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大多都有一个安居梦,尤其在当前房价高企的大背景下,房子更成为衡量生活质量高低的一把重要标尺。有的家庭倾其所有甚至预支今后几十年的收入来买房,有的实在买不起就只能租房。但就在这买房、租房的过程中,却有不少人掉入了不法分子精心设置的陷阱中。
日前,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针对近年来办理的房屋买卖、租赁中发生的诈骗案件,总结分析了6种“房骗”作案手法,提示民众在购买和租赁房屋时要多加防范。
a.房屋买卖中的骗局
骗局一:低价代购型
典型案例:段某谎称自己认识某知名楼盘的设计师,能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内部价买到房子。为了骗取被害人的信任,段某带着被害人到售楼处看房,并私刻开发商的公章与被害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骗取了被害人首付款近40万元。
检察官评析:此类案件的被害人通常是一个群体,涉案金额动辄几十万甚至几百万。除了骗取被害人的购房款,还会索要打通关系的“疏通费”。在这种骗局中,往往声称自己是房地产从业人员,或者认识相关政府部门的人,可以通过特殊渠道以内部低价购买住房。当购房者信以为真后,他们就会伪造合同及开发商甚至是政府的公章,诱骗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从而骗取高额房款。
骗局二:冒充房主型
典型案例:王某谎称自己的父母是国家外交人员,并担任重要职位,在购房人面前给自己树立了“官二代”的形象,让购房人有安全感,从而对其产生信任。自2010年7月开始,王某委托朋友通过中介公司,以其朋友的名义与多名房主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承租包括丽水嘉园、合生国际花园、观湖国际、泛海国际等高档小区的商品房,然后冒充房屋所有人将这些房子低价出卖,骗取20余名被害人1000余万元。
骗局三:一房多卖型
典型案例:王某名下有某小区的住宅一套。2009年6月,他以182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屋卖给了陈某,陈某付完60万元首付款后,双方约定王某先归还银行贷款解除房屋抵押,然后再办理过户手续,但王某并未还贷也未按期办理过户。同年11月,王某又将该房屋以218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第二位购房人,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并收取了100万元的首付款,但由于王某并未按照约定归还银行贷款,致使该房屋无法解除抵押,因此也无法办理过户。2010年1月,王某又以245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位购房人,收取其首付款145万元。
检察官评析:此类案件较为少见。由于近年来房价飞速攀升,很多人便以卖房为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以自己真实所有的房产为交易标的而实施诈骗,由于本人系真实房主,故极具隐蔽性,购房者难以及时发现被骗。
骗局四:中介骗卖型
b.房屋租赁中的骗局
骗局一:高租低转型
检察官评析:此类案件是房屋租赁类诈骗中最常见的犯罪类型。往往从房主、中介手中租到房屋,或是短期承租,或是在租赁期即将届满之时,将房屋低价转租给他人,并且采用半年付或年付的方式,骗取租客的钱财。
骗局二:冒充房主、中介转租型
c.检察官分析涉房诈骗案件的诱因和对策
记者采访获悉,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升温,涉房诈骗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办案检察官指出,房屋买卖利润高、交易信息不对称、被害人防范意识薄弱是催生此类犯罪的三大诱因。
近年来,北京等大中城市房产价格持续上涨,很多人都希望能够以所谓内部价、极低价购买到称心的房子。办案检察官说,由于经济适用房或者单位集资房价格相对低廉,不少中等收入家庭不符合购买经适房的条件无法购买,便希望通过关系购买到内部价或者低价房;同时,一些有买资格的人因为房源紧张买不到房,便也想寻求一些私人关系买到低价房,这为涉房诈骗案件的发生提供了滋生土壤。
办案检察官同时指出,涉房诈骗案件中的被害人往往有贪利心理,明知房屋售价或租金低于正常市价仍然购买或租赁,结果落入了的圈套。
如何防止在购买或租赁房屋中被骗?
此外,相关部门要对伪造证件、印章类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专项治理,加大打击力度;还要进一步加强对房屋租赁市场的监管,建立房屋租赁信息便捷查询制度,使租房者能够利用电话、网络、手机查询等工具,及时发现问题,避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