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婚姻与性》是一本由[英] 罗素著作,华夏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48.00元,页数:240,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今日略读此书。对罗素的观点,我还是认可的。等细看后再做评论。
●性道德的变迁史几乎伴随着女性解放和地位的变化以及和男性之间相对关系的转变,解决男人和女人的事情,就能解决家庭的事情,从而解决孩子的事情,最终解决国家的事情,就要先弄清楚把男人和女人吸引到一起的要素之一,有关性的事情。
●就像听故事一般。文字明白晓畅,说理通达透彻,态度平易近人。准备读第二遍之后买一本英文版读读。
●性行为不是现代人类的本能,性冲动才是。这颠覆之前的认知。婚姻基于生育下一代才具有意义,否定完全没有必要结婚。非常认同。宗教在人类性生活与认知方面具有特别重要的影响与意义。超出之前的想像。
●罗素写于1929年的著作,获得1950年的诺贝尔文学奖。英文原名是《婚姻与道德》,中文译名颇有几分标题党啊,是觉得今人对"道德"不感兴趣了么?不知道该如何评价,尤其对社会制度的可能性分析。打5星是为了思考的力度和文笔的坦率与平易。很多人可能会为了害怕破坏爱的激情,或动摇对完美婚姻的信念,而在这个topic 的思考上止步不前。罗素给出了一个很好的表率:不要畏惧智慧和成熟的思考,这会帮助你成为一个更真实、更完整的人。如果不分对象地推荐,我仍然推荐优先读《幸福之路》。
●超前!超前!超前! 多元文化冲突的今天,罗素关于婚姻与性的观点绝不落伍,甚至是在当今中国依旧能引发矛盾。 性道德,父权被国家取代,婚姻自由,早期性教育。解放性、解放婚姻,甚至解放自由。每一个点那都是知识点啊! 当然,超前并不代表正确,但在某种程度上,这类作品就像是预言书。
●婚姻是一种制度,爱情是一种感情,感情和制度本就是两码事。换作两年前的我定是接受不了没有爱情的婚姻,幼稚是当年幼稚。你不适应这个现实社会,它就会让你尝到苦头。
●虽然有些枯燥,但是读了长知识。我们身边宗教、婚姻、性、道德等等,总是离不开这些话题和困扰。读了罗素的书,让我们更明智,更宽容的看待这些事情。不再做一个严格冷酷的道德家,自以为是的干涉和指责他人。
●很有价值。部分章节观点过于激进,得到幸福只能是在不期望有幸福的基础上。
《幸福婚姻与性》读后感(一):道德与婚姻
对书名为什么翻译成了幸福婚姻与性也是有几分费解,这本书列入待读书列时是关于社会学,叫做道德与婚姻的一本书,书名加上“性”以后,总有些别扭,书本放在床头,唯恐父母误认为他们的单身的女儿对性技巧有着极大的兴趣,令他们不知所措。罗素的思想是深邃的、耐人寻味的,第十九章:个人的幸福 的末结尾部分,甚至能够客观的诠释我前一段不成功感情的原因,驱散眼前的迷雾,理清了我看待情感的思路。罗素的思想,当然是五星好评,译者陈小白给四星。
《幸福婚姻与性》读后感(二):深刻的好书
作为1950年诺贝尔奖获奖作品,罗素在书中透露的关于婚姻与性的智慧,在70年后的今天,仍然具有极强的指导意义。 在罗素看来,婚姻习俗始终是本能、经济和宗教三大因素的混合物。当然,对我们而言,这里的宗教可能要换成儒家了。在母权社会之时,孩子根本不知道父亲是谁,虽然也有婚姻,但丈夫会对妻子的任何孩子照顾有加。但进入父权社会后,这种情况便一去不复返了。父亲身份生理事实的认可,在父亲身份感中带来了一种全新的成分:权利欲和对死后生命存续的欲望。并在此过程中导致了男女在婚姻和性中的不平等。 