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里的痴人》是一本由[美] 珍妮弗·伊根著作,博集天卷 | 湖南文艺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49.8,页数:352,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时间里的痴人》精选点评:
●用13个故事讲述了从A到B的故事,贯穿其间的是时间:时间让人与人相遇、时间让人与人重逢、时间让一切结果有迹可循。不必在意这本书讲了一个什么故事,重要的是人生的每一步都有其独特的意义。P.S蛮喜欢艾莉森的ppt叙事,不过ppt也太模版化了吧。
●1、故事非常好看,每一个人物都耐人寻味。虽说情节构思(每篇结尾都有转折)和叙事形式(报导体、灵魂出窍体,PPT体)上能看出技巧的斧凿痕迹,但瑕不掩瑜,因为情节在这个小说里居第二位。2、结构精巧,十三个短篇各自独立,各有主角,每篇的配角又是其他短篇的角色,连缀拼接,既是人物关系网,也是完整的长篇。3、作为长篇,小说是去中心化的,短篇的主角都不是长篇的主角,如果说有一个主角,就是时间。作者仿佛向普鲁斯特致敬(不是意识流),而是通过诸多人物在半个世纪的命运起伏展现对时间流逝的浩叹感慨,读者会格外留意人物轨迹,于是就体会到时间的无常、宽容和残酷,并被深深打动。4、在上述立意和形式之下,作者语言的纯熟,刻画心理的精准,对城市风景的描摹,深厚的音乐素养,不露声色展现的人世感悟,令我的阅读过程愉悦而伤感。
●各式各样的叛逆/荒谬生活, 多彩中掺杂着多种伤痛, 希望他们都有像最后那场音乐会一样与岁月和解
●2019年9月30日。这是一本非常魔性的书,没有明显的所谓主线,十几个故事每个有它独立的主角但又和在其他故事中曾经出场过的人物们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从第三章起就因为复杂的人物关系和突然转换的人称感觉有些劝退,明明不是推理没有伏笔悬念,但又让人着魔一般的一直惦记着它,一空下来就拿张纸在那儿边看边整理人物关系。在这个人的故事里看到了那个人的所谓结局。时间确实是个混蛋没错。
●“我不想默默死去,我要燃烧而尽——我要我的死亡成为吸引人的事件,一个奇观,一个谜题,一个艺术作品。”“世界从我身边走过,我错过一切。想当年,我知道不能合眼太久,否则乐子开始,你却没份。” 癫狂交错的13个抖机灵短篇,太多机灵的感悟,作者写的开心,读者看的愉快。
●【2019029】惊喜之作,太抓人了,真实地不忍释卷了,走路都在看……仿佛回到了一会儿撞树一会儿撞电线杆儿的中学时代【喂】起初以为作者只是提供了一堆引人入胜的故事,每章都有强冲突,而各章之间只存在互为背景的弱联系,直到本尼那句直戳痛点的“时间是个恶棍”脱口而出,仿佛打了一个激灵,终于认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主人公们,都长着同一张劫后的、失水的脸。总之是那种苍凉中有戏谑、残酷中有悲悯的写法,很聪明,也很见功力。一些极富创意的章节(最典型的就是第十二章“停顿很棒的摇滚歌曲”了),将民谣式的骚柔、摇滚式的反叛和朋克式的混不吝给调配成了一杯颜色丰富口味清奇的咄咄怪饮……哎呀难以描述,你得看。吹成这样还打四星是因为我最近读了太多好书【讲理吗?!】
●看不下去
●这翻译让我丧失了读下去的欲望
●前后故事间主人翁都曾在同一个空间相识,却在不同的时空间蹉跎。PPT形式的小说引起极度不适!!!
