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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孩子的养父母该追责还是感恩?
日期:2021-07-16 09:54:50 作者:我是九爷 来源:我是九爷 阅读:

买孩子的养父母该追责还是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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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上答案:追责。

  前几天我发了个文《突然失控》,写一个由养父母养大的孩子,认亲后发生的故事。有个粉丝在后台留言,质问我是什么价值观,居然为买孩子的人站台。

  其实那个文里的孩子是爷爷故意抛弃后走失的、由养父母收养的孩子,而并非是被拐卖的。

  对于拐卖孩子这种事,我向来旗帜鲜明,最恨的除了人贩子,其次就是所谓养父母。

  我无比无比赞成,买孩子的人,应该和人贩子同罪。

  所以,前几天,当警方终于破获了《失孤》原型郭刚堂儿子被拐一案,其儿子郭新振却选择仍然呆在养父母身边时,我像大多数吃瓜群众一样,震惊又失望。

  郭刚堂的儿子是1997年9月底被拐卖的,在此之前,他是全村混得最好的年轻人之一,靠着开拖拉机跑运输,每天能挣上百块。

  那时候的他,爱唱爱跳爱热闹,哪里有他,哪里就有欢声笑语。

  但是儿子的被拐卖,摧毁了他,也摧毁了他的家。为了寻找儿子,他骑着摩托车,带着简单的换洗衣物和干粮,在路上颠沛流离了18年,骑行40多万公里,骑废了十几辆摩托车,家财散尽,甚至无助到要去乞讨。他的妻子一个人在家里苦苦支撑,小儿子因为在整个成长过程中基本没有父亲的陪伴而变得沉默寡言,即使被人欺负到头上也不敢吭一声。

  养父母抱着买来的儿子享受合家欢时,生父母在撕心裂肺生不如死。

  养父母给儿子买房买车时,生父母在吃糠咽菜颠沛流离。

  养父母在欢欣着儿子长大成人时,生父母在日渐绝望日渐苍老……

  而最终,当生父母历尽千辛万苦终于在警方的帮助下找到孩子时,孩子说,还是要陪在养父母身边,放假时再去看生父母……

  很多人义愤填膺,指责郭新振糊涂,是非不分,认贼作父。

  还有人骂,亏你还是个老师,这种三观,能教出什么好学生。

  还有人说得更绝,以后大家都不用辛辛苦苦十月怀胎生孩子了,花点钱买个两三岁的现成孩子,养大了跟亲生的一样感你的恩,法律也拿你没办法……

  当然是过激之语,那种愤怒和无奈,却是实实在在的。

  可我们又不得不面对这样的事实:郭新振的选择并不罕见,统计表明,一半以上被拐卖的孩子,会回归原生家庭;而另一部分孩子,特别是那些在养父母家中过得还不错的成年孩子,则会拒绝回归原生家庭,有的甚至抱怨亲生父母打扰了自己的平静。

  2

  被拐孩子选择养父母,通常无非基于两点:

  一,和养父母有了感情。毕竟每个孩子都是有血有肉的人,不是机器。他们被养父母一粥一饭拉扯大,与养父母朝夕相处了这么多年,在感情上,只有养父母才是他们真正的家人。

  二, 实际情况特别是经济状况不允许。对于已经参加工作的成年人,如果真要离开养父母,回到亲生父母身边,就涉及到社交圈子,工作单位,伴侣关系,甚至孩子的孩子……如同一棵已经长成的树,连根挖起移植到另一个地方,难度极大。

  像郭新振就是如此,他是当地的公办教师,养父母也已经给他在当地买房买车,人生基本定型。让他抛下这所有的一切,回到亲生父母身边,等于让他的人生从头再来从零开始。

  说直白点,除非亲生父母特别有钱有能力,能够给他解决工作单位,解决房子车子,附送超级强大的让他分分钟不寂寞的亲友圈。

  然而正好相反,绝大多数被拐孩子的家庭,都过得很惨。有的父母相互指责离婚收场,有的不堪打击抑郁成疾,更多的是像郭刚堂那样,再也无心做事,在长期的寻子过程中,逐渐变得神经衰弱加一贫如洗。

  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孩子没有被养父母虐待过,很容易就会倾向于无论情感上还是物质上都相对更优的养父母。

  这很残酷,也很现实。有时候不是不懂判断是非,而是没有资本去判断;有时候不是不知道该怎么选择,而是其实没有资格选择。

  如果说被拐孩子选择养父母,还算有他的道理,某些网友作为旁观者也对养父母高举原谅牌,就很搞笑了。

  有人说,好歹他们也养大了孩子,要是他们不买孩子,孩子流落到坏人手里,砍手砍脚,不是更惨?