作者还讲到基督教的影响,尤其是在基督教中,女性虽没有在世俗生活中获得与男性平等的地位,却在灵魂生活中的平等。但是,基督教对女性实际是相当不尊重的,充满了歧视与压迫。 伴随民主运动,妇女解放运动也蓬勃发展,其中的原因,除了民主思想的影响,还有妇女经济地位的提升。婚姻与性开始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在罗素看来,对性的讳莫如深,并不能带来所谓的高尚与纯洁,甚至会让年轻人更加迷恋,也造成了相当一部分人对性的无知,进而影响到了婚姻的幸福。在那个年代,罗素就提倡试婚,在试婚的过程中,来观察男女双方在婚姻中是否合适。当然,试婚不能生育小孩,因为一旦涉及小孩,就不是简单两个人之间的事情了。 罗素在书中研究了很多问题,也有很多超前的想法,比如给母亲发工资,也预言了很多现象,比如随着国家在婚姻中对父亲经济地位的取代,家庭越发变得脆弱甚至会消失等等。不过罗素也提出了一些让人不太苟同的观点,比如通奸不能成为离婚的理由等等。 不过罗素始终认为,美好的婚姻与性,必然伴随着深沉的爱,缺少了爱,也就缺少了幸福。 此书历史跨度极大,思想也极为深刻,值得反复咀嚼阅读。
《幸福婚姻与性》读后感(三):译者需用心才不负好的原著
如果给罗素的思想绝对打五星,但是陈小白的翻译实在不敢恭维,很多英文的语言组织直接就翻译过来了,根本不按中文的语言顺序进行调整,做不到信达雅不说,绝对就是四六级翻译题时候的那种应付。对比傅雷翻译的罗素幸福之路,虽然那只是本小册子,但傅雷翻译之用心,恐怕现在没有人肯下如此大的功夫了,连书的名称都这么哗众取宠,根本就是辜负罗素这么一本思想沉淀后集大成的著作。
除了语言表达对阅读和理解会造成一些障碍以外,本书的内容也存在不少前后文矛盾之处。从后记中感谢的那么一大串人名也许可以猜到这是一本很多人共同完成的译著,这样就可以解释文中会出现一些前言不搭后语的内容,完全没有正确表达出罗素的想法。
比如第十六章离婚部门第168页第一段的最后部分,前文补充的内容是“法律上无效的婚姻,即现在被认定不能进行性交的婚姻,反而应当在未生育子女的时候,而批准解除婚约。”后文紧接着解释这一结论“也就是说,如果一对没有孩子的夫妇希望分手,他们只要出具一张妻子不能怀孕的医疗证明,就应该能够做到。”可以明显感受到前后文表达的逻辑顺序完全不一样,一个是将性交作为前提,不能完成即可在育有子女前解除;一个是以育有子女为前提,即可能性交是完美的但并不能有子女,而可以以此为理由解除婚姻关系。
这只是一个例子,像这样不明晰的表达文中还有其他,我觉得作为一个译者,最基本的是要保持与原文意思表达的一致,并且让读者也能理解到原著者的意思表示,如果纯是为了完成而模糊处理,在自己没有梳理清楚之前就出版这么一本逻辑推理极为严密的文章,是对读者的极大不负责任。译者与出版社都应以此为戒。
《幸福婚姻与性》读后感(四):理想的罗素
读完罗素的这本书,不得不说有点颠覆之前对婚姻的认知。
本书中印象最深的三点:
1、婚姻是建立在孕育孩子的基础上。
如果是爱和性不一定要结婚,婚姻的存在是因为孩子,因为每个孩子都要有爱他的父母,在完成家庭里,孩子才可能健康成长。
对于不相爱的父母,罗素认为可以找各自喜欢的情人,但不要离婚,如果父母真心爱孩子是不会离婚的,譬如法国人。
2、对于性,罗素认为这是人的本性,应当疏,不能堵。
尤其是青春期的男孩子,性的冲活动特别强烈,按照传统道德观念,把性说成是丑恶的事情,接受这种意识的人,身体可不会接受。也许他白天还读着高雅艺术,晚上就迫不及待想偷窥女仆洗澡,这样身体和心灵是分裂的,时间长了会压抑人的精神。
罗素对性的观点接受性的自由,就如吃饭,饿了就吃,当你饱了,就不会再盯着食物不撒手。那些整天对性念念不忘的,是因为太饿了!