●没看donh
《时间里的痴人》读后感(一):其实我想打3.5星
看前面只想给3星,与翻译无关,纯粹是那种美国式的朋克摇滚精神在东方的我看来就是:一群神经病,闲的蛋疼。因为生活优渥,衣食无忧,所以精神空虚,寻求刺激。为了与众不同而去吸毒、滥交、堕落。没有经历过这种生活,周边也没有这类人,很难读进去,不明白这一篇篇混乱不堪的故事纠结要说明什么,体现什么。直到快到结尾,时过境迁,昔日的动荡、空虚、迷茫都因为时间而尘埃落地。结婚的结婚,生娃的生娃,安居乐业,才渐渐读出一些兴趣。最喜欢是最后几篇,一切噪音、不甘化作平凡生活却不缺乏灿烂一刻,纵使近黄昏,夕阳依然无限好。
《时间里的痴人》读后感(二):为什么在时间里安眠
只对书不对人,由于朋友介绍偶尔路过,且看一书,别的我不说书名大同小异,可是时间里这个词有些逻辑性。不错时间就是个里字,时间是分散的也对,痴人把痴美的故事和梦俣集在一起,它们的里层次应当是相当不小的,就是不错的意思。书多了也没有意思,当下都是泛读精读几乎不可能,十几个故事就像经纬,你走过的是小路还是城市的街道。你看到了谁在垂死而乐,是谁把不忘恶穷极悲把一首冥歌唱响。你看到路上的青年身穿穆服穿城而过,你想起了自由的鸟儿吱啾地在楼间跳跃,多么无奈的年代,我想当个痴人就像买了一间小房,你住在里面其实只是想在里面安眠。
《时间里的痴人》读后感(三):穿越时空
时间仿佛才是穿梭于这些故事的主角,在它面前每个人都是匆匆过客,天真而平庸。十三个章节里有十三个故事,每个故事的第一视角和主角都不是一个人,每章节的叙说手段都不一样。然后时间穿越在这里,把所有角色的故事线不断的丰满,最后成为了这样一本书。
里面充斥着摇滚精神,从年轻时候的追逐,通过摇滚获得成就或为此沉沦,有一种时间带来的宿命感在这本书中充斥。
萨莎就是一条非常丰富的故事线。萨莎从小就生活在一个父亲家暴的家庭中。她的父亲有一天突然离开了这个家,她在自己的青春里也同样突然的离开。十七岁,来到那不勒斯,偷窃成为了一个乐趣以及生存手段,甚至为了生存沦为妓女,知道遇到了自己的舅舅,一个原本不是真的想要拯救萨莎的人,拯救了她。萨莎总觉得,爸爸在哪里看着她,他希望她好,萨莎和罗布假装成为男女朋友,为了让她觉得她的爸爸能看到快乐的她。直到萨莎遇到了德鲁,她忘记了自己的父亲,也不再和罗布伪装,和一心向着总统迈进的德鲁在一起。罗布忍不住嫉妒、堕落,把萨莎的一切过往都抛给德鲁,德鲁狂躁地跳海,罗布只害怕萨莎知道这一切,一切投身大海,却终于葬送了自己。萨莎成年以后成了本尼的助理,帮助了他十二年,但是却因为偷窃被开除了。最后,成为医生的德鲁和萨莎在一起,生了一对儿女。儿子还是喜欢摇滚乐,得到自己的妈妈萨莎的支持。
里面所有的人物都在不同的情景之下展示,萨莎只是其中一个角色。整本书精巧的把人物反复的提及,时间穿梭在其中,把不寻常的事情变得乏味,一切都是时间留下的沙砾,谁也逃不过生命的枯萎。
《时间里的痴人》读后感(四):概念的罗蕾莱
抛开合理性的问题不谈,珍妮弗·伊根为《时间中的痴人》最后一章所安排的那场接近奇迹、甚至成为神话的演唱会,对于逐渐临近的2020年的确是有必要的——毕竟,当沸腾的群众为台上那个人狂喜欢呼,“他们这个世代终于找到了值得尊敬的对象。”
一个牙齿闪亮的老年人,胡子刮得很干净,大腹便便,双膝之间驾着一把奇特又性感的乐器,他的名字将成为一个符号——斯科蒂·豪斯曼,曾经落魄到在公园里捡垃圾的前乐队主唱。珍妮弗·伊根将他的成功描述为“这男人数十年来活在网络的空隙里,被世人遗忘,充满怒气,而人们视他的怒火为纯净,未受污染。”
斯科蒂并不是《时间中的痴人》这张概念唱片(按作者本人在访谈中的说法)里唯一一个让人印象深刻的人物。有偷窃癖的美女秘书萨莎,迷信金箔的音乐制作人本尼,为癌症和抑郁所扰的摇滚巨星博斯科,放浪形骸的少女艾莉斯,以PPT讲述家庭琐事的摇滚儿童艾莉森……这许许多多个性鲜明的人物在作家编织的时间之网上起舞,仿佛他们同时存在于复数的地点,复数的瞬间。
美国书评界曾将《时间中的痴人》评价为“连普鲁斯特看了也要为之惊叹的小说”,就小说的结构而言,片段存在、相互联系且间以巨大可能性的空白的文本的确让人想起普鲁斯特写作中“时间以空间的形式出现”的概念,然而普鲁斯特写作的真正重心——何为真实——在珍妮弗·伊根以不同口吻不同视角标识出来的这个世界里却显得如此脆弱,以至于死亡仅仅表现为时间的不可回溯——“时间是个恶棍”。而当斯科蒂·豪斯曼与一个年龄足以当他女儿的漂亮女孩手挽手走上舞台,当他以不可思议的魄力和魅力短暂地战胜了这个恶棍,2020年的指尖族五毛党通过音乐与斯科蒂产生共鸣,这番对普鲁斯特的拙劣致敬不过是世俗概念的片段回响而已。
