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讲义》是一本由罗翔著作,云南人民出版社出版的精装图书,本书定价:68.00元,页数:376,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刑法学讲义》读后感(一):理解法学思维:心有猛虎,细嗅蔷薇
翻开庄重而不失优雅的深蓝色封面,第一页就写着“用良知驾驭我们之所学,而不因所学蒙蔽了良知。”在前言中是这么解释的:人类的有限性,让我们无法获得对世界的整体性认识。我们对待真理的每一个面相的把握如同盲人摸象,任何知识都需要接受必要的怀疑,以摆脱知识的独断与傲慢。
刑法学讲义暂无评分罗翔 / 2020 / 云南人民出版社“心有猛虎,细嗅蔷薇”意思是再凶猛老虎也会有细嗅蔷薇的时候,忙碌而远大的雄心也会被温柔和美丽折服。而在本书中,我愿意将它理解为,永远不要有知识的优越感,保持谦卑,任何时候都需要用谨慎的思考理解对立的观点,法学思维是也。罗翔老师在书中分享的不仅仅是法律知识,还引导我们学习用法学思维来看待现实中的事情,并且告诫我们不管取得多大的成就,都要在学习的过程中保持谦卑的心态。
罗翔老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上半年他讲授法律的视频非常火爆,当然我也慕名去看了几集,刑法学在他口中讲得比单口相声还有意思。这本《刑法学讲义》从刑法学基础知识讲起,普及了犯罪的概念,刑法的种类和量刑,再从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贪污受贿罪几个方面对刑法学进行了一些基本的讲解。
作为一位普通公民,学的并不是法律相关的专业,除了翻过几页《宪法》之外,对法律的认知很有限。在打开书以前,我曾经错误地认为法律是国家用来规范公民行为的工具,读了才知道,实际上罪刑法的定罪原则是对权力的严格约束,它的本质是限制国家刑罚权,即公权,所以刑法针对的对象其实不是公民,而是国家。为了避免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刑法承担着两个机能,即惩罚罪犯和保障罪犯的人权。这里提到了一个有趣的地方,每当人大代表选举的时候,都要推流动票箱到监狱去,让没有被剥夺政治自由的罪犯们行使权力,保障罪犯行使应有的权利。对于公权和私权,书中反复强调的两句话是:对公权,法无授权即禁止;对私权,法无禁止即自由。这就要求法律条文一定要非常的清晰,特别是刑法,不能容忍一丝过度解读,明确的法律是自由的关键。法律对公权力约束的非常严格,却对私权利相对宽松,因为它是对道德伦理的最低要求。法律无法消灭邪恶也很难改造邪恶,它只能有限地约束邪恶,避免邪恶的泛滥。如果在法律中依然要保留改造罪犯的美好思想,那也必须让罪犯受到严厉的惩罚。
在韩剧《当你沉睡时》中有一个案件是这样的:丈夫家暴了妻子,和律师狼狈为奸,钻法律的空子,一次次逃脱了正义的制裁。之前我想啊:像家暴这么恶劣的行为,和不知悔改的施暴者,为什么法律不写得清晰严谨一点,让这些罪犯无处可逃呢?读完这本书才发现我的想法很无知,正是因为刑法的解释必须遵循严格的解释方法,只能去探究刑法条文规则的内涵,而不能创造新的规则,所以刑法作为最严厉的惩罚手段,在使用时不容一丝的扩张解释和缩小解释。
诚然,电影《我不是药神》的主角陆勇为了降低病友们购药的成本,铤而走险从国外走私了大量的假药,最终入狱。他为了结果正义,使用了一些违法的手段。在《刑法是道德伦理的最低要求》的末尾,罗翔老师也提出了一个问题:你赞同行为正义还是结果正义呢?这个问题没有绝对的答案,就像每个硬币都有两个面,我国的刑法是一种折中说,在众多对立的观点中寻找一种折中。这就需要我们用法学思维来思考问题:接受对立观点的合理性。书中是这么写的“我们必须接受对立观点对我们立场的调整和修正,永远不要在自己看重的立场上附加不着边际的价值。人类万事万物复杂万分,很多时候不是非此即彼,非黑即白的。正如任何问题都有正说、反说、折中说三种立场,相对合理的观点往往是合乎中道的。”罗祥老师引导我们学习用辩证的眼光看待问题,不仅把这种思维用在解决法律案例上,而带着法律的智慧回归到日常生活中去解决现实的问题。凡有所学,皆成性格,我想,这也是学习法律的魅力之一吧。
