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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李敖打官司》读后感1000字
日期:2021-01-02 01:59:44 来源:文章吧 阅读:

《与李敖打官司》读后感1000字

  《与李敖打官司》是一本由范泓著作,江苏文艺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20.00,页数:282,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与李敖打官司》精选点评:

  ●武汉。谢老师说,“摆事实本身就是讲道理。”可是这话能用在先生身上吗。

  ●说实话,一开始知道李敖这个人就觉得他只是一个不停瞎贫的老头而已。。。

  ●翻过

  ●负面的报道,这书我买了,就是因为声音不能是只由一个人发出

  《与李敖打官司》读后感(一):另一个李敖

  认真地把这本书读完,感觉是相当震撼的。说到李敖,我们的脑海中总会浮现出一个形象:他桀骜不逊、狂放不羁,对于专制与黑暗不惜余力予以抨击;又才华横溢,写得一手绝妙杂文。可在这本书里,呈现的却显然是另一个:自私、狭隘、偏执,急功近利、锱铢计较、睚眦必报。我们自认为熟稔的李敖先生,原来如此陌生。

  萧孟能先生的一句感叹——“有才无德啊”,震动了本书的作者,也为本书奠定了一个基调。书里用史笔勾勒了八十年代初,萧李二人之间一系列震惊台岛的刑事诉讼的前前后后;并回顾了萧孟能一手提携青年李敖进入文坛,打造“文星时代”的辉煌历史。本书的作者是一名大陆的记者,采访过晚年的萧先生,在其帮助下收集了详尽的第一手资料,所以在书中出现了手稿、帐单、裁判书等大量原始材料。可见作者在二十多年后再去重提往事,试图用的是一种客观公正的立场,旨在打破我们所习惯的李敖的单向度叙述,听一听来自另一方的声音。当然作者对萧孟能的同情也是显而易见的。

  那我们又应该如何去理解李敖?如何把心中的这两个李敖揉在一起?我想书里引用过的“人格失调”(李敖前妻之语),会是一个很好的维度。所谓人格失调,是指凡事不肯负责,一旦与外界发生冲突必归责于对方。这是个心理学的术语,也是理解李敖的一把钥匙。其实每个人都会多多少少的有些人格失调,人难免认为自己才是正确的。只是在李敖身上,这一点特别突出。他的极端聪明和精明,他的自傲和自负,他早年的贫苦与坎坷的人生际遇,这些酝酿出了“另一个李敖”。问题的复杂性在于他又是极善言辞之人,所写之文有理有力有节,异常动人。但是事实常常并非如此,这只是他心中的真实,在他的心里他总是受害者。于是问题变得迷雾重重,是非曲折在他的滔滔不绝里漫漶,甚至颠倒。而冲出他的话语体系,又不失之意气的声音就显得弥足珍贵了,我想这正是本书的意义所在。当然人总是复杂的,也总是可以原谅的,我们只是想要知道真相。

  《与李敖打官司》读后感(二):另一个李敖

  在我十五六岁的时候,我很佩服李敖,也很为他的一些大话唬住。但当我对李敖的书多收了三两斗后,就对其不甚为然了。在我十七八岁时(2004年),甚至写了一篇五千余字的长文批评李敖。那也是我那时候平生以来写得最长的一篇东西。那篇东西现在看来,有一些错误贻笑大方。比如,李敖说儒家宣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这是没错的,但我竟然误以为是老子说的。但无论怎样,我是自此之后极少读李敖的东西,只把他当做文坛小丑一类的人物。

