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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帝国史读后感摘抄
日期:2020-04-24 23:21:06 来源:文章吧 阅读:

世界帝国史读后感摘抄

  《世界国史》是一本由[美] 简·伯班克 / [美] 弗雷德里克·库珀著作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79.00,页数:468,特精心网络整理的一些读者读后感希望大家能有帮助

  《世界帝国史》精选点评

  ●需要克服翻译风格所导致的障碍

  ●一本好书 被翻译烂了

  ●近年看到的佳作推荐。但第7章翻译得太烂了。

  ●我觉得这是一本政治书,作者准备向一个民族国家的世界推销帝国曾经使用过的治理策略这不意味着帝国的简单复活。译文质量只能说是差强人意

  ●是对从民族国和从文化地理区块视角出发的全球史的重要补充竞争视角,比前者展示出更丰富和立体得多的制度权力经济产业人口方面内容结构和交互、变迁过程。书后也有全部收录原著索引参考书

  ●基本按时间顺序来谈不同时期各帝国的统治策略,篇幅所限跨度又大,要说深入谈不上,视角倒是可以,尤其提醒近代虽然民族国家被视为先进,但是单独的民族国家却一般都混的不行,书的开本有点大,不好捧着看

  ●第一个帝国波斯帝国多依靠武力,阿拉伯帝国使用宗教纽带,奥匈帝国注重内部保持“轻微不满平衡状态”,而英帝国则更多顺应市场机制们保持差异目的也未必相似:虽然通常是为了政治稳定,但像荷兰人英国人建立的帝国就更注重控制成本并榨取利润。西方传统意义上的“帝国”原型罗马帝国,偏重对外围边疆差异化地区的统治而非内部,正因此,从钱穆到欧培德,许多学者怀疑“帝国”一词用于形容中国古代的王朝,在定义上是否恰当,自秦始皇建立成熟的郡县制之后,对边疆地带所采取的那种“统而不治”的羁縻政治,更多的像是一种宗主权而非有效的差异化政治。即便放宽其定义,本书显然也是将中国的汉帝国作为罗马帝国的一个相当不同的政治模式参照的—不说别的,中国科举制所培植的文官阶层,是前现代世界史上任何帝国都没有的特殊代理人阶层

  ●和很多类似的书一个毛病:看标题很好很强大,咣咣几个中心概念也很醒目结果大多是历史细节梳理……

  ●原以为介绍崛起》各文明的书籍,结果不如世界史课本有意思

  ●视野开阔,确实做到了对世界帝国历史的宏观把握,也提出理解这一历史的一些核心概念。不过似更侧重历史梳理而非理论辨析。译文略生硬,但硬伤倒也不多。

  《世界帝国史》读后感(一):【转】林斌丨评简·伯班克、弗雷德里克·库珀《世界历史中的帝国:权力和差异的政治》

  在过去两千多年里,帝国一直是政治舞台上的中。帝国究竟人类历史上扮演了怎样的角色?帝国是已经远离我们的旧时代的产物,还是人类无法摆脱的命运?帝国统治者如何维持庞大的国家组织,在激烈的强力角逐中生存?当帝国的幽灵还在这个据说已经很“现代”的世界继续游荡时,理解它的形成及发展是我们不可推却的任务。

  《世界帝国史》读后感(二):【转】差异的政治与21世纪的帝国想象(任军锋)

  差异的政治与21世纪的帝国想象(任军锋)

  世界帝国史,打眼一看标题,读者得到的第一印象想必会认为这又是一部面面俱到的通史著作,无非是把老套的故事再讲述一遍;加之两位作者都是学院派历史学者,必定以还原所谓“历史真相”为务,从而自说自话,无关现实;既然两位作者都是美国人,那他们必定满纸“西方中心论”,满脸“东方学”表情,高高在上,颐指气使;既然历史学以“事实”为务,那历史研究者必定对理论、思想嗤之以鼻,认为后者经常“妄顾事实”、“观念先行”、“以论代史”,沉迷于不着边际的空谈、漫谈……然而,诸如此类的“第一印象”毕竟是刻板印象所导致的先入之见,与本文要讨论的这部《世界帝国史》本身无关。读者若能展卷细读,便会发现上述先入之见何其大谬不然。无论是对历史线索的把握还是理论视野和思想洞见,该书均称得上典范之作。

  实际上,这部《世界帝国史》英文书名为Empires in World History,其核心旨在探讨公元前3世纪罗马帝国和秦汉帝国以降至20世纪诸帝国的统治技艺或称之为治理术,比较其中的利弊得失,探讨世界历史上众多将不同文化、民族、宗教纳入某一秩序框架中的种种尝试和努力,总结其中可资借鉴的经验,寻绎反思其中值得深以为戒的教训,而这也是本书副标题“权力与差异政治”所提示我们的。对于帝国来说,如何在政治和意识形态上吸纳并包容差异,在维护帝国整体性的同时,承认并利用帝国范围内族群文化、宗教习俗的多样性?这无疑是一切帝国统治秩序本身的命脉所系。

  两位作者在“序言”中便开宗明义提示读者,“本书是关注政治经济学的政治学著作,而非一部世界经济史。本书也不是一部关于作为一种独特统治的帝国主义书籍。我们探究的是不同帝国运转的多种方式,并观察它们历经岁月置身种种境况中所做出的无数努力的程度与局限性。”既然是政治学著作,作者聚焦的必然是政治议题,具体说就是帝国统治秩序赖以确立的政治组织形式。我们知道,政治的动力是权力,后者也是本书副标题中的关键词之一,它涉及统治与服从的权威秩序,政治即便在现实中经常与道德、意识形态、宗教信仰等等彼此纠缠,但只能作为帝国实现其统治的手段和武库(repertoires of rule)。既然政治不是经济的衍生物,那么政治学便不是经济学的附庸,政治有着自身特有的动力机制和运转逻辑,政治学有着更有针对性且更为有效的分析政治议题的工具。

  东西方帝国的历史与想象

  在西方政治史上,罗马帝国以及之后的东罗马帝国先后维持了1600余年之久,该帝国的兴盛与衰落在西方精神传统中留下了格外深刻的烙印,之后的诸帝国如查理曼帝国、神圣罗马帝国、大英帝国、拿破仑帝国、“第三帝国”、美利坚帝国,其缔造者们要么力图在某种程度上复兴和重建罗马帝国,要么以其为标尺树立新帝国的宏图伟业;而在欧亚大陆的另一端,中国两千多年一以贯之,尽管历经分分合合,动荡起落,但其作为一个政治单元却保持了高度的连续性,其成熟稳健的帝国官僚系统令其它帝国望尘莫及。中国古代的政治统治形式虽然周期性地在中央集权与权力下放、郡县与封建之间摇摆,但“中国作为一个政治单元理所应当地由一个单一的中央领导者所统治的观念,两千多年来已然成为了统治者们、想成为统治者的人、有国家意识的精英们和普通民众的共识。”

  在宗教方面,罗马帝国最终皈依基督教,将帝国政权与一神教结合起来,这一做法短期看似乎增强(至少表面上)了帝国统一性的,但基督教被树立为唯一国教却从根本上破坏了帝国统合吸纳有着不同信仰的民族的能力;反观中国,其在宗教方面却保持了高度的灵活性和适应能力,儒、释、道共存共生,有时相得益彰。在各自长期的统治实践中,两者均形成了成熟完备的法治传统,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中国的统治者却从完全不同的假设出发:“皇帝不会恳求百姓批准他的立法,相反他会通过合适的条规和针对违反行为的适当的惩罚来履行其对社会的责任。中国法律在这一形成期是由皇帝发布的一整套规则构成的。从这一视角看,如果与古罗马多样化的法律场所相对比,中国没有理由建立一个独立的司法系统,法律只是行政的组成部分。”《世界帝国史》选择罗马和中国作为全书的论证起点,也是整部著作的论证框架和贯穿始终的问题线索,即“为何中国在几乎相同的地域重新实现统一,而罗马(作为一个国家)却从未复兴?”长久以来,在欧亚大陆的东、西两端,中国和罗马在很大程度上分别左右了东、西方世界人们的政治想象,而细心的读者不难从中感受到两位作者深远的历史意识和强烈的现实关切。