还是在打开书以前,我以为罗翔老师会用一种权威口吻来写这本书,他是完全有资格的,但他不。作为一名非常有实力的法律学者,却是用一种非常谦虚的语言来和我们分享他的学习成果。在前言中,罗翔老师借智者的锦囊,反复告诫我们在学习中要保持着谦卑,谦卑是一切智慧的精华。学无止境,不要有知识的优越感,追逐只是知识让我们承认自己的无知。读完这本书,我的小结是:在思考时要保持谦卑的心态,开放的头脑,广泛地接受不同的观点,即使有时候这些观点与我们的想法大相径庭,也要客观地思考,培养自己独立、睿智的思维方式。
罗翔老师也在最后给出了三条小建议: 1.坚持阅读经典,与人类伟大的灵魂对话,走出我们固有的平庸与傲慢。 2.思想与行动并存,我思并不代表我在,我动方的印证我存,在每个个案中坚守法治的精神。 3.从爱抽象的理念转向对具体的人的爱,我们无法做伟大的人,但我们可以心怀伟大的爱,做细微的事。
“知法才能守法,懂法才能用法”作为一位普通的公民,或许不需要像学习法律的人一样深究法条中每个字眼,但是都应该对刑法有基础的了解,学法,懂法用法保护自己。学到了学到了,谢谢罗老师~
《刑法学讲义》读后感(二):每一次学习都是为了追求智慧
文| 罗翔
这是一本写给非专业人士的法律书籍,很感恩能有这样的机会。
有人问我:为什么那么多人愿意学习刑法?是因为凶杀、暴力、色情的内容吸引眼球吗?也许有这个因素,但这绝非关键性的原因。
在我看来,包括刑法在内的每一门学科都可以引发人们严肃的思考,启迪人们对真理的向往,每一个人都有学习看似艰深的专业知识的能力。
如果把人类的知识比作一棵大树,刑法不过是这棵大树中一根极小分杈中的枝条。
但这根枝条依然有对普遍真理的追求,正是这种对真理的追求拨动了人们的心弦。
法律要追求公平和正义,刑法更是如此,如果没有对客观真理的持守,法律必然沦为一种工具,技术主义的法学思维就可以为任何结论提供精致的论证,同时也以所谓的专业意见拒绝民众一切的意见与质疑。
人类的有限性,让我们无法获得对世界的整体性认识。我们对真理每一个面相的把握如同盲人摸象,任何知识都需要接受必要的怀疑,以摆脱知识的独断与傲慢。
但怀疑的目的是为了相信,是为了在追求真理的道路上稳步前行,而不是拒绝甚至虚无真理。我们的有限性决定了法律所追求的正义是有瑕疵的,但并不代表正义是不存在的。
大象是客观存在的,它并非人类的假设,虽然我们只能摸着它的一部分,但无数摸象的人也许能够尽量拼凑出象的整体。
因此,永远不要在自己看重的立场上附着不加边际的价值,要接受对立观点的合理性。专业人士也必须俯下身段,倾听民众朴素的智慧。
作为学者,我们时常生活在一种幻象之中,认为真正的知识一定是高雅的,大众传播都是下里巴人,娱乐至死。
但这是一种傲慢与偏见,甚至是另一种形式的不学无术。真正的知识一定要走出书斋,要影响每一个愿意思考的心灵。
每一个人都拥有学习的能力与权利,每一种学习从根本上都是对普遍真理的回应。
因此,所有的专业都具有大众性,都可以从不同方面满足人们对真理的追求。
很高兴,我能走上普法的剧场,普及法治的观念。
亚里士多德定义法治的基本内涵有二:良法而制、普遍遵守。法律永远要追求共性的良善,去真正满足每个人心灵深处的正义感。惟此,法律才可能获得普遍的遵守。
这种对正义的渴望本身就存在于民众的内心,我们只不过用专业的刑法语言去召唤、去共情、去倾听、去启发人们内心对正义的向往。
我们学习知识,是为了追寻它背后的智慧。在知识爆炸的今天,每个人都有一定的知识焦虑感。可是我们的生命是有限的,不可能追逐无限的知识。
这本书无法让你立刻成为刑法学专家,但能够为你提供相对完整的刑法体系,从犯罪论、刑罚论,再到具体罪名的定罪量刑,学会用法学思维去看待现实事件。
我会在你熟悉的实际案例,甚至张三的犯罪故事中运用刑法学进行分析,有些观点很可能会颠覆你对于法律的认知,但这都能让你培养出独立、睿智的思维方式,启发你带着法律的智慧回归到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去。
有人曾经问智者,智慧是什么?智者给了他三个锦囊,说这里有三种智慧,涵盖了人生中一切智慧的精华。
第一个锦囊中写着谦卑。
第二个锦囊中写着谦卑。
第三个锦囊中还写着谦卑。
苏格拉底说,承认自己的无知乃是开启智慧的大门。作为一个刑法老师,我时常在与其他专业朋友的交流中发现自己的有限和愚蠢,自己的虚伪与虚荣。
我一直觉得,自己所得一切皆非所配。很多的荣光不过草船借箭,众人将我不该有的荣誉投射于我。既然登上普法的舞台,就希望能够演好给定的剧本,并从容接受下场的命运。
亲爱的朋友,让我们在每一次的学习中追求智慧,寻找人生的使命,对抗虚无与虚荣。
— end —
《刑法学讲义》读后感(三):刑法学教会我们的不仅仅是法律,还有思维。
美国最高法院审判过一个著名的案子:西红柿是水果还是蔬菜?
