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Confucian-Legalist State》是一本由Dingxin Zhao著作,Oxford University Press出版的Hardcover图书,本书定价:USD 85.00,页数:480,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The Confucian-Legalist State》精选点评:
●读过中国工业资本主义一章。这学期大家上了赵鼎新教授的课都颇有微词。看来今天社会学的结构功能主义研究方法已经过气,火的还是后现代文化研究那一套。
●目前来看,批评有两点:一个是过于简化的竞争机制,另一个是理想化的社会权力类型。迈克尔曼认为很难给四种社会权力下一个精确的定义并指出运作逻辑,国师给了一套定义,又被劳森指责有以现代观念硬套前现代社会之嫌(比如公-私)。归根结底,这是整体主义方法论和个体主义方法论的矛盾:如果个人相对于社会结构不重要,那么古人能否理解社会学概念工具又有什么关系?正是在这种帕森斯视角下,才有了经济-军事权力偏累积、政治-意识形态权力偏守成的论断,其中经济积累倾向去中心化、军事积累倾向中心化。中国的超稳定结构就是以军事积累塑造帝国疆域(秦),以政治-意识形态权力塑造帝国体制(汉),控制军事权力(文-武)、排斥经济权力(士-商)的结果。框架简洁,矛盾巨多。
●比较失望。很多部分不是用社会学化的历史学观点,要么就是一锅粥;解决李约瑟问题的解释,跟贾斯汀·林的控制实验说法没区别啊~经常自我矛盾,一边说别人用一套理论来解释盛衰的办法无意义,一边自己要用一套理论来处理长程问题~章节也极不平衡,data少的先秦-汉部分分析了将近300页,之后data多的1800年用不到80页解决,所以还是只能根据证据少的部分做社会学分析,证据多起来以后,就很难处理和解释了(估计也是怕被历史学家捶)~经常根据中学历史水平知识和anecdote来组建论证,最后又开始跟出租司机聊,醉了...前有bring state back in,中有war-driven,后有Gorski的bring religion back in,赵老是要bring ideology back in么?
●其实也没什么新观点......
●The concepts of ideal-typical political, economic, and military powers actually make no sense.
●三星半
●从赵鼎新本人处证实,该书会由浙江大学出版社出中译本。
●跟原来那篇长文相比多了第一部分的理论交代和第四部分对西汉之后的解释,不过里面的观点这几年零零散散地基本也都听过了。感觉跟史学比有些粗疏,似乎只是把一些挺常见的史料、二手见解在自己的框架内重新解释了一遍。史学当然可以从中学些机制分析的眼光,但先见中的机制和史料还是得通过对话相互修正、达到彼此的平衡吧。不过这么说也许误会了赵鼎新的雄心?历史社会学毕竟是想提出一套社会变迁机制的,因此叙事服从于机制,而非反之。
●感觉只是把《东周战争》提出的框架用历史细节给补充了而已,仍然是在Tilly和Mann的基础上推进战争在国家的诞生中起的作用。不过这本书赵将重心放在了儒法国家的诞生以及其超稳定结构,从历史学的角度来看没什么新鲜的,但是社会科学重点是要找出分析机制,也是挺无聊的。赵真是在何处都要黑彭慕兰。
《The Confucian-Legalist State》读后感(一):赵鼎新 vs 秦晖
之前觉得秦晖很有说服力,扎实、雄辩。然后看到赵鼎新,感觉好像更厉害,因为他有耀眼的理智的光辉,以及因此而显得货真价实的正能量(这种货真价实在“御用文人”中难得一见)。但秦晖好像也没错,那这是怎么回事,为什么他们的观点如此不同?于是再回过头去把两人看了又看,整理出了一些对比,自以为大概可以作为一个解释。于是复又喜欢回秦晖。具体如下:
从研究起点看,赵鼎新认为“竞争”决定一切,然后推导出“集体主义”;秦晖认为“人性”决定一切,然后推导出“自由主义”。赵鼎新的竞争说源于人对安全的根本需求,这里的安全根据其上下文意思,说的应该是人身肉体安全;秦晖的人性说源于人的自由天性,这里的自由包括了肉体的生存自由(即人身安全)和意识的灵性自由。二者区别在于,秦晖认为肉体需求并不是人的唯一本能需求,精神需求也很重要,即人不会只图“苟活”。
在我看来,这两位对“人性本能”的不同理解,反应了他们在人生价值观上的本源性的分歧:赵鼎新倾向认为,人之本在于肉体安全,强调的是人的动物安全属性,秦晖倾向认为,人之本包括了肉体安全和精神自由两种。赵鼎新的“一元论”大概可以理解为,对那个一元的需求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无限多的满足下去;秦晖的“二元论”大概可以理解为,有必要在这二元中作出尽可能合适的协调,不能撑死富的饿死穷的,需要的话可以牺牲一点过多的这个以喂饱不足的那个,总之不能跷跷板一边独高。
既然说到了本源,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科学背景和人文背景在人格塑造上的可能的影响:赵鼎新虽然后面由理转文了,但始于他年轻时代的科学训练无疑锻造了他的理性本色(极致理智),而秦晖的历史学家背景则决定了他的灵性本色(热爱自由)——其实这些不同的“本色”也可以从他们各自的研究风格甚至语言风格上看出来,并不仅只是文理学科的背景。在我看来,理性和灵性的不同恰恰可能是造成这二位在人格本质上的不同的关键原因。
客观说来,世上古往今来,爱生命的人和爱自由的人都切实存在。但人确实是从“三观”开始分岔的,之后所有的道路和选择都会因此而不同,所以“这个人”会与“那个人”不同。后面所有的不同都因为前面那个根本的不同而显得顺理成章。
从路径看,赵鼎新从“左”端论证了权力集中在一个竞争的世界中的必要性(并顺便论证了中国传统制度的优越性),这个路径可能跟他的生物学背景有关,即在潜意识里还是竞争和优胜劣汰那一套(有趣的是,赵鼎新本人以乎不太看得上“科学”,称之为“片面的深刻”);秦晖的所谓的“右”在他自己看来并不能算西方政治语境里的右,因为他觉得只要是在“共同底线”之上,左右无所谓,因为各有各的好和不好,甚至可以轮流来。所以,比较而言,赵鼎新觉得一个国家有一个国家的道路,不存在放之天下皆准的东西,具体问题具体讨论,能不能解决是另一回事;秦晖觉得天下还是有一条共同的底线的,底线之上无所谓左右,底线之下就是出了问题,就要批评。
从史观看,赵鼎新持“道家时间”(这可能是他自己发明的词)史观,我理解这是对现存的多元史观、进化史观、和循环史观的一个融合和升级,由此推导出人类自己的活动会导致人类的灭亡(根据是“拉马克原理”,大意是人是不知满足的,追求的不是四平八稳而是“成功卓越”,这种本能里的对“不稳定”的追求最终会导致人类历史的终结),这是个绝望的结局;秦晖的史观结合了系统论和不确定论,大意是,历史不像科学那样因果之间有一对一的必然对应关系,历史事件的发生只能以概率计,比如从第一件事发展到第二件事的概率是90%,再往下发展到下一件事的概率还是90%,以此类推,在无限长的历史中,一个结果的出现,其概率就是90%的N次方,约等于零,因此从大面上来说就是不确定的意思,这是个开放的结局,历史本身有没有意义不重要,重要的是人存在的意义——就存在于不确定的可能性之中。