  极偶然的机会,读到了这本出版于2005年的《与李敖打官司》。里面绝大部分内容,是讲述文星书店和《文星》杂志创始人萧孟能与李敖的恩怨纠葛、官司成败的前因后果。 这些内容,我以前从李敖的两部回忆录中看到过的,但那仅是李敖的说法。这次,记者出身的范泓先生,则从涉及此案的各个当事者的个人说法,以及当时的舆论报刊对此事件的报道,方方面面写开来。通过此书,我们得以窥探到李敖鲜为人知,起码是鲜为大陆人所知的一面。通过作者的描述,我们一方面看到了一个顾盼自雄、洋洋自得、精明自负,精力充沛、善于言辞、极善利用证据收集证据的李敖,另一方面,也看到了他的有才无德、狭隘偏执、人格失调、、锱铢计较、猜忌怀疑、睚眦必报;为了金钱,不择手段;为了报复他人,无所不用其极;凡事不肯负责,一旦与外界发生冲突,必归责于对方。

  李敖其人,略微多读一点他的书的人,便可以了解他写文章,很多时候,都是为了报私仇,酷爱狡辩,通常是抓住对方的小辫子,攻其一点不及其余,直到对方退避三舍。但他利用资料又是很有问题的。这一点,从他自认为是大历史学家,却从来都是依靠不可靠的二手资料比如回忆录或秘谈一类,而不是从更为可靠的档案文献来得出自己的结论,就可以看出。他抨击国民党和蒋介石的文字,不可不谓多矣,洋洋洒洒数十卷,但时至今日,又有多少事实能够立得住脚?一个大历史学家,动辄在错误的史料上爬梳,能爬出什么东东,能梳出什么西西来?这是不言而喻不攻自破不在话下不难明白的。

  李敖在回忆录中宣称自己极会离婚,离婚离得漂亮极了。但从书中所提及的当时报道来看,李敖离婚,不过是小丑一般在耍猴戏而已。并且,时过境迁之后,李敖却一再攻击胡因梦,其语言之恶毒,令人难以相信。一个对离婚看得开的家伙,事后一再攻击前妻,这怕是很难见到所谓的绅士之风的吧。反而显出其穷凶极恶的真面目来。

  同样的,对过去的恩师,想尽办法吞其钱财不说,事情败坏之后,翻脸不认人,还利用精心罗织的证据反咬一口。不仅如此,在法院判其“侵占和背信罪”罪名成立之后,其为了抹黑和败坏过去的恩师,同时也是为了报复,他痛下杀手,先是亲自出马,试图捉奸在床,不料徒劳无功。但他岂是善罢甘休之人,于是四年多后,他设置圈套,终于请君入瓮,如愿以偿,顺利捉奸。不仅如此,在他被判入狱半年,1982年出狱后,“除了在文章中一再丑化、消遣‘孝子萧孟能’外,行动上更是赶尽杀绝;诸多计谋,层出不穷,一再断绝萧孟能的社会关系,并以自己及其弟李放、密友刘会云,以及朱婉坚等人的名义检举、控告萧孟能民刑事案件达卅五件之多。使萧孟能缠讼多年,三天两头就要找律师,跑法院……花甲之年的萧孟能为了怕搞乱讼期,还得特制个一览大表。”(吴祥辉《李敖死了》,转引自《与李敖打官司》237-238页)私德败坏如此,绝对称得上古往今来的前三名。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这是李敖常说的话。但真理两个字最好还是改成money,方显出其真正本事和面目。

  无论如何,对于曾经大力帮助过自己的人,对于爱慕过自己的人,在公共场合里出恶语,不能不说是一种毫无风度的表现。偏偏有李敖这种人,一旦诡计被揭穿,风度全无,登时老羞成怒怒气冲冲冲天干劲地要和他们算账,结果只能是把自己的败劣形迹,公开于世人眼前而已。

  《与李敖打官司》读后感(三):李敖的真面目

  应《精品购物指南》杜童鞋的约稿,要写4000字《野兽眼中的胡因梦》,发现谈胡因梦必定要提到李敖,且胡因梦在内地读者中的第一印象就是李敖塑造的。且李敖在内地的形象在20多年的传播,也是在不停地变幻的,说他影响了内地两代人应该也不为过,对他是必要做一个全面的梳理的。这可不是一篇几千的文字能弄清的。

