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穴奇案》是一本由[美] 彼得·萨伯(Peter Suber)著作,九州出版社出版的精装图书,本书定价:56.00元,页数:208,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洞穴奇案》读后感(一):《洞穴奇案》的思考
到底该不该判处四个人有罪?以什么罪来对他们的行为下定论合适?以一个人的死亡换四个人的存活,这样功利地看这个案件又是否合理?以色子代替法律真的公平?法律又是否能对处于这样极端条件下的人们产生约束?被判处刑罚的这四个人的生命,又是以十位营救人员的生命换来的。但他们食人的残忍行为又不能一笔带过……每一方的选择都会受到另一方的制约而使我们的决定摇摆不定,无法抉择,道德与法律的关系的这个永恒的问题,也是这本书十四个观点纠结与讨论的问题。
《洞穴奇案》读后感(二):思想无界
这是 一本有关思想实验的奇书。而法律只是一种实验工具。本书实质上在探讨是否存在纯粹的法律?法律=正义吗?法律的边界在哪里?
法律无法独善其身,法律与社会学、哲学、人类学、伦理学、宗教、政治这些人文学科融为一体。本思想实验奇特的地方是,当一个问题跨了不止一个学科的时候,而每一个切入点都能得出相反的结论时,人类作为个体的判断力是多么的脆弱。不得不感叹,知识,尤其是人类思想世界的多元世界,那永无止境的自我创造力!
《洞穴奇案》读后感(三):洞穴奇案观点导图
当我向别的人说起这本书的时候,都以为是一本烧脑的悬疑小说。就烧脑程度来说是足够的,然而并不是因为剧情,而是大量的论点和论据交织的一张法学观点论证大网。
于是我用思维导图整理了14位法官的所有论点,支持有罪论和无罪论的分别用不同的颜色标示,相反的观点也用线连起来,第一次做精读,还不够好,多多包涵。
《洞穴奇案》读后感(四):我的观点是无罪
知名逻辑辩题,每个理由出发的逻辑观点得出裁决结果的不同,一些观点推得极为细致(或偏颇),让人头大。本书的用意不是教人迷惑在辩词的迷宫里,而是启发每个人独立的思辨。我对此案的观点是:对法律条文的祛魅。法律是被建立的,其上还有着延续人类文明的“意愿”。书中许多法律神圣不可更改的观点俨然独立并高于这个意愿。我觉得职业正义和道德正义二者皆不可取。因此二种观点可以排除,既坚持法律条文字面杀人者死的“原教旨主义”,和法外开恩的社会怜悯或道德宽容。应当尊重洞穴里的生命契约,并可以理解为这是自杀供其他人活下去/杀死他人让自己活下去的公平契约,法律承认它就跟承认所有双方同意的契约。那么确定这个案件中有趣的设定是,其中一人倡导者在其他人掷骰子之后反悔了,我就理解为违约,那么强制执行的结果就能被接受了。我反对任何的神圣化加戏,法律是神圣的,每条生命是神圣的,生存本身也是神圣的,巴拉巴拉之后的观点都不值一哂。当洞穴里的声音在寻求解答案,所有人沉默的时候,既代表所有的“事后正义”已经没资格说话了。
《洞穴奇案》读后感(五):绝佳的思辨素材
一个由虚构的杀人食人案带来的英美法哲学流派大集合的盛宴
—立法的目的、法律的基础、契约有效性的核心是什么?这些是否是解释、遵守乃至废弃法律的依据?
—法官是一种职能还是法官有时候是以“人”的身份来行使职能的?怎么站在司法机构的角度理解立法机构?和立法机构的关系是怎样的?法官的自由裁量是不是一种权力滥用?
—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是什么?在立法和司法中,道德应该扮演什么角色?法律和民众的关系是什么?舆论与法律的关系是什么?
—人命是不可衡量的,还是可以衡量的?犯罪者的行为和动机,法官该如何理解?依据是什么?
最精彩的莫过于:
1.同一个原则,却导向不同的审判。比如“法律是契约”和“道德与法律”的问题。
2.强调法官不只是法官角色的时候,都选择的无罪。
《洞穴奇案》读后感(六):囫囵吞枣
司法白中白的第一遍读,全程囫囵吞枣,纯粹感受了一波思辨的魅力,领教十四位法官从不同细节角度多方面地观察这个案例的风采。
在看完案例介绍之后、听各法官意见之前,先写了两行自己的“审判”,以记录最初视角的狭窄:
(小学生大白话警告!)
当然百分之一百有罪!杀人并分食人肉以使自己存活,这还是人吗有把别人当人吗!有把自己当人吗!既然已经脱离了人性,直接把他们当作不吃人就会饿死的恶狗来处理了算了!
