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赋体制与市场》是一本由刘志伟著作,中华书局出版的精装图书,本书定价:68,页数:426,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贡赋体制与市场》精选点评:
●可以。
●若干史料,点滴心得,数篇文章,合编一册,以探究明清时期社会经济之若干实态,解释王朝贡赋体系下市场扩张之特质。深耕明清社会经济史多年的知名学者四十余年来的研究心得与思考感悟凝结为本书。同一方向多篇论文的结集出版对于初学者整体把握学术发展脉络及研究动态大有裨益。
●《中國王朝的貢賦體制與經濟史》
●明初的赋役征派本质上并非征收土地税与人头税,而是在配户当差原理下以丁粮多寡为依据的等级户役。周忱改革后,一方面田赋中的徭役成分开始通过附加税、照丁粮摊派等形式逐渐赋税化。另一方面平米法使得粮额成为了平米的摊派对象,部分徭役和地方公费也开始摊入粮额之中,并随着正统年以后均徭法改革的推行而进一步加强。这标志着具有等级户役性质的赋役开始向以土地为课税客体的财产税的转变。这一系列的变革最后汇成了一条鞭法,根据科则确定的田赋正额成为实际摊派对象,“粮”由税额转变为计税单位;原先以人丁事产确定户等派充的差役,折银计算后分拆为向土地征派的部分和向人丁征派的部分。田赋和户役整合,分化为定额化的地税和丁税,并最终合并为地丁银。再加上这一时期白银的大量流入与广泛使用,终于实现了从“纳粮当差”到“完纳钱粮”的转变
●贵精不贵多
●诚如刘老师所言,部分论文受篇幅所限,不足以展开内容。感觉还是阅读刘老师的专著更过瘾。
●总感觉没有说透。可能如之前短评所说限于论文篇幅吧。
●贡赋体制与市场的关系,主要逻辑还是比较好理解,然而一到「从田土科则看明清田赋性质的转型」这种正经聊会计、派征思路的部分,就不得不暴露出读者的外行本质了…
《贡赋体制与市场》读后感(一):《贡赋体制与市场:明清社会经济史论稿》
个人才疏学浅
书评见解转自《新京报书评周刊》
《贡赋体制与市场:明清社会经济史论稿》 理解中国古代经济史,离不开一个关键词即“食货”,而它作为古语,我们或许只有一个大概印象:所谓“食货”,也就是国家财政经济。 这个印象没错。经济学进入中国后,长期以来也是这样来界定的。《汉书·食货志》开篇即说,“食谓农殖嘉谷可食之物;货谓布帛可衣,及金刀龟贝所以分财布利通有无者也。”按照当下理解,“食”是“靠天吃饭”的农业,“货”是手工业,两者都属于经济范畴。 而经济史学家刘志伟则提出,“食货”不只是国家财政经济,而是一种国民经济体系乃至经济体制类型。他的文集《贡赋体制与市场》就在这一框架下展开。“贡赋”与“市场”,一为自下而上的财政岁入体制,一为稀缺资源的流通、交易系统,在逻辑上互不兼容。 然而在大一统的王朝国家,疆域广阔,贡赋生产和需求多样,既要长途运转,也要不同贡赋物品能彼此交换,而这些因素决定了只靠王朝权力无法实现资源的向上征收、调配,还要靠市场来提供交换、流通和货币核算机制。 刘志伟也由此认为“食货”经济不是国家控制市场,而是王朝国家推动并使用市场。他的这一研究更新了对中国本土经济概念“食货”的理解。
《贡赋体制与市场》读后感(二):读刘志伟《贡赋体制与市场》
黄国信在《国家与市场》一书中指出:刘志伟从贡赋经济的角度出发,构建了关于这一市场(作者按: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的有说服力的解释体系(见344页底注释)。刘志伟的这篇文章经改名后(《中国王朝的贡赋体制与经济史》)收入了氏著《贡赋体制与市场:明清社会经济史论稿》。
此文从约翰•希克斯所著《经济史理论》谈起,引入了“市场经济”这一概念。经过一系列考察后,作者提出,传统中国的经济体系并不能简单地用“市场经济”或“非市场经济”来概括。在这个背景之下,作者提出了 “食货经济”这个概念。
“食货”一语出自《尚书•洪范》:“八政:一曰食、二曰货”。自《汉书》以来,后世历朝的正史基本上以“食货志”作为篇名,来记述王朝的经济史。而《史记》中有关经济的内容则主要集中在《货殖列传》和《平准书》两篇之中。
在追溯了“食货”一词的本源之后,作者归纳了中国王朝贡赋体制的六个特点。又在此基础之上,提出了如下观点:
“‘食货'经济的实质,不是国家控制市场,而是王朝国家利用市场来实现贡赋征输,也就是说,不是由市场出发去动用国家权力,而是由贡赋出发去拉动市场。”
“行均输平准(如汉武帝时期在桑弘羊的主持下,行均输平准),令市场进一步成为国家贡赋体制运转的产物和实现的工具,食货之体制遂成一种持久延续下来的经济体制。这种体制的基础,是王朝国家聚敛社会财富,其运作的机制则离不开市场交换流通来实现。这就是所谓‘食货'的基本原理。”
以上两段文字,给“贡赋体制”和“市场”二者建立了联系,也使“食货经济”(或称“贡赋经济”)的概念更加明晰。此文的结语则阐明了一个道理:试图用现成的分析工具和解释逻辑来研究传统中国经济往往是行不通的。因为现有的经济理论多是建立在西方社会的现实之上的,研究中国古代的经济,最好要跳出这种解释体系,来建立一个新的体系。
《贡赋体制与市场》读后感(三):编后记(刘志伟)
这个文集,是我过去将近四十年中写的一些明清社会经济史题材的习作,说是“习作”,绝不是谦辞,因为我自1980年入经济史之门以后,虽然一直以经济史研究为谋生的专业,却至今没有什么真正成熟的作品。现在收集在一起的这些文章,大部分都是在我学习经济史的不同阶段,为提交给各种学术会议写的,很少是一个题目研究完成的成果,尤其是最早几篇,其实是我读研究生时候的读书作业。尽管如此,有机会把将近四十年写过的习作编在一起,大致还是能记录下自己走过的路,我在中国经济史研究领域的关怀和思考的理路,以及一直努力探索的足迹。通过这些文字,还是能把其脉络约略地呈现出来。