听到这个问题,你肯定觉得太荒谬了。全美国最高级别的、最权威的审判机构怎么能判这样一个案子。但是,就是在一百多年前,尼克斯诉赫登案审判结束,西红柿的身份才有了定论。
1883年,纽约有一家很大的农产品公司把纽约港给告了,因为这批西红柿被征收了10%的关税。
这跟西红柿是水果还是蔬菜有什么关系?在美国1883年的关税法里规定,对于蔬菜征收关税,水果可以免缴进口税。纽约海关认为,西红柿是蔬菜,所以要缴税。农产品公司与纽约港两边律师各自据理力争,举证了所有可以举证的权威资料,最后,大法官们一致判决,西红柿应该被列为蔬菜,征收关税。
原因很简单,从植物学的意义上,西红柿的确是果实。但是,在日常意义上,西红柿的确被人们当成蔬菜,蔬菜更多是一种烹饪分类,而不是一种植物学分类。比如说,西红柿是被放在西餐的主菜里面吃的,比如意大利面里的肉酱。但西红柿从来没有像水果一样被放在甜品里面吃,所以它是蔬菜。
看似简单的案子背后,其实是法律的核心问题,就是规则,而法律人要从纷繁复杂的规则、程序和术语当中,总结出底层逻辑和深层结构。那对于我们这些外行的人,又能从法律制度和法律人那里汲取什么呢?
关于这个问题,这本《刑法学讲义》不仅给出了答案,还用了我们非法律人听得懂、记得住、用得着的方式诉说出来,外行觉得浅显,内行觉得深入。
《刑法学讲义》的作者是罗翔,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法学博士,现任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他对于法律思维和法律推理有着精深的思考。
这本《刑法学讲义》以案例为基础,全面而深入地总结了法律推理和法律思维的基本特征。在众多法律中,刑法学是所有法学科中最考验事实归纳能力、逻辑能力、语言能力甚至数学能力的学科,也是最考验正义感的学科。
学习刑法,可以提高逻辑能力
在这里举一个发生在2006年一个案子。这个案子在当时引起了全社会的激烈讨论。一个名叫许霆的年轻人到银行的ATM机取钱,他取了1000块钱之后,发现ATM机只显示取了1块钱,随后他就利用这个故障,先后一共支取了17.5万元。请问这是个什么案子?
现在我们知道,法院把它算做刑事案件,以盗窃罪判处许霆有期徒刑5年。但是,很多法学家和律师都主张,这或许是个民事案件。道理很简单,许霆第一次取钱的时候,多拿了999块钱,按照民法的术语,这叫做“不当得利”,就是在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自己得到了利益,而别人受了损害。如果按民事案件判决,结果可能就是返还资产加惩罚性赔偿。
很多人觉得法律学法律难,就难在这里。刑法里的很多案件,虽然是同一个事实,但是放到不同的背景里,它的性质和意义是完全不同的。这就好像,一个蛋糕放在面包店里不起眼,如果放在烛光晚餐的餐桌上,那肯定大有深意。哲学家杜威曾说:“事实在自己的脸上并不自带意义。”学习刑法,能够把一个确定的事实,放在不同的生活经验中,讲出不同的故事。
学习刑法,可以提高归纳能力
在刑法里,拐卖妇女罪是指拐卖14周岁以上的女性。那么,拐卖的人以为自己拐卖的是15岁的男性,但实际上拐卖的是15岁的女性,该怎么处理?或者以为自己拐卖的是15岁的女性,但实际上拐卖的是15岁的男性,又该怎么处理呢?这都能成立拐卖妇女罪吗?
