剧主人公的“哈姆雷特”,或至少我们无法确定存在一个“哈姆雷特”的意谓。)

  由此我们得知,不论是不是专有名词,涵义和意谓的关系都是“多对一”的,符号(即表达式的样式)和符号涵义的关系也是“多对一”的。前者决定了后者,而后者无法决定前者。比如,表达式“6+3”的涵义决定了数字“9”,但“9”不能决定“6+3”。虽然“Paris”这个符号决定了它的涵义(指巴黎这座城市),但这个涵义并不能就此决定符号的单一性,因为我们也可以用“巴黎”这个符号来表示相同的涵义。

  回到之前所说,符号的涵义应当与符号相关联的图像(或表象)区别开,同样地,符号的意谓也应当如此。因为这种图像必然由我的个人体验所产生,例如,当我们说起“月亮”,这一符号对于我所形成的那个表象,不能由其他任何人替我完成,同时对于我来说,这个表象之形成也是个人历史的结果。于是对于你来说“月亮”可能是李白式的,而对于我则是苏轼的,甚至存在在不同情况下发生变化的可能,那么将涵义、意谓和表象区分开的关键就在于,前者可以为许多人共有,而后者则依不同的人而有无穷的变化。

  如前所说,专有名词有一个意谓。然而问题是当我们谈论月亮时,如何知道“月亮”这个名称实际上存在一个意谓?弗雷格回答说,我们谈论月亮,目的不在于谈论我们对月亮的表象,月亮的涵义也不能使谈话满足,而是我们假定了一个意谓。“月有阴晴圆缺”这句话似乎是一个不错的反驳,因为“阴晴圆缺”只是表象,而月亮本身并没有实际变化过,但话至此处恰恰也证明了意谓的存在。用弗雷格的话来说,“如果认为在‘月亮比地球小’这个句子中所谈的是对月亮的表象,那就断然曲解了涵义”。

  二

  当我说“J·K·罗琳是英国最畅销的作家”和“《哈利·波特》的作者是英国最畅销的作家”,我们发现用“《哈利·波特》的作者”替换“J·K·罗琳”并不影响句子的意谓,因为两个词的意谓本身是相同的,但因二者的涵义不同,使得句子的思想(指思维的客观内容,能被许多人共有的东西)发生了变化。不知道J·K·罗琳是《哈利·波特》的作者的人可能会认为这里有一句话是假的。因此思想不能是句子的意谓,而是句子的涵义(如前所述符合“多对一”的关系)。

  那么句子(指陈述句)必然有意谓吗?答案自然是否定的。原因在于一部分专有名词只有涵义而无意谓,因此句子也是如此。例如,“哈利·波特战胜了伏地魔”,这个句子显然有涵义,但是我们无法确定这里出现的名字“哈利·波特”和“伏地魔”是否各有一个意谓。但可以肯定的是,凡是认为这个句子为真或为假的人都承认,“哈利·波特”和“伏地魔”除涵义之外还有一个意谓,否则判断句子的真假就是多余的。我们可以就此止步,满足于句子涵义带给我们的诗意、想象与情感。但总有一些人想要知道一句话究竟是不是真的。于是可以发现,我们对真理的追求,使我们从涵义走向意谓。如果我们对一个句子中的某些或所有成分的意谓感兴趣,我们就必须寻找这个句子的意谓,而这种情况只有在我们追问句子的真值时才会出现。因此,我们不得不将真值作为句子的意谓。

  句子的意谓是真值,需要一种更复杂的情况来验证,即主从复合句。一个人说:“我觉得2022年美国总统是特朗普。”这里这句话的意谓是其真值,即如果这句话为真,它的意谓就是特朗普。但如果我说:“他说,‘我觉得2022年美国总统是特朗普’。”此时我所说的,首先指那个人说的话,只有那个人说的话(即单引号里的句子)才有通常的意谓。因此单引号中语词的意谓不能按照通常情况去理解。而如果我说:“他说他觉得2022年美国总统是特朗普。”此时我谈到的是那个人话的涵义,被间接引用的语词不表示被引用语词的意谓。于是弗雷格指出,我们区别一个语词的通常意谓和它的间接意谓,区别一个语词的通常涵义和它的间接涵义,所以一个语词的间接意谓是它的通常涵义。也就是说,“我觉得2022年美国总统是特朗普”这句话的间接意谓(即“他说他觉得2022年美国总统是特朗普”的意谓)是这句话本身的涵义,也就是那个人想要表达的想法。