  看到有人卖孩子,希望孩子不流落到坏人手里,正常人的处理难道不是报警吗?如果不缺钱,也可以先把孩子买下来再报警啊。孩子父母找到后,百分之九十九都会把钱还给你吧,如果不还,你在网上开个直播,把这个前因后果一说,大家的打赏分分钟淹没你。这点正义感,绝大多数人都是有的。

  有人说,可能他们不知道孩子是偷的,拐的。

  这话说的,好像自己亲生的就可以卖似的。买卖人口违法,不管是不是亲生的。这难道不是常识,是你的智商出了问题还是我的?

  有人说,好歹他们将孩子养大了,他们对孩子是有恩情的,从这点看,也可以抵消他们买孩子的罪。

  问题是,我自己生的孩子,自己不会养吗?谁需要你来养?谁稀罕你那狗屁付出?而且当你和人贩子一道,完成这个罪恶的拐卖链,就等同于毁了这个孩子全家,比直接拿刀杀人更甚,这么大的罪,是你说能抵消就能抵消的吗?

  有人说,孩子能继续跟着养父母,亲生父母应该感到开心,因为这至少说明孩子是善良的,是知恩图报的。

  对这种观点,恕我连标点符号都不能苟同。如前面所说,孩子选择养父母,当然有他自己的苦衷,养父母是开心了,觉得“付出有回报”了,但亲生父母呢,他们这么多年来找孩子的痛苦,以及找到孩子却不能真正团圆的痛苦,谁来买单?所以在这点上,我觉得不需要做任何道德绑架,不能说孩子选了养父母,他就善良。就像也不能说,孩子选了亲生父母,他就不善良一样。

  再给还在这个事上纠缠不清的某些人,说几个简单的观点:

  一,这些所谓的养父母,是人贩子最大的客户群体,就因为他们的存在,人贩子才得以完成贩卖孩子的交易,才能够获取到巨大的利益,才有不停贩卖孩子的动力。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

  二,养父母没有孩子,或者没有儿子,于是花个几万甚至仅仅几千块,去购买明知道是属于别人的孩子。这就好比是一个人患了肝癌,需要换肝,通过正常渠道找不到肝源,于是就去绑架一个健康人,把人家的肝挖出来给自己换上。你说这样的人算什么人?算不算人?特别是那些已经有女儿,仅仅是因为想要儿子就去购买孩子的养父母。这种人延续的是香火吗?是愚蠢和罪恶啊。

  三、购买偷来的车,都属于销赃,情节严重的都要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购买拐来的孩子,怎么可能不犯法?在这方面,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这属于收买被拐卖儿童罪,同样要负刑事责任,而且还要负民事赔偿责任。

  以上,其实都是非常浅显的道理,我罗里八索地说一遍,只是因为,我真的特别不希望还有哪怕一个人,因为一时糊涂,或者一时心软,站在罪恶一边。

  对恶人的善良,就是对好人的残忍。

  说到这里我想多说一句林生斌那事儿,大家都知道,我的观点是,在判断一个人是否大恶这个事上,要非常谨慎。所以之前,我建议大家先等等看,不要急于让林生斌社死。但从现在曝光的证据来看,林生斌一直在有目的性地树立人设、利用网友的同情心敛财,这点已经板上钉钉了。婚内出轨也基本实锤。现在的关键点已经变成,亡妻和三个孩子是否是被他谋杀。在这个问题上,我仍然建议大家,可以充分论证,但要非常谨慎地下结论——嫉恶如仇和谨慎判断,这两点并不冲突。在谨慎判断之后的嫉恶如仇,才是真正的正义。

  3

  回到拐卖孩子这事儿上,人贩子罪大恶极,这点大家都没有质疑,现实里的人贩子被抓到后,也是该坐牢就坐牢,该枪毙就枪毙。

  但作为拐卖孩子的重要一环的所谓养父母,现实里的“待遇”却完全不一样。统计表明,只有约20%的养父母,会被亲生父母追责。大多数购买孩子的养父母,都并没有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反而还能被买来的孩子颐养天年,公然享受儿孙绕膝的幸福。

  “买了就买了,你就算找到我又怎么样?”