虽然刑法里明确了拐卖妇女罪,但实际发生的案情要复杂得多。这就需要具体案件中去分析,去推理,看看这个案情适用哪个法条。在这本《刑法学讲义》里,罗翔对每个名词、每个法条都进行了解释和举例说明,用大量的案例引导这我们寻找到适用的法规。
比如刚才的例子,拐卖人以为拐卖的是15岁的男性,实际拐卖的是15岁的女性。这时候可能先预判,假设拐卖妇女罪成立,然后,按照这个预判,你就要去寻找可能适用的法律规范,也就是去分析能不能适用拐卖妇女罪。
接下来,就是归纳案件事实,判断事实能不能和拐卖妇女罪的法律规范相对应。在刚才的例子里,如果事实归纳为拐卖妇女,那其本意却是要拐卖一个15岁的男性,没有拐卖妇女罪的故意,没有故意就不能成立拐卖妇女罪。
这时候,就推翻了预判,就得接着想这个案情是不是能成立别的罪,比如,非法拘禁罪。
那再看看案件事实,如果拐卖行为确实侵害了人的自由,他主观上也有侵害自由的故意,那就可以把案件事实归纳为侵害人的自由,这样就可以和非法拘禁罪相对应了。
在学习刑法个过程中,要不断地把事实向法律规范拉近,也要不断地把法律规范向事实拉近,最终才能形成正义的结论,因此,学习刑法可以提高归纳总结能力。
学习刑法,可以提高语言能力
2018年7月上线了一部电影《我不是药神》,里面药神的原型是一位名叫陆勇的人。陆勇自己是白血病患者,由于不堪忍受高药价,铤而走险,从海外代购仿制药。他不但偷偷把药运进来,还通过网购的信用卡为很多病友代购。所以,他因为涉嫌两个罪名被抓了,一个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另外一个是销售假药罪。
陆勇被抓后,很多病友联名写信,请求司法机关法外开恩。最后,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这看起来是情大于法,实际上,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检察院是有充足理由的。虽然陆勇“违反了金融管理法规,但其目的和用途完全是白血病患者支付的,自服药品而购买抗癌药品款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这里就是刑法里面的例外条款,虽然这段话听起来非常绕口,简单来说就是,陆勇虽然有犯罪行为,但没有对社会造成危害,吃药的人不但没有健康受损,反倒是因此获益。而且,他用信用卡购买药品没有造成其他人的经济损失,也没有社会危害。
刑法并不是一个智力游戏,它背后是沉甸甸的社会责任。司法人员办的不只是案件,更是别人的人生,刑事司法尤其如此。当一个人开始试图了解刑法,他一定会乐于思考刑法学提出的问题,也愿意去思考刑法里面关乎我们、关乎世界的最重要的问题。
刑法,就是用严谨的逻辑解决复杂的问题,用智慧去追求正义。
电影《烈日灼心》中,段奕宏扮演的警察,说过这么一段话:
法律特别可爱。它不管你能好到哪儿,就限制你不能恶到没边儿。它清楚每个人心里都有那么点脏事儿,想想可以,但做出来不行。法律更像人性的低保,是一种强制性的修养。它不像宗教要求你眼高手低,就踏踏实实地告诉你,至少应该是什么样儿。
在《刑法学讲义》的最后,罗翔老师告诉我们3件不要做的事和3件坚持做的事。
三件不要做的事。
1. 控制自己内心的张三,人心隐藏着整个世界的败坏,你无法避免心动,但千万不要行动。
2. 不要有知识的优越感,追逐知识只是让我们承认自己的无知。
3. 学习法律不是钻法律的漏洞,而是真正认定法治的信念。
三件坚持做的事。
1. 坚持阅读经典,与人类伟大的灵魂对话,走出我们固有的平庸与傲慢。
2. 思想与行动并存,我思并不代表我在,我动方能印证我存,在每个个案中坚守法治的精神。
3.从爱抽象的理念转向对具体的人的爱,我们无法做伟大的人,但我们可以心怀伟大的爱,做细微的事情。
学习刑法学的过程,是追求正义的过程。这本《刑法学讲义》不只是在做刑法知识的普及,更是给了我们一个面对世界的思维方式,让我们有了一个新的视角去看这个世界。
《刑法学讲义》读后感(四):读完《刑法学讲义》,记录一些令我印象深刻的话语。
本以为这只是一本从零开始,教毫无法律基础的读者了解刑法、掌握刑法的一本普及读物。但越是读下去,就越是觉得,在法条的解析和张三的故事背后,还有一些可能比法律本身还要高远、还要重要的东西。
才疏学浅,又兼对法律一窍不通,实在没有能力妄评这样一本书,这篇也着实算不上评论,只是记录一些法条辨析之外,让我不由深思的段落。
“承认自己的无知,是开启智慧的大门。”
此言得之。
1.