由于对人类结局的判断不同,导致对现实人生的指导意义也不同:在赵鼎新的“绝望结局”指导下,人就有理由讲求实际利益,该吃吃该喝喝;在秦晖的“开放结局”指导下,人应该有自我要求,因为每个人要对自己的那一部分历史负责。
最后再看现实世界,心怀绝望的这个人在赞美体制,功成名就(爱八卦的同学不妨还可以去了解一下赵老师令人眼花缭乱的婚姻史哈);心怀开放的那个人倒是在孜孜不倦的批评体制,淡泊功名(家徒四壁只有圣贤书和原配妻)。
非常耐人寻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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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分享二位各自关于史观的文章:
赵鼎新 | 时间、时间性与智慧:历史社会学的真谛
https://mp.weixin.qq.com/s/Gf_YiXdYNQukPYV2rW46DQ
赵鼎新 | 哲学、历史和方法——我的回应
https://www.douban.com/doubanapp/dispatch?uri=/group/topic/90866213&dt_dapp=1
秦晖 | 自己对自己负责的历史观
https://mp.weixin.qq.com/s/hdvHNIJZIpBq2f4LRJ4vTQ
秦晖 | “解释过去”与“预言未来”
https://mp.weixin.qq.com/s/5ZNSYwx5JkLBKFyTqPf2gg
《The Confucian-Legalist State》读后感(二):【转】魏海涛丨社会学中的机制解释——兼评《儒法国家:中国历史的新理论》
《儒法国家》旨在对中国历史的范式进行社会学分析。我用“中国”一词来指代一个随着时间而发生变化的区域。在这一区域中,汉字是书面交流的主要形式,而生活在其中的居民对尽管变动但可认知的文化复合体表现出认同。这也就是中华文明。本书由四部分组成,其中,第一部分由简介和理论组成。第2章和第3章则构成了全书的第二部分,它详述了中华文明中形成阶段中的西周时期之政治、社会、知识和经济背景(大约1045-771BCE),并讨论了西周时期的地理和气候条件。第三部分(第4-8章)是本书的核心,涵盖了中国从春秋战国时期到西汉王朝(206BCE-8CE)前期的历史。在时间段上,春秋战国时期与东周时期(770-249BCE)大体相当,周室的权力和影响力逐渐式微的这一时期便是东周时期,而后群雄并起的战国乱世最终为秦所统一。组成第三部分的章节审视了这一时期被激发起来或至少发挥了作用的力量:分别是随着秦统一中国和西汉儒法国家的奠基这一时期形成的中国哲学、市场关系和官僚制帝国。
同蒂利(Charles Tilly)一致,本书将“国家”定义为“一种与家庭和亲缘团体不同,且在某些方面明显强于其实际领土内所有其他组织的强制性组织”。本书对“帝国”定义的使用则更具限制,它指的是一种对许多都城中心和巨大内陆腹地实行统治的前现代农业国家,帝国有效的将其统治的法律适用于不同的族群,而且由于在前现代社会中,国家的基础能力有限,帝国仅能对地方群落和边境地区实施间接统治。
自中国西汉时期出现的儒法政治体系延续了两千年。这里的“延续”绝不是说这一政治体系在两千年的历史中一成不变,而是说在某种程度上,这一政治体系的特质对统治者和精英有着持续的吸引力,而且这一体系本身是足够灵活的,使得自汉代以降的中国历代王朝的统治者和精英可以对其加以改造而不是完全抛弃它。正是由于这一适应性的存在,且不论优劣,尽管中国繁荣的经济和发达的科技发端于北宋时期(960-1127),然而中国后来并没有发展出像西欧那样的工业资本主义。由于儒法政治体系的持续存在和中国工业资本主义发展出现的可能性已经广为各个学科领域的研究者所详述,因此我决定在第四部分的四个简短章节(第10-13章)中探讨一个更有扩展性结论:儒法国家是如何从本书所述的理论框架中规范中国历史的?
我在本书的写作中,亦是为了通过在迈克尔·曼(Michael Mann)的韦伯式理论中引入竞争和冲突的逻辑来发展一种解释历史变迁的理论:通过整合结构性分析和以机制为基础的解释,并且将历史时间性作为一个关键组成部分引入本书的叙述、说明和解释当中,以此寻求建构出一种新的社会学研究。
——赵鼎新
《The Confucian-Legalist State》读后感(三):约翰·霍尔:在比较的视野下——中国历史的模式
非常荣幸能被邀请为这部精彩的著作写一份简短的书评。第一次与该书作者见面时,他还是就读于麦吉尔大学的学生,自那时起,我就对他很是钦佩,而今天他对中华文明特质的阐释工作圆满完成,我为他感到高兴。我在本文中的评论只不过是把作者书中所讲的内容又强调了一遍,原因极为简单,因为我自己的观点(Hall, 1985)与作者的非常一致。等一下再来说我的评论,其中有一部分,我将引入一个比较的维度来为作者的主要观点提供进一步的支持。但在此之前,有必要谈一下我对该书整体上的两点粗浅感受。首先,作者总体的理论立场在我看来既新颖而又令人兴奋。鼎新一方面接受了马克斯·韦伯(Max Weber)的主张,即人类社会生活包含着权力、财富与信仰这三种因素之间的互动,另一方面他又采纳了迈克尔·曼(Michael Mann)的理论,将军事因素引入到这一模型中,但他为这个模型加上了一道更具刚性的边界(a harder edge)。他相当合乎情理地将互动以达尔文式的术语表述为无止境的持续斗争。对所有这四种因素的性质,他都做了有趣的论述,其中,他对宗教和国家相联系的论述尤其引人注目。不过,有别于韦伯和曼,他坚持主张这些社会权力资源之间通常存在着等级关系:在他看来,政治权力主导一切,甚至比军事实力更为重要。这个观点发人深省,且是从实证研究中得出,但我不太确定是否能完全接受作者的这种看法。一方面,伊斯兰文明得以长期保持其凝聚力当然依靠的是意识形态手段而非军事手段;另一方面,不单如作者所言经济和军事力量会不断发展,宗教本身也在发展——至少盖尔纳(Gellner, 1988)就曾对此做过有趣的论述。而且,理论模型的益处仅仅在于它能打磨提炼我们的思想,但在实际生活中,我们会看到很多与理论不相符合的现象,我最近的研究就让自己开始稍稍跨出这种韦伯式的理论框架来进行思考。比如,历史记忆就似乎是一个很重要的变量。我近来有一种感觉,欧洲在可怕的20世纪所经历的许多历史教训正在被人们遗忘。西方学者常常强调伊曼努尔·康德(Immanuel Kant)关于自由国家彼此互不侵犯的主张,可他们却忘了,康德还认为其他地方的战争有其存在的必要,因为这样,那些自由国家才能一直认识到和平是对它们有益处的。至于我对该书整体上的第二点粗浅感受,简单来讲,就是它为历史社会学中非常多的问题都分别做出了高水平的社会学分析。例如,作者对魏特夫“水利社会”理论(hydraulic society thesis)的质疑(Zhao, 2015:204-207)就无疑是正确的,再如,他在第11章中有关游牧社会与农耕社会之间关系的分析本身就足以令人拍案称绝。这一点简单总结起来,就是作者的学术见解非常深刻。此外,19世纪英国伟大的公共知识分子托马斯·卡莱尔(Thomas Carlyle)曾说①,在东英格兰的大沼泽地(the Fens of Eastern England)漫步丰富了他为奥利弗·克伦威尔(Oliver Cromwell)②作传的材料与灵感。该书也是一样。鼎新探访了他书中所描述的那些地区,并在相关章节中添加了不少考古出土的材料以佐证其观点——在这些材料中,有一些是新近才出土的,另一些则是地方博物馆收藏的文物。
