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苦难里,我最见不得孩子受苦。
这是一个极其歹毒的女人。
现在大家都在骂这个继母。
因为这并不是孩子第一次被殴打。
准确说,早在这事之前,女童某茜就多次被殴打到住院。
今年4月初,孩子被继母殴打致鼻骨骨折。也浑身都是伤。
那时她就已经住过一次院。
是在黑龙江建三医院。
孩子有自虐倾向。
孩子犯错后,继母会殴打。打完再把孩子锁在门外,任由她哭泣。
还有一个冬天。
但他们居然将孩子赶出门外,用“受冻”的方式,来虐待孩子。
两人涉嫌故意伤人被拘留。
但女童父亲却始终在狡辩:不知情,没有虐待过女儿,不接受采访。
退一万步讲,就算你没有参与施暴,难道就忍心看着女儿被虐打?
自己老婆把孩子打成骨折,然后告诉警察:“孩子有自虐倾向”——这特么是人干的事?
现在事件还在调查。
网友也无非就这两个诉求。
一个是严惩施暴者。
比如孙正雯的父母。
2012年7月28日,一个叫孙正雯的女孩,自杀了。
她没有乘坐电梯。
在青岛某座商务楼,她从1楼的第1级台阶,一步一步,艰难地走向高楼。然后,从阳台坠下。
那年,孙正雯仅13岁。
那是她对父母最后的控诉:
你们使唤我。
别人童年在享受欢乐,我却顶着压力拼命干活,知道为什么?因为我知道,你们稍有不满,就对我拳打脚踢。
别否认,妈妈,你还记得把我打得满脸是血吗?
还记得让我光着腿,在水泥地上跪了一夜吗?
还记得在冬天,你还在我膝盖下放了许多玻璃渣吗?
······
你们看到这封信的时候,我已经死了。
你们一定很高兴,早想我死,不然以前干嘛一个劲揍我?
这只是孙正雯遗书的一段。
但只需这一段,这对父母的暴行,我们都能想象。可谓令人发指。
但即使父母都已经坏到这个程度,有些人的评价仍是:
父母教育不当。
家教方式有问题。
可这哪是什么家教问题?
这就是赤裸裸的暴力犯罪!
让人心寒,在孙正雯自杀后,其父母也没有迎来任何法律制裁。
在当时,他们只被认定是教育上的过失,不用负法律责任。
再举一个我身边的例子。是真事。
高中时,我有一个同学,他经常被父亲家暴。
有一次,不知哪个老师告诉我们,说父母打孩子是违法的。
听罢,同学大惊。
回家后,父亲发脾气,想打他。
同学畏畏缩缩告诉父亲:“你不能打我,你你你,你打我是违法的。”
话音刚落,父亲反手就是一巴掌。
然后指了指流鼻血的儿子说:“去报警啊!他奶奶的,打你还违法。”
现在回想起来,也真是佩服那位同学的勇气。他真的报警了。
但结果——哎,太毁三观。
民警只对父亲进行了口头训诫。
而父亲回家后,却对儿子进行一场更歇斯底里的殴打。
就这样,家庭暴力,无休无止,不断发生。
所以我们发现一个问题。
法律在处理家庭暴力方面,真的太“仁慈”了。
坦白说,我呼吁法律对于家庭暴力案件,能加强惩罚力度。
一个人把陌生人打到流鼻血,他很可能会被行拘,以及罚款。
那为什么他打自己孩子就没事呢?
这不是鼓励打吗?
知乎网友@红颜水水也讲到一个真事。
有个小女孩经常被母亲虐待。
邻居报警后,民警也只是把她教育一通,然后再送回孩子身边。
结果就是,那女孩嘴巴被缝起来了······(中间省略1000字虐待细节)。
最终女孩被虐待致死。那个亲妈,也只被判刑7年。
这是人为的悲剧。
也是社会的悲哀。
如果我们足够重视儿童虐待,如果我们制度能够再完善一些,这些孩子,都有可能被保全。
相比之下,我觉得部分海外国家的法律,就值得参考学习。
在美国纽约,有一个华人在家中用藤条教训孩子。
后来有人举报,证实情况属实。
这位母亲立刻被剥夺监护权,被要求不能与孩子一起过夜。
但这还没完。
她还必须和丈夫一起去上情绪控制课程。否则监护权别想拿回。
在美国内布拉斯加州,有父亲在车内甩了儿子一巴掌。只是一巴掌。
碰巧,这一幕被路人看到。
路人报警。
随后,这对父母就被警察铐走。
拘留两天。
并被罚款500美金。
关于对监护人的要求,日本法律更为苛刻。
打屁股违法,
不给晚饭吃违法,
连要求孩子长时间跪坐也违法。
至于还什么暴力虐待,在日本,那是要坐牢的。
这个世界,坏人作恶,尚且有法律约束。
可人渣父母,谁来管教?
别说没有哪个父母不爱自己孩子。
相反,太多父母不懂界限,不懂尊重,不知道什么是人权,而将孩子视为私有物,肆意虐待!
现在,孙正雯已经走了。
黑龙江4岁女童还在ICU生死一线。
如果我们再不重视儿童被虐待,那么之后,就会还有千千万万“孙正雯”、“4岁女童”。
所以,救救孩子!
希望社会制度再完善一点,对儿童家暴事件更重视一点,该剥夺抚养权,就一定要剥夺。
该送进监狱的父母,千万别让他们继续作恶!
孩子只是孩子。
但不是所有父母,都配为人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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