  民族国家与政治秩序

  作为帝国集团之间的战争,第一次世界大战摧毁了战败方的奥斯曼帝国、哈布斯堡帝国和罗曼诺夫帝国,然而,战争本身并未终结帝国本身,继之而起的是纳粹德国、日本和苏联。战后,由获胜大国主宰的巴黎和会提出“民族自决”原则,这一旨在重建世界秩序的政治原则,实际上只不过是战胜国用来肢解战败国的冠冕堂皇的借口罢了。事实却是,“民族自决”并未适用于法国、英国、比利时和美国的殖民地。而在战败国地区,民族混杂的基本事实使得任何所谓的“民族自决”在实践中遭遇错综复杂的难题,几乎没有任何兑现的可能,大国经常出于私利任意划分国境线,如波兰、捷克斯洛伐克,制造了新一轮的民族分化、仇杀和难民大迁徙的浪潮;而对那些被认为暂时没有或缺乏自决能力的民族,新成立的“国际联盟”声称将对他们实施所谓“托管委任”,即由那些自认为有自决能力的“文明”大国对那些“未开化”的民族实行托管:叙利亚由法国委任统治,巴勒斯坦、约旦和伊拉克归属英国。这样,在“民族自决”的外表下,实际是战胜国对战败国的新一轮帝国主义式的肆无忌惮地瓜分。“民族自决”,将民族这一有着复杂历史渊源的聚落强行塞进国家这一带有很强任意性的容器,一个民族一个国家,诸如此类的政治主张制造了空前规模的种族杀戮和难民大逃亡:以“一战”后奥斯曼帝国解体后希腊与土耳其分治为例,其间从安纳托利亚强制迁徙至希腊的“希腊人”就有90万,而近40万人“土耳其人”被迁往土耳其,其间仅在安纳托利亚地区,穆斯林死亡人数多达250万,有80万亚美尼亚人和30万希腊人死于非命。再以1947年英帝国退出后的印度-巴基斯坦分治为例,伴随着“反殖民主义”的胜利号角,先前混居的印度教和穆斯林人口在新划定的国境线两端展开一场规模空前的生死大逃亡,人数达1700万,有数十万人被杀,克什米尔至今依然是两国紧张对峙甚至暴力相向的争议地带。

  以“民族自决”为前提的“民族国家”,非但未能兑现在后殖民主义时代建立新秩序的承诺,反而为新的更为严重的危机埋下了伏笔,纳粹德国将种族主义国家推向最极端,排斥一切非德意志民族,利用新获得的国家机器实行民族大清洗,对犹太人实施种族灭绝。如果说曾经的帝国秩序为吸纳、同化多元民族提供了可能性和现实的舞台,“差异的政治”在其中仍有一席之地的话,那么,民族国家只承认单一民族的同质性的政治共同体,在“我族”与“他族”之间人为设置了一道不可逾越的排他性鸿沟。更为吊诡的是,在战后世界,尽管民族国家赢得了天然的正当性,但并未改变世界政治被大国主宰的基本事实,大国行为背后均折射出浓烈的帝国主义色彩:“美国的理想借助于虚构一个由民族国家所组成的不断扩大的世界,该世界对贸易敞开大门,接受美国文化,并团结起来对抗敌对集团。苏联式的理想则设想出了这样一个神话,即兄弟般的社会主义国家联合走向世界共产主义以及资本主义终结的大进军。”在这样的背景下,所谓民族国家之间的平等只能是虚幻的,国与国之间的和平共处只有在足够充分的外在和内在条件下方有可能,在理论上独立完整的领土主权,在现实中往往是分层重叠甚至经常被打了折扣的。而在战后美、苏两极格局之间,“第三世界”国家的横向联合,并未改变富裕国家与贫穷国家之间事实上的不平等。可见,无论是帝国还是民族国家,都不是政治组织的自然单元,在树立政治秩序的实践中,帝国和民族国家都面临自身难以克服的困境。

  1989年,作为两极世界之一极的苏联宣告解体,人类是走向“历史的终结”,以美国为代表的“自由民主秩序”的最终胜利,还是意味着“新的分裂,如西方与非西方、富人与穷人、穆斯林与非穆斯林?或是一个单极世界,只有一个帝国,即美利坚帝国,依然挺立着?或是一个新的亚洲权力轴心?”

  中国的新路与新世纪的愿景

  进入20世纪,中国以空前的广度和深度被卷入列国纷争的大舞台:列强交逼,共和革命,军阀混战……从政治社会到精神文化,传统与现代、中国与西方形成空前激烈的对撞交冲之势。从旧秩序的崩塌到新秩序的确立,挫折、徘徊、反复……中华民族在苦难中努力寻找自我救赎的新路,愈挫愈勇,奋斗不息。

  这里,我们不妨摘引《世界帝国史》末尾这段发人深思的话作结:“众多帝国的过去,展示了人类为权力的骄傲自大所付出的种种代价,以及诸帝国所造就的社会生活的多面化转变。我们已经考察了诸帝国在包容和在人口中间制造种种差异上所采用的多种方式,以及使人们独立却不平等或试图使他们既平等又相似的种种后果。未来所面对的挑战是设想出这样的若干新型政体,它们认可人们对政治归属、机会平等和相互尊重所广泛怀有的愿望。”《世界帝国史》的两位作者留给当代中国学人的任务是:在源远流长的世界历史长河中,中国在探索政治秩序过程中曾做过怎样的尝试和努力?其中有哪些值得总结和反思的经验和教训?它能够为新世纪中国乃至整个人类提供怎样的可能性甚至出路?

  本文原载于《经济观察报》(2017年9月25日)。作者,任军锋,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政治学系教授。

  《世界帝国史》读后感(三):帝国是一个“想像的共同体”吗?

  如今,“帝国”一词通常只是个隐喻,用以指称那些组织复杂、势力雄厚的机构。两次世界大战摧毁了绝大多数帝国,在反殖民的解放浪潮中,“帝国”本身就显得过时了。虽然后续接管这个世界的美国、苏联也常被形容为帝国,但它们却都是靠反对帝国主义起家的,而且向来都再三否认这个非正式的称号。不过,不可否认的事实是:仅仅在一百年前,帝国还曾是这个世界上主要的国家形态,而且这种组织形式还格外地长寿,从最早的波斯帝国算起,至少在2500年的政治史上它是相当成功的。如果仅仅说它是靠权力有效地统治着领地,这是说不过去的,但那又是为什么?