  傅国涌:李敖的真面目

  44年前,26岁的李敖在《文星》杂志发表一篇《老年人与棒子》的杂文,从此一发而不可收,在台湾思想文化界搅起了一次次波澜,是《文星》给李敖提供了表达的平台,还是李敖成就了《文星》?多年来,海峡此岸的读者听到的都是李敖一个人的独白——“多少浮云世变,使我觉得,为文星而作战的人,如今只剩下我一个。风雨如晦,水深浪阔,我再做多久也不知道,但是,我不会终止,我不会背弃文星的理想,我总朝前去了!”我也曾经一再地被这番经典式的表述所感动,李敖从《文星》出道,为《文星》入狱,他几乎成了《文星》的化身,是“文星”理想不折不扣的捍卫者。李敖先是以反传统、反权威的激烈姿态登上台湾文坛和思想舞台,接着又以反国民党专横独裁的“斗士”形象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长期以来大陆这一边所知道的就是这样一个李敖。然而,李敖最近在接受大陆媒体采访时明白地指出,如果自己留在大陆,那一定是另一种玩法,他自称可能就是另一个王洪文,他说自己才不会那么笨。

  真实的李敖到底是个什么样的人?他性格中的缺陷、他人性中阴暗的一面、围绕着他的那些是是非非……这一切我们所知甚少,乃至一无所知。南京作家范泓的最新出版的《与李敖打官司》(江苏文艺出版社2005年5月)撕开了第一个口子,使我们通过文星书店和《文星》杂志创始人萧孟能与李敖的恩怨纠葛、官司成败看到李敖的另一面,或者说另一个李敖,一个“斗士”之外的李敖。

  大陆读者往往是从李敖的笔下知道萧孟能其人的,其实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台湾出版史、期刊史乃至思想文化史上萧孟能都是一个无法绕过的人物。他是国民党中央通讯社社长萧同兹的儿子,却有着满脑子自由的思想,1957年他创办《文星》杂志,1961年大胆起用青年李敖,挑起“中西文化论战”,引发了一场轩然大波,发表大量有锋芒的思想批判和社会批判文章,终于为国民党当局所不容,在出了98期之后于1965年12月被查禁,1968年4月,苦心经营了18年的文星书店也被迫关闭,“文星”的时代从此进入了历史。萧比李年长14岁,从1961年起他们有过长达十八年的莫逆交情,萧欣赏李、信任李,正因为如此,当萧因债务缠身、暂时离开台湾时,才会把所有的财产包括房产、股票、收藏以及一切文件、契据、图章等毫无顾忌地交给李敖,放心地交给李敖全权处理。不料半年后,当萧回到台湾却发现李敖并无归还委托其保管、处理的财产之意,总计被侵占财物的价值在2000万新台币以上。经多方劝说、交涉无效,萧孟能被迫以“侵占和背信罪”将李敖告上法庭,时在1980年8月。对于这场官司,当时台湾大大小小的媒体及香港《明报》等报刊都曾有过连篇累牍的报道,纷纷扰扰,风云满天,那个年代的人几乎都有所闻。但对大陆读者来说却还是完全陌生的。

  李敖手中有笔如刀,加上无与伦比的收集材料的天赋,包括他手里攥着萧孟能亲笔的那些字据,所以当他站在法庭上,真是顾盼自雄,侃侃而谈,时不时抽出一份证据来,即使他的妻子胡茵梦舍婚取义、毅然出庭作证,证明李敖将萧孟能的房子、古董字画等据为己有,仅她记得的就有傅抱石、吴昌硕、齐白石的画,还有扇骨、青花瓷器,以及她印象最深的“红匣子泛黄卷上”的乾隆御批;即使舆论一边倒,从台湾到香港,“众口铄金”,无不认为李敖欺世盗名、见利忘义,但是由于缺乏“积极证据”,法庭一审还是判处李敖无罪。但在二审时,李敖遇到了萧孟能的杀手锏,那就是他为萧氏处理财物时亲手写下账单长卷(“李氏账卷”),收支记录事无具细都记在上面,曾交给萧过目,留下了副本。当二审法庭出示这一证据复印件时,李敖惊慌失色。最后二审判决李敖侵占罪名成立,入狱6个月。李敖不服,写出了洋洋万言的上诉书,但却没有更有力的证据为自己洗脱罪名。顺便说一句,这场官司打的是刑事官司,并未附带民事赔偿,所以李敖虽然输了官司,锒铛入狱,但他侵占的巨额财物依然归他所有。直到生命的终点,萧孟能仍为那件绢绸的“乾隆御批”而心疼不已。

