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誉法则》是一本由奎迈•安东尼•阿皮亚(Kwame Anthony Appiah)著作,中央编译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38.00元,页数:258,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荣誉法则》精选点评:
●对于理解荣誉的历史是一份不错的材料
●可望引起大家对于荣誉问题的思考
●这是一本非常值得关注和期待的图书,作者提出的“荣誉”问题不仅是伦理学上关注的新话题,更是可以解释为什么当今世界在许多问题分歧如此之大、国家之间关系为什么会出现紧张事态,如果我们真正重视我们国家的荣誉,我们又改如何行事?有没有比较一致的对国家和荣誉的现代准则?作者擅长历史叙述和精妙的解释,让中国读者也可以从中获得极大的启示。
●还可以,比不上《公正,该如何做是好?》
●看来“入选《纽约时报》年度最佳图书”啥的以后就别信了。立论不稳固,内容不充实。
●很少从荣誉这个角度来思考这个世界。这本书提供了以比较新的思路来思量道德和荣誉之间的关系。
●为了引用最后一段而看。前面缠足部分没怎么看懂,到底是想说康有为等知识分子因为缠足丢了国家面子而决意反对,还是上层阶级因为下层效仿缠足而使荣誉不成为荣誉因而放弃
●网店已经上市~
●此书论述了荣誉域的改变是道德革命的前提。
●由于中英语言的区别,导致译本读来十分艰难。正如译者序提到的,honor一词在文中出现频率过高,并且指代不同概念,有时完全摸不着头脑想要表达什么。并且,猜测原文赘述过多,论据不充分,颠三倒四不过表达的就是每一章提到的论点,译者的工作一定十分辛苦。反正我脑内剧场bb的一直是“can you cut to the fucking chase?”
《荣誉法则》读后感(一):关于这书的一些信息
《纽约时报》2010年度最佳图书
《泰晤士报•》2010年度优秀图书
《独立报》2010年圣诞节推荐图书
梁文道凤凰卫视两期专题推荐
查建英引荐出版并作精彩评论
一本话题极有针对性同时又有广阔视野和新的发现的大众学术书,新京报专题文章报道——见《是朋友也是陌生人》
《荣誉法则》读后感(二):荣誉的力量
正如几个世纪以来的科学发展推动了技术的进步,深刻改变人类的生活,道德不仅在精神层面影响人们的思维和感觉,也深刻影响了人们的行为,发挥了其实质性的作用。
具有谋杀性质的决斗,痛苦自残的缠足,践踏人性的贩奴制度,这些让几百年后的人错愕惊讶的残酷行为,为何在当时的年代得以盛行,难道是人类的智力在这几百年间发生可喜的进化让我们的认知水平提高了?当然没有这样天真。
在这本书里,这位与中国颇有缘份的普林斯顿大学教授阿皮亚,不惜笔墨的描绘中国古代的缠足习俗和近代奴隶制度,奥秘就在于,在这些现代人认为不可思议的事件中,阿皮亚发现了有一种东西产生了关键作用,那就是——荣誉。
荣誉是个古老的话题,几千年来不断有哲学家和思想者著书研究。在物质文明高度繁荣的现代社会,道德观念和荣誉感的沦丧让有良心的现代人汗颜,同时也产生疑惑:国家荣誉和社会阶层的荣誉在当下世界的逐渐淡出,可是它们还重要吗?
在作者泼墨般恢弘的笔触下,无论在神秘的东方还是在骑士时代的英国,荣誉的力量愈发凸显出来。荣誉从来不是孤立存在的抽象概念,谈论它好像很高雅,但荣誉也最世俗。它穿越时空,不分民族种族的存在于人群里。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谈论荣誉的人,哪里就有荣誉的存在。当人群不断聚集增长,逐渐形成稳定的社会结构后,荣誉便也在人类社会扎下根。小孩子在家里会睡懒觉乱扔杂物,去了幼儿园没几日就规矩的像变了一个人,因为这些小孩子知道,在幼儿园如果做得不好就得不到老师的表扬和其他小伙伴的羡慕,正是这种荣誉感规范了他们的行为。
阿皮亚毫不吝啬细节的在书中描述了一场英国贵族间的决斗。决斗是一种危险的行为,英国历史上曾经有两位首相在决斗中丧命,而根据决斗规则另一方并无责任,决斗因而成为一种变相的谋杀。这一不道德的习俗最终沦为被人蔑视的滑稽行为,在这一巨大的转变中,荣誉感的失衡起到关键作用。当商人助手一类的“下等人”也参与决斗时,那些出身高贵,性情高雅的上层人士就不再视决斗为保护荣誉的高尚行为,反而成为鄙夷鲁莽行事的下等人的借口。决斗的维护荣这一功能不再是贵族 的专属,决斗行为产生的荣誉感随之减弱,决斗行为也自然而然的退出了历史舞台。理性、道德或者宗教都不足以推进社会的改革。只有不道德习俗与荣誉发生冲突,不道德习俗才会最终消亡。由此可见荣誉在道德革命进程中的力量。
另外,阿皮亚的祖母和母亲曾到访过中国多次,对中国有深厚的感情。所以看阿皮亚的书并不会觉得有隔膜感,当你看到他在描述中国缠足文化的时候所引用的古文时,你很难想象这样熟悉中国历史和习俗的人竟然是个金发碧眼的老外。尽管事实正是如此。
《荣誉法则》读后感(三):什么解放了中国女性的双脚?