  一个句子在直接引语中还是意谓一个句子,但在间接引语中则意谓一个思想,即从句的意谓实际上是思想。

  回到最初的“认知价值”,弗雷格解释如下:对于认知价值来说,句子的涵义(即句子表达的思想)与它的意谓(即真值),得到同样的考虑。如果现在a=b,那么尽管“b”的意谓与“a”的意谓相同,因而“a=b”的真值与“a=a”的真值也相同,但是“b”与“a”的涵义却不相同,因而“a=a”表达的思想与“a=b”表达的思想也不相同。这样,这两个句子的认知价值也不相同。如果我们把“判断”理解为从思想到真值的推进,那么,判断是不同的。

  《弗雷格哲学论著选辑》读后感(四):专名的涵义与指称

  我阅读的是《论涵义和意谓》,选自2006年商务印书馆出版,由王路翻译的《弗雷格哲学论著选辑》。我没有读过弗雷格著作的英文或者德文版本,不过倒曾经看过弗雷格这篇论文的其他中译本。我记得那位译者不用“意谓”这个词,而以“指称”代之。我也从那时起习惯了用“指称”,所以我一般使用“指称”一词,而引用王路翻译的《论涵义和意谓》的句段的地方除外。

  除了阅读这篇论文之外,我还参考了周振忠老师给2006级逻辑班学生讲授“语言哲学”课程时使用的《涵义与指称》、《摹状词》和《专名》这3个课件。

  弗雷格认为如果一个符号用来表示一个确定的对象,那么这个符号就是它所表示的对象的专名。“我在这里把‘符号’和‘名称’理解为任意的标记,它代表一个专名,其意谓是一个确定的对象(在最广的意义上使用这一词),而不是概念和关系。”[1]也许弗雷格用“专名指称一个对象”在一定程度上区分了专名和概念词,以及对应的对象和概念,然而他并没有明确界定什么叫专名。除了“专名指称一个确定的对象”,弗雷格似乎很难再赋予“专名”更多的特征。

  在弗雷格看来,“亚里士多德”、“晨星”、“最小的收敛级数”都是专名。然而我们知道在数学上不存在最小的收敛级数,因而“最小的收敛级数”不指称任何对象,那么“最小的收敛级数”还能说是一个专名吗?“当我们说‘月亮’时,我们的目的不是谈论我们对月亮的表象,我们也不满足于涵义,而是我们假定了一个意谓。”[2]也就是说,我们用一个专名来表示一个对象,如果对象是存在的,那么专名就有指称,否则就没有指称。由于数学上不存在最小的收敛级数,导致“最小的收敛级数”不指称任何对象,然而“最小的收敛级数”仍被弗雷格认为是专名。我没有看到弗雷格为此提供理由,也许在他看来专名之为专名,在于我们意图用之表示一个对象,至于专名承诺的对象是否存在,那是另一回事了。

  根据天文学结论,晨星和暮星其实都是金星。弗雷格认为,“晨星”和“暮星”的指称相同,而涵义不同。那么专名的涵义是什么呢?“显然,与一个符号相关联,除要考虑被表达物,即可称为符号的意谓的东西意外,还要考虑那种我要称之为符号的涵义的、其间包含着给定方式的东西。”[3]换言之,涵义承担着一个从专名(符号)到达指称的任务。理解一个专名的涵义似乎就是把握辨别其所指称对象的一种方法,掌握关于所指称对象的一部分信息。然而,“一个专名的涵义要由这样的人来理解,他对该专名所属的语言或者标记整体有足够的认识。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意谓,那么意谓总是只得到片面的说明。我们能够对每个给定的涵义马上说出它是否属于一个意谓,这有赖于我们对这个意谓的全面的认识。我们从未达到这样的认识。”[4]引用的这两段对涵义的描述的话似乎是相互矛盾的。因为如果涵义就是确定指称的方式,那么由于确定指称的方式有多种并且会发生变化,专名的涵义就会呈现多样性和不确定性。从而我们不可能获得对指称的全面的认识,也就是说我们不能够对每个给定的涵义马上说出它是否属于一个指称。结果我们理解了某些或某个涵义,也就是获得确定一个指称的方式,却不能辨别这个指称是否就是目标指称。