  和世人常有的观感相反,帝国的强大其实往往只是个神话。历史上几乎没有一个帝国(除了“黑客帝国”这种科幻的未来隐喻)能事无巨细地有效掌控领地内所有民众的活动,原因之一是无此必要,实在要推行则成本极高,更何况现代以前也缺乏这样的技术手段来进行管控。因此,就像《魏书·食货志》所说的,北魏太武帝时“开拓四海,以五方之民各有其性,故修其教不改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帝国只满足于治下民众象征性的臣服和交粮纳税等一定义务,其余方面不作干涉。

  《世界帝国史:权力与差异政治》在书名中捕捉到了帝国政治最显著的特征:差异政治(politics of difference)。这种差异源于对现实和自身力量有限性的体认,以及一种“成本-收益”的评估:用力过猛反而会得不偿失。正因此,很多帝国都偏爱间接统治的方式,因为这样只须很小一群精英就能统治大片疆土,19世纪时英国派驻埃及的总督克罗默公爵对此曾有一句绕口令般的名言:“我们不统治埃及,我们统治埃及的统治者。”在这种情况下,帝国其实往往是一支保守的力量,倾向于维持现状,它就像是一个手里玩抛球游戏的杂技演员,得通过复杂的平衡协调来确保没有一个球掉到地上,正如本书所言,“对多样性的某种容忍对帝国的长寿是必不可少的”。当然,值得补充的是,帝国不仅维持差异,甚至也会为了便于管理而制造差异——印度的种姓制度正是在英国统治时期才被固定下来。

  不同的帝国如何应对这些差异,在手法上有着极大的不同。历史上的第一个帝国波斯帝国多依靠武力,阿拉伯帝国使用宗教为纽带,奥匈帝国注重内部保持“轻微不满的平衡状态”,而英帝国则更多顺应市场机制。它们保持差异的目的也未必相似:虽然通常是为了政治稳定,但像荷兰人和英国人建立的帝国就更注重控制成本并榨取利。西方传统意义上的“帝国”原型是罗马帝国,偏重对外围边疆差异化地区的统治而非内部,正因此,从钱穆到欧培德,许多学者都怀疑“帝国”一词用于形容中国古代的王朝,在定义上是否恰当,因为中国自秦始皇建立成熟的郡县制之后,对边疆地带所采取的那种“统而不治”的羁縻政治,更多的像是一种宗主权而非有效的差异化政治。即便放宽其定义,本书显然也是将中国的汉帝国作为罗马帝国的一个相当不同的政治模式来参照的——不说别的,中国科举制所培植的文官阶层,是前现代世界史上任何帝国都没有的特殊代理人阶层。

  尽管帝国内的群体在间接统治下往往享受着大量的实质性的权力分享,不过,本书中未予强调的一点是:这种“差异”,不仅仅是英美文化视角下的“多样性”,还隐含着权力上的等级差异。这里面有着微妙的不同。巴布亚新几内亚的国家箴言是“多样性的统一”(Unity of Diversity),意指境内所有民族是在确保各自平等权利与特质基础上的联合,如果有某些族群享受特权就会打破这种平衡而损害国家的统一;但在19世纪的奥匈帝国,匈牙利人却坚决反对捷克人被赋予与他们一样的政治地位,说这样会有损帝国的“统一性”。

  这就是帝国的不同逻辑:差异往往意味着中心与边缘在地位上的高低,而且“这种宽容只限于对社群内部事务,并不容许差异族群涉入政府事务”(丹尼尔·希罗《为什么不杀光》)。这样,统治者的要求不多(通常仅限于交税和不生事),被统治的群体也没有介入国家事务来为自己争取利益的打算,彼此便能相安无事。由此,正如本书所言,对不同社群而言,“差异会是一种事实和一个机会,而不是一种困扰”。正因此,乍看令人费解的是,当罗马帝国崩溃之后,推翻它的那些蛮族首领却感到后悔莫及,不仅因为他们沾染并享受到了罗马的文化,开始怀念其逝去的辉煌,还因为罗马帝国时代的长期稳定确曾提供一种值得留恋的俗世生活秩序。

  由于重点放在维持整体的稳定性上,帝国势必更看重不同群体的忠诚性,并用激励、纪律和价值观来维系代理人的这种忠诚,这就需要一定的妥协和赋权,否则谁也无法管理那样一种政治秩序。帝国这种政体为什么能长寿,原因之一可能就在于这种整合能力,再加上一种必不可少的生存能力,那就是这个庞然大物其实可以极其灵活。和现代主权国家不同,帝国的边界是有弹性的,可以随时按自己的政治需要来调整,而不必过多顾虑来自国内的政治压力。虽然其政治结构有如叠床架屋般的复杂,但它毕竟是一层层的垂直依附关系,统治者在决策时反而拥有相当的灵活性,可以运动任何适当的手段去建立和维持体系的运作——当然,为此付出的代价是,在这样偏重实用性的政治实践中进化的制度最终会产生出“因地制宜”的混杂结果,缺乏一定的连贯性。书中说“罗马的经济并非是一个周密制定的系统,而是各种实践的大杂烩”,便是这一情形的真实写照。

  帝国最后在国际竞争中走向溃败,说到底问题恐怕也是在这里。多元和丰富性也是它的弱点,灵活性在很多时候则意味着向现实妥协和低效率,帝国看上去声威赫赫,但事实上却很少真有多少代理人完全按照他们主子的要求办事。我们或许可以问:帝国是一个“想像的共同体”吗?统治者往往以不同身份面向不同统治地区(所以他们常有一大串头衔),但各部分却可能缺乏整体感,以至于难以动员出自己的全部潜力——换言之,帝国的构造和治理模式更适合一个相对静态的政治环境。进一步说,在这种政治中,稳定、灵活、效率构成了一个“不可能三角”,你不可能同时得到三者,而帝国通常选择了稳定、灵活而牺牲了效率,但麻烦的是,在现代政治中,一个低效率的政体是无法在激烈的国际政治中存活下来的。

  帝国之所以在20世纪瓦解,并不是偶然的。世界大战所需要的总体动员能力,大大破坏了原本那种更偏重保持现状而非汲取能力的政治结构,而社会变迁带来的权利意识和政治参与热情,更使得差异政治本身维持不下去了——这样,帝国既不能应对挑战,又无法得到意识形态认同。此外,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帝国政治往往是人格化的,就像查理曼大帝需要不断威严地出现在各个领地,近代则发明了将统治者画像和照片到处张贴的方式,作为帝国存在的道成肉身;然而现代政治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国家的非人格化,它日益变成类似卡夫卡小说《城堡》里的那种抽象存在,其民众的认同也从君主本身转向了抽象的理念,尤其是民族主义。从这一意义上说,帝国是从人格化国家到抽象官僚制国家的过渡。按弗朗西斯·福山在《国家构建》中的划分,帝国可说是一种“国家范围”很广,但“国家政权力量”却相对较小的政体,通俗地说,就是管得宽但执行效率差,而现代政治正是在往相反方向进化,即要求缩小、限制国家权力的范围,同时提高贯彻执行的法律、政策的能力——这意味着走向专业化。

  帝国的衰亡并未终结所有问题,反倒带来了更多新问题,以至于前些年修正主义的英国史学家尼尔·弗格森在《帝国》一书中遗憾地表示,战后之所以世界不太平,就在于英帝国太急于丢下包袱撤退,遗留下诸多问题,而美国却又没有“自觉”地承担起帝国的责任。他说的某些方面确属事实,和帝国相比,战后许多新独立国家在管理范围和政权力量两方面都大大下降,腐化堕落为掠夺性的国家政权。但真正的问题在于,在帝国谢幕之后,以什么国际体系框架和国家形态来有效地取代它。世界仍然多元而不平等,但回到帝国的老路上去是不可能的,弗格森的抱怨与其说是美化帝国(主要是英帝国),倒不如说是源自不满于联合国和欧盟为代表的多元协商体系的运转不灵。在此我认同本书最后所提的建议:“未来所面对的挑战是设想出这样的若干新型政体,它们认可人们对政治归属、机会平等和相互尊重所广泛怀有的愿望。”那或许在某种程度上接近中国人说的“天下一家”,但绝对不是帝国式的“天下一家”。