王尔德说过:“战争不因邪恶而失去魅力,而因庸俗不再流行”。同样地,我们知道某些习俗是邪恶的,并不意味着它不再流行。但当我们知道这样的习俗是羞耻的,它便不再有吸引力。哲学家奎恩·阿皮亚(Kwame Anthony Appiah)的这本《荣誉法则:道德革命是如何发生的》(The Honor code: How Moral Revolutions Happen)告诉我们同样的道理:推动人类道德进步的往往不是我们意识到某些行为在道德上有多么错误,而是我们感受到这样的行为有多么羞耻。
奎恩·阿皮亚是英国出生的加纳裔哲学家。他的母亲是英国著名的儿童作家,他的父亲曾是加纳著名的外交官。阿皮亚的父母曾到过中国,受到周总理的接见。阿皮亚长期关注种族和身份认同等议题。他的知识背景非常的庞杂,有哲学的背景也有心理学、人类学和历史学的背景,但他文风非常的平易近人、幽默诙谐。这本《荣誉法则》就是一本没有复杂的哲学术语、复杂的论证过程甚至充满故事性的哲学书。阿皮亚用了三个有趣的故事(威灵顿公爵的决斗、康有为的反缠足运动和废除黑奴贸易),清楚地呈现了道德革命是如何发生的。以缠足为例,来看看阿皮亚是如何阐述他的观点。
缠足的起源和反缠足
缠足最早起源于五代十国,而到了宋朝才真正在精英阶层流行起来,而后逐渐成为社会审美的标准和家族地位的象征。起初,缠足是一种具有强烈阶级特征的习俗,是一种达官贵人区别于普通平民的习俗。一般而言,只有达官贵人才会采用缠足这一习俗,而普通人家并不缠足。原因就在于,缠足会导致家庭丧失所有的女性劳动力,而这对于勉强维持生计的家庭来说是不可承受的。直到清朝中后期,缠足才开始流行于所有阶层。
缠足的主要目的是为何?关于缠足的目的,目前流行三种说法:
1.缠足是所谓“女性的美”的标志。最明显的体现是中国各种古典小说中,对女性“三寸金莲”的迷恋;
2.缠足是控制女性贞终版洁一种手段。一旦女性被缠足之后,她的角色就被限定在家庭之中,无法再与除丈夫以外的其他男性交往。
3. 缠足是汉民族身份认同的标志。在蒙古和满清入主中原的时代,两个王朝都有禁令废止缠足,但依旧屡禁不止。同时,缠足在这些时期主要限于汉族女性,而其他民族的女性基本上没有缠足的。因此,在某种程度上缠足被视为一种汉民族身份认同的标志。
无论缠足的目的为何,缠足都是一套非常残忍的习俗,大部分女性自幼因缠足而致身体残疾。因此,在清末的反缠足运动风起云涌之前,部分中国文人就已经萌发了反缠足的观念。他们反缠足的理由主要集中在以下三方面:
1. 缠足是对女性身体的巨大摧残。其中最著名的故事来源于李汝珍的《镜花缘》:商人林之洋路过女儿国,被女王看中欲纳其妾,并要求其裹小脚。经过数日的疼痛,林之洋撕烂他脚上的绣花鞋和绷带,并说道:“让你的女王处死我,我要松绑我的脚”。这个故事通过男女视角的切换,反映了缠足带给女性难以承受的痛苦;
2. 缠足并不是儒家之道。明末清初的诗人钱泳就指出缠足并没有出现在任何的儒家经典中,缠足并不是中华文化的传统;
3. 缠足影响下一代的发育。缠足不仅导致了女性身体的残疾,并且影响下一代的健康发育。
尽管部分的中国文人已经意识到了缠足的危害,康熙皇帝也下令禁止缠足,但缠足仍屡禁不止,直到清末缠足才绝迹。那是什么原因最终推动了这一陋习的死亡?
民族荣誉与缠足绝迹
在讨论这一问题时,阿皮亚有一个非常有意思的观察:在东西方,无论在反对决斗制度、缠足或者黑奴贸易过程中,反对这些实践的道德观念已经存在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但是这些道德观念并没有直接转化成行动推动这些实践的灭亡。因而,阿皮亚总结道道德观念的变革并不足够推动道德革命的发生,行为的转变需要除道德理由之外的其他动机来推动。而这一动机,在阿皮亚看来就是“荣誉感”
所谓荣誉即是获得他人的尊重。而与荣誉相对应的便是羞耻,是不被尊重的状态。尊重通常情况可以分为两大类:1)根据个人所拥有的才能和特质所产生的尊重;举例来说,喜欢网球的人都会因为纳达尔的网球技能对其产生敬意感。这种敬意感就是这类形式的尊重。2)第二类是基于对人特定身份的认可而产生的尊重。比如,我们尊重身体有缺陷的人士,因为我们认可他们作为人享有与其他人一样享有平等的尊严和权利。这两类的尊重相对应的产生了两种有差别的荣誉:竞争性荣誉(compatitive honour)或者同侪荣誉(peer honour)。两者的区别在于,竞争性荣誉是根据个人的才能和品质有差别的授予,而同侪荣誉不存在程度的差异(你拥有或者不拥有)。
如果荣誉感是获得他人的尊重,那么什么人的尊重是重要的呢?从历史上来看,我们视乎并不在意所有人的尊重。按照阿皮亚的说法,我们在乎那些与我们共享相同的认同(identity)或相同的荣誉法则(honour code)的人的尊重。亨利五世会在乎他统治下的大臣或民众怎么看待他,但是他并不在乎法国人怎么看待他。原因在于法国人并不与英格兰人共享同样的荣誉法则或认同,也就是说他们并不身处同一个荣誉世界(honour world)。当然,荣誉世界的边界是浮动的。比如现代与古代的一个重大差别就在于,我们所尊重的对象的范围在不断地扩展。今天我们尊重不同国籍、肤色、阶级、性别或性取向的人,但这在亨利五世的时代是很难想象的。那荣誉感是如何推动中国缠足的绝迹?
