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普利全集》是一本由(美)帕特里夏·海史密斯著作,上海译文出版社出版的1525图书,本书定价:160.00元,页数:2012-10,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雷普利全集》精选点评:
●这个作者似乎有意模糊雷普利的性向啊2333不过确实很棒。电影也很好看(演员颜值也赞)。
●天才雷普利最好看。读了两本半。可以作为火车飞机消遣书,不用特意在书桌上读。
●很久以前读过了,追记一下,最精彩的还是天才雷普利。
●这个系列一整套我都喜欢
●挺喜欢这个系列,虽然类型化的痕迹很明显,但是每一部都有不错的风光和情节安排,没事的时候还惦记着随便看看。
●其中一两本还值得一看,看多了就感觉故弄玄虚了
●之前刚看到的理论是如果做一件恶事就会要再做十件来掩盖,所以如果没有冷静的头脑和强健的心理及体魄,就不要做坏事了。越往后张力越强,第四本对我来说是抛物线的顶点,最后一本读起来我就抗不牢这种压力和恶意
●非常好看的雷普利,书和电影都找来看过。看了作者介绍,作家是个很有意思的女人啊。 不浮夸的故事,很贴生活的坏人,一个隐匿于人群之中的冒险家。
●想帶到荒島上的書
●雷普利一直都保持优雅,哪怕杀人也是,另一面来说,也算励志小说,不择手段的励志。作者的素质一定很高,所以才能把一个游离在光明与黑暗之间的超长篇故事写得有说服力。
《雷普利全集》读后感(一):雷普利症候群
今天看到一个新名词,“雷普利症候群”,即人陷入了提升身份的欲望而不断说谎,以致于最终自己也难以分清究竟是真实还是谎言,而生活在幻想中形成的人格障碍。雷普利,源自文学作品之中,活跃于大银幕之上,更真实地存在于我们的生活里。
《雷普利全集》读后感(二):人性本恶
在写完《天才雷普利》的几个月后,帕特里夏在笔记本中写道,她出生至今第一次“失去了对善与恶的感觉”。在这之后的四本续篇中,雷普利先生继续亦正亦邪,将“性本恶”表现得淋漓尽致,但却又招人喜欢,令人崇拜。也许人性本来就是永远不会满足的,这与道德无关。
《雷普利全集》读后感(三):(转载)先虚构作者,再虚构人物
原文见《东方早报》
http://epaper.dfdaily.com/dfzb/html/2013-01/27/content_730332.htm
先虚构作者,再虚构人物
小白
帕特里夏创造出小说家“帕特里夏”,由其虚构雷普利,再让雷普利肆意创造从富家子、画家到杀人犯各色人物。这一连串虚构自我的超链接,构成小说家巡演世界的人格舞台。
雷普利算不上犯罪界的顶尖高手。论才智,与小说世界中那些超级犯罪家相比,不管是在工业化尘雾中编织犯罪之网的伦敦大蜘蛛莫里亚蒂教授,或者后精神分析时代的世界主义者汉尼拔博士,他都稍逊一筹。前者发表过革命性的二项式定理论文,后者不仅能在弗兰德斯拨弦古钢琴上演奏巴赫,也热衷电子产品,斥巨资拍下泰勒明教授亲手制造的电子琴。
寻找雷普利的弱点,可能是阅读这套小说的乐趣之一。这与一般阅读犯罪小说的乐趣恰恰相反,读者向来希望犯罪的主人公行事无懈可击。如果他有一点幽默感(他并不是必须拥有这项可喜的特质),那将会是一种阴险的、同时也必须是尖锐的幽默感,并以那种确信能够取悦包括读者在内的所有其他人的方式呈现。但雷普利常常企图表现他本不具备的幽默品质。在他认为气氛合适(而实际上并不合适)的时候,演一段小品,来几句笑话,夹几个双关语词,以为自己准保有把握逗人家开心。叙述者按照雷普利本人的视角,颇有节制地让配角笑几声。如果不是因为他妻子海洛丝的态度,读者很少有机会怀疑雷普利的喜剧演技。但海洛丝从来不会被他的双关语逗乐(《水魅雷普利》第6页)。到底是因为他妻子迟钝冷淡,还是因为身为妻子无须客套呢?在这里,读者至少得到一次重新审视雷普利的机会。
