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叙弗伦》是一本由柏拉图著作,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24.80元,页数:201,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超赞
●关于“虔敬”的探讨,经典的柏拉图式对话录。两点启示:①什么是真正的质询(写了一份整个对话脉络的梳理)②常识是怎样扼杀了我们的思考和理性。
●太远太深
●这个译本很赞,虽然有错漏但瑕不掩瑜啊!
●短短的一篇文本里隐喻了哲学家与城邦、哲学与城邦神学之间最原始的冲突,理解哲学之缘起的一个重要文本(或许要结合《申辩》:苏格拉底之死算不算得上一个重要的“事件”呢?);苏格拉底在其中提出了伦理学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即虔敬(正义)和“为神所喜”的关系问题。不过细细想来,其实游叙弗伦的答案似乎也未必不能成为一个答案。
●个人感觉比严群的译本稍好些,可读性强了不少。刘易斯的义疏没提出什么重大理论与问题,基本是把文本揉碎了,用大白话再讲一遍,搭配阅读更加清晰。理解此篇对话,很大程度先要在对于希腊宗教的理解上更新观念,比如家庭的思想结构(祖先的正确性)、习俗与城邦法律等等,韦尔南对此方面的论述较好。在此基础上再来探讨苏格拉底对于“虔敬”与“正义”的态度则会明朗许多
●好几年前读的了。前几年关于儒家伦理的争吵,双方都大谈此篇。
《游叙弗伦》读后感(一):初读
就引言来说,还算不错。发现有些地方的中文表述不甚顺畅,对于青年译者来说,这个当然也在情理之中。
顺便指出两个问题:
引言P3,括号中(信件被当作一部作品)表述不甚到位,事实上柏拉图的信件专家认为可信者惟有第七封信。引言的表述有误导之嫌。
附录一,希腊文英文对照表,这个当然是比较好的东西,在资料搜集上能发掘出来当然是好事,不过作为汉译本,是不是应该附上相应的汉语译名?不然仍有脱节之感。
楼下有几个评论,说什么苏格拉底挖坑绕圈什么的,其实柏拉图早期的对话作品几乎可说是没有结论,所谓“窘境”,没有给出积极正面结论。再说了,哲学也不是给结论的活动,给你个结论你信就好了,那是宗教。
《游叙弗伦》读后感(二):《游叙弗伦》随想
《游叙弗伦》展现的是人类价值生活的困境。所述核心有二,一为神与人的相同与差异,二为通过“虔敬”来讨论事物价值的来源。前者,诸神的面貌,也就是诸人的面貌,定于一与讼于多的冲突,如果诸神之间并无一个绝对权威,他们只是分属不同的领域,掌管不同的事物,那么诸神就很难对一个东西达成一致的意见,人间就缺乏一个裁量。因而,后来希伯来以一神拯救了希腊,人至此从人到神转入从神到人,视角的迁移带来整体生活裁量的变化。后者,因为虔敬而为人神所喜,还是因为为神所喜而虔敬,如果跳出“神—敬”这一关系,转而进入“人—好”这一关系,不难看出,矛盾恰恰就在于神与人的权威性,同事物实在性之间的冲突。如果我们承认神或人的喜好赋予事物以存在的价值与意义,那么我们就很容易陷入主观主义和相对主义,最后只能指向一个纯粹抽象的概念,“善”,那同时也就空虚与荒无。如果我们承认事物实在性,承认其本身就具有那样的价值或者意义,我们仍然不免要发问,无论有人的存在或没有人的存在。它们如何呈现?正是人间难以寻求一个绝对的裁量,所以神的出现,就是人对于高于自身存在的必需。正是通过这样的转移,人完成了对自身疑问的回答,然而这种回答也导致了截然不同的面向,对于权威的服从或始终不停地发问。