在阿皮亚看来,真正促使反缠足运动在中国形成气候主要是以下两方面的原因:传教士大量涌入和中国天朝地位的衰落。自鸦片战争之后,由于司法豁免权的原因,大量传教士开始进入中国,传播基督教教义。这些传教士不仅仅带来了西方的先进科技,更带来了西方的人文主义的观念,并成为反缠足运动的急先锋。尽管中国的知识阶层并不全盘接受这些观念,但是传教士把中国的知识阶层彻底拉入到世界体系之中。中国士大夫阶层开始用西方之眼来检视自己的行为,中国和西方世界开始分享同一个荣誉世界。而另外一方面,清朝在近代一系列对外战争的失败,激发了文人学士向国外取经的渴求以及对自身民族地位的焦虑感。这一过程更强化了这一西方之眼的作用。
在此背景下,以康有为为代表的知识阶层开始推动反缠足运动,撰文反对“裹小脚”,康有为更是身体力行率先给自己的女儿解除了缠足。只是这一次的反缠足运动与以往的运动相比,更多了民族主义的味道。康有为认为:缠足是中华民族的耻辱。在康有为看来,缠足是欧美等现代文明国家看待中国的一个笑料,是愚昧落后的表现。当时最刺痛以康有为为代表的知识阶层的是,在巴黎各国游客付钱观赏中国女人的“三寸金莲”。每一次观赏都是对这个民族的侮辱。康有为的这一叙事方法似乎取得了异常的成功,在短短10-20年的时间中国彻底结束了长达800年的缠足陋习。
荣誉的两面性
荣誉文化所带来的的道德革命不仅发生在了中国,也发生在了千里之外的英国,最终推动英国废除了决斗制度和人类最伟大的道德进步之一(黑奴贸易的废除)。尽管如此,阿皮亚对于荣誉文化仍保持一种批判态度,他一方面看到荣誉感在推动道德革命的积极作用,同时他也非常清楚地看到荣誉文化的破坏力量。在荣誉的名义之下仍有人在行反人道的行为,其中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巴基斯坦的荣誉杀戮(honour killing)。当女性发生非婚性行为,即被视为对家族名誉的玷污,受到严厉地体罚甚至被处死。至今为止,荣誉杀戮仍然是巴基斯坦所面临的重要人权问题之一。阿皮亚看到荣誉和道德不是必然往相同的方向发展的,两者之间存在着张力。他主张我们应该审慎地使用荣誉文化所带来的动员能力,避免道德观念与荣誉文化之间过度的张力。
另外一方面,阿皮亚强调现代社会应该强化所谓的同侪荣誉(Peer Honour)而不是竞争性荣誉(Competitive Honour),在阿皮亚看来,对竞争性荣誉的追求常常导致有悖伦理的行为。而同侪荣誉则是一种平等的尊重,你不需要挫败别人来获得尊重。
如果你曾好奇道德进步是如何发生的,非常推荐阅读这本《荣誉法则》!
文章来源:天足运动与荣誉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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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法则》读后感(四):思路整理
荣誉与社会认同关联的问题,是道德革命的核心。
荣誉与道德是两个不同的体系:它们可以互为重叠(解放双足),也可能相互对峙(决斗习俗)。
在思考人类如何拥有成功生活的过程里,荣誉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亚里士多德认为,最好的生活方式就是拥有他所说的eudaimonia(幸福)的那种生活方式。围绕eudaimonia展开的研究,被他称为“伦理学”。Eudaimonia一词在亚里士多德看来真正的含义为:拥有eudaimonia就可以兴盛(flourish,生活美满)。在亚里士多德那里,Flourish并不等于对他人的义务,相对于指导我们生活的众多价值观而言,对他人的义务只是一种次要的价值观念,作者认为,有理由把这种特殊的价值观称为道德价值观,从这一角度出发,对他人尽应尽之责是美满生活的必要构成,尊重与自尊是作为eudaimonia的补充。
与社会认同(identity)一样,荣誉可以将不同的人生活联系来。关注荣誉,如同关注社会认同。
社会认同以两种不同的方式对荣誉产生影响:
1、荣誉法则规定同一社会认同的人应当做什么,从而限定了选择范围。它确定了一套名誉习俗。
2、同一社会认同的人取得成就进而赢得荣誉,荣誉法则允许同伴分享这份荣誉。
荣誉源于人类基本的社会心理,即给与他人尊重,同时获得他人对自己的尊重。
不同的社会群体都有类似的共享荣辱的体验,包括宗教、阶层,其中以家庭体验尤为强烈。(美国很多汽车上都粘着“荣誉学生的骄傲家长”字样)
英国的决斗习俗——道德革命——个人荣誉受到了来自宪法的挑战
在19世纪初期的英国,荣誉的核心含义即:拥有荣誉意味着有资格获得他人的尊重。
决斗:19世纪初是战争状态延续的一个时期,1793年法国国王路易十六被处死刑至滑铁卢战役的这段时期,将近50万英国人参加了英法战争。英国军官们刚从欧洲战场回来,他们受到军队荣誉文化的深刻影响。此时官方法律与贵族精英的社会观念是相互对立的。近代欧洲决斗习俗的来源之一,是所谓的“司法决斗”(judicial combat),即军队中的军官阶层、乡绅以上阶层的贵族可以以武力方式解决法律纠纷,前提是交战双方必须拥有土地。
决斗是一件事关名誉的事情。它的延续有赖于特定权势阶层的存在。这个权势阶层的成员可以用法律以外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地位。在19世纪的第一个十年里,决斗在特定社会阶层的群体中频繁发生,他们是凭借行业的领先地位或商业的成功而获得社会承认的,这进一步表明,贵族阶层开始走向没落。一旦“鲁莽行事的下等人”也能采取决斗的方式,那就说,有无资格参与决斗已经无法区分贵族与普通公众,它在维护声誉这方面的功能已经丧失。
决斗习俗如果只是受到谴责,不论它是否悲惨是否邪恶,都会兴盛下去,只有决斗习俗遭到蔑视之时,才会逐步衰亡。
部分原因是19世纪中期的英国荣誉域早已民主化,绅士们如果还在声称自己有决斗的资格,他们得到的绝非尊重,而是遭人嘲笑(这有点像唐吉柯德)。有鉴于此,他们并没有放弃荣誉,只是做出调整,重新定义自己的荣誉法则,以适应新的社会环境。(这一点很像文化演化论)