3、母亲会成为一种职业,选择智商高的人出生
罗素认为人天生是有差异的,比如音乐家是有天赋的,这种天赋是后天无法学到手的。
尽管我们民主社会认为大家都是平等的,但不能否认人有差异。
罗素认为,要想使社会进步越来越好,选择优秀的人出生,父亲和母亲将成为职业,只有聪明优秀的人可以生孩子。
生孩子是工作,不妨碍工作外去寻找自己喜爱的人。
不得不说,罗素的观点很颠覆认知。
按照罗素的分析,的确有他正确的部分,比如孩子的确在完整的家庭里成长会更好。
不相爱的父母去寻找各自爱人,可是这一定在双方认知都比较高,比较一致的基础才能实现。
现实中还有一个能否找到的问题,万一只有一方能找到,而另一方找不到,这也是问题。
所以罗素从孩子,从人性,从社会角度出发去论婚姻的观点的确新颖,也有那个角度的合理性,但就现实社会很难实现。
因为实现的前提一定是建立在认知一样的基础上。在此问题上,如果想认知相同,最起码都要读过罗素吧?
世界那么大,有多人知道罗素而又读懂罗素呢?
《幸福婚姻与性》读后感(五):每个人绕不过去的性、婚姻、宗教、子女……
当今的思想家的知识、智力水平远远超过古代的宗教家、道德家。这些古代的道德家是一群没受过教育的人,宣讲古老禁忌忽悠人。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信宗教,不信当代的伟大思想家呢?原因就是不学无术。每个人绕不过去的性、婚姻、宗教、子女……本书都有精彩的见解,值得参考。
下面摘抄书中的经典段落。
第二章:
婚姻制度是三大因素的混合物:本能因素、经济因素和宗教因素。
本能因素少得多,让妻子陪客人过夜是一种普遍的现象。杀婴若在经济上有好处,人们非常乐意做。性行为并不是一种本能,很多人不知道怎么样性交而无法怀孕。
原始人外出多年,回来发现妻子怀孕会很高兴。孩子是母亲和舅舅的财产。
父权社会,是为了确定孩子是亲生的。妇女处于从属地位,是主从关系、责任关系,妇女被人为的愚弄,无知识、才能,男女之间无爱情。柏拉图都把男人作为爱情的对象。爱情,被确定孩子合法性的欲望破坏。
在实行母权制度的地方,女子的性行为和男人一样放纵。
经济动机支撑多子多福的观念。
性疲劳是禁欲的原因之一。男女非平等快乐的,男人产生性疲劳。
性行为的各种禁忌,大都是后期的宗教、经济因素决定。
第五章:
基督教统治下的欧洲黑暗愚昧。终生不洗澡,虱子满身乃是圣洁之人。不论丈夫还是妻子,只要染上强烈的宗教,便使幸福的结合成为不可能。基督教神父们的著作,充满了辱骂女性的文字。
基督教使婚姻神圣化,掩盖了婚姻的目的,使不幸的婚姻无法解除。
最初提出反对性、禁欲的人,一定在身体上或心理上是病态的。一种观念被广泛接受,不能证明它不荒谬。鉴于大多数人的愚昧无知,一个广泛流传的信念与其说是明智的,倒不如说是荒谬的。
中世纪的主教们,明目张胆的与女儿同居。提拔男宠当主教。(用道德评价、攻击别人的人,往往是最没底线的人,中外都一样。职业道德家是一群智力低于平均智力水平的人。)教士们的道德水平,远在世俗人之下。女修道院像妓院,修道院围墙里大量杀婴、乱伦。基督教之黑暗,比孔教更甚。
第六章:
浪漫之爱是生活快乐的源泉。社会制度应允许这种快乐。
第七章:
妇女在某些人看来,情绪化而且智力不够,我认为是后天教育和社会文化的影响。随着社会发展,男女在智力上不再有差距,女性曾在人类史大部分时间占主导。
过去女性贞操的动机,主要是对下地狱的恐惧和对怀孕的担忧,分别被科学和避孕药消除。
第八章:
正确的行为不能由无知引出。性禁忌不能靠无知去维持。
教育孩子性是肮脏的、罪恶的,那么孩子对父母、婚姻及异性的态度,无可挽回的受到毒害,长大后很难对性和婚姻产生庄重的感觉。
抑制孩子的性知识,是对道德和智力上都有损害,抑制对科学的好奇心。人们把性弄得神神秘秘。如果对孩子有问必答,像其他问题一样,那孩子绝不会有淫秽的念头,欲望一旦得到满足便消退。压制欲望,适得其反。维多利亚时代,女人露脚踝,就激起男人的欲望,现在裸体都不一定。
