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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中的法律风险——张三!你在干嘛呢?
日期:2020-06-13 07:16:45 作者:赌徒 来源:文章吧 阅读:

疫情中的法律风险——张三!你在干嘛呢?

  疫情中的法律风险——张三!你在干嘛呢?

  可能是你,可能是我;

  我们要做的

  是让张三既不是你,也不是我。

  【公民篇】

  1.【妨害公务罪】 (刑法第二百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在全国“新型冠状病毒”防疫及辽宁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绿市翠湖区政府工作人员李四、王五接到紧急通知,到飞鸟社区排查统计湖北、武汉打工返乡人员。

  张三为该社区居民,整日以酗酒为乐,2020年1月27日午饭后,醉酒的张三闯到社区办公室,明知李四、王五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仍对他们进行谩骂、威胁,打砸抢摔个个不落,把排查统计文件、办公用品摔到地上,还拿起凳子砸正在报表的工作人员,导致排查统计工作中断。李四、王五只好报处理,在派出所民警处警劝阻后,李四、王五才继续工作。但日下午,张三再次闯入,横在办公室门口睡觉,致使防疫排查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辽宁省绿岛市翠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三犯妨害公务罪,于2020年3月2日向绿岛市翠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张三一年有期徒刑。

  【评】配合才是最有效率的工作。

  2.【寻衅滋事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辽宁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飞鸟社区实行居民出行管控,管控期间要求居民不得随意出入,需出入的住户,每户每两天可凭社区制发的出入证出入一人次,外出时必须佩戴口罩

  张三最近新交了女朋友,他很高兴。2020年2月8日11时许,张三在未戴口罩的情况下带女友出门购物,经过社区疫情卡点,卡点工作人员李四按规定对其进行劝返,张某甲不听劝阻并与吴某等人发生口角,吴某报警后,阳城县公安局凤城派出所民警赶赴现场予以制止并将张某甲劝返。回家后,张三越发觉得在女友面前丢了面子,于当晚持菜刀返回到卡点辱骂李四,并持菜刀朝李四身上砍,被李四扑倒在地,未造成实质性伤害。

  辽宁省绿岛市翠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三犯寻衅滋事罪,于2020年3月2日向绿岛市翠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认为,被告人张三在疫情防控期间,拒不配合防疫工作,逞强耍横,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

  【评】“被教育”不丢人,知错不改才丢人。

  3.【非法经营罪】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 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 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被38篇案例引用

  (三)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 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在2020年2月全国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爆发期间,张三与其父张老三看到医用酒精脱销,价格大涨,萌生不轨之心,违反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在未取得酒精经营许可证情况下,在张老三位于绿岛市翠湖区的巴拉巴拉酒业有限公司制作酒精,后运至张三在绿岛市翠湖区的住处车库存贮并通过微信朋友圈对外销售。经查实,已销售的酒精数额人民币77340元,现场查扣尚未销售酒精5升装800桶,经翠湖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价值人民币48000元。

  2020年3月2日,辽宁省绿岛市翠湖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向绿岛市翠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过审理,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张三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张老三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没收其非法生产的酒精,上缴国库。

  【评】踏踏实实做人,脚踏实地挣钱。

  4.【盗窃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20年2月17日凌晨3时14分许,被告人张三驾驶电动车从家中出发,先后窜至三个疫情防控点,先后盗得防控点帐篷内医用红外额温计4支、酒精消毒液6瓶及方便面等疫情防控物资,后将盗窃的防控物资带回家。同日,张三将盗窃的3支医用红外额温计送给了暗恋对象,将剩余赃物交给发小李四代为保管,并对其说“偷来的,不要钱,随便用,以后可能还能卖个好价钱!”经绿岛市翠湖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的疫情防控物资价格为人民币1927元。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张三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判决被告人李四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评】是兄弟,就要一起遵纪守法呦!