我学习中国经济史,是从研读梁方仲先生的著作入门的。梁方仲先生的研究领域以明代田赋史为主题,尤以明代一条鞭法研究为精深。因此,我的关注焦点,一开始也就聚集在明代赋役制度上。但是,中国经济史研究,在八九十年代以来,一直是以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的发展为中心线索,这一方面是因为承接着过去资本主义萌芽的研究路径,把商品经济和市场的发育作为经济发展,乃至把握近代化进程的基本指标;另一方面,建基在古典经济学体系上的经济史解释模式,始终是把分工、交换和流通的扩大,作为经济运行机制与经济发展的动力。因此,从梁方仲先生到我自己做的研究,虽然强调贡赋体制的本质特性,仍一直把赋役制度的变化,放到商品经济发展的脉络下去认识。在这样的脉络下,我多年来的经济史研究和教学,都是围绕着以赋役制度为中心的贡赋体制与市场经济运行和发展之间的联系展开的,在治学过程中,始终萦绕在脑子里的理论思考,也从来没有离开过这个主题。
这个学术关怀是从80年代开始的,我的研究与思考的出发点,是我受到梁方仲先生在《明代一条鞭法年表》后记和《明代粮长制度》中关于明代商品经济的论述的影响,二是受80年代时李文治先生多次关于他如何理解中国地主制经济的谈话,以及当时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所关于地主制经济与商品经济发展关系的讨论的启发。这些思考,在八九十年代写的一些文章中已经以不同方式表达过,当时的想法现在看起来虽然不脱幼稚,但事实上记录了我学术探索之初的足迹。后来,我写经济史的文章比较少,除了有我的研究视野这时更多转移到了乡村社会领域以外,更重要的是,到90年代中期以后,我越来越意识到要真正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建立解释历史上贡赋体制与市场经济的关系的理论体系,不但需要在很多课题上着眼细节从头展开研究,更需要在理论建构上有更宏大的野心和更深邃的思考。因此,我利用教学的机会努力在理论上和史料研读上继续这个思考过程,至今没有写出真正有分量的专门研究论文,但这些思考的轨迹及逐步明断化的想法,在最近十年左右写的一些文章中,却以不同方式有所表述。感到遗憾的是,这条路走了快四十年,现已年过花甲,距写出一部稍为成熟的著作仍然很遥远。面对人生苦短的无奈,最近两三年,我利用不同的机会,以讲座或笔谈的方式,把自己一些片段的想法写了出来。现在有机会把一些习作变成一本集子,也算是一个小结。
交代一下这个背景,就不难说明编辑本文集的一些处理方式了。
首先,收入本集的文章,均按发表先后编排,虽发表的先后与写作的先后不完全一致,但大致上还是能够呈现出我的学术理解和思考的足迹,而不是要在每个专题下完整地呈现我的研究心得。出于同样的目的,对于每篇文章除了稍作技术性订正以外,对于文章的观点和表述完全不作改动。
其次,我将2016年12月在云南大学“中国经济史研究的理论方法与发展趋势”课程上的演讲的录音整理稿作为导论(代序)编排在卷首。一则我本来应该写一篇导论,考虑到要写导论,就要系统地把自己已对中国经济史的理论结构的意见写出来,但目前我显然还没有这样的能力;二则虽然这个演讲基本上是临场发挥,但大致上把我思考的问题在基本原理层面上的想法表达了出来。但是,由于演讲时间的限制,这次演讲其实没有把我打算发挥的想法讲完,后面匆匆结束,有点虎头蛇尾。这也许需要说明一下。
再次,我把几篇最近的笔谈和发言提纲作为附录收入集子中,这些文字记录着我对明清时期贡赋体制的经济史研究的一些思考和观点,这些思考要写成专门的论著,还有待来日。对于一个没有足够信心最后能走完自己的学术研究之路的人来说,借这个场合保存一点这些思考的碎屑,也许是一种机会。
最后要说明的是,现在出版社对文章注释有规范化的要求,但在八九十年代,学术刊物出版对版面空间非常吝啬,对字数更有严格限制,因此那个年代撰写的论文,史料引述尽可能简短,而引文出处标注尽量处理到最简略,加上当时的注释习惯也与今天有很大差别。为了尽量适应现在的出版规格要求,我在多位学生的协助下,对标注引文出处的脚注做了补充,主要是补充了页码,但由于当年我用的文献的状况限制,加上有个别只有所根据的资料卡片,不能査回原书。补充修改脚注格式不能完全统一,少数原来是在外地图书馆或本地图书馆善本部的书籍,一时难以査核,不得不用后面影印或标点出版的版本。不过,我尽量把这种情况减少到最低限度。敬请谅解!借此机会,对协助核对引文和脚注的同学们付出的辛劳表示衷心的感谢!
转载于随读随写公众号。
《贡赋体制与市场》读后感(四):当经济学面对《食货志》
有一种学问始终夹在两个性格如同冰火的学科之间,这就是经济史。这几年里,刘志伟老师好几次在公开和私下的场合都说,经济史是沟通历史学和社会科学的桥梁。他新进出版的论文集《贡赋体制与市场:明清社会经济史论稿》相当能体现这一层意思。
过去40年中,中国经济史的核心议题经历了显著的变化。刘志伟老师的这本论文集所收录的研究之时间跨度也差不多经历了这个历程。他的研究更聚焦于这样一个问题意识:如果明清社会中的确存在着发达的商品经济,市场日渐活跃,那么这样的市场,是由怎样的力量催生出来的?社会科学意义上的“制度”对于前现代中国的市场来说,又意味着什么?