隐晦文学之所以吸引人,十分之九是道德家向年轻人灌输的对性的猥亵感,剩下十分之一是生理需要。
第九章:
爱是人类生活中重要事务,一切干涉爱的自由发展的制度,都是坏制度。中国爱的情感就很罕见。
处女容易被浅薄的性吸引力所迷惑,有经验的女人能区别性和爱。前者容易造成不幸婚姻。
夫妻之爱,对孩子身心健康是必不可少。爱必须能感觉到被爱者的自我和他本人的自我一样重要,必须意识到另一方的感觉和愿望就好像他本人的一样。
第十章:打破一夫一妻的,首先是经济动机。妻子、孩子都是男人的财产,可以干活。妻子的只能变成了赚钱的家畜的职能,在性方面的只能退居其次。
人类越文明,似乎越不能与一个伴侣厮守终身。毛时代离婚很少,因为人与人区别不大。
仅当爱是自由自主的才能茁壮成长。婚姻幸福:男女完全平等,彼此不干涉对方自由,必须有身体上心理上的亲密无间,必须在价值观方面有相似之处。他们在自己的私生活中必须是自由的。
十二章:
体面人家的姑娘已不再认为贞操有什么价值,不止一个情人。
年轻人性解放,不像长辈那样残忍、粗鲁、激烈。
试婚。
十三章:
古罗马父亲对子女有生杀大权。
国家逐渐取代父亲的职能。
父母对青少年的种种担心,往往是一种权力欲的伪装。
如果经济制度稍有改变,那家庭只有母亲组成就是可能的。
十四章:
如果夫妻感情好,夫妻就不会向孩子寻求感情补偿和安慰。
孩子需要各种年龄段的不同性别的伙伴。家不应是孩子唯一的成长环境。
如果是以猥亵、不庄重的态度或毛片里面得到性知识,可能影响一生,终身对性不会持有高尚态度。
现代社会男人想要孩子,女人不想要,女人是对男人让步才要孩子。生孩子未必是本能。
十五章:
当国家保护、照料孩子后,父亲就失去了存在的理由。穷人越来越指望国家去行使经济职能。
交给公共机构管理的孩子,差不多一个模子。有极大潜力的孩子,许多则饱受折磨,甚至精神崩溃。
十六章:
宗教都是有社会目的才存在。
如果离婚极端困难, 则社会会默许通奸。若离婚容易,则通奸较少,人们会极其厌恶通奸。
完全禁欲,对已经有性习惯的人是极为痛苦的,往往导致早早衰老。可能产生神经错乱,充满嫉妒、脾气暴躁。
传统道德认为,一夫一妻,不可能对第三者有真正的爱情。这是伪理论,人人退守伪理论而小题大做。暂时的出轨不应构成日后的障碍。
十七章:
人口会自动控制,土著原始人都会。杀婴、手术、饥荒等。
工业社会之后,生孩子无利可图,人口就稳定下来。英国从1930就稳定下来,只有落后的农业国家多生。
一夫一妻制的基础是男女数量大致相等。
十八掌:看一个人的大脑形状,就能看出是否聪明。
母亲将成为一个专门职业
不产生孩子的爱情应该是自由的。性行为只有当涉及孩子时才有社会有关。
十九章:过度严厉的道德教育,影响儿童。孩子顽皮、叛逆都是自然自发的。
智力上诚实、社会上无畏、行动上有力、思想上宽容。
青春期精神失常频发。而性自由的某岛上,完全没有。
允许大学生试婚,不要孩子。
二十章:表达严厉道德意见的人通常都是一肚子男盗女娼的人。
压制会使性欲更加强烈,满足使之平复。欲望受到禁止反而会大大兴奋。
贪吃者、纵欲者、苦行者,都是专注于自我的人,他们的视野被自己的欲望所局限,要么只图满足欲望,要么一心克制欲望。一个身心健康的人不会把自己的兴趣如此集中在自己身上。他会眼睛向外,观察周围的世界,从中寻找值得他注意的客体。
仅当平衡发展幸福生活所必要的所有冲动都平等得到均衡发展,而不是自然冲动受挫折,才能造就健康的、心胸开阔的男男女女。
二十一章:
本能应受到引导而不是压制。
美好生活不应建立在恐惧、禁忌和彼此干涉自由的基础上。如果在这样的基础上保持忠贞,代价太大,倒不如对彼此的偶尔失足宽容一些。与其限制一个人自己的自由,倒不如约束自己不去干涉他人的自由。
很多人自认有权以道德的名义干涉他人的行为,名正言顺的迫害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