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5-11-16 来源:常德文明网 字体:[大][中][小] [打印] [关闭]
“两个责任”是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而强调“两个责任”,是新一届党中央对新形势下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保驾护航、引领发展的重要而深远的战略意义。作为一名乡镇党委书记,应该严格落实好“两个责任”,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和规矩意识,当好廉政建设的“促进派”、作风建设的“实干家”、廉政勤政的“维护者”,从思想上筑牢防线、从态度上正风肃纪,真正将党风廉政建设的“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强化责任意识,争当廉政建设的“促进派”。乡镇党委作为最基层的一级党委,是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的基石,必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这一工作抓不好,就会导致“根基不牢,地动山摇”。镇党委始终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的落实与全镇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听取责任制落实情况汇报。按照 “一岗双责”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别落实到班子成员、站办所主要负责人和村(居)党支部书记,要求他们管好各自“责任田”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旗帜鲜明地支持乡镇纪委实行“三转”履行监督责任,明确支持乡镇纪委独立行使监督职权,坚决查处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
强化担当意识,争当作风建设的“实干家”。乡镇党委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必须积极担当,在管理教育监督上既要有抓铁有痕、久久为功的决心和韧性,又要有动真碰硬、刮骨疗毒的勇气和决心,坚决同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一是抓队伍重纪律。将党政班子成员、站办所主要负责人、村(居)“两委”委员,特别是村(居)支部书记作为主体责任落实中的关键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市委十项规定,对涉农补贴、低保五保、土地款等资金管理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关键事抓好抓实。二是抓管理重监督。严格实行村账镇管制度,对村(居)集体资金由镇财政所实行统一专户专人管理,高标准建立村级财务代理中心,对各村(居)资金支出严格审核,真正把村干部的财权收进笼子。各村(居)还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并聘请3至5名村民代表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切实加强村(居)务、财务监督。每半年开展一次村干部述廉评议活动,干部干得好与坏,让群众说了算。三是抓预防重教育。每季度邀请市纪委、区监察局的同志举办廉政讲座,以案说法,提高镇村(居)干部严格依法依规办事意识。对日常监督中发现的一些苗头性问题,坚持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理,始终把纪律挺在法律的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