  之所以会形成这样尴尬的局面,一方面是因为很多被拐孩子都像郭新振这样,从自身处境出发只能选择养父母,亲生父母顾及孩子的前途,纵有千般恨,也只能打掉牙齿和血吞。

  郭刚堂就在前不久,还专门发了一个声明,表示孩子改不改名不重要,将充分尊重孩子意愿,把孩子养父母当亲戚走动。“结了婚我们可以过去给他看孩子。希望他好好过日子。只要孩子心里舒服,尽最大努力,把关系处理好,让孩子去孝敬抚育他长大的亲人。”

  你说他不恨这对买他孩子的父母吗?不可能。但他有什么办法,他只能选择体恤孩子。

  但谁来体恤他呢?谁来体恤一个为了寻找被拐孩子耗尽大半生、最终却要俯首低头向合谋拐孩子的仇人说咱们是亲戚时的父亲的心情?他屈辱吗?愤怒吗?伤心吗?悲凉吗?

  没有人知道。连他自己也不想直面自己,因为对他来说,孩子过得好大于一切。

  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这里涉及到一个刑事追诉期的问题。法律上最长追诉期只有二十年。很多被拐孩子,找到时都已经远远超过了追诉年限,在法律上无法追责。

  但近些年,很多法律人士就此提出异议,认为只要养父母还在继续抚养被拐卖的孩子,那么犯罪行为就应该不算中止,也就不存在超过追诉年限。

  在就郭刚堂事件接受采访时,也有法律人士明确指出,尽管养父母将买来的孩子抚养长大了,但由于孩子本身是通过违法途径取得的,收养关系在法律上不成立,所以购买来的孩子,对养父母没有赡养义务。

  这就对了。我特别希望所有被买过去的孩子,在成年后都能回到亲生父母身前尽孝,让这些所谓的养父母白忙活一场。

  我还希望,法律上这类养父母对亲生父母的民事赔偿额度,能够高一点再高一点,最好让他们倾家荡产;同时,已经赠予被拐来孩子的财产,包括房啊车啊,后期都不准收回。经济问题解决了,孩子回归原生家庭时,就会少很多顾忌。

  而人财两空,才是作恶者应有的结局。如果现实总是相反的,这些养父母一直都是购买孩子的受益者,那他们只会变得越来越猖狂,越来越肆无忌惮,我们所有人的孩子,也会因此越来越危险。

  所以,在法律惩罚他们的同时,我们有理由有必要在道德上鄙视他们,唾弃他们,孤立他们,让他们变成过街老鼠。

  真的,再不要宣传什么养父母把孩子买来后没有亏待,养父母对孩子视如己出,养父母每个月都给孩子订牛奶,养父母给孩子买房买车了……孩子不是可有可无的物件,孩子是每个家庭的心肝宝贝,是前途,是希望,是一切的一切。他们挖了人家的心肝宝贝,断了人家的前途和希望,毁了一大家子所有人的人生,纵使后面做得再多再好,都不足以抵消他们的恶。

  4

  可能有人会说,哎呀九儿你今天措词怎么这么狠。

  因为我也是妈妈,我也有孩子,所以我特别能想像和体会,失去孩子后的那种煎熬。

  我记得大约是我娃2岁时,那时候我还住在老家,有一次带他到长沙玩儿,在梅溪湖的一个儿童游乐城堡里,我只抬眼看了一下旁边,大约两三秒钟的功夫吧,再回头来,就发现他不见了。当时,我魂飞魄散,只感到耳边一片轰鸣,眼前人啊物啊全成了灰麻麻的一片,失语失听失感失心疯,大约就是那样吧。

  幸好几分钟后,我老公找到了孩子,不然我觉得我一定会崩溃,一定会疯掉。

  所以当年我看《失孤》时,我哭了。后来我看到关于郭刚堂寻找孩子的那些描写时,我又哭了。

  所以我恨人贩子,我也恨那些购买孩子的所谓养父母。我只想尽微薄的力量,发出属于一位妈妈的真实的呐喊。

  愿天下早日无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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