Frank Henderson Stewart:荣誉是获得尊重的必要资格,丧失这一资格,便会感到耻辱。一个拥有荣誉感的人,最为关注的问题并非获得他人的尊重,而是是否值得被尊重。一些仅仅希望获得他人尊重的人,并不在乎自己的行为是否符合荣誉法则,只希望被人认为符合荣誉法则。他会尽力经营自己的名声,而不是努力维护自己的荣誉。而一个拥有荣誉的人,他既要理解荣誉法则,又要遵守荣誉法则。(在《日常生活中的自我呈现中》,作者把遵守和理解荣誉法则都理解为“行为表演”,并且让自己相信所表演的就是自己的真实人格)对具有荣誉感的人而言,荣誉本身便具有价值,他们不会在意荣誉带来的奖赏。如果没有达到荣誉法则的标准,他们会感到耻辱;不论是否有人知道,他们都会产生耻辱的感觉。(笛卡尔就是这样)
骄傲:骄傲是耻辱的对面,骄傲是人们的行为符合荣誉法则时应有的感觉。但是,最容易让人感到骄傲的原因,是完成了常人难以完成的工作。
Hunestus:在拉丁语中既表示“诚实”,也表示“拥有荣誉”。指责对方撒谎是导致决斗的主要原因之一。按照荣誉法则,一旦有关不诚实行为的指控成立,被指控者就必须证明这些指控内容都不真实。要求并且最终接受对方的公开道歉。如果要求遭到拒绝,被指控者就应该向指控者发出决斗挑战,牺牲自己的生命来捍卫自己的名誉以证清白。
tephen Darwall:
1、赞美性尊重——按照某种标准对他人作出积极的评价。某人能把事情做得很漂亮,意味着某人在某件事情上强于绝大多数人。标准:按照所属社会群体的标准,你的行为是否得当,取决于特定社会群体对其成员行为的一般期待。荣誉还奖励那些比应尽义务做得更多的人士,因此,荣誉实在鼓励人们去做“超乎指责要求以及分外之事”。
2、承认性尊重——基于某些特定事实而已相应方式对待他人。比如法庭上的法官,驾车外出遇到得警察。我们会非常谨慎地对待他们,这一类尊重承认权势得存在。(作者在后文解释公爵和伯爵之间的决斗是承人性尊重,一种社会地位相同得人士之间的尊重,和此处前后矛盾)
同伴之间的荣誉:如果相同地位的人遵守荣誉法则,那么,他们都可以享受这种荣誉。反之,则都不能享受这种荣誉。(类似阐释见《日常生活中的自我呈现》对剧班的解释)我们与相同社会认同的人共同承担荣誉与耻辱。
荣誉域(戏班):同一荣誉域内的群体承人共同的社会规则。生活在荣誉域里的人,会自动地蔑视那些违背荣誉法则的人,自动尊重那些遵守荣誉法则的人,所以荣誉体系的维系成本很低。它只是要求我们以本能的方式作出回应。
缠足——道德革命——关于国家荣誉概念的转变
在19世纪的中国,荣誉法则要求上流社会的女性必须缠足。在每一种荣誉法则之下,你的行为模式应该根据你的社会阶层与性别确定,他人的社会认同决定了你应该如何对待他。一位拥有荣誉的男士应该与一位缠足女子结婚,一位缠足女子不应该嫁给一个没有名誉的男子。违反荣誉法则的后果就是失去名誉,即失去受到尊重的资格。
康有为百日维新,在他撰写的大量奏折中,有一篇论述缠足问题的奏折:皇帝应当把禁止女性缠足作为改革大业的切入点。“试观欧、美之人,体直气壮,为其母不裹足,传种易强也;今当举国征兵之世,与万国竞争,尔留此弱种,尤可忧危矣。”不过这篇奏折的中心议题是缠足对国家形象构成伤害。四年之后,慈禧才下令中止缠足。康有为的奏折并未对慈禧的决定产生影响(没能让她早点颁布禁令),但他对国家荣誉的关切之情,在知识分子中引起极大的共鸣,正是由于这些知识分子的努力,推动了中国的改革事业。从1883年开始,康有为从《万国公报》中了解西方思想,他开始思考缠足习俗的问题。他在1894年与另一位知识分子合作,在广州创建“不裹足会”。后来迁到伤害,最终发展了一万名成员。1898年,他向皇帝上奏《请禁妇女裹足折》。
国家的士兵们包围着无辜的公民,使他们免遭来自遥远国度的大规模屠杀,百姓为此感到骄傲,因为他们分享着国家荣誉。(在《金莲崇拜》一书中否认这种国家荣誉,而认为解放缠足运动只是康有为等精英知识分子男性的一厢情愿,女性的身体在国家面前是被动的)。处于患难之中的中国人共享着国家荣誉,康有为因此而感动,希望其他人也为之感动。
名誉最终会以各种方式与社会认同发生关联,社会认同又源于人在群体中的位置。集体性的社会认同构成个体的荣誉,因为对具体个人的尊重和蔑视,取决于我们认为他们属于哪一个社会群体。社会认同的重要特点之一,是规定了什么荣誉法则适用于你。(在有些情况下,我把荣誉要求或者允许做的事情称为“荣誉实践”。)最为明显的例子与性别(gender)有关。确定何种法则适用于你,何种行为能够赢得(或者失去)他人的尊重,你是一个男人,或是一个女人,往往具有至关重要的区别。
214 在一个等级森严的社会里,缠足是高尚社会地位的象征。上流社会的女性,不论她们是朝廷贵妇还是乡绅眷属,都不必像农妇那样到田间去劳作。由于双脚被缠,她们只能在住宅附近活动,14世纪里有一篇文章谈到,这确保了她们恪守妇道。
英国妇女Archibald Little是反缠足运动的积极推动者。
政治学学者Gerry Mackie认为,皇帝的宫殿一到玩赏全部关闭,只有皇帝、太监和皇帝的女人们可以进出。皇宫里只有皇帝是真正的男人。在众多女人的簇拥之中,皇帝关心的问题是这些孩子是不是自己亲生的。皇帝与这些女性存在着长期的矛盾:一方面,皇帝要确保这些女性的贞洁,另一方面,这些女性有理由拜托皇帝的控制。在紫禁城内工作的所有男性都被阉割,就是上述矛盾导致的结果。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是,由于缠足的原因,女性的活动范围非常有限。Mackie的主要观点是,以上机制一经建立,就会从宫内向宫外蔓延。次一等的贵族阶层,争先恐后地希望自己的女儿被选为皇后和非自,他们消防并强化宫内控制女性贞洁的措施,在经济、社会关系以及生育方面与宫内建立联系。次一等贵族阶层留下的女性空缺,由再次一等的贵族阶层负责提供,后者采取相同的措施,以此往下类推。
总体而言,缠足习俗在穷人中间的蔓延有限,尤其是在中国南方,在密集性的农业区域,贫穷的妇女必须参加田间劳作。不过有记载,即便在湖南的城镇以及北方的很多乡村地区,一些乞丐与跳水的水夫也有缠足的。
就在缠足习俗刚刚形成的时候,一些知识分子表示了反对态度。宋朝车若水(960—1279):“妇女缠脚,不知起于何时,小儿未四五岁,无罪无辜,而使之受无限之苦,缠得小来,不知何用?”