  对于这次坐牢,李敖向来讳莫如深,偶尔提及他也只强调国民党黑手介入,这是对他的政治迫害,完全回避侵占罪本身,而是当作“光荣的”“第二次政治犯入狱”。更让人想不到的是,此后李敖对萧孟能长达多年的“疯狂”报复,“除了在文章中一再丑化、消遣‘孝子萧孟能’外,行动上更是赶尽杀绝;诸多计谋,层出不穷,一再断绝萧孟能的社会关系,并以自己及其弟李放、密友刘会云,以及朱婉坚等人的名义检举、控告萧孟能民刑事案件达卅五件之多。使萧孟能缠讼多年,三天两头就要找律师,跑法院……花甲之年的萧孟能为了怕搞乱讼期,还得特制个一览大表。”这是吴祥辉1986年出版的《李敖死了》一书中的概括,范泓说“卅五件”还只是一个不完全的统计数字,而且萧孟能有两次被李敖告发,以“侵占土地罪”、“违反国家总动员令”入狱。在这些之外,李敖还曾几次向警察举报、并亲自带人在凌晨敲开萧孟能女友(后来的妻子)王剑芬的家,前去“捉奸”。甚至派人在王家邻近租下房子、设计圈套,报复手段可以说无所不用其极。最后,当68岁的萧孟能被李敖以“诬告”罪控告,面临第三次入狱前夕移居美国,黯然离开台湾。而李敖继续以“打遍天下无敌手”的姿态傲然挺立在岛上,无论风云如何变幻,无论时光怎样流逝。

  众所周知,李敖有过人的才气,有生花的妙笔,有悬河之口舌,更是洞穿了人性的弱点,懂得如何把握公众的心理,他有才,这一点,与他恩怨纠缠了一辈子的萧孟能也不否认,“有才无德啊”,这是萧孟能最后的一声长叹。其实这不仅是萧孟能一个人的看法,与李敖共同生活过的胡茵梦在其自传《死亡与童女之舞》中更有对李敖入木三分的剖析。胡茵梦眼中的李敖 “无法诚实面对自己的人格失调”,“他对人总是猜忌怀疑,从来没有诚心和人相处。”“他的心中只有钱,为了钱他可利用任何不法手段赚钱”。比如四海唱片公司将李敖的一首诗谱曲灌成唱片发行,李敖事先曾当面同意,事后却索赔180万元新台币。比如他每天站在窗前用望远镜观察对面一个大厦的工程,想找出施工差错,预备将来以此威胁建设公司送他一栋房子。媒体更是大肆渲染李敖向辜振甫的“中国合成橡胶有限公司”“诈财数百万”,其中牵涉萧孟能的退股金。

  胡茵梦零距离看到的李敖:一、自囚、封闭,不抽烟、不喝酒、不听音乐、不看电影、不打麻将,没有娱乐,只有写作;二不敢亲密,对最亲近的人也防着一手;三、洁癖、苛求、神经过敏;四、寒冷恐惧;五、绿帽恐惧;六、歇斯底里,等等。李敖在她的心目中不再是一个“具有真知灼见又超越名利的侠士”,而是一个“多欲多谋、济一己之私欲”者,他们的婚姻因此很快就走到了尽头。从结婚到离婚前后不过三个月零二十二天。