  也许弗雷格只是试图区分开涵义和指称,而并没有打算明确界定二者,所以以上两种对涵义的不同理解只是提供参考罢。实际上除了“涵义”,弗雷格没有解释的概念还有很多,比如“对象”、“专名”等。从弗雷格开始的分析哲学,围绕着“专名”、“涵义”和“指称”,发掘了不少新鲜的内容,当中也不乏分歧和争议。

  那么专名到底是什么?“Aristotle”“Venus”是一类专名,“the greatest student of Plato”“the morning star”却是另一类专名,估计弗雷格不会反对这种区分。假使我对Aristotle一无所知而对Plato略知一二,并且我通过了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那么我就不能理解“Aristotle”而在一定程度上能理解“the greatest student of Plato”,我姑且把前者称为指认专名,把后者称为摹状专名。对某个摹状专名的理解犹如对一个句子的理解,只要句子内的单词我都认识,我就可能理解;而对某个指认专名的理解实质上就是对一个单词的理解。或许有人发现这两种专名的巨大差别,觉得中了弗雷格的诡计,而否认摹状专名是专名。因为毕竟如果你第一次听到某个指认专名,你必然要求释义;而如果你第一次听到某个摹状专名,你也许马上就能理解它,就算不理解,也不一定要求对“整个”摹状专名寻求释义。中了弗雷格诡计的人大概觉得指认专名本身没有涵义,能直接指称对象,是真正的专名;摹状专名正是因为具有弗雷格所发现的涵义而绕了圈子,不具备直接指称的能力,因此不是真正的专名。

  摹状专名就算不是真正的专名,实际上似乎也指称对象。至于这两种专名的区分能否解决句子中同一对象的不同专名的代入问题,那是本论题范围外的事。

  专名的涵义和指称这一发明导致了种种的疑问和分歧,那么它们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弗雷格认为能指称对象的符号都是专名,而从专名的符号到专名的指称,中间就有一个叫做“涵义”的东西。弗雷格认为对于专名“亚里士多德”,在不同的人那里会有不同的涵义,有的是“柏拉图最伟大的学生”,有的是“亚历山大大帝最伟大的老师”,而对于同为专名的“柏拉图最伟大的学生”,弗雷格没有说明其涵义可能是什么。那么一个专名的涵义就是人们关于这个专名的心理表象吗?对此弗雷格予以否认。他认为表象是主观的,而涵义是客观的。弗雷格为了解释难以解释清楚的“涵义”,反而引入了同样难以解释的“表象”。

  在我看来弗雷格在语言哲学上的作为并不是澄清人们思维和语言中的问题,固然他对这方面的问题是有所了解和回答的,然而他所做的更像是创建一个逻辑演算的系统,这个系统最终部分地与日常语言相容,又部分地与日常语言相抵触。(当然这很可能是我的臆断,因为对此我并没有提供任何充分的论证。)因此我没有办法依照弗雷格的思路解释清楚弗雷格的涵义和指称,我只能非常突兀地说明可能是怎么样的世界观导致了弗雷格式的困境。弗雷格认为逻辑研究人类意识或者思维中客观的东西,而对象就是这种客观的东西——这是费雷格关于涵义与指称的种种思想的一个世界观前提。弗雷格意识到逻辑和语言的紧密关系,并把语言中对应着客观对象的符号称为“专名”。