和决斗习俗一样,缠足习俗的终结原因同样不能归诸对其荒谬性的论证。
18世纪的刀光剑影培养了英国绅士,那么中国的文官制度培养了乡绅阶级。中国乡绅的理想是居住在城镇,不管在地方、朝廷还是省会城市,在那里的衙门里做官,为皇帝服务。清朝社会在文化上日趋保守,崇尚清心寡欲。在请朝廷看来,明代的崩溃,部分原因在于没有恪守儒家各守其职的学说,导致普遍的道德水准的堕落。从18世纪到19世纪,为忠贞寡妇建造贞洁牌坊的现象愈演愈烈(从《中国妇女生活史》中,赞颂贞洁是从明朝开始的)。到了1843年,只有那些采取极端的自杀行为的寡妇才有资格获建贞洁牌坊。
太平天国运动,洪秀全(客家人,客家人也是没有受到缠足影响的少数人群之一,还有湖南的犹太人,中国的穆斯林)从传教士那里学到基督教的教义,主张建立一种清教徒式的社会制度。太平天国的愿景,是实现男女平等,这并不是基督教福音派教义的主要议题。在洪秀全的脑子里,反对缠足习俗的做法,很难说清出自基督教教徒的道德问题还是客家人对缠足习俗的看法。洪秀全反对缠足习俗,为随后欧洲及美洲正统传教士的传教运动创造了条件。(这件事情在《金莲崇拜》中竟然一个字也没提到)
251早期批评缠足的几位文人,袁枚等等(他的批评跟佛朗西斯培根对决斗的看法一致)
根据格里.麦凯掌握的统计数据:中国缠足习俗的中介过程,发生在1900年义和团运动至1911年辛亥革命这段时期内,首先发生在大城市的上流社会里。尽管各地终结缠足习俗的时间不尽相同,但是,相关的证据表明,缠足习俗一经中断,便很快销声匿迹。
真正有组织的反缠足运动,始于传教士进入中国之后。19世纪60年代,中国很多地区设立了女子基督教学校。麦考恩教士最初的组织叫“戒缠足会”,这一组织的名称是为了对应“戒吸食鸦片”组织的名称,后者由一些反对酗酒的戒酒组织于一个多世纪前成立。“戒缠足会”是中国第一个反对缠足的协会。
除了康有为和传教士为代表的人群要求改革,在提倡天足运动的最后阶段,出现了第三种重要的声音,就是侨居中国海外的精英女性。19世纪90年代,麦考恩聚集了上海侨民精英,成立了一个新的全国性反对缠足的组织“天足会”,立德夫人将其翻译为“natural foot society”(麦考恩偏爱Heavenly Foot Society这个译名,毫无疑问,他希望强调的是,放弃非基督教的传统习俗具有的宗教意义)。因为立德夫人不是传教士,她意识到,在中国这个儒家思想占据主流的社会里,将反缠足运动与基督教联系在一起,并不是一个好策略。她自中国各地德游说不止针对知识分子,也指向其他人。1900年,她成功争取到了时任两广总督李鸿章的支持。(这一点在《金莲崇拜》中也只字未提,仿佛作者为了逻辑自洽刻意抹去一些史实)
1907年,立德夫人和丈夫回到英国,天足会的领导权交到中国人的手里。过了不久天足会就渐渐消亡了。它的消亡不是因为失去社会各界的支持,而是因为至少在上流社会,放足的理念早已深入人心。
1900年爆发义和拳运动
义和拳相信,社会面临的很多问题,都源自外国人在中国的存在,认为这是一种非自然现象。外国人早建造的铁路和电报线路破坏了风水,激怒了他们的祖先。保守的义和拳获得了宫内保守派的支持。此时西方各国以武力方式在北京重建秩序,他们轻易击败了中国的抵抗力量,对京城宫廷进行大肆掠夺。
1902年,慈禧颁布了一份禁止缠足的法令,其主要问题是,缠足是一种不健康的习俗,她敦促而不是命令缠足习俗的终结。很难说这是皇朝发出了禁止缠足的号召,但是,着的确是禁止缠足习俗的开端。(p273)
新的共和国(共和国由现代派领导,他们中的很多人在西方和日本接受国教育):1911年3月,孙中山发布命令,禁止缠足,将其视为一种残酷而有害身心的习俗。共产党和国民党都是现代派,他们都反对缠足习俗,主张男女平等,鼓励女性从事体育以强身健体,不过,他们接管下的中国,早已不再固守缠足习俗。
中国知识分子的荣誉域
在19实际初期,中国知识分子的荣誉域没有涵盖其他国家的人士。不过,康有为的奏折表明,到了19世纪末,至少一部分中国知识分子,已经将自己视为一个更广阔的世界里的一份子,可以对其中美俄社会做出评价。现在,他们的荣誉域包括日本人、欧美人、美国人,这些人对中国的尖锐批判,有损于中国获得他国尊重的权利。传教士传播影响力的方法之一,是他们将中国知识分子视为其荣誉域里的一份子。
荣誉场所
知识分子关注的焦点,首先是中国的国家利益:如果终止缠足习俗对女性发展有利,无疑应当尽快采取行动。因此,他们撰写的文献具有一定的国家主义色彩。他们的某些论点颇具使用价值, 不过他们同时还认为,终结缠足习俗的必要性在于,这一习俗已经成为国家的耻辱之源。
康有为奏折内容(对国家荣誉的关注):
吾中国......外人拍影传笑,讥为野蛮久矣......(开头)以国之政法论,则滥无辜之非刑;以家之慈恩论,则上父母之仁爱;以人之卫生论,则伤骨无用之致疾;以兵之竞强论,则弱种辗转之谬传;以俗之美观论,则野蛮贻诮于邻国。(结尾)
20世纪30年代里,一位女性在巴黎以卖淫为生,嫖客想看一眼她的三寸金莲,就必须肤浅。他写道:“巴黎的华侨对此感到愤怒,向中国领事馆提出抗议,他们认为这个女性的行为有辱于国家荣誉。”(Levy)日本学者后藤麻路在1939年言简意赅地总结道,禁止缠足的运动,就是旨在拯救中国的国家面子。
为什么个人价值会与人们以国家之名所做之事的价值相联系?