  如今《与李敖打官司》的三个主角,萧孟能已与2004年在上海谢世,终年84岁。曾经风情万种、上过美国封面的电影明星胡茵梦也早已年华老去、淡出公众的视线。只剩下七十岁的李敖依然风头十足,在凤凰卫视开坛“李敖有话说”,海峡的这一边,长久以来我们见到的都是他的书,听到的都是他的一面之词。萧孟能病逝后,李敖在电视中说:“我的老朋友萧孟能死掉了,84岁,死在上海……”他自然想起了《文星》当年,“这段历史对很多人说起来,已经很遥远了”,“我再不说没有人能够更仔细地说出这段历史”。然而,他有勇气直面当年的“侵占罪”,他能还原历史的真相吗?答案恐怕是否定的。不可否认,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水深浪阔的台湾,他曾经是“斗士”、“英雄”、“青年偶像”,但在这些眩目的光环之下显然还有另一个我们不知道的李敖。范泓的这本书让我们看到了一个更真实、更完整的凡夫肉胎的李敖。

  《与李敖打官司》读后感(四):代李敖打蟑螂

  代李敖打蟑螂 ——读范泓著《与李敖打官司》 江苏文艺出版社2005年5月第1版1印 这是一本打着揭露史实的幌子,行自己蹭热点之实,貌似公允实则充满偏见的虚伪之书。据该书附录二陶恒生作《孟能大哥的晚年》文所说,作者2004年4月得知文星创办人萧孟能目前定居上海,经陶与萧夫妇联系,范泓于4月18日中午抵达上海,即去拜访萧,当了解到萧与李长达十九年,从文星亲密战友演变到发指眦裂对簿公堂的一段往事,大陆竟是闻所未闻,很有公之于世的价值。此后,据作者所说:“从4月18日我见到他,至7月23日撒手人间,前后只有三个多月的五个时间,我对他的录音采访共有九节,历时四五个小时。”也就是说,作者出版此书实则只采访了萧孟能四五个小时,却对另一面的李敖、朱婉坚等当事人一概摒之在外,然后大拾国民党当年在台湾批倒斗臭李敖的牙惠,打着为萧孟能平反、揭露李敖的真面目的旗号,行其蹭李敖神州之旅热点之实,中饱私囊而己,何当公正? 作者在《晚年萧孟能》的代序言中写道:“与大多数八十年代中期就开始阅读李敖的人一样,我不否认李敖曾给我的个人阅读带来的冲击和影响,尤其是他对国民党威权政治的批判和抗争,使他作为一个体制外的自由主义知识分子而赢得了包括大陆读者在内的尊敬和赞扬。”“我的朋友、著名学者谢泳先生曾这样写道:‘如果早些年还有人以为李敖是一个追求民主和自由的人,那么现在人们可以放弃这种评价了,李敖是一个怪物,是一个只有在专制社会中才能感到自己存在价值的人,也是一个在自己的生活里不能没有对手的人,如果这个对手始终存在,那李敖还有事干,他那些文章,也还有一些读者。而今,李敖当年想要的东西,大体上都来了,至少在一个较为现实的社会里,李敖过去迷惑人们的那些小把戏,已经没有人在乎了,李郎才尽了。’”作者感慨,面对一个“睚眦必报”的人,我深感没有宽容就没有未来,也就不愿再被某些所谓的“正义”在精神上所挟持。 序言中还说:“应当承认,自李敖的书在上世纪八十年代首次登上大陆以来,时至今日,确实影响了不少热血青年。这对于其人性遭至压抑已久的一代中国人来说,由于李敖的出现,‘是在呼吸不到新鲜空气之时让我们见识什么叫个性和人性,勇气和傲气’,不啻一道惊人的电闪,让不少人为之怦然心动。由此而观,若从文化思想史的角度加以定位,李敖其人其文的全部意义恐怕就在于此。