熟悉好莱坞电影的读者,立即就能辨认出此类喜剧性双关句法的大致出处。上世纪三四十年代的老电影(比方刘别谦),那些老派、迷人的男主角常用的杀手锏。但五十年代末的雷普利使这一手,这个杀手——你不觉得有点冷?读者确实从一开始就获悉,雷普利喜欢看电影,模仿电影,一度还想往电影圈发展。他曾用表演喜剧小品的方法赢得迪基·格林利夫的好感——迪基拍手、笑。但玛姬跟海洛丝一样没笑,雷普利认为这是由于她缺乏幽默感(《天才雷普利》52页)。
因此雷普利的得逞,不完全依靠那不太可靠的演技。似乎也不靠那并不精确的犯罪运筹能力,犯罪小说迷会觉得那简直漏洞百出。居然侥幸逃脱,其中三分是因为他置身于某种“亨利·詹姆士境遇”——在欧洲人看来,美国人要不做出些让人觉得不可思议的举动,那才奇怪呢。另外三分很可能要归功于布雷顿森林体系——其时按欧洲汇率,用美元可以买到一切,包括不受打扰的“孤独”。
何况,雷普利都不能算是一个职业杀人犯。他的杀人,纯粹是他最初犯罪预谋失败的结果,如果不算上《雷普利游戏》的话,但那本书中照他的计划,动手杀人的应该不是他本人。
严格说起来,雷普利自己真正擅长的是伪造文书、欺诈这类罪行。那是他的志趣所在,他的天才(假如有的话)所在。他也时时磨砺这项才能,当他冒充税务官骗取支票后,甚至不去兑现,简直是达到无懈可击的戈蒂耶式境界。
我们可以换用一种更准确的说法,他只是擅长扮演他人,模仿另一个人的语调、签字、手势、神情、心态。他从不创造,只是窃取,将一个现成的人物形象据为己有。如此天才(如小说标题所称),想来一半是揶揄,一半是打折。那倒理所当然,对现代人来说,天才这块标签,也得降价才有得贴。
雷普利确实是个现代人,比道德感更缺乏的是存在感。他厌憎纽约的人和事,因为在纽约他什么都不是。他喜欢欧洲,是因为欧洲的城镇就像散布的舞台,由着他去演别人。扮演别人时,他才有存在感。他觉得孤单,却并不寂寞——因为那种人人都注视他,全世界都是观众,而他是好演员,正在扮演属于他的好角色的感觉(《天才》124页)。他卑微怯懦,但在驶向希腊的轮船上,他演得英勇无畏。他冷淡,但在同性恋者彼德(迪基的朋友)家,他一提到迪基就激情洋溢泪水盈眶。
有时候,读者不禁要问,究竟有没有雷普利这个人?你看,他在扮演迪基时,必须反复练习找回雷普利的声音,以便在需要时能够迅速恢复(《天才》110页)。“雷普利”就像是个空洞的容器,一个他可以暂时认同的身份容器。就像迪基·格林利夫是另一个看起来高档一点的容器——一只带有姓名缩写、褐色帆布、配皮带的古驰旅行箱。
雷普利不仅自己能随时变形附体成他人,甚至能轻易改变他人的身份认同,《雷普利游戏》中,他使用心理暗示手段,将一位普通人改造成杀人犯。由阿加莎·克里斯蒂的波洛所处理的最后一起案件,谋杀犯采用的是同样手法(《幕》[Curtain])。但帕特里夏比阿加莎更清楚,要成功杀掉一个人,必须首先制造一个真正的杀手——一个具有自觉意识的杀人犯,而不是无辜的几秒钟内催化的白痴。
在《地下雷普利》中,帕特里夏还聪明地发现,与其制造赝品,不如创造(虚构)一个能够制造赝品的人物。赝品画家德瓦特先于赝品德瓦特画作而诞生,由此他不仅能画得像德瓦特,还能随心所欲画得不像德瓦特,因为德瓦特自己也有权变得不像德瓦特。
犯罪学界因此应该给帕特里夏颁奖。《女作家传记》(The Talented Miss HighSmith)上说,这点子来自三十年代横行欧洲的荷兰假画大王米格伦(Hans von Meegeren)。这家伙伪造的维米尔作品甚至卖给纳粹德国的格林元帅。据说,帕特很喜欢米格伦的风格。但我们看来,替一个已故当代画家编一套故事,让他继续画出无穷无尽的作品,实在要比伪造几幅十七世纪的维米尔更具想象力。而且,这情节岂不是小说家在描述自己的工作方法?