本来一直坚定认为被告有罪,中途也在第七位法官(斯姆林汉姆)的数字人命中松动了一下。 最后我的看法是:被告有罪。 1.人性大于人命,等死好过分食同伴的肉。 如果我也被困山洞或遇到相似情景(谁知道呢没准哪天我就会和一帮人并且是陌生人一起被困在哪个电梯或坍塌区域),我不可能愿意献出生命为他人续命,也不可能愿意在拒绝抽签后仍被抽中并杀害。大家都代入被告身份觉得自己可能会杀人吃肉,那么也请代入一下被害人身份感受那份恐惧吧 2.杀人这种害人只为利己的契约显然不可能生效,即使契约有效,因被害人明确提出反悔并请求多等待一周,契约仍不成立。
在语言上有很大阅读障碍,经常一句话读十遍还是读不懂,这就是逻辑学课倒数第一的我的实力!日后会读第二遍,争取跟上法官们的逻辑思路,做份笔记。
《洞穴奇案》读后感(七):一本值得反复阅读的好书。
想读这本书是因为据说上个版本炒到很高的价格,一开始是好奇,以为是一本推理小说什么的,封面做的很帅,拿到书才发现原来是一本法律名著,学法律的人士必读作品,听起来感觉就很严肃难懂,有了一丝压力……不过在阅读的过程中,真觉得一点儿都不难懂,反倒非常简单,开动了我最近有些生锈的大脑,转得很丝滑~
本书是围绕着史上最伟大的法律虚构案洞穴探险者案来展开的,说白了就是5个人困在山洞里,饿急了只能吃人,A一开始说投骰子投出谁就吃谁,过一会儿又反悔了,但最后大家还是投了,结果投出来是A自己,就把他吃了。获救之后呢,剩下这四个人就接受法庭审判,一开始有五个观点,后来经过50年又出了九个观点,这本书就是讲了这14个观点,反正就是各有各的理,特别启发读者思辨的能力。
我和梁文道大师的想法一样,每一位对法律有兴趣的人,都应该看看这本书。
《洞穴奇案》读后感(八):什么是正义
《洞穴奇案》这本书对我们最大的冲击是,为什么要对一个虚拟的案件,从十四个法官的角度进行探讨。
即便是一个真实的案件,这么多分歧也是不可想象。在普通人眼里,欠债还钱,杀人偿命,这种朴素的法律、道德观念,只要判决结果达到了预期,公正就算是实现了。
自从有了互联网以来,越来越多的案件引发网民的讨论,他们讨论的是什么,是案件本身的正义么?
显然不是,他们实则表达自己的正义观。
奇案这本书给我们最大的惊醒和思考正在于此。即便是专业的法官,他们具有常人所不及的专业知识,但并不能在一个案件中达到一致的认识。法律与其说是一个固定的条款,不如说是一个信仰,它是人们在这个时代观念下的文字契约。观念会时过境迁,文字契约固定不变,又如何能面对纷繁复杂的世界呢。
每个案件是个体获取正义的方式,但他无所不往群体正义的实现,这就是审判。所以,无论从多少角度去分析一个案件都是不为过的,每一次分析都是深入获取法律条文的延展意义。在各种观念下,我们越来越达到了正义观的共识。
《洞穴奇案》读后感(九):法律到底是什么
在这十四个观点之中,其实我只同意或认同几个,如电车难题的案件其实有不少,但以牺牲少数人,来拯救多数人的观点我是不认同的,如果此观点成立,可以牺牲一个人来救五个人,那我们是不是可以牺牲两个 三个 四个人呢?因为五在这些数字面前确实是多数人,在生命权面前,我们是否可以用数字来衡量一个人的价值,用罗翔老师的例子来说的话,有四个等待器官移植的人,这个时候的你碰巧走过,他们把你抓起来,把你的器官全部移植到他们身上,最后你死了,他们全部都活了下来,这又何尝不是以少数人拯救多数人,这可以么?
关于正当防卫的问题,被害人和他们之间是同等关系,不存在什么威胁,所以我个人认为这个理由是不成立的。
关于紧急避险问题,这个问题争议很大,如果他们什么都不做,到底可以活多久,这个没人知道,可在当时的情况,虽然是知道有可能会死,但这个危险还没到来,他们在没受到威胁的时候,为了预防威胁,杀了被害人,这到底构不构成紧急避险,我其实不太懂。
关于被害人没同意的问题,这个办法由被害人提出,到实行的时候,被害人退出了这个方法,这个问题由谁提出,我个人认为这不重要,重要的是被害人在方法没开始之前就已经退出,他们实行方法是没经过被害人同意的,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强行杀害被害人,我个人认为是构成谋杀罪名的。
最后总结我的观点,我认为他们罪名成立,但是否构成紧急避险可以实行减刑或其他刑罚,这还有待商榷。
《洞穴奇案》读后感(十):一点感想
以前很不喜欢辩论,总觉得一个问题本来就是很多面的,辩论双方却只能秉着或正或反的观点在那里唇枪舌战,似乎完全没有意义。直到几年以前开始看《奇葩说》,才知道辩论的终极目的不是去争个输赢,而是在争论的过程中,我们可以用更全面的眼光去看待问题,而不是仅仅限于自以为是的“我认为”当中。
这本书是一本法律类的书,两位跨时代的作者根据一个情况特殊的吃人案件,衍生出14位法官,他们就这个公案给出自己的见解,从某种意义来看,像是《奇葩说》的法律专业高级版本。阅读的时候很烧脑,很多专业术语我只能草草看过,不求甚解。但阅读的过程真的很精彩,心里本来已经对这个案件有了一个大概的想法,但是每个法官说出自己的思辨和推理的时候,又觉得他们言之有理,墙头草(如我)很容易被说服。
案件是个假想的公案,其实就算真实发生,也轮不到我来审判。但是不妨碍我们能够在阅读中获得清醒的思辨的能力,说句不好听的,读完以后我终于明白今天社会上很多案件,为什么法官和律师们能够将黑的说成白的,将白的说成黑的。书里面有一段描述“我们法律专业的学生中流传着一个古老的笑话,它说的是,如果你想研习正义,那你应该离开法学院到哲学院或者社学院去注册。”我大概理解为,法律的精神并非去满足一部分人心中的正义,因为人总是有这样那样的正义感,法律无法完全满足,但是我们依然期待着宪法赋予的更加公平的世界。
另,法律总是有漏洞,但不能仅因为其有漏洞就不相信法律。有志之士应该做的,应该是去填补它的漏洞,而非钻空子或是成天为之哀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