  已刊2018-3-27《三联生活周刊》 --------------------------------------------------------- 勘误: 原文从句复杂,译文感觉不免有些生硬,但硬伤倒也不算多,就所见略举如下: p.40:这些革新中最为引人注目的是(至少就事后而言),公元前212年将罗马公民权扩大到罗马世界的所有非奴隶男性的居民:应是公元212年,如p.384所言 p.48:在各郡(后成为诸省):按,此处所述是汉朝情形,应为“诸州” p.67:犹太人和基督徒,作为只信一部经典的人民,比起那些多神信仰者地位为高:所谓“只信一部经典的人民”,乃指“有天经的人” p.69:在星期五集体礼拜中祈祷哈里发的名字:“星期五”按伊斯兰教惯例应作“主麻日”,p.300“他常会高调地参加周五的祈祷”亦应同改 p.87:在危急时,游牧民直接从马匹的静脉处饮血,这一手段充当了关于游牧民们长期以来的负面报道:这一句略费解,可能指定居民族认为游牧民“茹毛饮血”,似宜加注 p.87:一个人可以决定抛弃自己的血统而成为另一个人的追随者,即他的仆从(noker):蒙古语“noker”一词含义复杂,既指门户奴隶,也指朋友、伙伴,或宜直译为“那可儿”或“伴当” p.90:大约1167年,一个名叫铁木真的男孩出生在蒙古草原上:现在一般多采用1162年出生说 p.90:在一个鞑靼部民杀掉铁木真的父亲之后:应是塔塔尔部 p.91:1180年,铁木真被俘虏了,并且差点被以前与他父亲结盟的一个部族所杀害:此处应指铁木真少年时被泰亦赤兀惕部所俘,但该部其实是铁木真所属的乞颜部分支,系出俺巴该汗,两者是近亲 p.146:600个西班牙人对阿兹特克帝国的胜利(1519-1521年),以及后来(1531-1533年)同样不大可信的由不超过200个征服者对印加人的征服故事:“不大可信”的原文想必是incredible,但这是历史上真实发生的事,故此处的意思应指“不可思议的” p.191:[尼布楚条约后]一条初步的边界线在俄国人、汉族人、满族人、蒙古族人和拉丁人之间划定了:当时的划界不包括“拉丁人”,但双方都有懂拉丁文的教士,这里应指用拉丁语商定协议 p.211:[北美]殖民者急于购买或夺占肥沃的内地山谷:此处valley指的不是山谷,而应是河谷、流域 p.211:“国中之国”(imperinm in imperio,即一个帝国中的帝国):imperinm=imperium p.245:全国被划分为50个省份,每个省份有30万居民:叶卡捷琳娜二世时期俄国全国约有3900万人,50个省份则平均有80万人,故此处所说的可能是每省至少30万居民?

  《世界帝国史》读后感(四):“帝国”的通货膨胀与古今之变

  一

  我的一个好朋友曾经对我说:“人人都有一个帝国梦”。普通人会为了帝国的荣耀、伟大而倾倒,学者则会惊异于帝国在人类历史上的持久性,以及它在统合万方异域、消弭冲突方面的有效性(尤其是在民族国家看起来如此令人阴郁的时刻)。《世界帝国史:权力与差异政治》(Empires in World History:Power and the Politics of Difference)这一书名就很好的表达了学者们对帝国的这一向往。

  何为帝国?作者给出的定义是:“帝国是一庞大的政治单元,是扩张主义的,或在历史上扩张至广大领土上的,在兼并/整合新人群时仍维系区隔/差异和等级制度的政体。”作者使用这个定义当然是为了凸显与民族国家的不同:他们认为,民族国家高举其人民的共同性,而帝国则承认其多元人口的不同。民族国家倾向于同化/驱逐以求一致,而帝国则海纳百川,自觉维持其属民的多样性,实施多重治理,从而凸显其属民的各自差别。作者自述,他们就是想抛开民族国家成长的主流叙述,去描述这个更古老、更持久、更多差异/多元化的政治实践,描述它如何在内部力行差异政治(the Politics of difference),它与其地方代理精英及其人民的关系,它们之间的竞争与学习,帝国观念以及统治的策略。

  在对此书进行评述之前,需要先解释一下作者为何对帝国做此定义(帝国是疆域内有多个相对分立而自治的人群这么一个政治形态)。帝国,虽然听起来很有中文范,但实际上是一个西方词汇与概念。欧立德在《传统中国是一个帝国吗?》一文中指出,“帝国”这个词汇在十九世纪前的中文文献中基本是找不到的。中国是在十九世纪的时候从西方典籍中,经由日人的翻译接触到了这个词汇/概念,才加以自称。在欧洲语境中,帝国(Empire)一词源出于古罗马词汇(imperium),是至高统治的意思。到了中世纪,帝国被看作是王国的上级单位,指的是疆域内有多个相对分立而自治的政体这么一个国家形态(也带一点普世国家的味道)。随着欧洲人开始殖民海外,其海外疆域开始包含各种各样附属或具有半独立性的政治实体,人们也开始用帝国一词来指代这种延伸政体(extended polity)。即使到了现在,尽管学者们在帝国的定义上有着这样那样的分歧,但一般都还坚持帝国具有超地区、民族统治/管制的性质。

  我遗憾的发现,《世界帝国史》的作者在评述历史上诸帝国的时候,并没有严格依据上面这样的定义,而是将一些时段中的大国都当作“帝国”来描述了,这等同“帝国”的通货膨胀。这里一个显著的例子就是作者对中国的论述,而他们是从秦汉时期的中国讲起的。

  中国是不是一个帝国?自从欧立德写出《传统中国是一个帝国吗?》一文之后,在史学界就引起了偌大争论。欧立德认为,“直到十七世纪中叶,西方仍然视拥有单一、具有延展性的社会及政体的中国为地区或王国而已”。西方人把中国看成是一个帝国,是从清代才开始的,这是因为在他们看来清代一统满汉满足了帝国是统治不同民族的政体的条件。曹兴宇与黄兴涛反驳说,不然,耶稣会士和外国商人在介绍明代中国的时候已经广泛使用了帝国一词。但是他们在介绍原因的时候,却也承认,西方人产生这种观感,主要是对中国人“天下观”(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天子或朝贡体系的认知导致。西方人觉得既然心怀四野、万国臣服也就算帝国了。姑且让我们假定曹、黄是对的,在明代西人既用帝国来称呼中国,但这里也还有一个问题,西方人自己是不是错误的认识了明代中国,张冠李戴了呢?或者再说的具体一点,天下观、朝贡体系的存在是否能证明中国就是一个帝国呢?未必吧。朝贡体系是一套虚拟臣服的国际体系,本身并不是一种国家治理结构。而天下观主要是一种正统观念,那种天下一统的同心圆模式更多的源自士大夫的想象,是政治意识形态覆盖现实的产物,体现的更多的是文化秩序,而非现实存在的政治秩序。

  葛兆光先生在《名实之间:有关“汉化”、“殖民”与“帝国”的争论》一文中给出一个调和的意见,认为应该舍名而求实。古来中国不乏开疆拓土,即在清代之前,也下辖众多族群、广大地域和多样文化。“粤之獞之黎,黔楚之猺,四川之僰之生番,云南之猓之野人”尽服王化。从这个角度讲,清代之前的中国也可以算作“帝国”了。葛先生此说的问题恐怕在于,西方意义上的帝国,并不只是国广人稠,属民众多。它往往是本部比较小,所管辖的异己地方和人民比较多(或直接统治不便),因此非要构建一种求同存异/差异化的政治秩序不可,且多多少少带有一些政治联盟的意思。在中国则并非如此,自秦汉以来,就中原王朝而论,属民与本部土地人口规模都几乎微不足道,因此,中国传统政治的主要特点一直是“一道德、齐风俗”以及“车同轨、书同文”。葛兆光先生自己也承认,在中国政治的实践中,汉化的冲动屡见不鲜,以夏变夷、编户齐民、同风同俗一直是政府官僚的政治目标之一。这种一体化的政策倾向,无论如何这同西方意义上的帝国精神是相矛盾的。所以我们至少可以说,中国并不是一个西方意义上的帝国。

  作者写作本书的意图,应该是对现代民族国家体制/思想有所不满,想要挖掘帝国思想/实践资源。如果我们承认清代之前的传统中国并不是一个帝国,或至少不是西方意义上的帝国,如果《世界帝国史》的目的是为了描述差异化政治,那么将清之前的中国列入帝国行列加以叙述,就成疑问了。我们似乎可以说,本书在案例的选择上有不当之处(美国是不是美帝国,游牧国家的家产分封制算不算帝国也是一个问题)。