用良知驾驭我们之所学,而不因所学蒙蔽了良知。
2.
亚里士多德定义法治的基本内涵有二:良法而制、普遍遵守。法律永远要追求共性的良善,去真正满足每个人心灵深处的正义感。唯此,法律才可能获得普遍的遵守。
3.
伦理道德当然不能作为入罪的直接依据,刑法只是对人最低的道德要求,不能通过刑法来推崇道德完美主义,否则看似善良的愿望往往会把人类带向人间地狱,用道德取代法律的积极道德主义是刑法要拒绝的。
4.
历史的教训告诉我们,只有明确的法律才能保障公民的合理预期,而这是自由的关键,“所谓绝对的奴役,就是一个人根本无从确定所要做的事情;在这种情况中,今晚绝不知道明天早上要做何事,亦即一个人须受制于一切对他下达的命令”(哈耶克语)。
5.
结果平等,在大多数情况下仅仅反映了弱者对强者的嫉妒。这种平等只是为了把强者拉到与弱者同等的程度,而不能真正达到平等。人们越是致力于争取结果平等,就越可能陷入等级和特权的泥沼。
6.
法律跟道德的冲突其实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严重,因为我们可以通过合理的刑法解释,来弥补法律和道德良知的矛盾,法律一定要追求公平和正义,所以解释要朝着良善去解释,而不是朝着邪恶去解释。
7.
法律只是对人的最低道德要求,它不可能也不应该强人所难。我们不可能期待每个人都能像康德哲学所提倡的那样,不计利害遵守道德戒律。虽然这伟大的教导时常萦绕我心:道德本来就不教导我们如何使自己幸福,而是教导我们如何使自己无愧于幸福。
8.
近代以来,人类最悲惨的命运就是用抽象人的概念取代了具体人,人被抽象化的必然后果就是人的价值被贬损。当人被抽象化,他也就不可避免地根据种族、性别、国别、阶层、贫富等各种抽象概念进行归类。在抽象的概念中,个体也就失去了自己存在的独特意义。
9.
如果你违背了人类共同体应当具备的审慎义务,那就必须要为粗心大意付出代价。
10.
必然是有人承担了道德义务,你才可能拥有法律上的权利。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责任可能比幸福更重要。只是我们这个时代的人在追求幸福的时候忘记了责任。
11.
乐观主义虽然容易激动人心,但它却可能导致灾难性的后果,理想主义往往会走向幻灭与绝望。
12.
法治的根本的前提是对人类内心幽暗势力的预设。拥有权力越大,破坏能力越强,因此权力要收到法律严格的约束。
13.
法律无法消灭邪恶,也很难改造邪恶,它只能有限地约束邪恶,避免邪恶的泛滥。如果在法律中依然要保留改造罪犯的美好设想,那也必须让罪犯受到应得的严厉惩罚。
14.
瘟疫让人恐惧,但人类最应该恐惧的是恐惧本身。法治的一个重要功能就在于尽可能给人们提供一种相对确定感,让人不至于陷入无序的恐慌之中。因此,不能因为对疾病的恐惧就突破法治的基本原则,否则就将陷入另一场更大的瘟疫。
15.
刑法是最严厉的惩罚手段,这种惩罚必须具备道德上的正当性,虽然一种违反道德的行为不一定是犯罪,但一种道德上被容忍甚至被鼓励的行为一定不是犯罪。
16.
公正的法律惩罚必须取得在道德上占压倒性质的多数的支持,因为“法律不可能比它的民族更优秀,尽管它能够随着标准的提升而日趋严谨”。
17.