一个小说家,向来都是在虚构小说人物之前,就先已虚构出“小说家”自己。我们在这里说的不是叙事学意义上的“叙述者”(他的语调、风格、视角、立场)。我们在这里说的是坐在写字台前的这个人的自我意识(他的狂妄和自卑将会恰似雷普利的狂妄和自卑)。与这相比,语调风格这些东西倒像是雷普利在各色城市舞台上穿梭表演所携带的那些收藏品,那些刻有首字母缩写的戒指和旅行箱。
帕特里夏创造出一位小说家“帕特里夏”,让她干预、推动小说中人的行动,正如雷普利创造出画家德瓦特(《地下》)和杀人犯乔纳森(《游戏》),给他们动机,让他们动手。小说家藉由交往,理解他人的自我,同时认为自己有权随意窃取这些人格,并以之为容器,虚构出他的人物,正如同雷普利认为自己有权窃取他人的自我,以之为容器装进他自己或者另一个人。
雷普利拥有的天才,正是一个小说家的天才(如同这词语所包含的微讽也是小说家对自身的微讽一样)。他们所有的,不过是一种藉由想象而来的虚构能力。如果说因为这虚构能力过度,而导致雷普利产生自我意识的错觉,那此等认同错觉乃至人格空洞,同样是小说家的职业病。
我们知道,终其一生,帕特里夏都在不断地虚构自己。虚构写作笔记和日记,改变日期或当事人,用伪造身份邮寄信件,(如果我没有理解错的话)用腹语术对着录音话筒口授信件(那只她洁癖强迫症似地不断擦拭的话筒)。
帕特里夏创造出小说家“帕特里夏”,由其虚构雷普利,再让雷普利肆意创造从富家子、画家到杀人犯各色人物。这一连串虚构自我的超链接,构成小说家巡演世界的人格舞台。
这样说,不是要对雷普利系列小说作元小说解读。我们宁可说成是,由于小说对人物的分析如此精细,以致读者发现雷普利的犯罪与小说家的写作,竟似乎有某种心理学意义上的同构。雷普利在他最狂妄时,便如小说家将混沌复杂的世界削繁就简,自行勾勒一幅逻辑棋盘,投下赌注演习人生。雷普利宁愿整理唱片也不上楼收拾不可示人的文件,只是因为按他假设的前提和计算,他妻子从不看他桌上的文件,当然这次也不会去看(《跟踪雷普利》78页)。但这拟想的因果演算,要是一头撞入现实世界那团乱麻中呢?
小说家对此情形确有预计。雷普利不断由伪造欺诈的轻罪始,却次次以杀人重罪收场。这更像是小说家对自己的警示。她胆大妄为捏造驱使笔下人物,这难以控制的想象和虚构能力让她感到惊悚:上帝的法庭中,有没有专门追捕小说家的警察?
就像雷普利,帕特里夏也常会遭遇刺探者。那些做过功课的八卦记者跟普立彻夫妇(《水魅雷普利》)同样让人讨厌。她恨不得杀掉他们,她也确实已在小说中杀掉这些人。
《雷普利全集》读后感(四):Little Murder
读过整个Ripley系列已有半年多,脑子里依然不时出现关于他和作者星星点点的想法,却始终没法捏成一篇完整的东西,然而再不写出来,怕是要便秘了。与其说此篇是Ripley全集的评论,倒不如说它是对我接触到的五部小说及五部改编电影的整体印象阐述。
与大多数人一样,初次接触Tom Ripley是托1999年明格拉那部全明星阵容影片的福,然而当时除了Ripley的名字,我并没记住太多(或许还有长相卡通的Gwyneth Paltrow),之后一个偶然的机会我在搞Barry Pepper全计划的时候发现,Ripley原来是个系列,《冒牌人生》留下的好印象让我直接堕落成Tom的粉丝,一会儿我要好好说下这部电影。好奇心驱使我就找了所有Ripley的改编电影,先是《魔鬼雷普利》,马尔科维奇先生一如既往的非常赞,然后是《怒海沉尸》,阿兰德龙帅的惨绝人寰,还有一部《美国朋友》,Dennis Hopper演的,法语和德语对白太多,英文字幕太烂,看了20分钟直接弃了。实际上Highsmith小姐自己也不喜欢这部,得知了这点我就放心了。