但不幸的是,在一个无序的商业化时代,奇才李敖似乎也不能幸免于被人‘捧杀与骂杀’的大肆无端炒作之中,而从未回到过大陆的李敖,对此也只能仄仄然隔海相望,未能真正体验到这种从‘拍案惊奇’到‘庸俗商业’的全过程,于是一个众说纷纭的‘李敖’出现了,一个‘复杂动物’的真貌被人为的遮蔽了,李敖成了被一群人盲目崇拜的偶像。曾几何时,只有同样具备神话色彩的‘金庸大侠’才可以与之相比肩,亦可谓天下何人不识君了。然而,对于台湾的一些读者以及曾经与李敖相识人、相交、相爱乃至相恨的人来说,同样的一个李敖,从来就不是一个什么‘完全李敖’,当人们在赏识其才华肆溢、锋芒毕露的同时,未必不会从更多现实生活的细节中去寻求对李敖的真正体认。至少在一个特定的时空下,他们比我们更能接近一个才智超人、刚愎自用、性情吊诡、睚眦必报之人的真实。因此,一个备受的李敖实现上更加符合事物的真相或本来的起点,对于大陆读者来说,抑或李敖本人,这才算是公允的。在这个世界上,从来就没有什么‘完人’,李敖亦复如此。” 如此,作者在一笔带过李敖曾经为批判威权、提倡自由所做的努力、付出的牺牲、经历的苦难之后,便极力批判所谓李敖复杂的不为大陆读者所知的一面,作者称这是因为商业化炒作的影响,殊不知,作者此书,偏偏选在李敖先生在大陆日渐升温、凤凰卫视促成神州之旅之际出版,才是真正的商业化炒作、蹭热点的诚意之作呢。正如鲁迅先生所说:“有缺点的战士终究是战士,完美的苍蝇终究是苍蝇。”就这样,大概是完人的作者,缺席审判,给李敖先生贴上了“有才无德”的标签。 作者在本书最后写道:“俱往矣,十九年的肝胆相照,二十多年的切齿仇雔。当年轰动一时的萧李纠纷,已为后续的几千个日夜的风雨尘埃洗刷堆没。我努力搜寻往昔的点点滴滴,力图拼凑出当年萧李恩怨的真实模样。我的努力也许归于失败。在本书结束之际我也无意作出道德评判。公道自在人心,人心都有一杆秤,自会做出公正的判决;这个判决,比任何人间法庭的审判更加有力,更加久远。”但书中诸如“李敖唆使密友刘会云”“李敖疯狂报复”“李敖扮侦探,‘捉奸’徒劳而返”等文句,明显感觉,至少在范记者心中,他的这杆秤是明显偏向于萧孟能的。特别是正文十八章的内容,有十七章在用各类媒体文章、法院判决书例证李敖侵占案之成立,被判之合理,但仅用一章内容,来叙述李敖后来为澄清自己,继续与萧孟能打官司,还被冠以“李敖疯狂报复,萧孟能三次被判入狱”的章节题目。而1988年7月底台湾最高法院判决萧孟能诬告罪成立的判决书,书中却未详述。作者既然能搜集到当年的“李氏账卷”以及1981年台湾高院判处“李敖连续意图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处有期徒刑陆月。其他上诉驳回。”的判决书,为何不把1988年7月底台湾最高法院判决萧孟能诬告罪成立的判决书也一并列出?而只在《本书资料来源》中,以附录的形式,引用李敖〈迟来的澄清〉开头说:“顷接最高法院1988年度台上字第三三六号判决书,确定萧孟能八年前控告李敖的所谓侵占案,乃是一件诬告。”作者这样评价,“其实这个判决书只是就其中一小部分(水晶大厦楼顶三层建物及有关字据),判萧孟能犯有诬告罪。而李敖那句话,在不明就里的人看来,最高法院把萧孟能八年前的控告整个都判成诬告了。” 《晚年萧孟能》中还坦白:“而导致这本书稿迟迟未能完成了另一个原因, 就是我无法采访到书中的另一位当事人李敖先生。