《游叙弗伦》读后感(三):论证与劝说
举出什么是敬神,什么是亵神。
第一回: 游说自己告父亲就是敬神,因为父亲亵渎了神。 也就是说,敬神就是惩治对神的亵渎。
苏说,不要从一两件事去归纳,而是要告诉本质。
第二回合:神之所喜者是虔敬,所不喜者是不虔敬。
(当然会发问,神的喜欢是确定的呢,还是混乱的?)苏问,神对于好恶是不是有纷争?既然这样,那么一件事这个神喜,那个神会恶。(多神的苦恼。。)
第三回合:杀人必须抵罪,神不会为此争辩的。
苏反驳道,神当然不会为此争辩,但会为到底是谁杀人而争辩。
第四回合:苏开始下定义了,(谁下定义就要跟谁走了)神一致所恶者是亵慢,一致所好者是虔敬。
开始打比方了,见是被见的因,而不是反过来。
所以,虔敬是因为其为虔敬而为神所喜,而非因为为神所喜而虔敬。(虔敬是因,神所喜是果,没有虔敬,神不会喜。)
他认为,游只是举了一个神所喜的例子——杀人偿命,不能推论出虔敬是什么,因为杀人偿命只是虔敬的结果。虔敬是什么还没有明确。(一直要追问本源)。
第五回合: 苏问,是否虔敬必然是正当,正当不一定都是虔敬的?(正当是虔敬的必要非充分条件)
第六回合: 苏,虔诚是正当的哪一部分?
游,正当的事之事神的部分是虔诚的,其他是对人的。
开始打比方,论证出虔诚就是事神之术,事某物之术的目的都是要让其对象变好。(和 对于正义之术的论证一样)。
后来说“事”不是这个意思,游说是奴仆对主人的服侍,即对神的伺候,对神的祈福与请求。
然后直接推出,祈和与是神与人的交易!后来游说神没有得到什么好处。只是因为神喜欢,现在,虔诚又和神喜欢是一个意思了。
整篇结束。
柏拉图一直是要让神让位于理性的,这篇也是为苏格拉底的“不敬神”之罪辩护。
《游叙弗伦》读后感(四):神与人的不可调和
[对于在这本西方哲学的经典,评论它显得太卖弄一点了] 引用某书友的评论 只是想谈谈我对《游》部分的理解
时间:苏格拉底受判前
地点:国王门廊
人物:游叙弗伦 苏格拉底
情节:游叙弗伦毫无悬念地被苏格拉底用辩证法把其原来的想法噎死
情节其实无关宏旨,苏格拉底弄得游叙弗伦尴尬到借口开溜的过程倒是很有意思。经历了一个(或是几个)大绕圈。(苏格拉底在这里提到代达洛斯,不知其与绕圈有何典故)
从副标题看得出这篇讨论关于虔敬。试图将虔敬与爱欲相对比,似乎只是一种对象的不同(至少这是当时雅典大部分人所认为的)仔细读下去,文本中一共有三种对与虔敬的理解,雅典公民的,苏格拉底的,游叙弗伦的。雅典公民的理解文中略有提及,然而从《申辩》等篇中我们可以由更深的了解:他们的虔敬未经考察、流于形式,最重要的是所谓的敬神敬的是城邦神,神与人是密切相连的,或者说神是贴近人的、像人的。这是三种虔敬中我们最初了解也映射在文本上最深的(后文会谈到)。游叙弗伦,不知道是不是其他文本中出现的那个,是以一个年轻、智慧(起码自己这样认为)的智术师或者预言者形象出现的(不知道预言家和智术师究竟有什么关系,不过从文本看,苏格拉底倾向于将其等同于智术师)。他的虔敬是什么,一开始我们也不知道,不过随着文本的展开,讨论的主干都是他所定义或者“被”定义的虔敬。苏哥怎么理解,大家管中窥豹,你懂的。游叙弗伦对苏哥对虔敬的理解的猜测和实际有所差距,他以为他和苏哥的理解差不多。