Highsmith在世时还看过阿兰德龙版的Tom,对该帅哥的表演称赞有加。但是只要是读过了《天才雷普利》原著的人都会发现,无论是小马哥还是老帅哥,他们的Tom都不是书中的Tom,真正的Tom是个令人生厌的家伙。这便引出了Ripley系列刚刚面世时的一条精准评论:从没有那个讨厌鬼能让人如此痴迷(大意)。电影中的Tom始终还坚守着一条善恶的底线,但是在书中他并没有,Highsmith完成了第一本Ripley后曾经说她失去了善与恶的界限。或许《怒海沉尸》是我看到过最棒也是最剧透的影片译名,Tom杀害Dickie并不是因为他发现了自己伪造信件和支票,并不是他揭露自己的性向【误!甚至并不是争执中的失手,Tom冷静的举起船桨,打在Dickie头上,鲜血涌出,他又继续打了几下,以确定Dickie死的透透的了。凶残的谋杀仅仅是愤怒Dickie天生拥有的东西,仅此而已。读到此处我难受不已,这就是真正的Tom?我喜欢的那个Tom?原来那些关于Tom杀人总是情非得已的借口只是我一厢情愿脑补出来的?是导演编剧为了美化Tom而捏造出来的?可是为什么所有的人都在替Tom狡辩……还是说我们压根就是再为自己心中的邪恶狡辩。Highsmith真是将人类的自我厌恶表达的淋漓尽致啊!
至此,我决定开始讨厌Tom,站在批判的角度阅读他,可是爱妃,寡人做不到啊!你越是了解Tom,就越没法讨厌他,一个破落青年,杀了人还能逍遥法外,榜上款婆【误!住在法国乡间的别墅,每天听听音乐读读书谈谈钢琴学学外语,时不常的画两张画,闲来无事还能一甩手杀几个黑手党造福乡里,这种岁月静好但是积极向上的生活方式简直可以称得上是励志,最糟糕的是,Tom给我们造成了一种错觉,我也要像他那样!慢着,可是Tom毕竟杀死了无辜的Dickie……但是呢除了这一点Tom似乎是个不错的人呢……用不了几次摇摆,就乖乖地滚回Tom阵营了。
好人Tom的形象在《跟踪雷普利》中越发明显,这是Tom表现的最像好人的一本书,不是那种不太坏的相对好的人,而是一个一直在做好事的真的好人。并且就当前观众的趣味来讲,《跟踪雷普利》也非常适合改编成电影。之前三部中一直制造死亡的Tom这一次要想方设法避免死亡,他的被保护人与他非亲非故,毫无利害关系。Tom的行为非常不符合他的一贯作风,甚至还暴露出一些单纯的同情与怜爱(以及爱慕?)尤其是当Tom在飞机上悄悄伸脚绊倒了一个熊孩子时,我觉得他的形象直接上升成了一名正义使者!
那么,Tom是Gay么?或者Tom是Bi么?很难讲,Tom曾经非常迷恋与Dickie作伴,嫉妒Dickie与Marge的关系,他对Frank Pierson超乎寻常的保护欲,以及他同Helois极不频繁的性生活。然而Highsmith直接否认了这个说法,她本人的双性恋作家的身份一直是公开的,我不认为她否认自己笔下的角色性向“不正常”有任何的必要。相反,我认为Tom与Helois的性生活恰巧证明了他对任何一种性别本身都没有任何兴趣,他只对他喜欢的人和东西感兴趣。这也解释了为什么我们经常读到Tom,身为一名男性,会经常关注到一些类似戒指、丝巾、肤色这样普通直男不太关注的问题,这些细节并不是帕特里夏女性视角的错误代入,也不是Tom同性恋的证据,它们只是Tom的纯粹特征,Tom喜欢Dickie,并没有扔一块肥皂在地上,而是穿上Dickie的衣服,戴上他的戒指,甚至模仿他的口音假扮他。Helois也不是他取回来掩饰用的同妻,Tom对Helois的喜爱也非常纯粹,她是丽影(他们在法国的别墅)的一部分,是他忙得脚打了后脑勺时也要打电话报平安的对象,Tom不愿让任何事扰乱她的生活,有那么几次为了不让Helois担心,Tom不得不撒几个小谎,这让Tom甚至有些愧疚。Tom从没对他做过的任何事愧疚,哪怕是杀害Dickie,他也只是时常想起,却没有愧疚。