  5.【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刑法第三百三十条)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 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 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 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 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2020年 2 月 17 日,张三自疫区来到绿岛市翠湖区,拒不执行绿岛市疫情防控点机构规定的疫情防控措施,不主动报告其来源地。2 月 18 日,有群众向社区工作人员反映情况,工作人员劝导其居家隔离观察,但张三拒不执行,多次外出到公共场所活动,与多人密切接触,最终造成了多人被感染和被隔离,市区部分区域被封闭等严重后果,直接感染人员多达 11 人,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公共资源也遭受巨大损失。

  3 月 1 日,翠湖区检察院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依法批准逮捕张三,3 月 15 日法院开庭审理,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评】珍爱生命,不做“毒王”。

  6.【诈骗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20年1月31日至同年2月2日期间,被告人张三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于其所在微信群“服务群(456)”、“超市购物群1群(499)”、“二手物品交易群(54)”中发布虚假信息,谎称其有N95型口罩、KN95型口罩、一次性手套、84消毒液、酒精等疫情防护用品出售,并通过此三个微信群添加30余名微信好友,在其中28名“微信好友”陆续向其支付口罩等疫情防控物品的预付款共计4228元后,张三再不与该好友联系,或对好友的微信信息不予理睬.通过上述手段骗取28名受害人口罩等疫情防控用物品预付款共计4228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三利用疫情进行违法犯罪,犯罪情节恶劣,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对被告人在本案中的作案工具手机两部依法予以没收;对被告人在本案中的非法所得4228元,依法予以追缴。

  【评】犯罪不能发家致富,只能人财两失!

  7.【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0年2月1日21时许,被告人张三在明知其未感染新冠肺炎,身体状况良好的情况下,为了寻求刺激,于当晚21时许在有236名群成员的献血微信群中,编造发布其是新冠肺炎患者,要出去感染他人的虚假疫情信息。因张三系长期献血者,且近期有献血史,其所献血液已用于临床并输注到其他病人身上,张三编造的该虚假疫情信息在一定范围内引发社会恐慌,为应对张三编造的该虚假疫情信息,绿岛市中心血站、翠湖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先后出动应急预案,其中先后出动医务人员7人、民警4人、镇村干部2人进行排查、防控,并出动医务车辆、警车2台次,采取紧急应对措施。经中心医院新型冠状病毒核酸医学检测,张三核酸检测呈阴性,未感染新冠肺炎。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三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上传播,引发社会恐慌,致使卫生防疫、公安机关等职能部门采取紧急应对措施,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编造虚假信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评】造谣刺激还是坐牢刺激?

  【单位篇】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被告人张三、张老三共同经营绿岛巴拉巴拉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拉巴拉公司)。在2020 年疫情期间,食品需求增长,被告人张三、张老三以用鸭肉冒充驴肉方法生产驴肉制品,并销售到巴巴便利店、乐乐超市等地。经对巴拉巴拉公司生产的多种驴肉产品进行检测,均检测出鸭肉成分。其中1000克装驴肉片销售金额为185806元、500克装驴肉片销售金额为40781.2元,销售金额共计544121元。公安机关查封巴拉巴拉公司时,该公司尚有库存价值268821元伪劣驴肉制品未销售。

  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人张三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对违法所得387974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对扣押的伪劣产品,由扣押机关绿岛市市公安局食品药品安全保卫支队负责处理。

  2.【生产、销售假药罪】(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2020年1月2日,被告单位绿岛市巴拉巴拉医药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三)以每千克8元的价格从散农处购进自种的独活原药材12kg,将该批原药材加工为批号为(101002)的独活中药饮片10kg,以每千克15元的价格,将该批号独活中药饮片全部销售给绿岛市巴巴医药公司。货值单价150元,获利54元。2月24日,该批号为(101002)的独活中药饮片经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检验,结论为:皮部棕黄色,性状不符合规定,将该批号独活中药饮片定性为假药。

  法院经审理,判处被告单位巴拉巴拉医药公司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张三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篇】

  1.【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刑法第四百零九条)

  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19年12月14日,绿岛市翠湖区人民医院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网络直报一例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后订正为普通肺炎。同月16日,绿岛市翠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网络直报一例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后订正为其他。同月21日,绿岛市翠湖区人民医院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网络直报一例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后经实验室检验确诊为新冠肺炎病。

  12月19日,绿岛市翠湖区人民医院又收治一例麻诊疑似病例,但没有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而是向时任绿岛市翠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科科长的被告人张三报告,后张三向中心主任李四汇报,李四让免疫规划科去进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采样,但调查、采样后并没有依照规定要求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网络直报,而是将采样标本存放该中心冻库保存。

  12月29日,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王五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发现绿岛市翠湖区网络直报并实验室检验确诊一例新冠肺炎病例,便打电话给李四讲翠湖已出现一例新冠肺炎病例,要求其做好防控。

  后疫情爆发,辽宁省《情况通报》中指出疫情暴发原因之一是瞒报迟报疫情,错过最佳处置时机,导致疫情蔓延扩散。

  后法院判决被告人张三、李四犯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处一年有期徒刑。

  【评】在其位谋其政,尸位素餐者必然会被人民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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