这部著作的主要观点带给我很多喜悦,其中之一,便是该书认识到那种渐进式发展,即那种时进时退、震荡起伏中的发展,最终导致中国社会形成了其独特的社会模式。此处,我不再详述这一转变过程,仅就这套模型中的两个要素展开讨论。在该书中,作者搜集了早期中国历史上三段被明确划分的历史时期中有关战争的后勤补给能力、参战人数与伤亡人数的数据,这些数据的质量极高,这使作者能将这段血腥残酷的历史清晰地呈现给读者。这些战争愈演愈烈,直至彻底走向了全面战争。作者对这段历史的描述周详细致,叙述脉络惊人地清晰明了,就算是那些不熟悉早期中国历史的人也很容易就能理解。这些战争与欧洲战争之间最为重要的区别,是前者有着明确的最终结果。国家的力量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越来越强,直到一个国家征服其所有对手。很大程度上,这是推行法家思想及其政治实践活动所造成的后果。这也许可被称作是霍布斯主义(Hobbesianism)的更纯粹的形式。因为,实际上霍布斯论述了国家权力绝对化所需的全部条件,但缺乏一套此后仍可让市民社会的组织及其能力蓬勃发展的办法。相比之下,权力在中华文明中注定是绝对的权力。这里必须要展开谈一下具体细节。一方面,秦朝出现的第一次统一非常短暂,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当时国家还没有强大到可以彻底走上大一统的道路。历史证明,后来的西汉王朝实现了更为有效的国家统治,因为他们与残存的贵族势力达成了妥协。但根据这个系统的逻辑,这种造成分裂的封建因素迟早会随时间的推移而消失,最终产生出一种独特的国家模式。到这一步,模型中的第二个要素才凸显出来。没有哪一个前工业化国家有能力控制社会中发生的一切。换句话说,国家或许能打败它的对手,但单靠它自身,是无法带来社会稳定的。于是,儒家学说被添加到法家学说中,两者之间的充分融合直到宋代才最终结晶(crystallizing)。这里有两个特点值得注意。首先,儒家学说为社会提供了日常的合法秩序。但这也是分阶段的,它是从精英群体逐渐深入到某些社会关系中,最后扩散到整个社会层面。儒家伦理本身让我这个英国人想起了那些在全世界都很有名的英国私立学校:在那里,责任,永远凌驾于激情之上的理性,以及坚忍不拔的精神被认作是最为重要的品性。其次,儒家学说最终赋予了国家一种特殊的形式。虽然皇帝偶尔会突然做出一些“圣意独裁”之举,但在更深层次上,他们仍受到官僚集团的严格约束。
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一模型的解释效力,我们可以拿中国与伊斯兰文明以及西方文明来做比较。首先需要指出的是,内亚(Inner Asia)的游牧民族与来自阿拉伯地区的游牧民族之间有着天壤之别。该书中的几个精彩段落(Zhao, 2015:299)就指出,内亚游牧民族之所以最终被中国社会同化吸收,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中国没有可以替代官僚体制的制度。伊斯兰武士则与之完全不同,因为他们将武力与信仰融为一炉,也就是说,一种世界性宗教与军事权力媾和在一起(Cook & Crone, 1977),这因此影响了国家权力的性质。统治者的合法性取决于他们是否能遵循圣规圣训,某种意义上,这很容易使统治者招致不敬神明的指责。加之,正如14世纪的伟大学者与社会学家伊本·卡尔敦(Ibn Khaldun)③所强调的那样,地中海盆地的生态环境导致这里一直有游牧民族存在,这也造成了国家的不稳定性。对此,有人或许可以强调说,这一地区部落之间的血缘纽带不断威胁着国家权力。中国则与此有着巨大的差异:正如鼎新在书中揭示的那样,这个文明的稳定性与凝聚力建立在血缘关系对国家支持的基础上,而这很大程度上是通过血缘关系对地方社会秩序的维系来实现的。这里可以再多引申一点,鼎新的言外之意是西方国家的权力相对弱小。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看法也不无道理。在西方,意识形态力量和政治力量的确不像在中国那样被紧密地结合在一起,而这并不仅仅是因为世界上存在着许多意识形态选项。政教合一(Caesaropapism)对于西方世界不过是一场梦幻。然而,他却忘了,西方国家也会以有别于伊斯兰国家的方式强化它们的权力。由于贪图大家族的财产,天主教教会破坏了家族血亲的势力,同时也就削弱了世俗社会对它的反抗力量(Goody, 1983)。
鼎新也同样非常有力地论述了历史哲学中可能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即西方的兴起(the rise of the West)——以及为什么同样的现象没有发生在世界其他地方,尤其是为什么没有发生在中国。这诚然是该书在探讨了中国古代战争之后的第二大主题。中国没有创造出现代世界,也不存在所谓“东方的兴起”,这一点常被视作是中国的失败。因此,对于中国读者而言,了解帕特里夏·克罗恩(Patricia Crone)的观点或许会有些益处,这位已故的研究早期伊斯兰历史的伟大学者于25年前在一场关于“欧洲奇迹”的会议结束时,以犀利的言辞表达了她的不满。既然伟大的文明提供的是秩序和安定的生活方式,她诘难道,那么西北欧(Northwestern Europe)——这个动荡不安、群龙无首、暴力冲动不断的地方——就应该被裁决为少年犯了。在她愤怒的背后有着一套成熟的社会演进理论。适应环境带来的是稳定,而进化通常来自边缘、来自失败。这一点对于这个历史哲学上的关键问题也同样适用。该书对中国给了一个恰切的评价,说它是“自我维持”(self-maintaining)的国家(Zhao, 2015:341),而相比之下,西方世界则是纷乱无序的。
这并不是说,鼎新对欧洲发展的描述是错误的,我仅仅是以另一种不同的实际上也还算恰当的眼光来审视它。事实上,他的论述十分优秀,充分运用了四种不同社会行动者之间的互动。这种互动的后果带来了缝隙中发展的可能性。这里尤其值得称赞的,是他注意到了现代科学的出现,特别是提及了英国剑桥的艾萨克·牛顿(Isaac Newton)对西方兴起的作用。在回应由彭慕兰(Kenneth Pomeranz)的《大分流》(Pomeranz, 2000)所引发的一系列学术辩论时,他的论述同样深刻尖锐。他认为,将中国的一个地区和整个英国相比较并没有多大意义,因为这样做忽视了那个地区得以存在的整体政治环境。而他的主要观点则与彭慕兰的截然不同,既清晰明了,又令人信服:在中国古代建立起来的制度结构是如此强大,以至于它限制并塑造了中国后来全部的发展。
(译/巨桐、孙金 校/张帆)
参考文献:
Cook, M. & P. Crone, 1977, Hagarism: The Making of the Islamic World,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Gellner, E. A., 1988, Plough, Sword and Book: The Structure of Human History, London: Harvill.