  二

  我对本书第二个批评是,本书对帝国史的梳理基本是按照年代排列,而没有类型/系谱上的变化。而我认为,在帝国史上,最大的类型/系谱划分,可能就是古今之变。

  在前面已经提到,今人研究帝国,在部分原因上是出自于对民族国家叙事的反感,想要从历史上寻找资源。而民族国家叙事之所以惹人反感,主要是民族国家的理念与实践与族群政治(ethnic politics)之间存在紧张关系。所以今人研究帝国的目的,也许是想在古代找到应对族群政治的良方。但我认为,帝国研究的这种前提大概是有问题的。

  不知道大家注意到没有,族群政治这个词(或相关词汇、概念),似乎从来没有出现在古典著作之中。遍翻古代著作,论及何为政治,谈的都是上下或阶级关系——柏拉图只谈阶级,无论是论及政体类型的划分还是城邦社会的构成都是如此。而在亚里斯多德笔下,蛮人只配用作奴隶(《政治学》有若干章节为之辩护),外邦人则与荣誉无缘(寥寥几笔)。至于罗马人,帝国境内虽广行万民法,公民权一体均享,却也没有人将族群视为重要的政治单位,需要在国家结构上做出调整适应之。相应的,历来的斯多葛派学者都以世界公民自居,对地区、族群的政治差别漠不关心。中世纪的思想家,承罗马余绪,视天下如一,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自然也没有国族之念。迟至法国大革命前后,对一国内若干族群如何相处的思考才开始浮现在思想舞台上,比如德国军事家克劳塞维茨认为,人类天然分为民族,为了表达民族认同和保证自由,一个民族应组成一个国家。约翰•密尔在《代议制政府》一书中也提到了这点——各族需分立国家或同化。这可被视为族群政治概念出现的开端。

  人生而有群,但在漫长的千年岁月里,古代思想家居然没有对如此醒目的事情加以眼色,这是为什么呢?

  这自然不大可能是因为古代思想家们漠视现实,倒极有可能是当时的现实不会让古代思想家起这个心思。现代学者,如迈克尔·赫克特(Michael Hechter),通常指出,虽然现代国家对国内多元成分(或由内部衍生,或由征服、合并而来)之间关系如何处理甚为头大,但这一难题在古代似乎并不存在。

  我们很难指出某一个古代国家同旧南非或美国南部一样,是基于种族/民族压迫之上的(某些希腊城邦除外)。这些古代国家的统治者或统治集团本身可能来源于某一特定族群,但这通常不意味着这一特定族群的普通人也能够凌驾于其他族群之上。统治者自身通常也有足够的自觉,既不将其统治奠基于族群压迫之上,通常也不强求“书同文、行同轨”——有学者观察道:“近代以前的帝国一般实行的政策大都接近容许保持差别特性……不强迫不同的族裔群体接受强势的语言、文化、宗教信仰的同化。”这基本上是共识。亚历山大征服波斯帝国之后,身着波斯服装,行波斯礼节,用波斯法律治理波斯人民,并且劝说其部下马其顿军人娶波斯妇女为妻(麦克米兰在《西方政治思想史》里对此评价道:“一个东征西讨缔造多种族帝国的征服者,最高明正莫过于以四海之内皆兄弟之名自视视人”)。奥斯曼土耳其帝国有所谓的“米勒特”(Millet)制度。各被征服族群(犹太人、希腊人、亚美尼亚人等等)自行收税提供社区内公共服务,自我教育,自建法庭处理内部事务。当时的欧洲人对土耳其的多元共存印象深刻,留下了奥斯曼帝国城市一般有三个休息日的说法——周五属于穆斯林,周六是犹太人的,周日则归基督徒。

  可能有人举出元朝的“四等人制”为例反驳,但(一)四等人制说法最早来源于清末,元朝的典章制度中全无踪影,有学者认为四等人制并不存在;(二)元朝官吏中各族均有,元朝从某种意义上讲,比较看重“根脚”,也就是所谓出身,任官与否、高下看的是依附成吉思汗及其子孙的先后顺序与功绩,不论是蒙古人,还是汉人或者色目人,只要在这一功臣集团中,都过得不错。蒙元的笼络政策不错,江南的汉人士族对蒙元并无恶感,钱穆后来惊讶的发现,“明初诸人,皆不忘元廷,无意出仕”;(三)学者(如我国学者白翠琴和日本蒙古史专家杉山正明)也指出,在元治之下,普通蒙古人穷困潦倒,被色目人、汉人和南人驱使为奴的事件屡见不鲜。因此,我们很难把元朝看成是一个族群分化/等级控制的国家。

  当然,这并不是说,古代不存在族群冲突、压迫、暴力甚至灭绝,但这通常都发生在几个族群接触/征服的早期。但正如著名的历史社会学家迈克尔•曼(Michael Mann)指出的那样,在征服早期,“人是因为他们所在的地方,而不是因为他们是谁,而被杀死”,一旦将异族纳入自己的版图,那么以特点族群为目标的清洗就会停止。通常也不会建立族群专制。在另一方面,被征服/合并的异族通常也不会产生什么民族主义思想。

  为什么会发生这种事?答案也许在两个关键词上——“阶级分裂”与“间接统治”。

  大多数古代国家(古希腊城邦和早期罗马共和国除外)都是由少数上层阶级所控制的私有物。用社会学家吉登斯的术语来说,它们都是阶级分裂的社会(Class-divided societies)。上层阶级和下层阶级也许属于同一个族群,也有一定的族性自觉,但是阶级差距足以抵消这种共同体感觉。对上层阶级来说,同族与异族的下层阶级同属于可资利用的财产,同族与异族的上层阶级有时是竞争对手,有时则是利益交换的伙伴。因此,阶级因素的介入,就形成了某种交叉分裂,淡化了族群因素对社会的分化作用。

  在这些国家中,无论是统治者还是被统治者,恐怕都会承认,统治就是统治,统治者之所以能够统治并不来源于被统治者的拥戴。既然如此,一王君临几族之上,就不是什么稀罕事。对君王来说,臣民,无论是哪一族的,都是自家的财产,厚此薄彼是没有必要的。对臣民来说,谁来担任君王,实际上也没有太大的差别(因为不指望君王提供什么社会公共服务)。在欧洲,英国君主曾长期自称法兰西国王,也在事实上统治法国北部之地。哈布斯堡王室长期领有捷克,捷克人也不以为异。更小一些的单位(城市、公国)在各王公之间换来换去,就更不必说了。

  此外,对君王来说,有一些统治的规则是要遵循的:其核心集团的人员结构必须具有开放性,即通过提拔新人来威胁/制衡老人。异族由于毫无政治根基,其荣辱完全取决于君王的好恶,正是君王玩弄平衡政治的好工具。由于这种帝王心术的存在,使得古代国家的官僚结构具备一定的开放性。比如奥斯曼土耳其帝国有所谓“血贡”制度,即苏丹从被征服的巴尔干基督徒里面选取子弟,组成近卫军(日后更出任各省总督或各部大臣),拱卫自己,本族土耳其人倒沉沦下僚。此事无足奥斯曼帝国为奇,公元8世纪,阿拉伯帝国阿拔斯王朝的第八代哈里发迫于帝国内阿拉伯人和波斯人两大政治集团的内斗,将一部分突厥奴隶组建成禁卫军团(日后成为一大政治与军事集团,更篡夺国政),这就是各种突厥苏丹及马穆鲁克(Mamluk)的由来。

  在另一方面,“间接统治”也恐怕起着相当的作用——这个说法是由美国学者迈克尔•赫克特在《遏制民族主义》(Containing Nationalism)一书中提出来的。他指出:“如果民族主义是意在使民族与治理单元一致的集体行动,那么,只有民族的边界与治理单元存在分离时,民族主义才会出现。然而,在人类历史长河的大多数时段中,这样的分离并不存在。