本文的张力似乎就在游叙弗伦试图证明自己理解的虔敬和那些嘲笑他对父亲指控(貌似他们以前也嘲笑过他别的什么事)的雅典公民的理解中间有鸿沟,并且自己才是正统,自己才是打理人神之事的预言家。苏哥作为被那些Demos贬斥的不敬[城邦]神、败坏青年的大坏蛋,对神、虔敬之事的理解和公民之间已经有了极大极大的鸿沟。在这个前提下,游叙弗伦若要想表明自己特立独行、不与公民们混杂一类,最简单的办法就是靠拢苏哥。当然证明自己虔敬的理解是否正确,是第二步。因此游叙弗伦就在公民的虔敬与苏格拉底的虔敬之间摇摆,文本上苏哥甚至愿意扮演被爱着的身份去引导游叙弗伦的说法,但是他仍然希望用助产术帮助游叙弗伦跨过鸿沟。不幸的是,这场帮助最终以游叙弗伦借口开溜,滑向所谓传统的习俗结束。至此,苏格拉底没能得到他想要的:美好的生活与法庭上的胜利[也许这两者注定是得不到的]。游叙弗伦则丧失了离开传统习俗的机会。
苏格拉底没有否认神的存在,雅典公民,游叙弗伦也是,为什么前两者就这样不可调和,而第三者却摆动于两者之间呢?= =。注意到雅典公民们敬的是城邦神,是荷马或赫西俄德描绘的那些既可以有纷争,也可以无视自身习俗的神[宙斯爸爸什么的都爱乱吃东西]。与其说人按照神的喜好去虔敬,宁可谓神按照人的模样去塑造,这样一来,又哪有什么虔敬与正义?文本中对话的只有苏格拉底和游叙弗伦,但是公民们的习俗一直散布在背景中。不要忘记文中几乎任何说法都建立在这样一个假设之上:对人的习俗对神也适用 (最明显的一个例子:苏哥指出意见的分歧导致纷争)。对话按照人的逻辑去试探神的习俗,可能么?苏格拉底没说,我个人倒是觉得他也许是在暗示人永远无法理解神,神代表着无限,如笛卡尔所说。
不要忘了雅典人认为的神与人的差别,正是这个最终推出了矛盾:神不期望也不能够从人这里得到好处。神是完美自洽的,神又是跟人相似的,前者大家都说出来但不知道,后者大家不说出来却知道,这两者怎么调和?
苏哥就玩玩游叙弗伦就指出了习俗的虔敬的问题。
中间关为神所喜与虔敬的概念外延重合问题还是没理解…
子不语 怪力乱神
《游叙弗伦》读后感(五):关于“虔敬”与“为神所喜"论证的个人想法。
本文之最初的起因是豆瓣上的一些话,“不知道苏格拉底的论证到底在说什么”,本想三言两语给与澄清,不意竟至四千言,多有感概,颇受其益。
本文较长,有原文,有解释,还有为了说明论证而采用形式化的语言。主要内容是:part1,of“被看见”原文加形式化说明;part2,of “虔敬”的原文及形式化说明。part3,论证的有效性的考察;part4,论证失效的可能原因。part5.conclusion。所谓形式化语言是为了使论证更加清晰,以便明确其中的概念,以及寻找论证成功或者失败的原因。最终结论在最后面,无法忍受长文者可直接观看结论。
ART1
D1“苏:那么,一件东西被看见不是因为它是被看见的东西,而是因为被看见,它才成为被看见的东西。被引领不是因为它是被引领的东西,而是因为它被引领,才成为被引领的东西。东西被运载不是因为它是被运载的东西,而是因为它被运载,它才成为被运载的东西。我想说的意思已经够清楚了吧,游叙弗伦?[10c]我的意思是,一件东西之所以变成这件东西,或者受到影响并不是因为它是变成的东西而成为这样,而是因为它变成这样,它才成为变成的东西。它受到影响,也不是因为它是受到影响的东西,而是因为它受到影响,它才成为受到影响的东西。
原文D1:那么,一件东西被看见不是因为它是被看见的东西,而是因为被看见,它才成为被看见的东西。
符号化: 东西:S,被看见:K, 一个东西被看到:S+K,被看见的东西:Sk.
形式化上文:S+K ↚ Sk,but: S+K→Sk.