Goody, J., 1983, The Development of the Family and Marriage in Europe,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Hall, J. A., 1996, International Orders, Cambridge: Polity.
Hall, J. A. 1985, Powers and Liberties: The Causes and Consequences of the Rise of the West, Oxford: Basil Blackwell.
omeranz, K., 2000, The Great Divergence, China, Europe, and the Making of the Modern World Economy,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Zhao, Dingxin, 2015, The Confucian-Legalist State: A New Theory of Chinese History,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注释:
①托马斯·卡莱尔曾编著有《奥利弗·克伦威尔书信演说集》(Oliver Cromwell’s Letters and Speeches),书中导言部分详细介绍了克伦威尔的生平与家族背景。——译者注
②奥利弗·克伦威尔(1599—1658),英国的政治家、军事家与宗教领袖。在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中,作为资产阶级新贵族集团的代表人物,他逼迫英王退位,解散国会,建立英吉利共和国,出任护国公。他出生于坐落在英格兰东部的亨廷登郡,该地属于大沼泽地区(the Fens)。——译者注
③伊本·卡尔敦(1332—1406),阿拉伯著名历史学家,著有《历史学导论》(The Muqaddimah),分析了奥斯曼帝国的兴衰,他被西方学者誉为“近代社会科学与文化史学的始祖”。——译者注
④无限制潜艇战,是德国海军在一战期间施行的一种潜艇作战方法,即德国潜艇可以不发出任何警告,直接击沉进入英国水域的船只,目的是为了对英国进行封锁。德军于1917年宣布无限制潜艇战后不久,美国便正式对德宣战。——译者注
《The Confucian-Legalist State》读后感(四):【转】威廉·H·休厄尔:中国的“儒法国家”与欧洲的“企业国家”
【本文节选自《开放时代》2019年第4期】
编者按
赵鼎新的英文近著《儒法国家:中国历史的新理论》(The Confucian-Legalist State:A New Theory of Chinese History)自出版以来,广受国内外学界关注,且于2016年荣获美国社会学学会政治社会学分会年度杰出专著奖。本刊曾于2016年发表王正绪、郦菁、殷之光对《儒法国家》一书的评论以及作者的回应。此后,《中国社会学评论》(Chinese Sociological Review)又相继邀请八位国际知名学者为该书撰写书评。殊为难得的是,八位学者中既有对该书理论影响甚巨的迈克尔•曼,也有作者的恩师约翰•霍尔,还有某种意义上该书的“论敌”,作为“加州学派”代表人物的金世杰、王国斌。这些评论者有着迥异的学术背景和研究旨趣,各自从历史社会学、经济史学、国际关系等研究视角出发,对《儒法国家》的整体理论和具体论述展开讨论,而赵鼎新亦撰文回应,进一步阐释了其方法论的要义所在。鉴于这组书评有着极高的学术价值,我们将八篇书评译稿缀为一篇,并将赵鼎新的回应文章置于其后,希望这场争鸣与交锋能对中国历史的宏观社会学研究有所裨益。需要说明的是,本专题文章有关中国历史朝代的起止时间均以《儒法国家》一书为依据。
小威廉·H.休厄尔,芝加哥大学政治学与历史学弗兰克·P.希克森(Frank P.Hixon)杰出贡献教授,著有《法国的工作与革命》(Work and Revolution in France)和《布尔乔亚革命的修辞》(A Rhetoric of Bourgeois Revolut首先,我要向这部著作及其著者赵鼎新(以下简称“赵”)致以深深的敬意。这本书基于著者长期、大量和深入的研究与理论反思,不仅对我们理解一个世界伟大文明的长时段历史发展作出了根本性贡献,而且还加深了我们对普遍的历史动态与历史结构的理解。我将之视为世界史研究与历史社会学的当代经典,它与诸如马克斯·韦伯(Max Weber)、费尔南德·布劳德尔(Fernand Braudel)、马克·布洛赫(Marc Bloch)、巴林顿·摩尔(Barrington Moore)、威廉·麦克尼尔(William McNeill)、查尔斯·蒂莉(Charles Tilly)和迈克尔·曼(Michael Mann)等学者的作品同属一个序列。
不得不承认,在读该书之前,我对中国历史的了解甚是匮乏。而现在,这种匮乏至少有所改善。那些比我学识渊博的人,也许想要挑战赵在书中对中国三千年历史不同时期或趋势的一些具体解读。但我在这里的评论将主要关注的是更宏观和更理论的层面,对于该书的具体章节,我将仅对有关所谓中国和欧洲经济发展“大分流”的最后一章作出评论。
追随迈克尔·曼——作者的智识偶像之一,赵对历史的阐释集中于广义的政治过程,也即权力的结构及其动态变化。赵试图理解一种长久绵延的特定权力构型(configuration)——他所谓的“儒法国家”——在中国的形成。也许,我们还应在这个词上加上“帝国”二字,使之成为“儒法帝国”,因为在古代中国,国家也就是“帝国”,即,一个领土广袤、地方行政多元化的复杂官僚制国家。
从比较世界史的角度来看,这种帝国形式有着非同寻常的持久性。除了从相对隔绝的尼罗河谷中发展起来的古埃及,其他帝国在覆灭之前少有能持存数个世纪的,它们最终会被结构迥异的其他政治体系所取代,要么是帝国制,要么是别的什么制度。在中国,也同样发生着王朝与帝国政权的更迭:从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到1911年辛亥革命的两千多年来,新王朝取代旧王朝,有时两个王朝之间也存在漫长的过渡期。但与其他地区相比较,比如,印度次大陆或小亚细亚地区,更不要说欧洲了,两千余年来中国的新王朝莫不紧随之前历代王朝的制度模式,采用一样的书写系统,都号称自己顺应“天命”,官僚系统中法家和儒家的思想因素也在不断增多,并且,自公元7世纪的唐朝以降,竞争激烈的科举考试成为国家选拔官员的手段。这种统治形式如此牢固,以至于像元、清这些由外来征服者所建立的政权也只能适应这种已然成熟的儒法帝国统治形式而别无其他选择。