自由一直都有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之分,积极自由也即 Free to do something,而消极自由则是Free from something。张三看到李四的杯子觉得好,想拿来用,这是积极自由。法律不可能保障这种自由,法律保障的是消极自由,李四的杯子可以免于被他人拿走的自由。
18.
交往中最重要的就是尊重,在法律上,没有半推半就这个概念,要么是同意,要么是拒绝。女性语言上的拒绝应当获得法律的尊重。如果一个男性出于花花公子式的哲学,认为女生说不就是半推半就,这是他的评价误认,必须要为错误的价值观付出代价。
19.
自由不能成为放纵私欲的借口,也不能成为强者剥削弱者的说辞,否则人与兽就没有区别。人是目的,不是纯粹的手段,在任何时候,避免人的物化,重申对人的尊重都是法律要极力倡导的价值。
20.
婚姻自由既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
21.
这个世界有太多让人感到寒冷的事情,但如果你能够成为一道光,你就能照亮周边的人,而周边的人被照亮,你自己也能被照亮。
22.
人类所有的天才都是在前一个天才的基础上稍微迈了一步,从这个角度而言,我们几乎没有原创性的观点,所有的原创性观点都是在前人的基础上往前面迈了一步,这就是为什么我们一定要阅读,阅读人类伟大的经典,你可能会发现现在绝大多数的观点都是“剽窃”,剽窃的是人类伟大的观点,我们只不过在品尝人类伟大观点的残羹冷炙。
23.
我们的时间是如此的有限,在某种意义上,我们每分每秒都在接近我们生命的终点。爱惜光阴,在有限的时间要做有意义的事情,要去阅读人类伟大的经典,用阅读去延长有限的时间。
24.
正当维权不应沦为犯罪,刑法应当考虑伦理道德的需要。愿这句法治的启蒙信条依然能够为所有的法律人所牢记:对公权力而言,凡是没有允许的,都是不可为的;对私权力而言,凡是没有禁止的,都是可以做的。
25.
法律的一个重要目的,不是强迫人行善,而是鼓励人行善,私人之间的协商和自洽,法律没有必要过多干涉,相反对于公权力,却要始终保持警惕与限制。
26.
司法不能迎合民意的偏狭,必须有所超越,有所引导,否则司法就会变成一种情绪化的表达,不仅无法帮助人们摆脱恐慌,反而会放大这种恐慌。
27.
人们很容易在自己所看重的事情上附加不着边际的价值,将自己幻化为正义的代表。
28.
控制自己内心的张三,人心隐藏着整个世界的败坏,你无法避免心动,但千万不要行动。
29.
不要有知识的优越感,追逐知识只是让我们承认自己的无知。
30.
学习法律不是钻法律的漏洞,而是真正认定法律的信念。
31.
坚持阅读经典,与人类伟大的灵魂对话,走出我们固有的平庸与傲慢。
32.
思想与行动并存,我思并不代表我再,我动方能印证我存,在每个个案中坚守法治的精神。
33.
从爱抽象的理念转向对具体的人的爱,我们无法做伟大的人,但我们可以心怀伟大的爱,做细微的事情。
《刑法学讲义》读后感(五):看了法律男神罗翔教授的《刑法学讲义》,才知道以前当法盲的日子白过了
前段时间一新闻让人哭笑不得后又莫名地想学习法律了。一母子见别人家的别墅没有锁门就进去住了。开着空调,在人家床上躺着时,房子的主人和警察来了。这位已为人母的女士却还不知道自己带着孩子住别人家犯法了,还叫嚣着说:"实在不行,我付你房费好了。"她居然不知道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是犯法的。文盲不可怕,法盲真的是可怕了。
有人肯定说了:法律知识太难了,我也不懂啊
:别怕,法律男神来了。
要说到法律,严肃认真但真的活泼不起来的。更别人说听名字就让人望而生畏的刑法学了。但是,不知何时忽然腾空出现的罗翔教授,扭转了人们对于法律的认识,原来所谓的法律框框不光是让人难以理解得死记硬背都记不住的。而是可以严肃活泼又非常实用,关键还一听就会的。