解释:这应该很容易被接受:一个东西被赋予了某个属性或者状态,才成为了附带此属性或状态的对象。即属性在前,对象在后。而不是反过来。
因此:正确的因果关系:S+K→ Sk, 或者 Sk←S+K。 转化而得:S+K ↚ Sk,Sk ↛ S+K。
ART2
D2“苏:但是,如果为神所喜与虔敬是同一回事,我亲爱的游叙弗伦,[10e10]那么,一方面,如果虔敬因为虔敬而被喜爱,[11a]那么,为神所喜也会因为被神所喜而被喜爱;另一方面,如果为神所喜的事物是因为被神所喜爱而为神所喜,那么,虔敬也会因被神所喜爱而虔敬。不过,现在你来看,一种因为被喜爱而成为被喜爱的东西,另一种因为它是被喜爱的东西而被喜爱。”
art2.1
关于“虔敬”与“为神所喜‘的一点说明:
概念明晰及符号化:
虔敬,属性或者状态,记作Q;一个人:S,一个人是虔敬的:S+Q,一个具有此属性或状态的人,记作Sq. 因果关系是S+Q→ Sq, 或者 Sq←S+Q。
同理:为神所喜,记作X;一个人是被神所喜的:S+X,一个为神所喜之人,记作Sx. 因果关系是S+X→ Sx, 或者 Sx←S+X。
所求结论:虔敬不是为神所喜,Q≠X,或 S+Q≠S+X, 或Sq≠Sx。(基于等号两侧的对等原则)
art2.1.1关于上文(中文译本)“不好理解”的说明:观其概念。
1,虔敬:只出现一类,然而是S+Q,还是Sq?
2,喜爱:依次有“被喜爱”,“为神所喜”,“被神所喜”, ”为神所喜的事物“等等。那么它们是说属性S+X呢,还是对象Sx 呢?
3,句子的结构 if A to be B for C, so A to be B for C。 请问ABC是什么呢?
正是这些概念,或者说是代词的不清晰(指向不明确)导致了我们的“难以理解’,因为我们无法在理智中对它们进行有效地运算,因为它们对”我们心理对其把握“产生的抗拒极大地增加了思考的负担,使思想步履蹒跚,无法前行。 这是我一段时间来读书感到困惑而不解的事后思考之小思索。望有所助益。
我得想法:1,虔敬即是Sq,一个虔敬的人。
因为我们会发现,虔敬这个此很奇怪,附带此属性的人,只能是主体(Subject), 而无法成为对象(Object),这个”被喜爱“,”被看见“等此不一样。一个人是虔敬的S+Q,一个虔敬的人Sq,两者无逻辑上的先后,两者是同步的,无法”被虔敬“。 而”被喜爱“,”被看见“就不一样,则是”属性在前,对象在后“。这个地方可能非常重要,肯能会关系到论证的核心。
2,“被喜爱”,“为神所喜”,“被神所喜”, ”为神所喜的事物“,这个好说一点,”被动的”应该是属性的S+X,“为”应该是对象Sx,这个但从语法上,就可以看出来,所以说翻译还是不错的。但是,也有出入处,比如 “为神所喜也会因为被神所喜而被喜爱”,就很奇怪,两个被字,因为“被”,所以“被‘,无解,如此,谬矣! 考虑到该句子要与前句对应,则可知前一个”被“,应该是”为“,即对象。
3, A to be B for C,三者之关系,基于其各自在句子中的位置,A为人,对象,B,为结果,即对象,C为原因,即属性。这个是符合有对象的条件下的。
art2.2形式化上文:
if:Sq=Sx
one hand: if,Sq→S+X,so: Sx→S+X。(置换Sq与Sx)
Other hand: if,S+X→Sx,so: S+X→Sq。(置换Sx与Sq)
ow:
one:S+X→Sq
another: Sx→S+X
The conclusion: Sq≠Sx.