简言之,赵认为,中国历史具有独特而极其强大的发展模式,它使中国成为一个规模巨大、国力强盛、社会繁荣、绵延不衰的前现代帝国。对于这一长久持存的帝国形式,为了重构其历史的渐进发展,赵搜集了大量证据,其中既包括古代文献,又有现代学术研究成果,且他通过批判性的社会学思维——他的这种思维常常对现在的某些已取得共识的历史解读提出挑战,将现有的历史事实有机地组织起来。如他在书中所承认的,他最后讲述出的历史显然是一部累积性发展的,带有方向性的历史,但他也坚持认为,历史不具有目的性(not teleological)。应该承认,我一直是“历史目的论”的主要批评者,并提倡要去认识偶然事件对历史的重要性。但赵使我确信,他的历史论述也同样不是目的论式的。他并没有宣称中国从一开始就注定要成为一个持存千余载的儒法国家。相反,他追溯了在“全民战争时代”(the Age of Total War)军事化国家如何采纳了当时涌现出的法家学说,并建立起相对高效的官僚制度——这一制度被历史证明是那个时代国家取得成功的关键。而后,法家学说被秦国所采纳,使之从全民战争中脱颖而出,秦国成为后世所有承继帝国统续的诸王朝之榜样。不过,后世的帝制王朝——汉、晋、唐、宋、元、明、清又将儒家的伦理道德加入到原本的法家理性之中,并建立起科举制度使官员选拔方式得以规范化。这条发展道路既非一路坦途,也并非必然如此,但对那些想要在王朝转型时期的分裂和战祸中幸存下来的统治者及其臣民来说,儒法国家模式已经取得了足够的成功,并拥有足够的吸引力。赵的论述承认历史发展充满偶然且曲折多变,但在我看来,他仍坚持认为中国的历史轨迹比世界上其他大多数文明具有更强的一致性。
中国特定发展轨迹的一个重要后果,是它虽然拥有人口稠密的城市,且商业也曾经历数度繁荣,但商人阶层及其利益却始终受制于儒法国家的统治。中国不乏富商巨贾,却不存在欧洲意义上的资产阶级——也即是说,中国的商人阶层在国家中缺乏某种独立性和被社会认可的地位(其地位不过是从属性的),因此也就没有能力系统地增进其权益。儒法国家主要意识形态固有的保守性,使商人阶层无法巩固那些我们想象中由财富赋予他们的潜在权力。高度复杂的商业和制造业活动在中国出现的时间至少可以追溯至宋朝(公元960年—1279年),这远早于欧洲。此外,在每个王朝的和平时期,中国百姓至少和西欧国家的人民一样富裕。然而,在1911年中国辛亥革命之前,没有任何迹象表明,现代资本主义的突破性经济增长会在中国出现。
1800年以前是一个多元的世界,没有一个经济中心,西方并没有任何明显的、完全为西方自己独有的内生优势;只是19世纪欧洲工业化充分发展以后,一个占支配地位的西欧中心才具有了实际意义。本书以中国与欧洲双向交互比较的方法,探讨在全球范围内一直保持领先的中国文明,到了近代究竟为什么突然衰换句话说,赵并不认同我们在芝加哥大学共同的同事彭慕兰(Kenneth Pomeranz)(及其他“加州学派”经济历史学家)的理论,即,直至18世纪中叶以前,西北欧并不天然就比中国最富庶的江南地区更接近于实现现代经济的增长。赵认为,在18世纪中叶,整个西北欧,尤其是英格兰地区,与长江下游地区有着截然不同的历史轨迹,对此,我是赞同的。长江下游地区固然十分繁荣,但它仍是中国儒法帝国的一个组成部分,而非一个独立的国家。这意味着它要服从于更高层面上帝国的政策和约束,而这些政策的目的是为了维持稳定,而不是实现经济活力最大化。正因如此,长江下游地区并不会走上工业资本主义的发展道路。
但是,我不能完全同意赵关于西北欧发展轨迹的解释。首先,在为中国选取一个恰当的西方比较对象的问题上,赵的论述似有前后不一致的地方。有时似乎他接受了彭慕兰的观点,认为英国可以作为一个合理的比较对象。而多数时候,他又引述了一长串使欧洲整体上更具发展活力的特征,这些繁多的特征包括:长期分裂中的贵族、教会、资产阶级和军事精英,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和科学革命,以及,存在于欧洲的是竞争激烈的多国体系而非统一的帝国。我认为,拿欧洲大陆作为一个整体的比较单元会更恰当些,它在多样性和规模上均可与清代时的中国相提并论。中国和欧洲之间主要的区别在于政治上的差异:欧洲由许多相互竞争的独立国家组成,自16世纪中叶起,欧洲大陆上规模最大、实力最强的国家——法国、英国、西班牙、普鲁士、荷兰和哈普斯堡帝国为争夺陆地和海洋上的军事霸权而展开了持续不断的战争。
在我看来,关键的历史转折点是荷兰于17世纪早期成为了欧洲大陆的主导性力量。这一历史发展着实令人震惊。当时的荷兰不过是一个多沼泽湖泊的弹丸小国,其人口只有150万,但通过对海洋的控制,它成为整个大西洋世界的经济中心,荷兰积累了惊人的财富和军事力量——它使像英国(在17世纪初拥有约600万人口)和法国(约1800万人口)这样的大国处于被动防守之势(对于荷兰当时的优势,一项衡量标准是,在17世纪中叶,它所拥有的船只数量超过了英国、法国和西班牙船只数量的总和)。我认为,荷兰人发明了一种新的国家形式——我将之称为“企业国家”(enterprise state)——它以强大的商业和海军实力积累了迄今为止都令人难以想象的政治和军事力量。这种企业国家的一项关键策略即是它对被杰森·W·摩尔(Jason W. Moore)称之为“商贸边境”(commodity frontiers)的系统性开放。荷兰利用其制海权及其处于优势地位的金融机构,从海洋和边缘社会中以低廉的成本攫取了大量重要商品(数量之巨大,以至于在生态上是不可持续的):北海的鲱鱼、北大西洋的鳕鱼、挪威和东波罗的海的木材、波兰的廉价谷物、瑞典的铁、西非的奴隶和巴西北部的蔗糖。这些商品使荷兰人用很低的投入成本就能建造房屋、建立他们的主要产业(造船业),也为其人民提供了便宜的食物,以及那些使他们在与他国交易中获利颇丰的货品。实际上,阿姆斯特丹这座伟大的城市正是建立在那些被夯入泥壤的由挪威巨木所制成的桩基之上——这就有了17世纪人们常说的那句话:“阿姆斯特丹屹立在挪威之上”。