这不,“爆火的法律男神”罗翔教授成了法律界的网红,在B站的视频更是吸引了百万粉丝,掀起了百万人学法的狂潮。在火热视频里我们可以看到略带可爱的罗翔教授把看起来艰深的专业知识,讲得简单易懂、幽默风趣又引人深思。
罗翔教授那么,被众人奉为“男神”的罗翔教师是何许人也呢?他是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刑法学研究所所长。出版书籍《刑法学讲义》《圆圈正义》等。
罗翔教授可谓法律界的一束光,幽默风趣地讲述段子一样的案例,又对本来专业难啃的术语名词,解释得非常接地气儿,在网络上爆红。他在B站的昵称是“罗翔说刑法”,一天粉丝就破了百万,现在粉丝还在不断增加。
罗翔教授在B站的昵称是“罗翔说刑法”友情提示:在看罗男神的视频时候,最好不要开弹幕,否则就看不到他的人了。
要说我自己,我一家庭妇女也看得津津有味,跟小伙伴说我在看《刑法学讲义》这本书,他们都惊呆了。当我给他们看了目录之后,他们完全不能相信,这,我能看懂?当然。
罗翔教授新出的《刑法学讲义》封面:男神讲得好,可是记不住啊
:别急,法律男神出书了。
罗翔教授出书了,就是这本书《刑法学讲义》,于今年七月份由云南人民出版社出版。
全书分九章,从刑法基础知识开始讲,细细地解释了刑法的起源、基本原则等多个方面,深入浅出地解释了一些看似艰涩难懂的专业知识。书中还讲述了各种类型的犯罪,刑法量刑等。对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多个与人们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的内容。
全书三百多页,挺厚的一本书,但是一点都不枯燥,除了专业的法律知识,还有很多具体的案例。没有透露当事人的信息的同时又把故事讲得清楚明白。让人看后恍然大悟,哦~原来是这样啊。
众多行业的人都看得津津有味:学习刑法学有啥用啊?
:坐下来,咱慢慢说
学习刑法学并不是要我们去考什么证,得个什么学位,也不定能在实际中应用到,但是每个人都应该具备基本的法律意识,一些法律基础知识,在必要的时候,保护自己的生命、身体和财产安全。更重要的是,告诉我们如何思考,从人性、道德还是法律层面,人们应该怎样从多个角度去看待一件事情。尤其是一些新闻出现的时候,人们容易被一些人误导,莫名地因为“觉得说得有道理”而直接点赞。至少我们可以有自己严肃的思考,我们可以通过冷静、独立、睿智的思维方式来看待和处理一些事情。而通过学习法律培养的这些思维意识还可以应用到具体的生活和工作中去,增长自己的生活智慧。
人人都想要平等,法律也是追求公平和正义的,所以,首先我们要先懂法。尤其是一些涉及到我们每个人的生活的法律知识。一方面了解法律我们才能更好地遵守,另一方面也可以发扬每个人内心的正义感,帮到自己的同时帮助别人。
:视频听着有意思,那看书我能看懂吗?
:就怕你不舍得看完
虽然《刑法学讲义》的名字看着就很专业,貌似很严肃地讲解法律条款。其实,这本书是写给非专业人士的法律书籍,在内容上确实非常丰富,但是并不晦涩难懂,还很有趣。
比如有一段讲考试舞弊的代替考试罪时,除了讲到“枪手与雇佣枪手者同罪”,还说到应对策略,有很多大学在高考期间禁止大一学生请假。怕学生被利用为人替考担心他们留下犯罪记录影响前程。那为什么只禁止大一学生请假,大二的呢?罗翔教授这样说的“至于大二学生,估计是没有人请去替考的,高中的知识可能都忘光了。”真的是接地气儿地扎心地说得好有道理呀。
这种只是很理性的在分析了。书中有些内容都是在罗翔教授在视频里有讲过的,然后又整理到了相应的章节里。看这本《刑法学讲义》的时候可以结合罗翔教授的讲解视频,方便大家了解和记忆一些关键的知识点。
罗教授在讲课看过这本书之后,让我明白了很多事情。
一、法律是平衡的艺术。
我们对于犯罪的人受惩罚的程度经常感到意外,甚至无法理解为什么他们罪大恶极却还有律师为他们辩护?为什么那么穷凶极恶判罚却是那么轻?为什么人们都希望他是死刑,法院却不那么判?