这个提问,使到“资本主义萌芽”讨论脉络中开掘出来的那些题目与材料,可以引申到经济史源流上作重新的思考。1967年,希克斯在英国威尔士大学发表一个演讲,1969年整理为一个小册子出版发表,这就是后来成为经典的《经济史理论》。这个小册子框定了经济史研究的基本议题。这本书中,希克斯对人类社会交换行为设定了一个基本框架,习俗经济、指令经济与市场经济。按照我们现在的生活经验,通常所说的买卖交易,都可以归入市场经济;很多政府行为则可归入指令经济,例如税收或者转移支付。也就是说,在现代(市场)经济的经验中,这两者是相互分离的。当然,相互分离并不是说两者各行其是。事实上,在任何现代政治治理中,以指令调节市场都是普遍而频繁的。但两者的相互影响正是建立在两者相互分离的基础之上。
如果观察明清社会中的市场构造,似乎也能观察到类似情形,但是,观察明清时代的经济形态与市场发展,无法将指令经济与市场经济拆分为两个相互分离的体系。有很多证据都可以印证这一点,比如盐法。明初为了供应北方防御蒙古的军事力量,将盐的专卖特许权作为交换,换去商人们运输军事物资前往北方边境。明代中后期崛起的晋商、徽商等大型商人集团,都与这套体制关系密切。
又比如徭役。徭役是政府征发人民义务付出劳动,这看起来是最远离市场的一种资源调配手段。但是由于徭役征发,刺激了乡村中的人民进行长距离的跨区域流动,这种流动又带来了政府管控之外的商品与资本流动。刘永华老师最近有一个研究,专门谈这个问题。(《地域之外的社会:明代役法与一个跨地域网络的兴衰》,《北京大学学报》2018年第5期)
如果要解释这些问题,刘志伟老师的研究就非常重要,他用贡赋体制作为关键词,将明清时代王朝制度、市场形态、社会结构三者的演变趋势串联起来,提供了一个对于明清中国历史进程的总体性解释。
刘志伟老师所提出的这个解释视角,以《汉书·食货志》作为思想的源头。《食货志》是历代正史中必备的一个志书类别,但这一体例始于《汉书》而非《史记》。《汉书·食货志》开篇说:
故《易》称:“天地之大德曰生,圣人之大宝曰位;何以守仁曰位,何以聚人曰财。”财者,帝王所以聚仁守位,养成群生,奉顺天德,治国安民之本也。故曰:“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亡贫,和亡寡,安亡倾。”是以圣王域民,筑城郭以居之;制庐井以均之;开市肆以通之;设庠序以教之;士、农、工、商,四人有业。学以居位曰士,辟土殖谷曰农,作巧成器曰工,通财鬻货曰商。圣王量能授事,四民陈力受职,故朝亡废官,邑亡敖民,地亡旷土。刘志伟老师特别强调,作为中国正史中的第一个《食货志》,《汉书·食货志》表达了这样一种财富观念:所谓财富,是天地生出的自然物,食货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获得、占有和分配这些自然物。这样的财富观念与现代的“经济”概念有所不同,“经济”的概念是生产专业化分工下通过合理配置资源实现财富增加。(8页)
如果我们将《汉书·食货志》所表达的观念视作中国历史上帝制初期的政治理念的总结,那么,此后历代王朝的“食货”之制都可以在这样的思想源流中进行观察。在这样的一个观念框架中,中央王朝所面对的社会总财富是相对固定的,人的劳动是将自然财富(天地之大德)转化为社会财富,而非创造财富。因此,传统中央王朝的赋役制度,其基本意图是如何面对一个相对固定的社会总财富,基于帝王(也就是《易》中所说的“圣人”)的需要以及一定的意识形态、价值观进行调节。因此,《汉书·食货志》才会将“均”与“贫”联系起来。在这样的观念框架中,“贫”是“不均”的结果,而非生产力不足的结果。
如果说《汉书·食货志》距离刘志伟老师这本论著所主要论述的明清时代太远的话,翻开《明史·食货志》,我们也可以看到第一句话就是:
《记》曰:“取财于地,而取法于天。”富国之本,在于农桑。这样的观念与《汉书·食货志》一脉相承。
这与现代经济学、财政学的理念存在显著的分歧。现代经济学中,人的劳动创造财富是一个基本的预设。因此,财政是调解资源配置的工具之一,通过财政制度设计的引导,实现资源配置优化,从而提高生产力,促进社会财富的扩增。
这样的差异意味着,我们观察传统中央王朝中的商品经济与市场形态时,必须更为谨慎。《汉书·食货志》在谈到作为政治理想模型的“尧舜禹”时代时写道,大禹在治理洪水、划定九州之后,曾经“各因其所生远近,赋入贡棐,懋迁有无,万国作乂。”刘志伟老师认为,这是“食货”这个词最核心的内容,“这很显然不是实现生产资源的合理配置,而只是自然资源的控制和获取的一种机制。”(12页)“懋迁有无”显然是市场交换,而“赋入贡棐”当然属于贡赋,也即希克斯所说的“岁入经济”之一种。在现代经济学中属于两个体系的交换行为,在传统中国中央王朝,同属食货之制。刘志伟老师认为,这是讨论中国市场以及中国经济史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食货经济的实质,不是国家控制市场,而是王朝国家利用市场来实现贡赋运输,也就是说,不是由市场出发去动用国家权力,而是由贡赋出发去拉动市场。”(19页)
“食货经济”是明清时代政治经济结构的根本特征,市场是嵌入于贡赋体制之中的。在我理解,这应该是多年来刘志伟老师一系列研究一直试图表达的意思。因此,这本论著中,有三篇文章最值得读者注意。其一是1990年发表的《清代经济运作的两个特点——有关市场机制的论纲》;其二是2010年发表的《贡赋、市场与物质生活——试论十八世纪美洲白银输入与中国社会变迁之关系》;其三是2017年发表的,作为本书《代序》的《中国王朝的贡赋体制的经济史》。
《清代经济运作的两个特点》发表之时,“资本主义萌芽”仍然是中国经济史研究的中心议题。在这个研究中,刘志伟与陈春声强调与清代市场机制相关的两个现象,第一个是“农户经济活动的非市场导向性”,第二个是“整体市场活动的非经济导向性”。
所谓“非市场导向性”,是强调清代的小农在制定生产策略时,不是以利润最大化以及相应的成本核算为导向。这与当时小农深深地涉入商品经济,市场极为活跃的现象正成为鲜明的对照。这种说法与斯科特(James C. Scott)对东南亚小农的研究有相通之处。斯科特也极为强调,在繁荣的商品经济的表面下,小农的生产经营并不追求利润最大化,而要考虑到各种自然风险与社会风险,从而有所谓“道义经济”。我相信在20世纪80年代末,刘志伟老师他们应当已曾经了解斯科特的研究。这篇文章中有一段很值得注意的话:
农户经济活动以维持生计和群体和谐为终极目的,同以家庭为基础的生产组织是互为因果的。在这种以伦理关系维系的组织内,个人的经济角色往往随其亲属角色而定,而亲属关系中的角色期望又常常使个人注重人伦关系,把经济利益置于从属的位置,因而抑制着理性化的经济活动,并在一切经济关系中以特殊性原则取代普遍性原则。故此,集组织生产与消费职能于一身的家庭经济体本能地否定市场平等交换的原则,排斥市场导向性。中国传统社会的家庭群体内部,还潜在地否定独立的个人权利,故其作为一个经济实体的内部关系也就不是一种基于个人独立经济利益的契约和交换关系,而更多地表现为以道德价值维系的人伦关系。(172页)至于此文所说的第二个现象,则显示出刘志伟老师对明清经济形态的一贯思考。虽则表述不同,但与他在2017年围绕《汉书·食货志》所讨论的问题相通。他们认为:
这里所谓的经济导向性,是指一种追求经济和技术增长的价值取向。近代社会与传统社会的最重要差别之一,在于近代社会以追求经济增长和技术进步作为经济活动中超越个人感官享乐的终极目的,经济增长成为价值观体系和物质活动的基点。具体的市场交易活动,对于每个具体商人来说,当然是增加个人财富的机会,但就整体而言,市场活动只被视为社会财富再分配的途径,而不是实现国民财富增殖的必要手段。……清代商品经济的发展不但没有改变这种价值取向,反而为这种选择创造了更多机会。越是商品经济发达、商业资本雄厚的地区,捐纳捐输的数量也越多。(174页)2000年之后,中国经济史中影响最大的学术争论显然是“大分流”以及贡德弗兰克的《白银资本》,所以2010年刘志伟老师与陈春声老师的合作研究对这个学术浪潮做了回应,也就是《贡赋、市场与物质生活——试论十八世纪美洲白银输入与中国社会变迁之关系》。美洲白银是中国经济史中的老问题,也是《白银资本》的讨论重心。从16到18世纪,数以千万计的美洲白银输入中国,是中国经济史最为显著的一个经济发展指标。在近代经济学的逻辑中,如此巨量的白银输入,不仅将显著改变商业、消费、城市经济,也应当深刻影响生产部门中的投资。
《贡赋、市场与物质生活》中,两位老师面对经济学的逻辑提问道:为何如此巨量的白银输入没有造成清代中国严重的通货膨胀?解释这个疑问的重要线索是,明代后期一条鞭法改革之后,白银在国家的行政运作中获得了前所未有的重要地位,朝廷、地方政府、百姓之间的关系,都以白银为中介运作。这意味着,明后期直到整个清代的国家机器与官僚体制,都要依赖来自美洲白银的大量输入,才能正常运转。“这些白银通过市场流通,被吸纳到财政运作体系中,又通过财政支出和国家与官僚队伍的消费,再进入市场流通,成为拉动市场的一种重要力量。”(291页)“正因为美洲白银的流入适应了清朝赋税征收、财政运行和官僚系统运作的需要,很快地进入国家的贡赋体系,并有很大一部分为国库、皇帝和权贵所囤积,所以,18世纪大规模的白银输入,才没有引致物价的大幅上升。”(299页)
到2017年,刘志伟老师的提问更为明确,中国王朝时期的贡赋体制经济,应当视作经济发展历程的一个阶段还是一种经济类型?(4页)这个提问将中国经济史中的一些长期争论同希克斯在《经济史理论》中提出的基本问题勾连了起来,我在开篇已经引述,不再赘论了。
明清时代有着显著的市场发展、规模庞大的货币流通,以及勃兴的市镇经济。这些都曾经是社会经济史研究的核心议题,也相当程度改变了叙事中国历史的方式,但是也许也形成了某些遮蔽。2008年葛兆光教授与王汎森教授的一个对谈中曾经提到:
比如说“资本主义萌芽”,看起来完全是照套欧洲历史。但是,它一方面又发掘了很多历史资料,比如在这个聚光灯下,一大批原来不被注意的史料,诸如契约、文书、乡村的东西,开始被发掘出来。另一方面是遮蔽了很多历史现象,把很多旧时代的历史资料给压抑或者消耗掉了,让我们只注意到江南、城市、商业,但是那些后世看来不能“与时俱进”的地区、现象、历史就被忽略掉了。(《重访历史:寻找“执拗的低音”》)家范师曾经针对“大分流”的讨论有过一个评论,也有类似的意思:“我们过去在‘资本主义萌芽热’情景下产生的一些明清江南研究成果,为‘二兰’(弗兰克、彭慕兰)反对欧洲中心主义提供了片面而不准确的‘信息’,帮过倒忙。”(王家范:《大分流与中国历史重估》)
如何将市场放回明清社会经济的历史情景中?如何重新描绘嵌入于贡赋体制中的市场或者说“食货经济”?最近几年在盐业与徭役方面的几个新研究,也许可以启发我们打开新的思路,对于刘志伟老师所提出的理论假设也是有裨益的检验。
这其中最著名的一个话题应该是明清时代的盐法。盐专卖制度与商人资本积累的关系向来是明清史中引人注目的现象。黄国信老师最近的著作中由此引申,明代中叶的纲法改革之后,盐商在盐的生产与盐课征收中都事实上具有代理人的身份,市场也由此繁荣扩大。与此同时,国家的财政运作又嵌入于市场,对市场的运作具有控制力。黄国信教授将此关联到卡尔·波兰尼(Karl Polanyi)所说的“再分配型市场”,在这样的市场体系中,国家充当中心重新分配国民财富。(《国家与市场:明清食盐贸易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19,63页)
另一个特别值得注意的研究是刘永华教授所提出对明初役法流动空间的假设。刘永华教授指出,明初所制定的军户、匠户应役制度使得大量人口在一个非常广大的空间尺度中流动。这虽然是被迫的流动,但随之而来的还有为了提供后勤供应形成的人员与物资流动,其中人员流动可能高达上百万人次。由于明初实行“画地为牢”的里甲制度,这样庞大的人员流动规模对当时的社会秩序其实有很深的冲击力。这也意味着,由于徭役制度的拉动,看似封闭的15世纪乡村实际上有着活跃而空间尺度广大的人员与物资流动网络。(刘永华:《地域之外的社会:明代役法与一个跨地域网络的兴衰》)
赋役制度还可能影响了乡村手工业生产的专业化集聚与商品交换。吴滔教授对明代嘉定棉布折纳漕粮的研究显示,不同区域的赋役负担类型的差异,客观上促进了区域间的商品交换,明代嘉定地区的一批棉布专业生产市镇是在这样的契机下兴起的。(吴滔、佐藤仁史:《嘉定县事——14-20世纪初江南地域社会史研究》第二章)
回到本文开篇的话题:经济史是沟通历史学与社会科学的桥梁。现代经济学精密复杂的研究,仰赖于对人类社会及人类行动模式的一些基本预设,如同数学定理推导中的公理。但是与自然科学不同的是,以人类社会为研究对象的社会科学中,恐怕并不存在永恒的公理。经济史研究的一个很重要的意义,就是帮助社会科学重新检视作为研究前提的一些基本预设和基本概念,比如何为市场?又如何理解货币与资本?