art.2.3
刚好手头有商务印书馆严群译本的PDF,找了这段来读,面对半文半白的拗口翻译我仍是不得要领:
D3“苏 但是,可爱的游叙弗伦,虔敬若与神所喜者相等,那么,虔敬若因其虔敬而为神所喜,神所喜者比也11因其为神所喜而见喜于神;神所喜者若因其见喜于神而成神所喜者,虔敬必也因其见喜于神而成虔敬。现在你看,情形恰是相反,虔敬和神所喜者完全是两回事,因为,一个因其见喜而成所喜,一个因其是所喜而乃见喜。”
此处,”为“同上,”见“同”被“。 有问题处, ”虔敬若因其虔敬而为神所喜“,”为神所喜’,应该理解成“见喜于神”,若不如此,则首句与此句混同。看看 if : Sq=Sx,
then:if:Sq→Sx,这大概是因为“为---所---”与“所---者‘有区别,前者也有被动意义。
形式化: if : Sq=Sx,
then:if:Sq→S+X,so:Sx→S+X;if,S+X→Sx,so: S+X→Sq。
ow: one:S+X→Sq ;another: Sx→S+X
thus:Sq≠Sx.
Over!
ART3.
考察论证的有效性
完了吗?好像是完了。
假如没有完呢?咱们是否能够问一些问题呢?比如,这个论证成立吗, is it Valid?它合理吗?reasonable?
我们知道考虑一个论证是否有效,要考虑其前题和前提到结论之间的推理是否可靠。
1,前提:大前提:Sq=Sx,同时也是最终要论证的结论,好像无法否定。但是,我们不妨说几句。
一个虔敬的人,一个被神喜爱的人。前面也已经说过,前者S+Q=Sq(一个人是虔敬的,那他就是一个虔敬的人),无分别,只能是主体。或者放开点来说,虔敬的对象是神,即“人向神虔敬”,或者“人是虔敬地在面向神”。这里存在分裂,人是虔敬的,具有这一属性,然而,其对象却是神,即无法将“属性‘赋予”对象“。属性被保留在了”主体“自身,属性无法在对象那里获得统一。与之相较,一个被神所喜爱的人,对象”人“,属性”被喜爱“得到统一。这里存在这不平等,人与神的不平等,人无法将”虔敬“加诸于神,神不能是”被虔敬的”,严格来说,神不能因为“被虔敬”而增加力量,或者说对于此,人无法所知。而人自身作为“被神所喜爱”的对象,是自知的,力量是增加的了。(本段可能多玄思)
换个角度再看看,人对“自身的虔敬”是“自知的”,而神却是“无知的”,(不考虑全知全能全善的至上神,只从视角来看);相反,人对自身是否“被神所喜爱”是”无知的“,而神却是”喜爱“的发动者,是“自知的”。这可能是”虔敬“与”被神所喜爱“不能等同的根本原因。
2,大前提和小前提之间是否融洽?
大前提 :Sq=Sx, 小前提,即两个if: Sq→S+X,以及 S+X→Sx。
上边已经说过大前提,接着说第一个小前提 Sq→S+X, ”如果虔敬因为虔敬而被喜爱“,这个是说人因为”虔敬‘而“被神所喜爱”。有两个解释: Sq=Sx; Sq→S+X。前一个,大小前题重合,倒是一致了,但是没有用,无法引导推论。所以只能是后者。这就和大前提不一样了,而大前提是游叙弗伦的定义,那么这个小前提就是苏格拉底自己的。
两者能兼容吗?大前提 Sq=Sx,另外考虑上文所知可得 S+X→Sx(这是确定的),则S+X→Sq。这和 小前提Sq→S+X不是相悖吗?即第一个小前提和大前提的推论是相悖的,除非S+X=Sq。
那么苏格拉底能坚持这一点吗?
