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蓝诡计》是一本由(美)乔治•路易斯 / 比尔•皮茨著作,华文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49.80元,页数:290,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这本书比较有意思的是,美术出身的乔治•路易斯本书中的观点和克劳德•霍普金斯《科学的广告》理论上有很多冲突和矛盾。比如:乔治•路易斯认为广告是一门艺术,否定了广告是一门科学的理论学说;广告没有法则,它所需要的是灵活的思考。而克劳德•霍普金斯则认为,广告是一门科学,广告是建立在固定的原则基础上的,是根据基本规律进行创作。这两本书实际上是一场辩论。实际上《蔚蓝诡计》强调更多的是创意至上。在我看来,如果广告人是一个为企业把脉诊断的医生,广告主应当授以一面广告人“妙手回春”的锦旗,以此来表彰他们多么的神奇而且具有魔力。
●标杆。一个特立独行的广告人征战广告界的实录。对广告进行极具创造性的大创意来引爆品牌扩大影响力 可以说本书是言传身教的典范之作。其中涉及的过往年代里一些作者亲历的业界事件与著名人物的描绘也很有意思。
●最喜欢的广告书籍,没有之一
●不知道这本书怎么评价那么高,总觉得是本自吹自擂的书籍。也有可能是由于翻译的问题,很多句子都不通顺,不知道怎么称之为big idea 。
《蔚蓝诡计》读后感(一):书不错
上世纪60年代的广告人,正赶上电视风暴的来袭。路易斯抓住了机遇,创造神话。虽然那个时代有些事情不能复制,但是广告的精髓还是不变的。路易斯还是英雄。
书的排版很差,每节的黑底白字的提示,让人很不舒服。纸张用的很差,觉得像上世纪80年代的。里面的感觉和封面的感觉完全不在一个状态上。
《蔚蓝诡计》读后感(二):乔治,大胆些
对于大部分循规蹈矩的人来说,小心点,可以让你在规则内活下去。但是大部分时候,规则是用来打破的。本书作者乔治就是这样的一个人,他心怀大创意,可以为了实施大创意以死要挟,也会为了祖国去奉献自己的才华。
书中讲述了他所作出的一些大创意,有些时候,不是产品不够好,而是营销人员没能把它说清楚。
写书的作者是做平面设计的艺术指导,对广告很有见解。本书堆砌了作者所做过的大量的广告案例,和一个广告人的自白相比,后者的管理成分要大一些,各有所长。
看完之后会受到作者各种大胆行为的鼓舞,开始敢于向作者学习,进行大胆的创意。
老外的广告和中国人所做的广告毕竟不一样,首先文化不同,有的广告的各种背景我不是很清楚,所以感受不到有多么强的冲击力。第二,将英文的广告翻译成中文,广告效果会大打折扣。
读完之后最大的感觉是受到作者情绪的感染,大胆些,要创意!
《蔚蓝诡计》读后感(四):扯犊子,千万别买。
这玩意儿为啥评分这么高呢。
我不懂你们。
可能是翻译的问题。
也可能是我脑子有病。
语句都尼玛不通顺啊你们是怎么读下来的。
“哈丁依靠直觉回应那些古怪的创意,常常是以一种俏皮的方式。”
这个又罗嗦又洋气的状语后置整个散发着一股浓浓的蛋疼气息。
“我们所绘制的诺格的各种形象呈交给尤尼罗亚尔公司高层讨论并且获得表决通过。“
主语+呈交给+宾语
你的翻译呈交给语文老师并且气死了她。
当故事书看看得了
我真的觉得定位很重要
你非说它是个屁,那你就那么说好了,你们都跟着一起说吧。
你们应该都比较喜欢风暴会传媒那样的老板。成天叫唤得比谁都来劲,你看他们干的那些事儿。
你们觉着好你们就照着做。
装逼犯们祝你们天天有班上,天天有饭吃。
都滚蛋。
《蔚蓝诡计》读后感(五):让做广告的来写作,哥虚
看了200/280,不打算继续了
本书的英文名是《what is the big idea》,直译过来应该是《大创意》,刚好有一本书叫《乔治路易斯大创意》。我查了下目录,三大章节一字不落。页数,都是280页上下。也就是说,这二货根本就是一个东西
另外,豆瓣查询“蔚蓝诡计”,有2个搜索结果,封面都一样的两本书。其中一本是96年海南出版社, 刘家驯翻译的版本,另外的,我手头的这本则是2010年湛卢文化策划的、何辉翻译的版本。巧的是,08年人大出版《乔治路易斯大创意》的译者也是何辉。还有一点,本书作者乔老爷子31年生人,应该是不用期待他对本作的任何改版删减了,这几个版本都会是一样的。
为什么是 “蔚蓝诡计”这个名字。听到前面两个字,我的第一反应是,好像在哪里听说过“蔚蓝集团”?好像是做地产的,应该是老总的经验之谈…… 搜索之,出现了一个“蔚蓝卖书网”、“蔚蓝日本网”,还有一个叫“蔚蓝”的小说写手。唯一能沾边的可能就是,“蔚蓝”这两个字会有纯粹的含义,但是出版社的一定没有想得我这么深,因为我是万万也没有想到,他们能把 “诡计”和“idea”"创意"联系在一起
问:为什么要这么凌乱地对待它
答:本书就是讲这个的,广告就是没有原则的艺术,这书名起的本身就是创意
好吧,打开书之后才会发现,书名是因为96年第一版的时候,有一系列的以 “蓝”为主题的出版物。
这说明一个很严重的事实,我根本不是本书的受众。我无法清楚地分辨出老爷子广告案例里,三五个英文人名还有具体的职务,我也没有切身体验过美国的广告环境,而这些恰恰是本书赖以牛逼的基础。所谓看书,就是在听作者指点江山,很有一种大江东去浪淘沙的英雄气概。你是否一直很吊,为何偏偏我没有知道。
我一直坚信的一个理念是,观点、或者说是书,最好要用最简单易懂的方式来表达。简而言之,就是把读者当做完全不懂这个领域的小白,但是理解能力正常的那种(这个观点哪本书看的忘记了)。于本书而言,我觉得它更适合广告公司内部传阅的刊物。
另一个我琢磨出来的理念是,没事干不要用议论文的方式写作,每用一个例子来证实某一观点,就会有人可以想出千千万的反例。再有每一个例子都是那个时间那个环境下独一无二的,怎么就会有人敢把导致某个事件发生的因素包了捏
综上
让做广告的来写作,哥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