在17世纪期间,欧洲其他国家也发展出各自版本的企业国家,它们鼓励商业和制造业,组建自己的大规模商业船队和海军船队,日益完善其金融机构。结果,17世纪末的英国和18世纪时的法国先后超过荷兰成为欧洲的主要强国,最终,当英国于18世纪取得了对法国在陆地和海洋上的军事胜利之后,它逐渐成为了欧洲的霸主。英国棉纺工业是工业革命爆发的起点,但英国若不是作为一个成功的企业国家进行海外扩张的话,其棉纺工业的发展将绝对是不可想象的。棉布最初由英国的东印度公司从印度引入英国,正是对外来印度棉布的巨大市场需求才造就了英国的棉纺工业。当然,在英国种植棉花是不可能的,但在英国位于加勒比海地区和北美南部殖民地的商贸边境上,棉花却可以茁壮生长,而在这些地区,种植棉花的人又是从非洲运来的奴隶。简而言之,正是在英国企业国家支持下的商业殖民活动,为英国生产商的纺车和织机提供了源源不断的棉花原料。如果没有世界范围的商业和殖民活动,就不会有英国的棉纺工业,也许更不会有英国的工业革命了。
总之,尽管欧洲精英阶层的分裂,以及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和现代科学都很重要,但与中国的发展相比,却是这种独特的国家形式之演进使具有欧洲特色的发展道路成为可能,在这一道路上,欧洲实现了资本主义持续发展的重大突破。从17世纪初开始,欧洲各国谋求从商业和制造业中获取利润并不断拓展商贸边境,以这种特殊手段来聚累政治和军事力量,促成了欧洲历史发展的动力。在17世纪末和18世纪的英国,这种发展态势最为壮观,但它所标志的是英国自身的突破作为西北欧模式的一部分所能达到的程度。在西北欧模式下,到19世纪上半叶,法国、比利时、瑞士、美国和德国均成功实现了工业化。我认为,这一侧重于欧洲新的国家形式之发展的论述,比赵在其书中对欧洲发展相对支离、分散的解释,在理论和方法上更贴合于他对中国国家发展的历史叙事。从这个意义上,人们或许可以说,我是在为赵睿智而发人深省的论述提供了一个有益的赵鼎新式的修正方案。
(译/张帆 校/巨桐)
休厄尔素以融汇历史学、社会学、政治学和人类学而闻名,认为只有把对历史性时间的成熟理解与广阔的理论问题结合起来,才能产生令人满意的社会理论。在本书中,他揭示了这种结合的形式、可能澄清的议题,以及对两个学科的潜在影响。威廉·H·休厄尔:美国芝加哥大学历史学系(William H. Sewell Jr., Department of History, University of Chicago)
《The Confucian-Legalist State》读后感(五):王国斌:中国帝制统治的最后千年与中国现代经济的兴起
赵鼎新(以下简称“赵”)对中国历史的整体评价视野之广令人叹为观止,而他对历史知识传统及社会学解释传统的细致观察亦发人深省——这些传统既造就了我们今天看待中国的方式,又影响着我们对中国古代史料的运用。赵建立了一套关于中国历史的新理论,将早期帝国历史及其之前所形成的国家特质置于整个理论解释的首要和核心的地位。这一部分内容占全书70%左右的篇幅。而这一研究是围绕着历史理论建构的方法论实践展开的,此外,书中还有几章论述了儒法国家在公元3世纪及以后的绵延存续。全书共13章,最后两章则分别就某些重大主题展开讨论,并将它们与早期儒法国家的帝国形成联系起来。处理如此大胆而宏大的问题,很可能无法避免地要用大量篇幅来阐发观点、罗列证据,这样做即便不能完全论证,但对于这部杰作中有关儒法国家概念自中国的早期帝国时代延伸至帝制末期的某些发展,至少也能起到补充说明的作用。
(一)跨越广阔疆土、基于庞大人口的政治秩序构建
第12章“新儒学与‘儒家社会’的到来”重点论述了宋代(960年—1279年)的两个显著特征——新儒学的兴起以及科举制度作为国家官僚体制选拔官员手段的日益扩张。新儒学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渗透到中华帝国多元化的地方宗教世界中,激发了一系列社会制度与社会实践。从儒家绅士阶层中选贤任能的官员选拔制度巩固了文官在政治秩序建构中的首要地位。这两方面的发展“有助于儒法政治体制在中国的长久维系,直至19世纪,中国在西方帝国主义的压力下被迫开启‘现代化工程’(modernization project)为止”(Zhao, 2015:346)。关于这些宋代历史新发展所具有的重要性,赵的结论无疑是正确的,但这些结论可能仍存在着两方面的不足。第一,是什么使得这些发展既区别于欧洲,又不同于其他帝国。还有,这些发展如何影响了赵所谓的中国“现代化工程”的特性。这些问题都值得进一步商榷。第二,在14世纪之后,中国在社会与政治的制度及实践方面还出现了一些其他特征,它们既区别于新儒学因素,又不同于官员选拔与官僚系统运作中的文官政府因素,并使这个中原帝国在20世纪初谢幕以前又至少延续了大约六个世纪的时间。
当新儒学意识形态渗透中国社会的同时,在整个农业帝国范围内,涌现了一批旨在建立理想社会政治秩序的地方组织。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地方组织是由当地官员和士绅精英所资助和管理的。其中一些通常得到精英的资助,比如像地方宗族的慈善产业,还有一些则由相关的官员负责管理,比如,在18世纪清帝国的1300余个县中,大多数都建有储粮备荒的常平仓(ever-normal granaries),另外,还有很多组织是官员与地方精英共同创办的。对于这些地方组织,官员与精英在其中作用的大小,因地、因时各有不同,而这可以被视为常规国家能力(formal state capacity)在帝制时代晚期的整个帝国内增强与减弱的标志。在更普遍的帝国历史语境中,这种新儒学社会政治秩序取决于意识形态要素与制度要素的共同发展,而由这些要素形成了一系列早期帝国在其结构上还不具备的可能性。在帝制时代晚期,官僚制国家的国家常规能力是广义上“良好统治”(good governance)的政治构成要素,它同样也社会性地嵌入在地方精英的社会活动中。在一个更大的比较框架中,如果我们将欧亚大陆上其他早期现代文明也囊括在内,那么,晚期帝制中国的官员与地方精英之间呈现出的就是一种与欧洲或其他的领土性帝国(territorial empires)截然不同的模式,即竞争与合作并存的模式。在早期现代欧洲,国家建构(state making)是统治者与精英阶层基于各自利益讨价还价的竞争性协商过程,当其利益出现交集时,他们才能与对方合作。其他领土性帝国则拥有十分有限的官僚机构,它们的统治可以通过直接权力与间接权力不同程度的结合来实现,后者是一种代表性权力(delegated authority),即,精英代替官员或者接受官方头衔成为官员,在地方享有独立于中央权威的权力。