在《刑法学讲义》中,罗翔教授多次说到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法律只是对人的最低道德要求,它不可能也不应该强人所难。”“法益作为入罪的基础,伦理作为出罪的依据。”
在量刑入罪的时候,法官还是会考虑实际道德生活中,人们的表现。什么情况是道德谴责的,什么是构成犯罪的,法律要考虑的细节真的太多了。尤其是现实生活中的事情,是立体的,牵涉多人的,非常复杂。
法律规定有很多跟我们日常的认知想法有出入。所以,如果我们一味地按照自己的愤慨,希望给犯人处以极刑以泄民愤,并不是真正的理性。
“犯罪与否不是一个单纯的专业问题,普罗大众都有发声的权利,司法永远不能超越社会良知的约束。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它必须兼顾天理人情,不断地在各种利益中寻找一个最佳的平衡点。”
所以,我们在看待一些社会案件时,我们不能只带人当事人的立场,还是要用理性的思考去判断。民意值得尊重,但是什么都靠民意决定,法律就是张废纸了。罗老师说:“法律要尊重民众的情感但要超越民众的偏见。”
学习法律,也是解开我们困惑的第一步。
二、永远不要放松对恶意的警惕。
书上有个案例,真的超乎人类的想象。亲妈虐待女孩,缝嘴,灌热烫油,最后小孩痛苦而死。给孩子生命又残忍地把她折磨死,这真的比魔鬼还可怕,可恨。
很多人真的是人间的魔鬼。看过书中很多的案例,让人感慨。有些披着人皮恶魔的恶意真的让人始料未及。就像那句话说的:“小时候怕鬼,因为他们面目狰狞。长大后怕人,因为他们衣冠楚楚。”
学习法律知识,了解实际案例,并不是为了看热闹,也不只是为了更好地做键盘侠。而是提高我们对法律的敬畏和信任,知道有的人心真的是险恶的。
就像电影《我们与恶的距离》中律师的想法,了解罪恶,是为了更好地避免,也是为了让我们更好地更准确地保护好自己和家人和更多的人。
电视剧《我们与恶的距离》中的台词三、学习法律知识可以引起我们对自己和对生活严肃深刻地思考。
那些讲起来幽默,听起来好笑,看完之后又久久难以平静。
在《刑法学讲义》里罗翔教授列举了很多案例。其中“张三”出场次数最多,在罗教授的讲解刑法课的视频里,张三出现频率也最多。罗教授的粉丝戏称这个张三是“法外狂徒张三”。因为几乎没有这个“张三”不敢干的事,各种奇葩犯罪,颠覆你认识的千奇百怪的曲折的案例,“张三”都参与了,还都被罗教授拎得明明白白的。
张三出境率好高呀在《刑法学讲义》“写在最后”的篇幅里,罗教授告诉我们在今后的生活里要做到3+3,3件不要做的事和3件坚持做的事。
3不要:
1.控制自己内心的“张三”,人心隐藏着整个世界的败坏,你无法避免心动,但千万不要行动。2.不要有知识的优越感,追逐知识只是是让我们承认自己的无知。3.学习法律不是钻法律的漏洞,而是真正认定法治的信念。3坚持:
1.坚持阅读经。2.思想与行动并存。3.从爱抽象的理念转向对具体的人的爱。心怀伟大的爱做细微的事情罗教授有句非常让我感动的话:
“我们无法做伟大的人,但我们可以心怀伟大的爱,做细微的事情。”
爱可以化解罪恶,爱可以软化心灵,爱也是让人心存善良,维护正义的开始。我们不能做到伟大,但是,我们要心怀伟大。就像罗教授在说到他的另一本书《圆圈正义》时说到的,现实里没有真正完美的圆,但是它是我们前进的方向。正义也是,看不见,但是它是我们前进的方向,虽不能至,心向往之。
电视剧《我们与恶的距离》剧照说实话,在拿到这本书的时候,它在我电脑桌上躺了好几天,我都没有勇气打开它。但是,当我看了罗教授的视频,再翻开这本书,看过这本书的内容后,才知道以前当法盲的日子白过了。
从上学开始,法律不是我们的必修课。但是,危险不会因为我们不懂就会远离我们,同样,因对法律无知而做到触犯法律的事情,后悔往往晚矣。所以,学习一定的法律知识,是人生的必修课。
罗教授这本书《刑法学讲义》就是普法的好书。非专业人士也看得懂,各种曲折的故事让我们明白,我们与恶的距离并不远,我们不能疏于防范。法律知识也并不像想象中那么枯燥,法律也是讲感情的,法律有时会“像你爸爸一样保护你”,世间存在正义,虽然我们看不到正义,但是我们要去相信,要去培育法治的信念。学习法律,敬畏法律,遵守法律,也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看有趣有用的《刑法学讲义》,让我们补上这一课。
我是橘子,最近看书有点杂。但是这一本,真的推荐。被罗教授迷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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