回望20世纪30年代中国经济史与社会经济史的创始阶段,那些最重要的学者往往都具有经济学或社会科学背景,这不是偶然的。当那一代经济学家面对中国社会时,已经意识到,如果不面对中国的历史与经验,经济学的解释力及其理论的“射程”也都将受到限制。
刘志伟老师的这本论著所收录的论文写作时段跨越近40年。这40年中,不论中国的经济学或经济史与社会经济史研究,都经历了面目焕然的变化。对于经济史研究中的不同世代,甚至不同学术训练背景的社群来说,学术术语体系可能是大相径庭的。这也是为何我认为前述的三篇论文是理解这本论著的一条关键线索。这三篇论文曾经面对不同世代、不同学术脉络的议题与术语体系,但我们能从中感觉到连贯的提问,这个提问总是在检验经济学中的基本概念。
从这条线索发散出去,也就有可能将近40年来中国经济史研究中不同时代背景、不同问题意识、不同学术脉络的研究勾连起来,将其视作一个累积性的学术领域,而非割裂的、各自异质的研究题材的拼合。刘志伟老师在纪念吴承明、汪敬虞两位经济史前辈百年诞辰时曾经说:“由于大家都知道的原因,老一代学者的研究在过去一段时间,被贴上的政治意识形态标签掩蔽着其学术上真实的价值。”(404页)在刘老师看来,这些研究尽管也使用了一些教条主义的历史概念,但留下了坚实的实证研究,为此后经济史提出新的问题与方法奠定了基础。因此,刘志伟老师认为“在这个方面,经济所老一辈学者的经济史研究,不仅在当时有着引导我们走出教条主义史学的意义,到今天,我们还可以从中发现很多对今后的研究有启发价值的思路。”(406页)
经济史始终身处经济学与历史学之间。经济学理论迭代如传舍积薪,后来者居上;历史学则始终对任何抽象理论都抱持怀疑警惕的态度。经济史的修习者,总是能感受到这两种力量之间的张力。刘志伟老师的这本新著提供的是一个经济史学者近40年的探索经验,其中最重要的一条经验也许是,经济史需要不断回到经济学的上游,回到基本概念与基础理论的内部,以历史的眼光提出检验与修正。这也许是经济史这个学科能够为更广泛意义上的人文学与社会科学所作出的智识贡献,也是她的根基。
原文发表于《澎湃新闻·上海书评》(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4610328)
《贡赋体制与市场》读后感(五):【转】刘志伟谈社会经济史研究的转变
原文载于:上海书评(2018年7月)
原文地址: https://www.duxieren.com/shanghaishuping/201807.shtml
刘志伟(澎湃新闻 蒋立冬绘)在历史学界,提到历史人类学、提到华南研究,中山大学历史系的刘志伟教授是一定会被提到的人物。很多年来,他与科大卫、郑振满、陈春声、赵世瑜等几位教授深入乡村社会,做了大量的田野考察工作,他们“进村找庙,进庙找碑”的学术特色更是广为学界所知,成了历史人类学的一个标签,他们也被人们贴上“华南学派”这个标签。刘志伟并不认可和接受这一说法,他讲,华南研究不是为了做学派。尽管在别人看来他在人类学的领域中兜兜转转了许多年,而且还有“中山大学历史人类学研究中心主任”的头衔,但刘志伟清楚,他为何走向田野——他想要透过田野关怀和回应明清制度史中的核心问题,而这些问题来源于他起家的社会经济史的研究。
这篇访谈的提问者是上海交通大学历史系副教授赵思渊,访谈从刘志伟如何踏上社会经济史的研究谈起,回顾了社会经济史研究经历的进步和转变,以及他对于领域内学术发展的种种思考。于提问者而言,这是一位前辈学者对后辈的疑惑、好奇所做的回应;于读者而言,读懂这些,或许会超越热闹的学派之说,更明白一点华南研究和这些被称为“华南学派”的人。
我们有兴趣您是怎样走上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之路的。您曾经和我们讲过您初次认识您的导师汤明檖先生时的情景,您说进大学不久,在开门办学时,和汤先生住在上下铺,每天劳动之余,见汤先生坐在床铺上点读《宋史》,我们当时听了很动容。您也曾片段地提到过曾经有财税实务工作的经验。我很感兴趣,最初是什么样的契机触发了您对市场、赋税这方面问题的思考?刘志伟:我父母是在一个小县城从事财政金融工作的,我从小在银行的宿舍长大,中学毕业后,自己从事过财政、商业、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这些经历也许是我对经济史、尤其是财税与市场方面问题怀有兴趣的原因吧。我入经济史门之后,很早就听过李埏先生讲“商品经济史”的课程,认识到商品经济在中国历史上 一直是非常发达的。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所的先生们有过一场我认为很重要,但后来好像没有引起太多重视的讨论,是关于中国历史上地主经济和商品经济关系的讨论。这些讨论引出了中国历史上的地主经济和我们后来看到的市场二者是什么关系的思考。经济所的老师们的讨论明确提出,商品经济是地主经济的题中应有之义,中国的商品经济就是在地主经济体制中发展的,他们没有把二者对立起来。在过去的理论里,通常是把地主经济等同于自然经济,而商品经济和自然经济是对立的,由此商品经济和地主经济也是对立的。是这些讨论激励着我们思考。
我读经济史研究生时,开始是和陈春声、戴和一起,当时老师期待我们师兄弟的研究有所侧重,分工是这样的:陈春声做市场、货币、物价,戴和做海关,我做赋税。我们同时在这几个方面开展研究,互相不断地去讨论,当时我们想的问题就特别多,这些基本构成了我们的核心问题,这段经历对我们有很重要的影响。