如果我们归属于一个受人尊重的社会群体,人们就会尊重我们,如果我们属于一个不受人尊重的社会群体,人们便会蔑视我们。
如果国家不值得尊重,并非我们真正的耻辱。也许我们真实的感受是,如果我们关爱之人做了不宜之事被人发现,我们会为他们感到耻辱。(我认为两者皆有,既有在国家这个群体中,群体性的被蔑视带来的耻辱,以及为我们关爱之人感到耻辱)如果一位朋友在切洋葱时,切到自己的手指,我们会害怕;当朋友做了不名誉的事情,我们会为他脸红。(《善恶之源》种的镜像神经元理论)
国家以人民的民义行事,但是国家行动还有更为深刻的含义。以国家名义行事的个人,由公民共同生成的文化培养,他们根据政府的指令行事,政府又是公民选举的,他们做出的反应,依据一定的价值观,价值观由文明社会传播与维持,文明社会又由这一国家的公民构成。有必要保留对国家荣誉的感受,和个人名誉一样,国家荣誉可以激发我们共同关注,检验我们所做的一切是否正确。
在康有为发动的运动中,女孩和少妇猛兽的痛苦是一个有待探讨的问题,但是,驱动运动发展的也是名誉问题。深处集体性感觉之中,我们几乎没有选择的余地,如同在个人的赞美行尊重方面,我们同样几乎没有选择的余地。康有为对国民荣誉十分关注,他把赢得国外人士的尊重视为一件重要的事情。他没有沿袭中国文化长久以来形成的态度,将国境之外视作野蛮人群的居所(清军入关禁缠足时,汉族人把缠足视为民族传统而继续遵守就是相反的例子)。将自己的祖国看作是由很多国家构成的、范围更加广阔的世界的一部分,是现代国家主义最为核心的心理支柱,也是国家荣誉用以激发公民情绪的原因所在。(在清朝及以前,都没有这种现代化的国家主义概念,而认为自己是天朝上国)
基于国家或同胞所做之事,人们感到骄傲或耻辱,由这样的人士组成的荣誉域,就是我们的人类世界。
我们是一个有荣誉的国家——为国家感到骄傲,去做国家需要我们做的事——我们由资格获得国家“赞美性”承认
爱国主义被视为偶像崇拜,因为它涉及对国家的信任。爱国主义并不要求你相信自己的祖国比别的国家更好,更不必说是一个最好的国家了,但我认为,只有认为自己的祖国在某些方面独树一帜,值得为之感到格外的骄傲,比如,康有为就坚信中国儒家传统具有独特价值,才会真正地热爱自己的祖国。
某种社会认同的人(在缠足例子中这个社会认同就是“中国人”),会阻止所有相同社会认同的人去做特定的事情,因为做这样的事情会给所有同一社会认同的人带来耻辱。此外,他们还会受到集体性荣誉的召唤,要求其他社会认同的终止特定的事情。
废止大西洋地区的奴隶制
306废除奴隶制与废除缠足运动的不同:它们都以道德化的运动方式,去反对长久存在的传统。但是,奴隶制是一个人种从属于另一个人种的制度,它对黑人实施系统化的政府,使之丧失尊严,而缠足习俗,尽管受害者均为女性,却是中国汉族内部世代沿袭的传统,是社会地位的象征,并非社会底层人士所有。当然,缠足仅限于女性,这反映了女性从属于男性的事实。但这并不意味着她们没有尊严,实际情况是,女性通常承载家庭的名誉,而方式与男性不同。
欧洲大航海时代的核心事件是哥伦布发现新大陆。这一事件对西半球产生两个重要的人文影响。其一是欧洲人在美洲定居,导致美国印第安人社会的毁灭;其二是地中海地区传统庄园奴隶制向大西洋西岸的广阔区域转移,蔓延到那里的众多岛屿和内陆地区。
进入19世纪以后,欧洲以外民族的贩奴经济,构成大西洋经济的核心部分,它连接着欧洲、非洲和美洲,成为全球贸易的主要部分。在这一过程里,未曾发生具有重大影响的道德革命。(指最终废止系统化贩卖非洲奴隶及大西洋地区非洲人后裔)
18世纪后期,基督教首先提出反对奴隶制的思想。贵格会教徒相信,所有人都是平等的,它们从一开始就反对奴隶制。
1775年,教友会(society of friends)在美国费城成立世界上第一个反奴隶制的协会,从1781年起,本杰明.富兰克林一直担任该协会的荣誉主席。
18世纪40年代,英国国教内部的福音复兴派(Evange Lical Rvival)受到John Wesley和Charles Wesley的影响,创建面向“较低社会阶层”的卫理公会。在富裕人群中倡导改革精神。从18世纪90年代开始,克拉朋联盟一直受到这种精神的影响。
奴隶制也触犯了启蒙运动更为世俗的精神。集中体现在狄德罗和达朗贝尔编撰的《百科全书》有关奴隶贸易的条目里。
到了18世纪中叶,不论宗教信徒还是非宗教信徒,都认为奴隶制是一种错误的制度。因此,与决斗习俗和缠足习俗一样,反对奴隶制运动的兴起并不源于道德问题的而论证:在这一运动兴起很久之前,这些论证就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同。
这时,废除奴隶制的讨论都只是道德层面上的,直到历史学家克里斯托弗.莱斯利.布朗在其权威性著述《到的资本:英国废奴制的基础》里指出,英美两国的辩论针锋相对。英美的互相指责对方虚伪,导致了英国反奴隶制的言论开始转化为有组织的政治运动。格兰维尔.夏普的看法是:”奴隶制、贩奴贸易与帝国的其他罪行一样,都是‘无法消除的耻辱’的根源。它们是‘一种国家行为,终将演化为国家的罪孽’”。
