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霞》是一部由文世斌执导,宋小宁 / 张立 / 范艳华主演的一部剧情类型的电影,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观众的观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阿霞》观后感(一):人间有真爱
刷到《阿霞》看评论央视还播过,怪我小时候只看动画片,竟然漏了这种神剧,太感人了。 虽然女主被拐卖了,但是买主和帮凶可是救了女主啊!她没残疾没神经病,也没有铁链拴着,不逃了,以后要和这老实善良的买主在山里好好过日子。 编剧下一步是不是要奖励买主修新房拿补助,女主美美生八娃?太幸福了吧,这都是命啊!
《阿霞》观后感(二):“这个世界不要俺了”
囚禁,铁链,牙齿,八孩,共享,说英语,十五岁,本地人,精神病,妇联,县委,合法婚姻,并无拐卖,三千补贴,正能量,开心过大年,恭喜发财,和和美美,公益送温暖,成全一桩好事,为出生率做贡献,徐州好村民,经典永流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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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霞》观后感(三):刚刚下app来吐
我一看到还有这种恶心的东西立马下载app不管它什么时候的就不应该存在,迎合谁呢还是说反其道行之故意唤醒我们要对法律的完善的激愤心情,那可真是感动到了,最近看到的阴间新闻只让我这等平民直看现在的年份,第一次当网络愤青,剧集也没看,但我不想伤眼,上次这么糟心还是娘道,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不过怕是分不清好赖,现实很残酷,所以希望看到美好的结局但不是美化结局,媒体输出的是正确价值观,不是所谓的大团圆就是“喜闻乐见”
《阿霞》观后感(四):这部剧真的美化了人贩子吗?
二串妈和二串虽然在这部剧里收买了被拐卖了的阿霞,但是编剧却处处避开了真正的硬伤,至少从电视剧讲的故事来说,并没有美化人贩子,因为二串和二串妈连犯罪可能都算不上,且听我分析如下:
1.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来收买罪就判个拘役管制啥的,这再减刑很可能根据刑法的但书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以犯罪论处了。
2.一般来说,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的犯罪者都不仅仅只是完成了收养行为,一般都实施了非法拘禁,强奸,虐待甚至故意伤害等其他罪行,就像盲山那样,但是这部剧二串妈给阿霞下迷药最多是强奸未遂,全剧也没看到二串非法拘禁阿霞,不让离开村子可不能叫“非法拘禁”,虐待和故意伤害啥的就更没有了,直接完美避开了所有可能犯罪的点,这样的二串妈你说能叫人贩子吗?
拐卖妇女儿童行为既打击卖家也打击买家,但是买家的惩罚却轻得多,这不是因为买就对,而是因为在八九十年代,民众不知道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是犯罪(其实现在很多人也不知道),这在电视剧里也有说明,二串被拘留教育十天后知道了收买行为也犯法后,回家立马道歉叫阿霞回去。俗语常说:“不知者不为罪”,法律中也有法律认识错误的酌定量刑情节,我觉得过分责备二串和二串妈也不太合适,毕竟不能用村庄外的道德和法律来责备差不多与外界隔绝的的村庄里的人。真正要解决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不能只靠骂骂人贩子就行了,有需求就一定有买卖,这是颠扑不破的真理,法律也无能为力,最后还得靠发财致富,提振经济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就像电视剧里阿霞在村委会选举大会上带村民致富时说的一样:“只有王家凹村的人民富起来了,厂子建起来了,才有女孩愿意主动来到王家凹村,而不是像我一样被拐卖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