对于研究中国的美国历史学家来说,早期现代国家向来被认为腐败丛生。这种对腐败现象的关注常使我们无法看清一个更广阔的视野,忽视了晚期帝制国家单就其官僚体制而言的实际能力范围。当我们将晚期帝制中国置于一个更大的比较框架中时,这一点也很重要——因为似乎晚期帝制中国所能做到之事,是任何早期现代国家,无论是欧洲还是其他地方的国家都没有能力或有意愿去做的——其中包括那些社会福利事业(比如18世纪的民用粮仓系统)以及那些试图建立共同信念与实践的活动(比如帝制晚期的婚丧礼仪,以及为神祇兴修官办寺观)。一方面我认为,晚期帝制中国的国家能力及其处事优先次序之独特性很大程度取决于它拥有一个与欧亚大陆其他国家不大相似的官僚体制,但同时我还认为,国家能力所包括的东西远超出迈克尔·曼(Michael Mann)在《社会权力的来源》一书中(所定义)的那几种基本类型,而这些基本类型却是赵用以理解儒法国家而构建部分理论工具的基础。我们或可将这些国家能力称为“运动式统治”(campaign governance)——通过“运动”的形式来动员物质资源与包括官员、精英和普通民众在内的人力资源,以实现某些特定目标。为了一直保证物质福利与意识形态控制,大清帝国在主要的赈济救灾活动中投入了越来越多的力量,并大兴文字狱,查禁那些被认为是抨击或不敬满族统治者的著述,以及(实际上或想象中)表达异端信仰、宣扬异端活动的文字。这些超乎寻常的举动是国家出于紧急需要或当它认为出现严重危机时所做出的应激反应,至于晚期帝制国家怎样定义危机,则通常取决于它想要通过官僚体制及其与地方精英的联系达成怎样的统治效果。因此,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那些我们现在也称之为“运动”的活动,或者至少是那些发生在早期近代欧洲的非常规的国家活动,它们本质上一般带有很强的军事色彩,运动的不断增多也需要国家以超常的努力去动员人力与物力资源,这一点和中国的那种目标远超出军事领域之外的国家活动颇有相像之处。不仅国家转型的动态过程在早期近代的中国与欧洲各有不同,而且,赵在最后一章所提到的中国经济转型也明显区别于欧洲的情况。
(二)工业资本主义世界中的中国现代经济
在最后一章“儒法国家体制下的市场经济”中,赵继上一章讨论完儒法国家在宋代出现的新特征后,进一步主张“晚期帝制中国的经济虽然是高度商业化的,但它没有为工业资本主义在中国的发展提供任何机会” (Zhao, 2015:348)。 在对以彭慕兰(Kenneth Pomeranz)所著《大分流:欧洲、中国及现代世界经济的发展》(The Great Divergence: Europe, China, and the Making of the Modern World Economy)为代表的“加州学派”进行批判后,他认为“中国之所以与工业资本主义失之交臂,其根源在于它儒法国家的本性”(Zhao, 2015:348)。在我对他的分析做出评论之前,应该向读者澄清的是,我常被人们认为是“加州学派”的修正主义者,尽管赵并没有把我归入被贴上这种标签的学者之中。虽然如此,我还是认同赵的部分观点。我的看法已经在《转变的中国:历史变迁与欧洲经验的局限》(China Transformed: Historical Change and the Limits of European Experience, 1997)一书中有所表达,其中包括商业经济与资本主义经济的基本区别,以及技术发展对工业资本主义出现所起到的关键作用。我和鼎新俩人都将欧洲多国体系与中华帝国之间的鲜明对比作为影响不同经济形态出现的政治条件,这个命题在我与让-洛朗·罗森塔尔(Jean-Laurent Rosenthal)合著的《大分流之外:中国和欧洲经济变迁的政治》(Before and Beyond Divergence: The Politics of Economic Change in China and Europe, 2011)中有更充分的论述。对于中国在帝制晚期和现代时期的评价,我和鼎新的不同之处在于:第一,政治差异对解释工业资本主义出现在欧洲而非中国的重要性;第二,在我看来,有必要将工业与资本主义作为分析中两种不同的概念加以区别,这样才能对中国的经济转型做出合理的解释。
关于第一点,赵秉承了传统观点,认为早期现代欧洲的竞争性国家缔造过程(the process of competitive state building)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政治竞争如同经济竞争一样可以促进经济增长。韦伯曾强调,对运用有组织的强制性暴力予以合法化是现代国家的标志。注意到政治竞争的具体发生方式及欧洲的国家缔造者们发动战争的显著作用,同样有助于我们理解韦伯此言背后的深意。不过,战争的爆发同样破坏了商品贸易,并使迁入城市成为手工业生产者们的合理选择。在乡村,当没有战争威胁时,手工业本来有着较低的生产成本,这是因为乡村的食物更便宜,人们的寿命也更长,这就造就了廉价的劳动力。可由于有了更便捷的监控信贷流通的手段,城市中的资本成本(the costs of capital)①就会比乡村中的更低,一旦如此,企业家们就会倾向于用资本取代劳动力——这种考虑到城乡资本成本与劳动力成本比例存在差异的观点,反过来,也可用以说明为什么生产过程中的技术创新更有可能发生在欧洲而非中国。与欧洲相反,中国在工业化之前表现出的是城乡经济均等(economic parity)的现象。另外,对于为什么技术创新更可能发生在欧洲而不是中国,很可能还会有其他更好的解释,但我们真的没必要用它们来计算工业生产领域的重大突破会在何地发生的相对可能性。