  赫克特认为,前现代国家基本上都不是治理单元——为其所属成员直接提供绝大多数集体公益产品(维持社会秩序、财产保护、解决纠纷以及提供福利)的机构。这是由通讯技术和货币经济的不发达,以及通常缺乏训练有素的官僚队伍等缘故所造成的。在中心地带,国家尚可直接管制,在边缘地带,国家只能寻找代理人与之合作治理地方,即间接统治(indirect rule)。统治者对各次级集团(subgroup)的要求一般不多,一是缴税,二是别添乱。在满足以上两条之后,允许各次级集团根据自己的习俗治理。一般来说,一国之内就很少有什么文化冲突,对减少治理成本很有好处。前现代国家社会服务功能极少,各次级集团唯求其不生事,也没有掌控国家为己牟利的打算。这样,间接统治就能够成功的抵制民族主义思想的产生。

  当然,这种自治也可以被看做是某种主动或被动施加的社会隔离。“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其实是各帝国统治的经验教训。前述土耳其米勒特制度不提,拿中国自己来说,《唐律疏议》中就有规定:“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唐代来华的阿拉伯商人苏莱曼在其《东游记》中写道;“各地回教商贾既多聚广府,中国皇帝因任命回教判官一人,依回教风俗,治理回民。”费正清先生在《美国与中国》一书中认为这是一定程度的“治外法权”——“中世纪的中国政府像君士坦丁堡的土耳其人那样,曾要求寄居港口的外侨在他们自己头目的主管下,按他们自己的法律自治。”对外国来华者,朝廷往往要求他们集中在“夷馆”、“蕃坊”中集中居住,作为一个治理单位向朝廷负责。对境内的部分少数族群,则设置属国、羁縻府州、土官土司等,“世有其地、世管其民、世统其兵、世袭其职、世治其所、世入其流、世受其封”。此所谓“因俗而治”——“主要是中央政府在被管辖和治理的边疆地区,实行的一种政治上任用当地部落首领依据当地民族和地方习惯法自主管理地方民众事务,经济上不改变当地的经济形态和发展模式,文化上顺应民族的和当地的风俗习惯,社会结构上不改变其原有形态……的治理模式”。这种社会隔离的存在,使得族群冲突的频率较低。当然,古代国家这种“包容”与“多元”,并不真的意味着“四海之内皆兄弟”了。说到底,“万民平等为奴”与“社会隔离”带来的是消极共存,而非族群与族群之间的谅解、利益交换与合作。

  总之,在近代之前,几乎没有一个人类社会有和异己携手共建政治共同体的经验,它们的共存是机械堆积的结果,依赖的是人民的政治冷漠与顺从。从这个角度讲,古代帝国(罗马帝国除外)都几乎不是什么让人惊异、眼睛一亮的创举。可想而知,随着近代大众政治的到来,以及赤裸裸的掠夺型政府的消失,上面所述的帝国传统多元政治实践自然也就要随风而逝了,从此,以前被“官民关系”遮掩着的族群问题必须在大众政治的框架内得到解决。每一个多元国家的公民,现在都需要扪心自问:我们要怎么与他者相处?我们很难说,古代帝国的治理术(再次申明,罗马帝国除外)对现代政治实践能有什么借鉴作用。要做到这点,需要观察的是那些活动在大众政治年代里的帝国——大英帝国、法帝国、奥匈帝国与德意志帝国等。只有在一个民主和民族的世界中,帝国才有它的政治意义。

  注:本文已经发表在《上海书评》。

  《世界帝国史》读后感(五):【转】张杨评《世界帝国史》︱帝国的死与生

  原文地址: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968307

  原文载于:上海书评(2018年1月)

  美利坚大学国际服务学院助理教授 张杨

  在有文字记载的人类历史上,帝国是时间持续最久、覆盖范围最广、内部差异最大、组织力量最强、影响人群最多的统治形式。今天,生活在一个由民族国家构成的世界中,我们已经习惯把民族国家视为(唯一)合理、正当、自然的国家模式,而将帝国看作不合时宜的历史古董。可是,帝国只是历史的遗迹吗?它们是不是仅仅剩下残垣断壁,让我们只能同爱德华·吉本一样登罗马而发思古之幽情?如果它真的已经寿终正寝,数千年的帝国史还留下了什么智慧和教训吗?

  美国历史学家简·伯班克(Jane Burbank)和弗雷德里克·库珀(Frederick Cooper)2010年合著出版的《世界历史上的诸帝国:权力和差异的政治》(Empires in World History: Power and Politics of Difference)就旨在纵览古今帝国的兴衰演变。这本书体例宏大、跨越时空,贯穿从古罗马帝国和中华帝国到二十一世纪初期的两千多年历史,论及拜占庭帝国、卡洛林帝国、伊斯兰帝国、蒙古帝国、奥斯曼帝国、欧洲现代殖民帝国、俄罗斯帝国、日本帝国、美利坚帝国等数十个帝国。两位作者虽然都是历史学家,但对历史社会科学的概念却信手拈来。在美国分类严明的学术出版体系中,这本书的风格介于专著(monograph)和教材(textbook)之间:它看似教材,但每一章内容的深度却又远在一般教材之上。此书在美国学术界和知识界大获好评,既获得了2011年世界史学会年度图书奖这样的专业性奖项,也在关于帝国的历史学和历史社会科学课程上被广泛选用为指定教材。现在,中文读者也有了两个中译本的选择:台湾出版的《世界帝国二千年》(冯奕达译,2015)和商务印书馆的《世界帝国史》(柴彬译,2017,后文用此版译名、页码)。

《世界帝国二千年》

  这本书开阔的视野和独特的风格与两位作者的学术背景不无关系。伯班克和库珀是一对学术伉俪,现在都执教于纽约大学历史学系。该书即肇始于两位作者在密歇根大学、纽约大学共同开设的一门“帝国与政治想象”课程。这两人中,伯班克是研究俄罗斯帝国的知名历史学家;库珀以对法属非洲殖民地研究见长,但又猎涉广泛,作品跨越学科:他的Colonialism in Question: Theory, Knowledge, History(2005)一书是后殖民研究的重要作品;他与社会学家罗杰斯·布鲁贝克(Rogers Brubaker)2000年合作发表在Theory and Society杂志上的Beyond “Identity”一文,是过去十几年里影响最大、引用最多的社会科学理论文章之一;在出版《世界帝国史》一书后,库珀笔锋未减,又完成了一部研究法属非洲去殖民地化运动中民族形成和公民权建构的专著,同样广受赞誉。这些无疑都奠定了《世界帝国史》一书历史与理论兼具、视野与叙述俱佳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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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界帝国史》一书有哪些主要观点?它是如何介绍两千多年几大洲数十个帝国而不显支离破碎的呢?