Frederic Douglass:奴隶制存在于美国,是因为奴隶制在美国受到尊敬,奴隶制之所以在美国受到尊敬,是因为它在美国之外没有声名狼藉,尽管理应受到谴责。
直到1807年,英国政府与拿破仑统治之下的法国交战之际,才在法律上正式认定贩奴贸易的非法行为。从某种意义上,这应当归诸于威尔伯福斯的不懈努力,他历来认为,如果英国支持奴隶制,将毁灭英国作为一个基督教国家的声誉。
英国工人阶级革命——美国奴隶制度:由于奴隶和贫穷工人同病相怜,他们都是被剥削的劳动生产者,英国工人阶级也加入了废除奴隶制运动。但可惜的是,这场废奴运动最后没有发展成为国际工人运动。当时的英国工人也有种族主义者,成分复杂,但因为劳动者的身份与奴隶一致,奴隶获得尊严也有利于工人争取自己的尊严。最后这场动员了多个阶级的废奴运动,得到了一百五十万人的签字上书,推动了立法。
随着1848年《人权共同宣言》的公布,平等的概念具有全球的意义。对于我们如何认识当代的荣誉问题,这一概念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它就是我们所说的“尊严”的概念。《人权共同宣言》序言里第一个句子这样写道,“意识到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生而俱来的尊严......”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
每个人都有与生俱来的尊严,这个概念对民主革命之前的英国人来说荒诞不经。在决斗习俗的年代,尊严的定义是:“地位的提升;外观的庄严;形象的提升......”如果说,一个人拥有某些东西,是基于另一些人无权拥有,那么,我们就不能说,这些东西是所有人与生俱来的。
347 理解尊严:1、尊严即拥有接受他人尊重的权利,这种权利是人性赋予我们的。
2、一些人认为,在接受他人尊重的权力中,只有分为等级的权力形式才是“荣誉”,大多数最具盛名的荣誉形式都呈现等级的特性。
作者认为,恪守人类尊严的基础之上,我们尽力避免荣誉域与荣誉法则:它们赋予成功人士过多的特权,最终导致它们有权蔑视其余所有人。
针对女性的战争
按照联合国在2000年的一项统计,全世界每年有五千名妇女和女孩被亲属杀害,杀人理由就是她们或者被人qj过,或者有过婚外通奸行为。这类谋杀被成为“名誉谋杀”,因为在施害者看来,这是重新恢复家庭名誉的一种方式。
因为无力抵抗他人的身体进入,就不得不在更多的方面、更宽泛的意义上表现出卑下的态度,这种概念在很多地方被人广泛接受。一个被人qj的女子,就像一个在相互抗争种被击败的男子一样,他们都失去了名誉。男人有权提出要求,女人的责任就是拒绝。自我克制不是男人的做法,而拒绝才是女人的品德。
巴基斯坦杀女习俗:法律变化的本身无法改变现实,除非它们真正地得到有效实施,当然法律顺利实施的前提条件,是公众态度的改变。就像决斗习俗那样,制定一部正确的法律只表示改变现实的开端。
巴基斯坦相关法案的改变也是国际社会的压力形成了“国家群体荣誉”而推动的。在一个地方习俗放进了“世界”这个大的荣誉域之后,会因为压力自我改造(同放脚运动)。
三场道德革命的特征:
1、以往不道德习俗,其本身就是建立在一套荣誉法则之上的。一旦习俗消亡,相应的荣誉法则随即终止。
2、在革命发生很久之前,荣誉法则就面临道德与宗教的挑战。三场道德革命最终表现出一个共同特点,这就是在革命结束的时候,荣誉被成功地纳入道德的范畴。决斗习俗(荣誉)成为被人嘲笑的行为(不道德的行为),希望通过女儿缠足获得名誉的人,开始拒绝让女儿缠足。
集体性羞辱策略不仅在中国获得成功,而且在英国反奴隶制运动的第一阶段也获得成功,当时英国的中产阶级发动了一场爱国运动,目标就是保卫英国的国家荣誉。
如果希望集体性羞辱的策略产生效用,必须让集体内外的因素融合起来,这一点在中国体现得尤为明显。在19世纪末的中国,中国知识精英女性要获得名誉,就必须缠足。然而,知识分子有关国家荣誉的概念改变,导致另一种名誉的兴起,也就是国家荣誉的兴起,它与旧的贵族荣誉体系发生冲突,后者规则要求妇女必须缠足。那些希望自己国家在现代世界中获得一席之地的知识分子,重新塑造了荣誉文化,经过一代人的奴隶,缠足不再是名誉的象征,反而成为尴尬甚至是耻辱的根源。
1、象征性归属策略:让特定的群体感受到,如果置身于某一习俗中,他们也会遭受羞辱,从而促使他们起而反对这一习俗。要动员特定集体之外的群体,一个主要方法就是采取这种策略。(如英国工人阶级反对奴隶制,因为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他们就是工厂里的白人奴隶)
2、正确的挑战荣誉的方式不是反对荣誉本身,而是奴隶改变构成荣誉的基础,改变荣誉的规则。