“对这个乐句的爱仿佛在一瞬间在斯万身上产生了恢复已经失去了的青春的可能性。”普鲁斯特曾在《追忆似水年华》中如此写道。恢复青春、穿越时空在他笔下变得触手可及,所谓永恒不是世界、不是世代也不是世族的延续,而是个人的自我的回归。珍妮弗·伊根在她的书中刻画了追逐摇滚梦想的几个世代,回顾空虚生活的“现在时”,名为时代之物,不过是贴着保质期标签、随时有可能被取代的时髦商品。
与斯科蒂·豪斯曼形成对照的是,前摇滚巨星博斯科妄想举办一场自杀式巡回演出,将自己的死亡升阶为行为艺术,把凡人悲哀无望的现实公诸于世,在当时,这份“燃烧而尽”的疯狂几近真实。几近真实,却不被世人所容。他的故事甚至只是他人故事中一段无关紧要的插曲。人类对死亡或者遗忘本能的拒绝本可以成为另一首歌。
私以为,音乐是梦想的语言。珍妮弗·伊根在访谈中提到,《时间中的痴人》最初出版时她并不想用“小说”来定位这本书。她认为《时间中的痴人》应属于概念唱片的类型,就是用很多风格迥异的碎片去讲一个很大的故事。结构,声音,摇滚,技术性空白与半透明PPT。于是我回去把《离去之原》《四十七》和《红线》刷了几遍,觉得自己仿佛终于回到了那些相信银河一等星的夏夜。“我的每一个夜晚都从叫干煸四季豆的外卖开始,搭配德国圣鹿利口酒,一起吞下肚。”
《时间里的痴人》读后感(五):《时间里的痴人》:何以解忧,唯有摇滚
漫画《海贼王》里,路飞一行人曾在“伟大航路”上遇到困难,不得不各自“修炼升级”,约定好两年后重聚再启程。而当两年之后其他人都精进了各种技能回归的时候,布鲁克却成了摇滚明星,拥有众多粉丝,还开起了演唱会,一度让伙伴们以为他可能已经放弃了当海贼的念头。但就在演唱会上,布鲁克向自己的粉丝,也向全世界宣布了路飞的“草帽海贼团”即将重新起航的消息,一时间民众沸腾,也让海军方面手足无措。
反叛一直是《海贼王》的主题,而这一主题往往在“一呼百应”之时最为动人。同样地,“摇滚精神”在骨子里也是反叛的,它自然不是夜深人静时的自然流淌,而是聚光灯下的振臂高呼。但这种狂热往往是瞬间的,就像反叛往往是即刻的轻狂,一旦旷日持久,便只能沦为不值一哂的明日黄花。
然而这是否意味着,时间就是摇滚,乃至狂喜与青春的天敌呢?《时间里的痴人》这部作品,其实就以很有创意的方式探讨了这个问题。尽管看似一本小说,但《时间里的痴人》实际上并不是小说,至少作者自己不是这样认为的,她将这本小说视为“一系列横向的‘动作’”(Granta,2011)。全书分为13章,以第7章“从A到B”为分水岭,好似老式卡带专辑,由A面和B面构成。而这部作品的书写其实也很像是一张音乐专辑,13个章节好似13首歌,乍看起来彼此无关,但慢慢听起来,彼此间却又不可分离。最重要的,这部作品也如同一张好听的专辑,既可以一口气“听完”,又可以反复回味。
而在这样的手法之下,作者同样也是通过一个关于音乐的故事,来探讨时间——更确切地说,是“时间是个恶棍”这一主题。时间是个恶棍,因为它可以随意带走人的一切,让人面目全非。于是当年一起组乐队、混酒吧的老友现如今天各一方,有人落魄,有人得意。落魄的人勉力维生,但看似得意的人,也要用尽一切解数来抗衡自己的患得患失。时间让孤注一掷变得荒诞可笑,让坏女孩变成贤妻良母,也让孩子在“停顿”中发现自己时光的秘密。尤其是在这样一个看似一切都在日新月异的时代,我们理所当然期待的“新鲜”,其实也只是曾经上演过的怀念。
时间是个恶棍,但它并不是突然而至、不可抗拒的暴徒,而更像是学生时代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堵住你去路的小混混。因而你害怕的,并不是会失去多少零花钱,而是这一切的周而复始。得到的必然会失去,躲过的也还会再来。人就是这样迷失的,变得疲惫无感,变成了“时间里的痴人”。
得到、失去、停顿——从头再来。时间的“恶行”,看似无从解脱。但就像书里用PPT写的那一章里(所以这根本不是小说,真的不是),小女孩写/“演示”道,“停顿让你以为歌曲结束,但其实歌曲并未真的结束。因此你松了一口气。但是,显然,所有的歌曲都会结束,当它真的结束时,这次是真的结束了。”任何歌曲的时长终会走完,任何恶棍都得回家——生活并不是没完没了的反反复复,它有始有终。而在这段时间——这条路——这首歌里,最高潮的部分没有被剥夺或是淹没,反而挣脱了束缚,破土而出、冲上云霄。没有人能留住任何东西,但摇滚的嘶吼,却能够永远留在时光当中,与“恶棍”共生,向它宣示你的存在。
所以就像开头提到的,比起众人修炼战斗技能,布鲁克成为一名“摇滚巨星”也是对团队重要的补充。在与伙伴们分开的两年里,他正是通过音乐的力量,才率领一个贫弱的村庄战胜了强敌。摇滚的世代,总与消沉和颓废相关,但只有在灵光渐逝时燃烧嘶吼,才能够涅槃而重生。重生或许是平淡的,但总要比始终沉默浑噩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