而且,我们的研究从一开始,就深受经济学传统的影响。陈春声是到上海跟着伍丹戈先生学数理统计,而我在北京的时候就以经济所的落脚点,后来到上海的时候,是在陈绍闻先生指导下,也常跟伍丹戈先生学习,我隔一两天就去伍先生家里请教。那时候,上海财经大学的胡寄窗先生的《中国经济思想史》也是我的入门书,还有他讲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的书,是我们那个时候能够读到,可以由浅入深地去学习经济学的书。有了这些经济学基础,历史学界当时讨论的资本主义萌芽、明末清初三大家等等,我们有一些自己的看法,这些看法的形成可能跟历史学背景的学者有很大不同。
经济学家胡寄窗您刚才讲到地主经济和市场的关系。上世纪五十年代以降,国内学术界好像都将地主视作市场的对立面?英文语境中landlord和farmer应该都可以对应地主,可以分别视作土地的领主与农场主,而在中文的社会经济史里,“地主”这个概念是不是被复杂化了?刘志伟:这牵涉到“阶级概念”的“地主”。早期革命理论是以生产资料所有制来划分地主,后来是讲剥削关系和政治立场。而土改实行的时候,划分地主是按租佃还是雇佣来区分。如果是雇用关系,你雇人来种地的话,有一百亩地也是富农,而若是租佃,就算是有三十亩地,那也是地主。其背后的逻辑是,雇用劳动是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不是封建的,是进步的,而出租土地是封建的生产关系,是落后的、反动的。所以,涉及的相关问题,要把它放在原本的逻辑、语境中去思考,不能脱离它。
所以,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到八十年代的社会经济史,很看重是实物地租还是货币地租,是分成租还是定额租,也是在这个逻辑里面?刘志伟:对,是在同一套逻辑里的。因为在当时学术界的话语系统里,地主经济的落后性表现在,一来它是自然经济,二来它的剥削方法是腐朽的,而与这一套对应的就是实物地租。货币地租则是跟商品经济联系起来的。至于你问的分成租和定额租,这要从生产关系的理论上来谈,生产关系讲三个方面——生产资料所有制、分配制度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来讲,分成租,因为地主要分成,所以他干预生产,直接奴役农民;定额租的话,地主可以不干预农民生产。极端的例子是关于江南的“不在地主”,认为地主不再参与生产过程、不干预农民生产,农民就有可能发展出农业资本主义。就是这些问题背后的逻辑。
我们这代人学问没有做好,但对这些逻辑是非常熟悉的。现在你们年轻的一代也许已经不理解这一套逻辑了,因为没有这个经验,但是你做研究,还是要知道这里面是怎么回事儿。
所以,回过头来看前辈学者的研究,有些在年轻一代看来可能是很陈旧的,但是如果把它放到当时的那套认知结构中去看的话,他们其实是想要极力走出来的。比如像傅衣凌先生讲“死的抓住活的”;还有李文治先生的很多认识,现在他被视作非常标准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史学者,其实你在理解了这套逻辑之后,就明白他们是想要走出教条主义的逻辑的。
傅衣凌先生那么在您看来,社会经济史的研究从五六十年代的传统,到后来您这一代学者关注的焦点问题,其中的转折的关键点是什么?刘志伟:在八十年代,社会经济史学界在广东开过两次我觉得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会议。第一次是1983年,中山大学开的,主题围绕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延续的问题。我当时第一次作为会议工作人员,和陈春声、戴和负责操办具体的会务。这次会议对我影响很大,让我认识了当时社会经济史很重要的一些学者,他们现在若还在世,都有九十多、一百岁了。
当时会议发表的论文,很多是比较熟悉的论述,但我的老师(汤明檖教授)提交的是关于户籍制度与小农的关系的论文。他的原话我不记得了,他要表达的是,如果不了解户籍制度,谈生产资料、地租,又或是小农经济等等,都是没有意义的。当时的经济史研究,大家都漠视户籍制度的重要性,而他是强调这个重要性的。这其实也是梁方仲先生的立场。讨论资本主义萌芽的时候,梁先生非常明确地说过,如果你不了解户籍制度、官营制度、专卖制度等等,直接讲资本主义萌芽是不行的。在这次会议上,我老师说,你不明白户籍制度就讲小农经济,这是不通的。这种意见在当时的学者中是很少见的。我印象很深。
第二次会议是1987年在深圳开的关于区域经济史的会议。这个会的灵魂人物、实际主导者是傅衣凌先生。这个会值得一说的有几点,首先在这个会议召集到的中国、日本和欧美学者规模很大,因为傅先生的号召力很大,之后很长时间也没有这样学者规模的会议。当时国内做社会经济史的各方学者大多都来了,欧美和日本的社会经济史学者也都来了,特别是后来成为加州学派代表人物的那几个人全来了,濮德培、李中清、王国斌等等。他们的发言对我们这样的年轻学者很有冲击力。其次,如果我不是孤陋寡闻的话,这次会议(是国内学术会议中)第一次是以规定发言多少分钟、评论多少分钟的形式进行的。这种开会形式现在已经成为常规,但当时在国内应该是第一次。当时有些国内学者还不能接受这种开会形式。记得当时我在上田信做主持人那个组,他长得年轻,日本人开会也很严谨,同组的有我们的一些老学者,发言时间一到,上田信就喊停,他们很生气。还有很重要的一点,这次会上基本确立了以傅先生为代表的社会经济史中区域研究的地位,区域研究在这时候被大家所了解,而且不那么边缘了。
李中清王国斌我的印象中,当时不论在整个中国史研究中,还是经济史研究中,专门研究某个区域好像还是比较新的想法。从五十年代到八十年代,区域史或区域经济史研究在经济史和古代史具有天然的正当性吗,还是始终被视作证明宏观过程的案例研究?刘志伟:当时还没有案例研究这样的认识,更常讲的反倒是“有没有代表性”。当时我们做区域研究最被人质疑的就是有没有代表性的问题——你做这个地方可以代表中国么?到现在还是经常有人提出这样质疑。我的反诘很简单——哪个地方能代表中国?