对于一个记者来说,这是不可原谅的。”不可原谅的岂止是未能采访李敖先生,文中涉及的诸多重要人物,如萧孟能发妻朱婉坚、李敖前妻胡因梦,都没有采访,或者,作者根本觉得不需要采访吧。十多年后, 曾任人民文学出版社社长助理兼编辑室主任、三联书店总编辑的李昕在《李敖登陆记》中如此回顾:“(萧李)案件事实如此清楚,按理说李敖不该再被误解,但是偏偏有人依据错误的二审判决,著书撰文,非将污水泼在李敖头上不可。那作者显然是听取了萧孟能临时前的一番幽怨的陈述,便根据一面之辞大做文章。这大概因为李敖是文化名人,而今天的时代,炒作名人丑闻可以吸引大众眼球吧。可是报道和评论需要依据基本事实,不能颠倒黑白,这是起码的要求。我有些纳闷,作者在动笔之前,为何不肯听听李敖自己的解释和说明?如果采访不便,至少可以看看李敖的文章,因为李敖为澄清此案撰文不止一次。” 那么,作者为何要还蹭热点,批判李敖呢?请看《晚年萧孟能》文末,作者抒情:“末了,我还想说,萧孟能先生,我会时常想起您的,因为您是一个大陆记者十多年采访生涯中最重要的一位历史文化人物,这种缘分有时真是可遇而不可求的。”作者一边貌似公允,不做道德评判,一边却对萧孟能大送秋波,如此打脸的文章,居然出自同一书中,龌龊如此,我读了,只是后悔自己为啥浪费一个下午来写这篇文章。面对大陆一些不明真相,随意抹黑他的人,李敖先生曾言,猫是用来捉老鼠的,不是用来捉蟑螂的。笔者不自量力,边读边写,摘抄如此,目的是希望,那些也和笔者喜欢读旧书朋友,在读过这样一则书评之后,还是放弃读这本书,免生闷气,不必浪费宝贵的时间。 此书的唯一意义,恐怕就在于,该书附录二陶恒生《孟能大哥的晚年》一文中颇有关于萧孟能夫人王剑芬的描写,二 人相濡以沫白发终老,固然令人感慨,但王剑芬的某些言行,对萧之批评,作者不经意的,勾划了李敖笔下萧孟能情妇王剑芬的形象,与李敖当年的描述相印证,博人一笑。陶写道:“这样的人,尽管剑芬嫂骂他是白痴也好,笨蛋也罢,我们却认为他是个可爱的,有赤子之心的长者。”“直到现在,朋友们聚在一起谈起文星,都会竖起大拇指。而孟能如今对于过往的恩恩怨怨,是以平静的心在回忆与检讨。剑芬则不然,每次触及敏感话题时,总要忿忿然说她从来没见过如此不知憎恨为何物的‘蠢材’。”“孟能、剑芬夫妇真可说是‘妇唱夫随’。主修哲学的王剑芬也是爱好文化艺术的人,家中摆设的艺术品、书籍、画册、戏剧录像,无不是她多年来的精心收藏。她对萧孟能无微不至的照顾和苦心,友人们无不深知,虽然剑芬不时为他做事不利落而骂他白痴,甚至气得口不择言, 我们都明白那是爱与惜的流落以露,孟能更从不以为忤。去年(2003年)在上海他们家中聚会,孟能又挨骂了,我偷偷问他:‘萧大哥,剑芬骂你骂得这么凶,你怎么不生气?’他眨眨眼说:‘唉,我不也生气,我当那是观音菩萨在磨炼我。’”萧孟能与相交十九年的李敖终于交恶,与一同出道共同创业的发妻朱婉坚终于离婚,守着这样一个经常很凶的骂他白痴、笨蛋、蠢材的后妻,只能归结为是“观音菩萨在磨炼我”的自我麻醉,晚年悲情如此,确实令人长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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