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穴奇案》是一本由[美] 萨伯著作,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18.00,页数:171,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there's no such thing as absolute justice.
●很吃力的读了第一遍,是一本需要不仅仅只读一次,还要好好做笔记的书
●09年买的书,18年即将离开法律圈子时终于看完了。富勒的前五篇充满法哲学的魅力,令人深深感动于法律人不折不挠的勇气和担当。后面九篇则是博人眼球般强行拗理论,如现下的法律人,浮躁强势地标榜自我,匠气十足。好像已经没有人去潜心探求法律是什么,而都在争论法律能做什么或是应当做什么。嗯,翻译好烂欧。
●修行65th。真是本好看的书,设定很人性化的将情况分析的很细,并大刀阔斧的砍去了不少可能引发争议的部分,因此十四种观点短兵相接,火花四溅非常好看。虽然例如第一种那样开端的简洁观点只是用来凑数,而且其中有两三种观点犯了引例失当,过度引申等致命伤,但非常精辟,有代表性的观点还是有七八种,所以非常好看!而且不出意料的是,打到最后,果然如同辩论赛一样,在一两个字眼的表达与内涵,一两个问题的定性上短兵相接,坦白的说,这本书让我想起了过去的时光,当然,这本书会让每个人思考的
●探讨了法律中紧急避难、自由裁量等概念的运用,以及法与道德、人情的博弈。在我看来,有几位支持有罪的法官的观点更具说服力。
●从法律本质到法律解释方法再到法官职权范围,从社会契约论谈到民意再到三权分立,囊括的内容几乎包括公法理论的所有领域。很入门,后悔没有早些读。“我们对被告的同情或不同情是法律推理的推动力量,我们不能从中而退,如果我们试图那样做,就会丧失人性和法律。法律是文化的产物,不能超越文化和整个人类环境。”几年前的一个讲座上,老师说法律可以说是一种解释的科学。知晓它的土壤,内在逻辑,并保有正直和善良,是解释它的前提。
●这是充满哲学与法律的书籍
●2018年已读003:作为虚拟案件“洞穴奇案”所引发的关于法律的理想和精神、法律的理论与实践、法律条文与伦理道德的交锋,十四种观点的碰撞,萨伯的九大观点更像是对富勒观点的深化与补充,虽前后观点难免有重复之处,但也算详尽呈现了在同一案件背景下所有的情境与思考。是罪有应得还是情有可原,法律和道德是否可相互独立,当法律与道德冲突时法官是否可运用自由裁量,法律是否可代表理想中的正义,如何定义故意谋杀以及紧急避难政策是否可获得豁免,本书虽以案件为依托,但旨在通过对“法律”本身进行的讨论,对法律的真理既法律存在的根源和基础进行多维度的揭示,很好读的法哲学科普。
《洞穴奇案》读后感(一):值得终生阅读的好书
不仅仅是法律著作,更是对人性、文明、制度等方方面面的拷问,是伟大的思想试验,从这个意义上说,我把它归入“科幻小说”,而科幻小说无非就是一种思想试验,虽然书店和图书馆都不会这样归类。
《洞穴奇案》读后感(二):也只有西方人才会这么认真吧
感叹下,判案原来如此复杂。观点分两类,一种是反对别人观点的批驳,另一种是站在新标准上的解释。看完彻底膜拜,在各自标准上站得住脚的观点如此不同,但法律却不审判哪种标准更高。感叹下,西方社会是建立在这种对人与人关系的不断激辩上的,伟大。
《洞穴奇案》读后感(三):影响深远的小书
法律的逐步健全,也标志着人类文明的进步,但所有的案件永远也只能是个案,下一个又不会一样,当我们面对新的案件,昨天的条文又该何去何从,法、哲、理之间又孰重孰轻?人依照律法形式还是律法为人服务?本书没给出答案,或者本就没有答案,它只是回望了律法走过的50年还是100年。
《洞穴奇案》读后感(四):(同情心促使我们体谅这些人当时的处境,但法律条文不允许有任何例外。)
结论:有罪,但向首席行政官申请行政赦免 1.在冗长的裁决中,判决其余四人谋杀罪名成立,判处绞刑。但陪审团成员向首席行政官请愿,请求将刑法减至6个月监禁。 2.此观点的法官认为:在诸如此类案件中,行政赦免有利于减轻法律的严苛。建议其同事加入向首席行政官的请愿行列之中,
《洞穴奇案》读后感(五):相似案例
这则洞穴奇案和哈佛大学公开课《公正》在开课之初用到的案例有神似的地方。同样是五个人的假设,然而老师的讲解只是更倾向于道德层面上的抉择对于当事人和社会贡献价值的公平公正的理论,却很少涉及法学或者说是法哲学的相关理论,因此建议法哲学研究者采纳这些故事并提出更多角度的分析和论证,想必会更有意思,更加引人入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