傅衣凌先生写江南市民经济的时候,有人这样批评吗?刘志伟:在社会经济史,特别江南社会经济史里,一般不会被质疑,因为大家心目中讲中国明清社会经济,说的就是江南经济,所以不存在代表性的问题。当时也没有“区域经济史”的概念,我记得1987年的会议上有好几篇文章还在讨论应该怎么划区域。当时讲区域,想的是,中国太大了,区域之间差异也很大,需要分别进行研究,如果把一个一个地区研究清楚了,再用归纳的方法,就可以得出全国的情况。
谈到区域社会经济史,有两个会很关键,一个是前面提到的1987年的会议,一个是1995年在西安办的社会史的会,是周天游主办的。在西安的会上大家似乎有了一致的共识,就是区域研究是做社会史的一个基本的方法。就我个人来讲,以区域为单位来研究,在方法上,并不是一个需要质疑的问题。我年轻的时候喜欢物理学、生物学,我们都知道自然科学学的实验,都是在很小的对象上进行的,自然科学不会问有没有代表性这样的问题。后来,我来做历史,我也从来不觉得我研究的局部是否会有代表性的问题,我比较喜欢“用区域作为我们的实验场”这个说法。
前几年讲谈社编辑的中国史丛书,翻译引入中国,影响很大。我印象很深的是上田信写明清史,其中里甲制度的内容只有一页。与此相对照的是,上世纪九十年代《岩波讲座 世界历史》丛书中写十六至十八世纪东亚的一册(第十二卷《东亚世界的展开》),由岩见宏主编,其中至少有三章是谈赋役制度相关的(《明代的乡村统治》《税役制度变革》《乡绅支配的形成与结构》)。这一二十年里,赋役制度可能已经不是明清史研究的焦点了,那么,今天怎么看赋役制度和明清史的关系?刘志伟:我感觉,日本学者的明清社会经济史研究,重视里甲赋役制度,主要还是在日本的马克思主义史学传统中的,而上田信,还有斯波义信这一类学者,更多恐怕要连接到欧美的传统上。上一代日本学者讲里甲赋役基本是在地主经济、乡村支配、水利这几个领域中谈。而到了新的一代,他们有很多新的东西。上田信写的这本《海的帝国》,更多反映了八十年代以后对明清历史的视野和观念的发展,但是也不能说里甲赋役制度不再是日本学者明清史研究关怀的焦点,片山刚的图甲制研究,就一直备受重视。上田信这本书讲十四世纪明帝国的构造、十六世纪社会秩序的变化,都还是从里甲体制及其改变着眼的。
但是,如你所说,明清史研究的焦点在最近几十年,的确发生了明显的转移。这也是我这些年一直在想的问题。不过,中国的明清史研究同日本不一样,中国的明清社会经济史研究在过去其实对户籍赋役制度是不重视的,近年来倒是有转移到越来越多关注户籍赋役的倾向。这种情况也许可以说明,尽管现在明清史研究的视野已经越来越拓展,但王朝里甲赋役制度研究还是不能丢。老一代日本学者研究里甲赋役制度奠定了很深厚的基础,新一代把视野拓展到更宽广的领域,中国学者过去不甚重视里甲赋役制度的专深研究,现在把很多课题的研究再连接到这个视角,我觉得这也许是学术发展同一进程中两个分流阶段之后的汇合。
我们对明清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解释不能远离当时的社会文化背景和制度背景。比如,像现在的医疗史、性别史等等大家认为热门新潮的研究,当然都是很好的研究领域,但就像梁先生当年批评资本主义萌芽的一些论述一样,如果所有这些研究不放回到当时的制度环境、社会经济体制、社会结构的脉络中,可以非常自由地解释看到的种种现象,就难以引出最整体社会历史的思考。如果真正要帮助我们理解一个时代、一个社会,尤其要理解那个社会内在生成的结构的内在联系性、历史延续性的话,一定要把它放回到特定的时空和语境中。如果我像你们一样年轻,我会给自己设定研究目标去弄清这个结构性的东西是什么。这需要好好想想。这也是我这两年强调贡赋体制的原因,虽然我知道这种强调甚至可能有些矫枉过正。
如果我们观察明清史研究的这种转变,如果要做解释,是不是有这样两个可能:一个是更多学者放弃结构化的历史解释,回到纯粹人文的历史描述的传统里;第二种是,是不是过去三十年,我们已经讲清楚了赋役制度的问题,所以不再去讲了?刘志伟:第一个情况完全可能。这要看你做的研究是社会科学还是人文,如果是人文的话,只要在情感上、思想上回到人文本身,这靠理解力、想象力,通过写作和汲取的素材就可以实现。现在这种取向确实也很明显。当然,我觉得这种努力是绝对需要的,甚至可能这个才是历史学的正途,因为历史学不需要解决那么多的伟大问题。但是我们做经济史研究,这是社会科学的领域,所以必须是分析性的。所谓分析性的,就是要通过概念框架去解释现象,要建立一套知识体系。这个知识体系除了事实以外,除了可以超越时空、人类始终一以贯之的人性以外,还需要落实到特定时空,落实到特定的结构中,需要用概念去表达,并且分析和建立概念之间的关系。社会科学的研究,我觉得不可能避开结构性的问题,包括这个结构的原理和原理背后的观念层次。从这个角度来讲,明清社会经济史的研究就不可能离开赋役制度,因为这个制度是实实在在的存在。
至于赋役制度的问题在过去三十年的研究里有没有讲清楚,我认为没有讲清楚的地方还很多。这个看法,也许无法说服人。我这样说,可能有点自负。大概二三十年前,我写过一篇讲摊丁入地的文章,其中观点跟以前的讲法不一样,但到现在好像没有在意我当时表达的观点。在我看来,摊丁入地的“丁”,是一条鞭法的产物,而所谓摊丁入地,在税制上至少有两重意义:一是赋税征课对象的改变,按丁额摊征地银;二是税种的合并,尤其是编派项目的合并。这两种的改变,可以是同时发生,也可以在时间上分离,先后完成。而康熙末到雍正乾隆时期的摊丁入地,主要是后一意义的改革。这种看法,对认识摊丁入地的过程及其意义,是非常重要的。
那对赋役制度的研究,您关心的焦点的问题是不是跟梁先生也不同?刘志伟:具体的说法可能有点不同,但从大的解释来说,还是在一个框架上的。
就一条鞭法来说,梁先生强调的跟我强调的内容的确有点不同,但最基本的,比如说,一条鞭法如何改变了国家跟老百姓的关系,我是从梁先生那里得到启发去想这个问题。过去讲一条鞭法一般说是以银为税,简单地将其看作商业资本和资本主义的萌芽,甚至是市场经济的发展,没有任何分析的解释。那么,一条鞭法如何改变国家和老百姓的关系,把这个问题落实到更具体的研究,我后来做乡村社会的很多研究就是从这个思考出发的,这肯定是受了梁先生的影响。这种影响,不是说我直接重复了他的结论,影响我的,是他提出问题的逻辑、思考问题的逻辑,这对我是一以贯之的、方向性的引导,也可以说,这是一种限制,因为我没跳出这套逻辑。梁先生做研究总是讲一方面如何如何,看到其发展的一面,另一方面又拉回来,看到其局限的一面,我做研究也有这个习惯。比如说研究制度,除了要看《文献通考》《明会典》里的说法,也要把它放回到实际操作的层面去看看。
梁方仲文集之《明清赋税与社会经济》我觉得我基本还是在梁先生的学术脉络之下,但谈到具体看法,当然是有很不一样的地方。比如在一条鞭法的问题上,我们最明显的不同就是对“赋”“役”的理解,尤其是对所谓“丁”的问题,在这一点上我可能比梁先生走得更远,比如,我讲定额化和比例赋税化,我印象中,梁先生不是没有认识到这些变化,他没有把这个作为很核心的内容,而我是把它作为一个核心问题去看的。另外,梁先生说等级丁税,我是说等级户役,这里有根本性的差异,我更强调户役,因为户是基本单位,我比较强调纳税主体和纳税客体,一条鞭法以前,主体跟客体是同一的,之后是分离的。
梁先生的行文中,多数情况是用“税”,似乎没有一定要去区分贡赋和税?刘志伟:对,确实是的。不过,我也不觉得要去区分,“税”“赋”这类概念,在明清文献中也没有真正清楚的区分。我喜欢用“贡赋”作为一个笼统的概念,只是因为“税”这个概念在近代越来越赋予了清晰的定义,并且人们也习惯从近代意义的概念上去理解和使用“税”,为免混淆,我才更宁愿用近代以后已经少用的“贡赋“这个概念。梁先生一方面指出了“赋中有役,役中有赋”这个被我理解是“贡赋”概念的特质,这已经比很多人进了一大步;但另一方面,他这种表达仍然是在“税和役”“田和丁”这样的两分法里。古人有所谓“有丁必有役,有田必有租”的说法,这样的表述,是把它看作赋役的基本分类,还是理解为征派赋役原则的表达,我倾向于后者,强调这是一个衡量均平的价值标准。表面看,梁先生可能不像我这样强调均平的价值。但其实他也是强调的。我的很多理解确实是从他那里得到启发,是他引导我往这方面去想。从孔子的话“不患寡而患不均”,到明代所有的赋役改革,到清代的均田均役法,都是用“均”作为一个标准,实际上均田均役法本身并没有直接解决“均”派的问题,但所有的改革的目标都是面对这个问题:如何才能达至均平的目标,用货币作为核算和支付手段也是因为均平的需要。
我觉得您很强调“均平”的概念和明清时期的等级身分秩序的关系。我想到另外一位对明清赋役制度中的“均平”概念论述非常精彩的学者——复旦大学经济系的伍丹戈先生。1980年代伍丹戈先生有一本小册子《明清土地制度和赋役制度的发展》,您是否受到他的影响?