  有人认为客观和主观之间有十分明确的界限,“客观性”是关于真实、科学、真理的某些东西,而“主观性”是关于虚构、臆断、谬误的某些东西,弗雷格大概也持类似的观点。但我认为这种观点如果在人类当中普遍存在,那么它本身确实具有客观性,因为它是人类的集体性臆断。费雷格大概由于在数学上找不到最小的收敛级数,故而认为“最小的收敛级数”不存在,那么“不存在”是指“不现实地存在”还是“不客观地存在”还是“不合理地存在”呢?这三者往往被混淆。“最小的收敛级数”是不合理的存在,不现实的存在,但并非不客观的存在。因为客观只是指得到了分享、共享和共同承认。为什么弗雷格认为“亚里士多德”的涵义可能是“柏拉图最伟大的学生”,也可能是“亚历山大大帝最伟大的老师”,然而“亚里士多德”的涵义仍然是客观的呢?因为人类共同承认并且分享关于亚里士多德的已经基本定型的历史性结论,这与人们对“亚里士多德”这个词千差万别的心理反应不构成矛盾。如果一般人对“亚里士多德是柏拉图的学生”这个判断有疑问,他可以翻阅文献或者请教专家。齐天大圣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有些人承认齐天大圣是客观的,但又不同于亚里士多德的客观。我们知道亚里士多德是历史人物,齐天大圣是神话人物或者小说中的虚构人物,二者的确不同,但是这种不同并不是主客观方面的不同。我认为可以这样说:吴承恩把一个本来主观的东西变成了如今客观的。因此,我们不必要对一个对象拥有最全面的认识,也就是不必要获得关于对象的完整的涵义,而只要所指称的对象是客观的,其涵义自然也是客观的。专名“齐天大圣”所指称的对象是客观的,其涵义也是客观的,因为齐天大圣广为人知,其形象和涵义由《西游记》所刻划和规定。在过去,也就是说在“晨星事实上就是暮星”这一天文学发现之前,“晨星事实上不同于暮星,它们指称不同的对象”这样的判断(在当时来说)也是一个客观的历史性的结论,尽管这样的结论与现在人类普遍客观的共识截然不同。我们会认为,在这一问题上,是天文学的发现纠正了我们过去的错误,这就是天文学乃至于科学的一大用处。

  这就是关于弗雷格发明“涵义”以及“指称”时所持有的世界观前提里面的“客观”这一概念的分析和批判。下面我再简单批判弗雷格这一世界观前提中的“对象”概念。

  我们怎么样确定一个对象?有些人认为“齐天大圣”不像“亚里士多德”那样指称一个实在的对象,所以“齐天大圣”即使有一个客观的涵义,也还是一个空名。而“马”本身是一个概念,而当我们研究“马”这个概念的时候,“马”这个概念就成为了我们的研究对象!没有人亲见“马”这个概念,也没有人亲见齐天大圣。为什么“‘马’这个概念”可以指称对象,而“齐天大圣”却不行呢?对于中国人来说,“‘马’这个概念”难道比“齐天大圣”更加的客观,更加的真实?显然它们都不存在于人脑之外的任何地方,而“齐天大圣”比“‘马’这个概念”更加能够激发大脑。我们清楚地意识到亚里士多德指称一个对象,齐天大圣也指称一个对象。至于对象是一个什么样的存在,是现实世界中的存在,还是虚构或者其他方式的存在,那就是另外一回事。我相信没有非存在,当我们讨论一个东西的时候,如果我们认定它不存在,为了避免歧义或者错误,我们还应该说明它在何种意义上不存在。

  那么对象是如何产生的?当我站在家门前,我的视野那么广阔,包罗万象,而我却只注意这小小的一棵橘子树,也许因为我想跟你讨论树上的果实,或者我忽然觉得这棵橘子树形态美观。于是此时此刻对我而言,这棵橘子树就成为某种对象。然后我去球场打球了,这棵橘子树就不再作为一个对象。当我打球回来又注意到这棵橘子树,它依然是那个对象。我赋予对象某种同一性和延续性。我认为是大脑以某种方式构建了对象。这也许能解释为什么“马”有时候是一个概念,有时候又是一个对象。当你意识到作为所有马匹共同的类的“马”的时候,那就是一个概念;当你意识到“马”是一个概念的时候,那就是一个对象。对象似乎总是被意识为“一个”的,我不知道这根数学有没有关系。当然我不否认存在着某个超越于人类感知和认知能力的世界,但这个世界本身并不能说是客观的,也不能说是主观的。这个超越性世界的存在是为了人类获得客观知识的需要,我们对它的断定是一个必须的假设,一个人类认知道路上必然的起点。当它作为一个必须的假设,它才能被称为是客观的。

  注 释

  [1] 弗雷格:《弗雷格哲学论著选辑》;王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年;第96页。

  [2] 同上,第101页。

  [3] 同上,第96页。

  [4] 同上,第9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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