我必须承认,我非常喜欢Helois这个角色,Highsmith对她着墨不多,但是却多次提到她“道德感不是那么强”,如果我们政治不正确的不把道德二字作为褒义词来看的话,Helois一定是个宽容而大度的人,Tom是她的丈夫,却不是她的生活重心,她对Tom的不堪经历有所耳闻,却做耳旁风,面对父母的阻碍,没事儿人一样的和Tom幸福生活。如果她不是个情商极高的女人,那她的智商只能说是低到了极点。难能可贵的是,Tom与Helois没有走上邦妮和克莱德们的老路,即便所有的改编电影都意淫了这对男女是如何分享犯罪喜悦的,在《魔鬼雷普利》中,向Helois详细描述犯罪过程甚至成了二人的前戏(让马尔科维奇来演Tom这事儿本身就情欲十足);《冒牌人生》里Helois干脆偷偷出手帮Tom擦了屁股。。。
终于说到我最喜欢的那部《冒牌人生》了,因为这是一部彻头彻尾的同人影片,它把雷普利系列的所有特点统统做了最大化的处理——Tom的性格、Helois的性格、Tom的猪队友、Patricia的写作手法,甚至她不那么精湛的犯罪手法与主人公荒诞的狗屎运。但最让我喜欢的是片子对雷普利小说中一些未知细节的补完,Patricia与普通悬疑小说作者最大的不同就是,她从不为设置谜团而设置情节,她总是像个不知情的旁观者一样,巨细无遗的记录Tom的生活,以至于小说中无数次出现的一些东西——起居室里的大键琴和黄色沙发,厨房后的酒窖,Tom的各种纪念品和小摆设,你总是不自主的想象这大概是个悬念,就像一旦你拿出了家人的合影,那你就离死不远了一样。可是在Patricia笔下,大键琴就是大键琴,里面没藏着凶器,黄色沙发就是黄色沙发,大家只是在上面坐坐,Lou Reed就是Lou Reed,听他并不说明Tom是基佬。在《冒牌人生》中,这些简化成了Tom养的一株西红柿,一直伴随着Tom,用它送给Helois,用它掩埋了莫奇森的尸体,用它差点暴露了Tom,它在那,Patricia写到了它,点到为止,并不表示它没有故事。还有Helois与Tom的相识,以及女仆随口带出了一句Helois母亲那边的一位祖先是女巫的身世,编剧脑补真是妙极了,当我们看到Tom和Helois交换戒指时的特写,除了慨叹一声“这女人真不是省油的灯啊”以外,回顾整部影片她做出的那种成天迷迷糊糊的伪装,再想想二人的结识,Helois若不是迷迷糊糊,十有八九早成了Tom手下的牺牲品了,细思极恐,细思极恐啊。片尾二人驾着装有尸体的新婚轿车相视一笑扬长而去,大家心知肚明,不必说穿这是最好。
玩弄虐待读者心理并不是海史密斯小姐最让我觉得了不起的一点,能让她跻身犯罪小说大师之列的绝不是她的笔法或者她对犯罪手法的拙劣表现(是的,她的手法太烂了,Tom作案从来都不是天衣无缝),而是她打乱了犯罪小说的固有格局,让人们第一次站在了犯罪者的角度上阅读和思考。虽然非黑即白的价值观在当代小说中已不再是主流,但是以负能量取胜的作品依然少之又少。
如果你仍旧喜欢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俯视Tom Ripley,那我只能用Highsmith的另一部作品来表达我对这个女人非凡大脑的崇敬,她创造了一种几乎完美的谋杀方式,1951年希区柯克根据Highsmith同名小说拍摄了电影《火车怪客》,从此,“交换杀人”就成了一种最经典的犯罪手法。有多经典?在所有关于两起看似无关谋杀的调查中,联系两个嫌疑人,人们最先想到的都是他们是否共享交通路线。
本文标题取自艾兰•阿金1971年同名影片。如果以Little Murder做关键词搜索,相关的文艺作品还有很多,他们都源自Patricia Highsmith的一句名言:Honestly, I don't understand why people get so worked up about a little murder! 这便是她的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