  作者似乎有意回避像社会科学家那样用一个覆盖型的概念或理论来统率全书,但通览全书,可以发现两个核心词:“帝国的武库”(Imperial Repertoires或Repertoires of Rule)(第7页),以及“帝国的动力学”(The Dynamics of Empire)(20页)。不难看出,这两个概念受到查尔斯·蒂利在抗争政治研究中情有独钟的“集体行动的剧目”(Repertoires of Collective Action)和“抗争的动力学”(Dynamics of Contention)的影响。首先,正如蒂利追溯了欧洲近现代以来集体行动的剧目创新,《世界帝国史》亦运用“帝国的武库”这一概念,在各章节突出强调不同帝国在特定时空中具有想象力和操作性的统治策略,并将这些统治策略置于同时代诸帝国竞争冲突的权力网络中。在作者看来,帝国能够持久统治不仅仅是因为其规模优势,更在于能够因应变化而在统治技术上推陈出新。

《政权与斗争剧目》Dynamics of Contention

  第二个关键概念则是“帝国的动力学”,而且是复数意义上的动力学(商务版翻译为“帝国的诸动力”)。帝国的动力学与帝国的武库是紧密相连的,因为帝国统治策略的创新从来不是无中生有,而往往来自于竞争推动的观念和技术创新,以及权力冲突带来的挑战。这种竞争不仅仅是来自于同时代的其它帝国,而且还来自非政治领域的组织性力量:比如宗教,特别是一神教与帝国的联合、冲突和分化,以及近现代欧洲在经济组织方式上的一系列革命。同时,这些变革对帝国所造成的影响往往不是有意为之,而是无心插柳——亦即社会学意义上的非意图性后果(unintended consequences)。比如,近代欧洲的海外殖民地扩张,就是强大的奥斯曼帝国控制了地中海贸易通道而导致的偶然结果。一言以蔽之,帝国的兴衰更替是诸帝国斗争的结果,以及与其他新兴社会力量竞争、重组和结晶的产物。这里,在“帝国的动力学”背后除了有蒂利的影响,还可以隐隐看到另一位历史社会学家迈克尔·曼的影响:曼在《社会权力的来源》中指出,重大的社会变迁往往来自于多重重叠和交错,但从未闭合的权力网络。

  除了这两个概念,作者特别希望纠正的是传统历史叙事和主流社会科学对帝国和民族国家关系的认识——这也是全书近现代部分的一条最重要的主线。正如作者所言,传统叙事把帝国走向民族国家视作线性进程,把历史上局部的,且目前还是短暂的民族国家,当作是自然的、必需的和必然的。这样的论述在作者看来已是陈词滥调。他们认为:首先,十九世纪仍然是帝国的黄金时代,这时帝国远没有被民族国家取代。实际上,大英帝国的版图在1920年代才臻于至大,而全球殖民地面积和人口所占比例在三十年代末期才达到最高峰。民族国家作为一种主要的国家组织形态,直到二十世纪中期去殖民地化运动爆发才成为现实,迄今也不过七十年时间。法国,仅仅是在1962年阿尔及利亚独立后,才成为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民族国家。

  其次,帝国与民族国家并非此消彼长的线性关系。恰好相反,近现代欧洲国家的强大,正是帝国海外扩张的一个结果。或者说,至少对于近代帝国,国家建设和帝国建设是一体两面、齐头并进的历史过程。

  第三,尽管民族主义在十八世纪末期兴起,但肇始于十八、十九世纪之交的革命并不能被简约地视为(仅仅)是新兴民族主义对帝国的挑战,即使不少革命以此为名。而且,革命成功并不意味着帝国的结束,而可能只是帝国统治主体的变化。英属北美殖民地的独立,带来的是美国替代英国,作为一个帝国,在北美大陆经营扩张事业。早在美国成为一个海外帝国之前——通常认为自1898年美西战争以后——美国就已经是一个开疆扩土的大陆帝国了。

  第四,取代旧帝国的未必是(多个)民族国家,而可能是一个旧疆土上的新帝国,或者至少是一个有着很强帝国传统的多民族国家:苏联,就被有的学者称为“多民族帝国”(empire of nations)。周虽旧邦,其命维新:革命创建的新帝国,能够运用新的普适性意识形态,整合帝国内部的多样性。

  最后,帝国和民族国家作为两种统治形态并非泾渭分明,在概念上和实践中都可能是一个连续统,也就是库玛(Kumar)所谓的“作为帝国的民族国家,作为民族国家的帝国”。而且,帝国建设非但不是民族构建的反面,而往往通过武力、胁迫、糅合、涵化等多种手段最后引发了后者:比如大英帝国在爱尔兰、威尔士数百年的帝国经营,最后却形成了一个英吉利民族(English nation)。把帝国和民族国家视作对立的观点无法看到历史的延续。当然,《世界帝国史》的这些观点并非全新,而是吸收了九十年代后期以来全球史、全球历史社会学、帝国研究的一些观点。

《世界历史上的诸帝国:权力和差异的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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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帝国研究需要富有想象力的大尺度比较和联系。《世界帝国史》看似按年代顺序组织各章,在安排章节的时候却别具匠心,立体地呈现了帝国统治策略和诸动力。

  全书大部分章节都有两个或多个帝国的横向比较:比如罗马帝国和中华帝国(第二章),罗马之后的基督教诸帝国和早期伊斯兰教帝国(第三章),并雄地中海的西班牙帝国和奥斯曼土耳其帝国(第五章),在美洲和亚洲早期扩张的欧洲诸帝国:葡萄牙、西班牙、荷兰、英国、法国(第六章),近代早期(early modern)的俄罗斯帝国和大清帝国(第七章),十九世纪经营两个大陆的俄国和美国(第九章),以及二十世纪中叶在去殖民地化运动中垂死挣扎的法兰西帝国和大英帝国(第十三章)。作者并没有使用比较政治学里常见的平行比较和归因分析,因为这种比较往往带来的是过于简约,甚至似是而非的答案。相反,作者抓住各时期帝国的主要特点和创新之处,借助历史社会科学的主要概念工具,在各章各有侧重地比较,力求呈现帝国的不同面向。比如第三章以帝国与宗教的各种关系作为主线,第五章以韦伯的“家产制统治”为核心来论述统治者的权力,第六章则比较了欧洲各殖民帝国早期扩张的各种策略。

  纵向上看,作者对若干关键的帝国多处着墨,使其前后互相照应,让读者得以了解这些帝国的变化,或它们在倾覆之后的持久影响力。有些帝国绵延长久,其文化制度自然有连续性,但在不同时期也由于新的权力格局、新的技术观念,以及外来行动者(征服者)的闯入而产生新的变化。比如,《世界帝国史》一书涉及中国比较多的是第二、四、七章,既讨论了传统中华帝国文治武功的基本模式,又论及蒙元帝国以及后来清帝国所带来的内亚(Inner Asia)传统。一些帝国尽管延续的时间不算太长,却对后来的帝国影响深远,比如(西)罗马帝国对拜占庭帝国、早期伊斯兰帝国,以及欧洲加洛林帝国的持久影响。值得一提的是,作者对蒙古帝国及其遗产给予了特别的重视(第四、五、七章)。蒙古帝国发源于欧亚大草原:那里诞生了诸多征服者,从公元五世纪让罗马帝国风声鹤唳的阿提拉,到十二至十五世纪蒙古诸帝国的统治者成吉思汗、忽必烈、帖木儿。蒙古帝国不但继承了欧亚大草原游牧帝国的特征,也从周边的诸文明和帝国中广泛吸收了宗教、技术、观念和统治术——从中国的火药到中东的伊斯兰教——并在其南征北战中将它们传播到整个欧亚大陆。统一的蒙古帝国虽然存在时间很短,但其身后的蒙古诸帝国却将这种蒙古模式的统治风格发扬光大,堪称欧亚大陆的枢纽。蒙古诸帝国与清帝国、俄罗斯帝国、印度莫卧儿帝国、奥斯曼帝国,以及中亚诸汗国都有很深的关联,可以说塑造了欧洲殖民帝国扩张之前整个亚欧大陆的政治版图。借用库珀之前著作中的一句话,在欧亚帝国史上,条条大路通罗马——或者通蒙古(“All roads lead to Rome—or to Mongolia”)。