刘志伟:对,伍丹戈先生对我影响很多,有些东西是潜移默化的。我当年在伍先生家真的是无话不聊,他们这一辈的学者跟我们谈了很多东西,具体的话其实我忘了,当年我们与现在的学生不同,我们同老师聊天只是倾听和思想,不敢做笔记,更没有录音。伍丹戈先生当时谈过很多关于江南均田均役的问题,他很强调均田均役对理解明清社会经济的重要。他谈的时候,我也是半懂不懂,只是努力去想,后来自己读史料,再做思考的时候,肯定有受到他的影响,一再思考他的问题。
伍丹戈著《明清土地制度和赋役制度的发展》我是把梁先生的东西往前推了,推到一个离规范的经济学体系更远的地方。我们做经济史研究必须面对的一个困境是,一方面必须用规范的经济学概念,但同时,要把这些概念要往中国历史的实际情况去推。为什么很多时候我们觉得写东西很难写,就是因为我们用到的时候一不小心就回到了这些概念原本的语境中。而梁先生用的也是这些概念,而且他是在英语的语境中思考,他说“赋中有役”,这里面就包涵了tax,但是“有役”又改变了tax的性质。而我用中文讲,就是贡赋。
另外我跟梁先生一个很大的不同,就是后来关于里甲制度、保甲的问题。思考这个问题的思路,是从梁先生点出的国家和人民的关系这一点来的。国家跟人民的关系在里甲变质之后是怎样的?过去我们熟悉的说法是,里甲制崩溃,保甲法取代里甲法——这个说法延续了一百年左右。但是,去读文献,特别是读地方文献,就知道这个说法不对,不符合事实。我现在很高兴的是,年轻一代学者看了很多地方文献,这个事实就是不言而喻的常识了。当年只有我一个人在自说自话,现在年轻一代学者都知道。这个看法不能说它有多伟大,但是,我觉得是解决了怎么样从一条鞭法解释国家体制、社会制度的改变这一关键问题,
这要感谢片山刚。我做的时候没看到他的研究,其实他的文章发表很早,但那个时代我看不到日文研究,而且我也不懂日文。后来其实对我打击很大。我原以为这是我一个很重要的发现,结果片山刚在我之前就已经讲了。但我后来认真看他的研究,发现几个关键问题上,他错了。我为什么感谢他,是因为他像是一面镜子,让我把问题想得更清楚了,他认为这是由于宗族的发展、家庭扩大化,出现了一个金字塔的结构,我认为恰好相反。片山刚不知道户的性质的改变是因为赋税制度,看过他的研究,我就非常清楚我该怎么论述,就很容易把这个道理讲清楚。
均平和身份制的关系,到现在除了您之外,我觉得没有人继续好好谈这个问题。其实明代文献里讲“均平”,背后是有一种对身份的预设的。刘志伟:这跟我们这一代人的思想解放有关。七十年代后期,关于中国社会和西方社会,我们有非常多的思考,思考了半天,其实得到的结论现在看来也很平常,就是说,西方社会是人生来自由平等,而中国社会还是有一个身份制度,荀子有句话讲“人之所以为人者,非特以二足而无毛也,以其有辩也”,说人与动物是有差别的,差别在于人不是平等的。有这些思想的时候,我们还没有入行做学问,但这对我们来说非常重要。从八十年代到现在,我都在引用这句话,所谓平等,不是我们有同样的权力,而是你在你的位置上,我在我的位置上,中国社会认为人有不同的名分、位置,我们要安分。中国社会中对“均平”这套价值,其意义不是说人人一样,而是跟你的地位、社会角色相称。我们一般认为这是中国社会跟西方社会不同的地方。这些思考,在我们后来的研究中一直还有。
当下的经济史、社会史、文化史对明清社会中隐含的身份秩序好像有点忽略……刘志伟:这就是经济史研究的尴尬之处,因为我们用的概念也好,分析体系手段也好,还有各种模型、基本假设,都是在经济学的框架下的。比如说,市场经济的基本假设是每个主体是平等的,虽然后来制度经济学又把其他因素引进来去调整这个假设,但还是用同样的办法,把更多的因素引进来去修正假设而已。问题是,我们基础性的那套价值是不可计算的,不能简单的用加权的办法来计算,更多的还是相对的概念。
我们在今天还有可能对一条鞭法提出新的解释么?刘志伟:我不知道!如果问我,我认为我的研究已经解释得很清楚了。不过,我很喜欢光纤之父高锟(前香港中文大学校长)说过的一句话,他在接受一个采访时说:“我想没有什么系统能够代替光纤,光纤是最好的,在一千年之内,我找不到一个新的系统来代替它。我这样说,你们不应该相信我,因为我本来也不相信专家的说法。”我可以说,在一条鞭法研究领域,我已经走到头了,但你们年轻人要相信,你们可以继续向前,走得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