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浙江)奉贤乡(现上海地区)百姓王三的妻子阿徐,在宋孝宗乾道元年(1165年)的初夏某天死了,家里没收殓她,经过一晚上,她又活了。
复生以后,她跟大家描述在阴曹地府的经历说:“我病的最厉害的时候,见到两个公差,他们手里拿着文件,专门来找我,要我去对质,我说:‘我就是一个普通农村妇女,家里的事情都是丈夫和儿子管着,我都不参与。有什么事能找到我呢?’。公差说:‘’就是要你去!’于是我身不由己,就跟他们出门了。”
“我们走在一条路上,周围环境阴森凄惨,走了十几里地,我们来到一个官府。周围人很多,人声嘈杂喧闹。他们两个让我在外边等,他们先到里面签到画押,好像是去交差,然后再把我带到一座大殿下。这大殿四边垂着帘子,另一个官吏在前面站着,他看见我就问:‘你为什么无故强占小辈的财产?’我说:‘家里的事儿我都不管了,平时吃素念佛已经30多年,只记得我大伯王大跟我丈夫王三,他们两人均分了祖业,我大伯后来去大圣寺出家当行者,他的那一份田产最后归了他儿子王八。王八把这份祖业典给了魏塘镇的孙家,他拿着钱去赌博,没好好花,最后王八只剩下一些屋旁的宅基地,这些零星的宅基地是我给租过来了。几年后,我大伯死了,这王八很长时间在外面游荡也没回来,是我丈夫王三替他哥哥办理了后事,焚化了尸体。后来,我们把宅基地还给了王八,让他造房子。除此之外,再没有什么所谓‘强占’的事情了。”
“帘子里边儿的人听了我的这番介绍,就说:‘拉王八出来对质一下吧!’此时就有公差押着一个被夹带锁的罪人站到台阶下,我一看那是我大伯王大,王大跟我说:‘我在阴曹地府呆的时间太长了,不知道我死后阳间的那些事,也就是我儿子跟你们之间宅基地的纠纷,现在既然已经说清楚了,我也不跟你争了!’我就问他:‘大伯呀,你因为什么事情在这儿受苦啊?’大伯说:‘我在做行者的时候,花了很多施主给的钱,本来是要造钟楼的钱,我偷漏瞒报,占为己有,这是一个罪状;还有就是把一些斋饭打回家自己吃了,因为这些事情,我在阴曹地府受苦。’与大伯对话结束。我请求阴曹地府的判官放我回去。但是里边有人说:‘你既然都到了这儿了,怎能让你空来一回呢?’于是有人就把我按在那儿杖脊,打到第三下的时候,我忽然惊醒了,就好像睡觉时忽然惊醒一样。”
家里人赶紧看阿徐后背,就看那上边棍子的痕迹非常清楚,阿徐感觉特别疼,养了很多天才恢复。这事儿最初是广德(安徽)县宰孙淇传出来的,是余魏思跟洪迈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