荣誉,尤其在它消除了社会等级、性别等诸多方面的偏见之后,特别适合将私人化到的感受转化为一种公共规范。如果荣誉法则是正确的,那么,拥有荣誉的生活就是一种值得尊重的生活。如果在一个世界里,拥有美好生活的人都能得到尊重,那么,就会有更多的人去追求美好生活。(在《身份的焦虑》种详细阐述了现代社会的荣誉已经成为了“拥有财富”这件事情本身)
荣誉对人来说像一个引擎,以自我概念与他人看法之间的沟通作为燃料,驱使我们在一个共同生活的世界里,认真履行我们的责任。不论外部环境发生什么变化,人们追求荣誉的动机是永远在被激活的。因为具有荣誉感,所以希望有权利获得他人的尊重。因此,我有更多理由放弃错误行为,也就是说,我要维护自己的荣誉。我希望受到尊重,不管他人是否真的尊重我。我喜欢受到尊重,如果人们对我不再尊重,他们就会对我不善。
如果一套完全道德化的荣誉法则明确作出规定,只有完成道德义务才能获得尊重,那么,在这种特定的情况下,荣誉作为一种动机因素,具有与义务同样重要的价值。我们需要的是与到的相互兼容,并且力度明显减弱的荣誉。这样荣誉的存在就具有积极的意义。
自由:所谓自由,就是作为一个行动自由的个人所具有的自我认知。它被理由所确定。如果决定仅源于纯粹的愿望,便毫无理由可言。康德认为,自由意志不是不受任何规律支配的意志;相反,它是一种受到理由支配的意志。而一种受理由支配的意志,必须从外部世界种获取理由。
通常情况下,我们行为的动机在于,我们期望他人对我们所做的事情有所回应。比如,那些喜欢我们的人,会对我们更好一些,所以,出于这一原因,我们希望被人喜欢。我们在意别人对我们的态度,在这方面由“实用”原因。
社会心理学家:人类具有一种天性,即关注等级与尊重的问题,而“尊重”被认为是从等级制度中演化出来的一种存在。有关荣誉的各种动机与行为,比如赞美性承认、蔑视、尊重、顺从等,是与早期人类的等级制度一并发展起来的。
我们无法否认等级制度的存在:勇敢地面对这些领域,就等于承认,在这样的领域里,你要么比别人做得更好,要么就比别人做得更差。因此,一个结构适当的赞美性尊重体系,可以支持我们应当支持的那些动机。赞美性尊重的基础心理机制,不论我们愿意与否,都会自动运转起来。
荣誉不等于道德,但是受名誉驱动的心理可以用于实现人类的(个人)进步目标。
荣誉某些时候与暴力相互关联:决斗习俗、缠足、奴隶制度、荣誉谋杀,所有这些都与特定的生活方式相关,这些生活方式里,荣誉是通过争斗或者施加痛苦而维系的。也许在人类的早期历史中,与荣誉相关的各种情绪有助于群体结构的形成,只有形成这样的群体,才能有组织地去狩猎,保护自己不受食肉动物的侵袭,共同承当抚养子女的责任。群体行动的协调方式,是要求成员服从首领的判断,在行为上顺从群体规则。
人类争夺资源,在很多情况下,需要冒着失去生命的风险,只有在我们接受了等级制度的观念之后,这些成本才能得到补偿。所谓的等级制度,就是我们在这一制度内确定自己和其他人相应位置的能力。
一个不可避免地现象是,终结了决斗习俗只是改变了荣誉,并没有毁灭荣誉。社会的变迁改变了荣誉的意义,但是它们并没有摧毁所有的的等级制度。道德革命的目的,是在建立等级制度的过程里,减少阶级、人种和性别的作用。它们允许按照业机做出等级区分。它们的目的是要求改变荣誉的标准,调整人们评价的尺度。还有一个重要的社会计划,即遏制荣誉对血腥手段的诉求。
最基本的承人性尊重是每个人都有资格获得的东西,它的表现形式是人类的尊严。在特定的场合也有承认性尊重,比如在法庭上,我们会称呼法官为“法官大人”,并表示出很大程度的顺从。文化民主化过程的后果之一,是我们不希望再特定情景以外的场合里,对自己的同伴也表现出这种顺从。在一种较为古老、民主化程度较低的社会生活里,男人希望女人的顺从;上流社会阶层希望较低社会阶层的顺从;白人希望黑人顺从......他们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会提出这种要求,大部分人都无法体验承认性尊重。
如果要通过法律机制来达到荣誉域内互相监督惩罚的效果,必须确定新的实施力量,授予特定的人群以相应的权利,这样做又会产生新的问题,谁会守护那些法律守护者呢(保持法官被承认)?赞美性尊重有一个十分吸引人的便利之处,那就是我们所有人都是它的守护者。没有什么人拥有特别的权利,可以把赞美性尊重作为一种奖励方式。
美国医疗团体高度推崇企业家精神,并且将赞美性尊重与金钱等同起来,替代了医疗同业工会的传统精神,即希波克拉底宣誓的精神。导致美国医疗费用高昂等等问题,这对医疗事业的发展是有害的。
同时我们也创造了这样一种情况,如果一个社会恰如其分赞美性尊重教师所作的一切,为什么他们的薪酬还如此之低呢?
表现为个人尊严的荣誉,推动了全世界人权运动的发展,作为个人应得得赞美行尊重,它使大小社区奖励并鼓励人们作出优异成绩。作为国家荣誉,即可能使公民感到骄傲,也可能使公民蒙羞,因此可以推动公民不停地监督政府得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