简·伯班克和弗雷德里克·库珀

  作者最后浓墨重彩地描绘了对当代世界影响至深的近现代西方帝国,用多个章节给读者呈现了一幅其起源、演变、冲突、终结的长时段图卷。仅仅是所谓的漫长的十九世纪(the long 19th century, 1789-1914),作者就花了三章(八、十、十一)来讨论。但作者在这部分并没有拘泥于年代顺序,而是各章侧重于不同的主题,包括革命和民族主义的兴起、海外殖民地的扩张和欧洲内部主权观念对帝国的冲击。这个阶段,不仅是欧洲殖民帝国的第二期和最高峰,也是民族主义观念和民族国家模式开始初显端倪的年代,不仅是欧洲工业革命和世界经济大分流的时期,更是各种政治革命层出不穷席卷全球之际。如前文所述,传统的历史叙事和历史社会学的主题词是民族主义、国家建设、社会革命和资本主义的兴起,帝国只是陪衬的绿叶,而今天选择以帝国为主线,并不意味着可以绕开这些主题,恰恰相反,帝国主题的加入使得讨论变得越发复杂而有趣——这从第八章的标题“革命年代的帝国、民族和公民权”就可以看出。作者借此拷问了很多已然是“神话”的命题:比如,法国革命带来的公民权仅仅适用于法国本土,还是涵盖整个法兰西帝国?美国革命之后的人民主权如何将奴隶和印第安人排除在外?共和体制为什么能和海外殖民并行不悖?民族构建又何以做到与帝国扩张齐头并进?总之,尽管线索纷乱,作者还是力图理出头绪,又不失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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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界帝国史》体大思精、贯穿古今,那么它在历史社会科学中是孤星闪耀吗?笔者目力所及,比较适合与其比较的是政治学家塞缪尔·芬纳(Samuel Finer)1997年出版的三卷本著作《政府史》(The History of Government,中译本标题译作“统治史”)。在这部气势恢宏的著作中,芬纳描述分析了人类历史上政府形态的发展,特别是那些强大、重要或具有创新因素的政体(当然也就包括诸帝国)。两本书在这一点的选择上相似。同时,这两本书的作者虽然来自于不同学科,但其方法论和写作风格却也相似——虽然这种相似恰好反映的是社会科学自九十年代中后期以来的分化。赵鼎新在《政府史》的译序里说:“像《政府史》这样一部以上下五千年政治为研究对象的、实际上采用历史社会学方法的巨著,就成为西方二十世纪政治学领域的一个绝唱。”今天,比较政治学趋向实证主义,在二十世纪初与历史社会学大分流。而《世界帝国史》虽是历史学家的著作,却带有七八十年代比较政治学的淋漓元气,反倒比主流的比较政治学更像芬纳的《政府史》。

《统治史》(即《政府史》)

  从《政府史》到《世界帝国史》,主题词从政府变成帝国,又体现了历史社会科学九十年代末期以来的另一个变化——帝国转向。在历史学里,投身这一运动的既有影响广泛的全球史、殖民史,亦有十九世纪美国帝国史和新清史这些旁支分流。2010年出版的《世界帝国史》可谓应时而生,对这波帝国研究运动做了一个中期总结。这种变化同样反映在历史社会学里:迈克尔·曼《社会权力的来源》的三、四卷(2012,2013)和一、二卷(1986,1993)的差异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其第一卷后半部分和第二卷尽管正涵盖欧洲帝国全球扩张的时代,关键词却是民族国家,帝国一词近乎阙如。相反,在第三卷里(1890-1945),“全球诸帝国”(Global Empires)的字眼包含在标题中;第四卷也用了两章来讨论二战后的美利坚帝国。不了解学术史的读者不免疑窦丛生:难道近代欧洲国家不是从帝国到民族国家,反而是从民族国家到帝国?其实不然,只不过在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早期,帝国并非历史社会科学的宠儿,彼时民族主义和国家形成的研究则处于黄金时代;而到了曼写作三、四卷的时候,帝国研究正如日中天。这里,我们可以看出社会科学的概念如何塑造和限制我们对历史的想象力,而新范式的出现带来的范式转移或者范式交替,则又能使得我们脱离思维窠臼而认识到历史的不同面相。

《社会权力的来源(第二卷)》《社会权力的来源(第三卷)》

  客观地说,尽管帝国研究其兴也勃,但在历史社会科学以内,它尚无法与鼎盛时期的国家建设与民族主义研究相比,更没有生产出诸如蒂利、曼、沃勒斯坦、安德森兄弟的那些对整个历史社会科学,甚至社会科学理论都有革命性影响的划时代作品。这部分源于帝国的复杂性而带来的比较、归纳、综合的难度,部分则是因为九十年代以来历史社会学者对经典历史社会学大理论、“大结构、大过程、大比较”的质疑和扬弃。新一波的历史社会学以小为美,以精细为美,长于事件分析、叙述和诠释,而不再热衷大尺度、长时段的结构性比较。笔者在这里无意对这一学术风格转向带来的后果作是非臧否,但不可否认,《世界帝国史》的可贵之处恰在于它综合了历史社会科学新旧两个看似对立的传统,视野开阔却又精细入微,广泛比较但不简单粗糙。当然,这本书的理论部分尚达不到曼和蒂利的代表作那般优雅,也不及芬纳独具一格的分析框架。所以,可以将此书视作帝国研究产生的重要作品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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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帝国的学术正在复活,那么帝国还活着吗?它曾经死去过吗?《世界帝国史》最后一章让我们运用“政治想象力”(political imagination)去寻找答案。如果说冷战时期美苏双方为避免被贴上帝国的标签,纷纷指责对方为帝国主义,那么二十一世纪初期以来,美国在伊拉克、阿富汗等地的军事行动已经激发了美国学术界内部关于“帝国归来”的讨论。除此以外,欧盟,作为一个政治实验,最终会通往一个崭新的政治共同体,还是一个旧瓶装新酒的欧洲帝国(“Europe as Empire”),也是一个未定之数。两位作者对帝国的“当代史”论述甚略——也许这在历史学家看来时间太近,尚不能盖棺定论。但正如作者的点题之语说的那样,当代大国都“不认为它们自己是帝国,但其路径使得它们身不由己”(23-24页)。

  帝国应该活着,或者应该复活吗?这个开放的问题正在不同背景、语境下引发激烈争论。这不禁让笔者想起最近发生在美国学术界的一桩公案。去年9月,《第三世界季刊》(Third World Quarterly)刊登了一篇题为“支持殖民主义的理由”(The Case for Colonialism)的文章,一石激起千层浪,引发学界轩然大波。作者Bruce Gilley(美国波特兰州立大学政治学系副教授)不但说西方殖民主义有益、合理,而且提出应该在某些地区重新推行殖民治理模式,以消除贫困,实现发展。颇具讽刺意味的是,《第三世界季刊》的创刊编辑之一正是大名鼎鼎的后殖民主义学者、对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批判最深的《东方学》作者爱德华·萨义德。这种观点发表在这样一份期刊上,引发的反弹和批评可想而知。细心的读者还会发现,这篇文章的标题与历史学家尼尔·弗格森(Naill Ferguson)2004年出版的《巨人:美利坚帝国的兴衰》(Colossus: The Rise and Fall of the American Empire)的第五章《支持自由帝国的理由》(The Case for Liberal Empire)形神兼似。在这本备受争议的书中,弗格森认为相比于去殖民地化运动后的失败国家,自由的霸权帝国提供了更为有效的治理模式和公共物品。所以,美国应该大方承认自己是一个全球性帝国,勇于承担霸权性帝国的责任,就像当年的大英帝国一样,保护自由贸易,维护全球和平。《支持殖民主义的理由》一文对弗格森的观点几乎全盘照收,只是更加旗帜鲜明地主张恢复殖民统治。尽管在学术界民意汹汹的抗议之下,作者公开道歉,撤回稿件,但围绕着帝国合法性和必要性的讨论不会随之结束。

《支持殖民主义的理由》引起的抗议《巨人:美利坚帝国的兴衰》

  帝国并非逝去的残垣断壁,而是实实在在地活在人间。不但过去的帝国还活在学术作品、大众文化和集体记忆中,帝国的器物、制度和观念还发挥着持久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帝国从来没有真正死去,它在不断地被建构、解构和重构。二战后数十年的停滞——如果真的有过这样的停滞的话——相较于数千年帝国史,才是真正的过眼云烟。现在还远远不是说帝国“历史的终结”的时候:无论是作为实存还是话语的帝国,非但没有一去不返,可能才刚刚进入一个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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