2.1不坚持,如此,小前提与大前提相悖,不合法,整个论证无效。
2.2坚持,如此,S+X=Sq,再加上大前提 Sq=Sx,则得出S+X=Sx。
看论证的最后一步
ow: one:S+X→Sq ;another: Sx→S+X
thus:Sq≠Sx.(不等之原因在于一个为S+K之因,一个为果,归谬法)
会变成:
one:S+X→Sq ;another: Sx→S+X
因为S+X=Sq =Sx,三者互为因果,不发生矛盾。
thus:Sq=Sx.成立。
如此,则苏格拉底的论证失效。
总结一下,此论证的关键在于小前提的合法性,即它是否能够在不和大前提相悖的情况下得到坚持。两者不相悖必须坚持S+X=Sq,进而S+X=Sx。不坚持,大小前提相悖,小前提不合法,论证无法起步。坚持,论证的最后一步,推理无效。即 one 和another 不相悖,无法归谬。论证依然失败。over!
ART4.
考虑论证失效的原因
以下寻找原因的段落在逻辑上不甚清晰,可能是因为仓促上马的缘故。
那么失败的原因在呢?(假如我的论证是有效的,)
游:虔敬就是为神所喜。 Sq=Sx(大前提)
苏:虔敬由于虔敬而为神所喜。Sq→S+X(小前提)
我猜测问题在这里,前文也多已说明,且是从逻辑出发。现在呢,就单纯来看看这个小前提,
(第二个小前提是符合我们最初的原则的,故未加考虑。也许它就不能被称之为假设而放在if后面,不知苏是怎么想的。这里面也许还有文章,稍后再叙 ,可能是先因果互置,之后矛盾,归谬,不可互置。应该是这样的,如果是这样的论证似乎就是有效的了。)
一般而言的话,先单说”虔敬“和”被喜神爱“,再将两者相加。
应该是”虔敬由于虔敬而被虔敬“,即Sq→S+Q。------1
”为神所喜由于为神所喜而被神所喜“,即 Sx→S+X,------2
两者结合,加上 Sq=Sx,才能 Sq→S+X。即 “虔敬由于虔敬而为神所喜”-----3
来考虑这三者,
1,准确理解是“虔敬的人由于自己是虔敬的人而被虔敬”,可以吗,前文已经说过,虔敬的对象不是人而是神。S+Q不能表示“人是被虔敬的”,它只能”神是被人虔敬的’,所以1应该变成“被人虔敬的神由于自己是被人所虔敬的神而被人虔敬”,即Gq→G+Q。(神是God),准确地应该是反之的即 G+Q→Gq。
2,可以吗,前文已经说过,因果关系是 S+X →Sx,即“人因为被神所喜而成为被神所喜的人”,而非反之。
3,可以吗,按说1、2都不成立,那么3也就不用考虑了。但是,假如这样理解:“虔敬就是为神所喜”的意思是“一个虔敬的人就是为神所喜的人” 即Sq→Sx。前者为因,后者为果,不能用前者来解释后者。Sq=Gq,Gq→Sx,得出Sq→Sx。再加上S+X →Sx,不过这样还是推论不出Sq→S+X。
ART5.
最终总结:
一,如此,苏格拉底没有成功反驳游叙弗伦,那么虔敬就是为神所喜了?当然,前文,我已经表明了自己的否定态度。原因在于,虔敬与被神所喜的“词性”不一样,对于人,“虔敬‘是无法被动的,不能成为对象,只能是主体,即无法实现对象和属性在”人“身上的统一,而其他的诸如”被看见“,”被神所喜“则可以。
二,另外,苏格拉底成功地反驳了,论证如下:先因果互置,之后矛盾,归谬,不可互置。
形式化:大前提Sq=Sx。
小前提1:Sq→S+X,代入Sq=Sx,则Sx→S+X。
小前提2(与小前提1因果置换):S+X→Sx,代入Sq=Sx,则S+X→Sq。
此时两个小前提都合法。有效!
但是,似乎还是有问题,特别是小前提1,似乎应该为Sx→S+X。如此则变形为:
小前提1:Sx→S+X,代入Sq=Sx,则Sq→S+X。
小前提2(与小前提1因果置换):S+X→Sx,代入Sq=Sx,则S+X→Sq。
如此虔诚的概念发生了不一致,相悖,归谬,Sq≠Sx!
这似乎才应该是完美的一个论证阿!
为什么发生这个转换请参考“一”。
the END!
Wenler in SDU
2016.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