与此相关,无论是英国人掌握了比印度手工业成本更低的棉纺制造技术,还是如彭慕兰所强调的英国人可以从南美奴隶种植园获得廉价的棉花,这些都并没有带来那种可以释放工业革命潜力的关键性技术变革。真正的关键性变革是蒸汽机的出现及其逐渐完善(与更新升级),还有就是这种动力被应用于那些没有它就不可能实现的新型生产形式。反过来,对于这种新型动力而言,如果不是煤炭作为一种能源被利用起来,它的出现同样也是不可想象的,这个观点始自雷格莱(E. A. Wrigley),我和彭慕兰都将之运用到中、欧比较研究中。事实上,可以想象,即便没有棉纺工业的出现,现代经济增长仍会发生,因为蒸汽机在英格兰和欧洲大陆都在不断发展,最终还是会推动两地新产品与新技术的出现。而且,正是由于持续的技术变革,19世纪末重工业的出现使德国和美国的经济分别在欧洲和全球范围内超越了英国经济。需要说明的是,正如彭慕兰一书的副标题所提示的那样,他要解决的是“现代世界经济起源”的问题,这个宏大的题目与现代经济增长的起源和特征问题是不同的。英国的棉纺制造业是它在国际贸易中占据主导地位的一个关键要素,并且也对它在整个19世纪取得经济成功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现代经济增长的先行者并不一定就是英国,也可能是西欧某些其他地区。在比较中国和欧洲的时候,欧洲某些地区确实要比中国任何地方都更有可能出现技术创新,并由此导致现代经济的增长。在欧洲,规模不一的国家之间在政治上的差异及其彼此竞争的存在造成了非预期的经济后果,提高了欧洲实现经济突破性发展的几率。
对赵而言,解释工业资本主义兴起的是一系列被欧洲历史学家和历史社会学家所熟知的要素。“所有这些发展,从多国体制的延续到独立/半独立城市的出现,天主教世界的崩塌,再到私人利益导向工具理性的价值化,都是工业资本主义崛起至为关键的因素,这是因为它们是更高层级的要素”(Zhao, 2015:361)②。虽然所有这些条件和特征都可以在工业资本主义兴起之前的欧洲看到,但作为解释后者发展的原因,它们中每一个的解释效力恰如它们被细致地呈现出来那样的细琐。从方法论上讲,我们几乎没有办法确定哪些因素(如果有的话)是必要条件,哪些因素是充分条件。只有当缺乏必要条件的时候,充分条件才不排除其他替代性条件也能产生类似的结果。
对赵有关早期现代与现代经济变迁的论述,我的保留意见总结在下述对“工业资本主义”一词的考察中。在我看来,“工业资本主义”这个术语所代表的那种经济类型取决于两个经验上截然不同的组成要素,“工业”与“资本主义”。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可以脱离于另一个而独立存在。早期现代欧洲在工业化之前就已经拥有了商业资本主义,而中国和苏联在20世纪的部分时期都存在着非资本主义的工业。资本主义一词具有多重含义。两卷本的《剑桥资本主义史》(Cambridge History of Capitalism)就部分地反映了这种多重性,其中有些章节探讨了许多出现于前工业时代被认为具有资本主义因素的经济形态,而该书第二卷则分析了始自19世纪下半叶作为一个单一全球体系存在的工业资本主义。至于世界如何从多种资本主义经济转变为单一资本主义体系,该书却没有作任何连接性的论述,但是,工业化之后产生的资本主义——当然,它是从欧洲先开始的——似乎并不必然也会在非欧洲地区发生。而社会学理论也并不太有助于厘清工业和资本主义之间的关系。当代比较历史社会学中最重要的两位宗师——马克思和韦伯,就干脆把历史变迁叙事的欧洲版本放在了他们对全球现代社会起源论述的中心位置。在他们的叙事中,资本主义在工业出现之前就已经开始发展壮大了,而这正是他们需要解释的核心问题。马克思主义者认为,工业的产生内在于历史发展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生产力的发展打破了旧有的生产方式,并催生出新的生产方式。韦伯主义者则转而探讨社会与政治的背景性因素,这也就是赵所说的“更高层次的因素”。
一些经济学家和历史学家则以一个相对有限的主题为切入口,就像我在前文简要指出的那样,由于政治因素影响下出现的资本成本与劳动力成本的经济差异,现代经济的增长更可能发生在欧洲而不是中国。另一种将工业化进程和作为一系列经济结构特征的资本主义进行区分的途径,是注意到英国商业资本主义也将英国东印度公司从印度进口所产生的利润包括在内。而且,英国国内棉纺织制造业的壮大有赖于众多参与市场竞争的企业,而不是垄断或寡头企业,这意味着,英国棉布最初的工厂化生产是建立在市场基础上的,而非资本主义基础上的。如果把工业资本主义定义成是少数企业在经济主要部门中占据主导地位,就像荷兰和英国的东印度公司在17至18世纪的商业资本主义中发挥的核心作用那样,那么,工业资本主就只发生在19世纪末作为世界两大主要经济体的德国和美国,当时这两个国家的关键行业集中化程度很高,以至于少数几个公司主宰了整个市场,它们由此所榨取的额外利润是在更纯粹的竞争性市场环境中无法获得的。
总而言之,当我们把工业化与资本主义分离开来并认识到两者的不同之处,无论它们之间的联系从19世纪末以后变得多么紧密,我们能确定比“更高层次的”条件在数量上更少的因素,并且通过一个更具普遍经济特征的因果机制将它们与工业化进程更紧密地联结起来。我们无需诉诸“儒法国家”来解释为什么工业资本主义没有在中国出现。相反,对于那些有待深入解释的经济发展过程,我们可以更简单、更精确地分析其发展目标,并为那些目前仍主要属于历史社会学领域的研究发现提供可能的替代方案。
对于晚期帝制时代的中国历史,仍有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与更充分的理解,特别是如何从中国的历史发展中有效地揭示出更普遍的社会学理论,以对那些从欧洲历史经验中发展出来的社会学命题加以补充,这些欧洲的历史经验在已故的社会学家查尔斯·蒂利(Charles Tilly)那里,被总结为构建现代世界的两大主要进程——现代国家的形成和资本主义的发展。赵关于中国早期帝制国家形成所作的这项重要研究,为深入思考中国历史后续的发展动态提供了一个新的起点。这一领域仍需要其他学者的参与并在这一重要研究的基础上有所建树。
(译/周盼 校/巨桐)
参考文献:
Zhao, Dingxin, 2015, The Confucian-Legalist State: A New Theory of Chinese History, Oxford and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注释:
①即,资本投资于其他具有同等风险的项目所得到的最大收益,又作“机会成本”。——译者注
②在原书中,上述“更高层级”的要素被认为是工业资本主义兴起的必要条件,赵鼎新认为“加州学派”所强调的经济、人口、技术方面的机制是充分不必要条件(Zhao, 2015:361)。——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