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先看一位女读者的来信:
狼:你说一个马上50的女人还有资格离婚吗?
我因为原生家庭的问题(父母长期不和),对结婚本就排斥,到30岁才结,还是没能遇到良配。生完孩子后就基本上沦为无性婚姻,后来直接成了无话婚姻。
现在婚姻对我们这个家而言,就剩下一个作用了,过年过节一起回家,让双方家人觉得我们还是两口子,感觉我们这个家很和睦。
以前是考虑到女儿,想等到大一点再离,一推再推,从小学毕业,到初中毕业,到高中毕业,如今孩子都念大学了,还是没离成。
九月份孩子上大学后,我本来很坚决,协议都签好了,我不是害怕离婚后生活没有着落,离婚后我能分到两套房,存款二百万,我可以拿这笔钱做点小生意,养活自己不成问题,就算不投资,坐吃山空也够我生活很多年了,何况还有两套房子随时可以变现。
可是我想了一下,我还是应该多为孩子着想,不能太自私。婚姻对我虽然没有意义了,但对女儿还是有意义的,我老公有小三,小三还给他生下私生子,要是我们离婚了,女儿只能在我死后继承到我的财产,到那一天,我名下的财产说不定都被我耗得差不多了,她能得到什么?
我不离婚,我们家所有财产就都得归我女儿。
我对女儿说了我的想法,她说随便我,她不稀罕谁的财产,甚至支持我离婚。我觉得她说的是气话,她还小,出了社会就知道现实有多残酷了。
狼觉得这婚我该离吗?
这是为了孩子不离婚的升级版,我回她信的时候就说了一句:你老公挺好,别离了,好好过。
(2)
评价一个人好不好,要有针对性,要看对谁而言。
就这位女主而言,我确实觉得她老公挺好,说是她的标配都不够准确,应该是高配才对。
你想啊,她在孩子还在读小学的时候,就想离婚,现在孩子都念大学了,还没离成。期间她多次后悔,说好的孩子小学毕业就离,没离;说好的初中毕业就离,没离;说好的高考结束就离,协议都签了,财产都分配好了,还是没离。这说明什么?
说明她老公无条件给她后悔机会,离与不离全听她的,绝不勉强。
是基于这一点,我认为她老公不错。
“老公不错”确实是我建议她不离婚的唯一理由。
至于说,她算的账,则完全算错了。错误的算法,得出的“不离婚就能保证女儿财产”的结论自然也是错误的。
她老公既然在外面有了私生子,离不离婚,私生子都享有和她女儿同等待遇的财产继承权。认为不离婚,别人就一个子儿都拿不走,是错误的。
如果真的要从守卫女儿财产的角度说,离婚反而才更有利。如果离婚,只要她愿意,她名下的200万现金,两套房子,立马可以变成女儿的。然后女儿任何时候都还可以再次分配父亲的财产。相当于,200万+两套房,是她以离婚的方式,给女儿多争取到的份额。
最重要的是,女主似乎完全没有能力阻止老公再搞出第二个第三个私生子来,私生子越来越多,女儿的份额就会越来越少。
我为什么没有点破这一点呢?因为我觉得她总是需要一个理由来说服自己不离婚的,我说破这个,她势必还会再找一个。
有那么多自己定的离婚机会,她都一一推翻了,现在突然来问狼,让我替她拿主意,我怎么都觉得像是在侮辱我的智商,我也不可能有这么大的能耐。
(3)
说一条人性规律吧。
听说过“厌恶损失效应”吗?这是一个投资学上的概念,也可用在情感上,尤其是离婚的时候。
当一个人发现,离婚能带来很多好处的时候,他会选择离婚,可是当他一旦发现离婚会让自己蒙受一些损失的时候,他会马上放弃离婚,即使这损失远远小于得到的好处。这就是厌恶损失效应。
好处要大到什么程度,才能打败厌恶损失效应呢?有人觉得是损失的2倍,我觉得是因人而异。
对于大多数人而言,如果离婚会导致100万的损失,却能得到200万以上的好处,也许这婚就能离。
但是对于上面那位给我写信的妻子,厌恶损失效应就体现得特别的顽固,别说2倍,就是20倍都未必有用。两套房+200万的好处,都没能打败一个根本就不成立的损失。
还记得我打的那个赌吗?贵州那个因为内衣买小了拒绝结婚的新娘(不知道的点此标题:我的胸太大,你家装不下),闹得那么大,看上去离婚已成定局,没有任何回旋的余地了,但我依然赌他们不会离婚。
等于是华佗、扁鹊、李世珍都诊断此人已死,我还说他能死而复生。
结果是,我赢了。已经有很多读者向我汇报过了,他们不打算离婚了,男方让媒婆重新提亲,择日完婚。
我为什么敢打这个赌?说白了,不过是我多了解一点人性,而已。
现在离婚多了一个月的冷静期,我就不相信在这么长的时间里,这两口子不会算一下账。损失和利益反复比较,就算他俩能算明白,会觉得离婚是对的,但是,不还有双方的父母吗,不还有七大姑八大姨吗,不还有闺蜜朋友吗,不还有一帮劝和不劝离的所谓的好心人吗?有这么多人帮着算,就没有算不糊涂的账。所以,我赌他们不会离。
(4)
不过话又说回来,厌恶损失效应既然是人性效应,大多数人受它控制,也没关系。
人性如此,有个卵办法,这个世界本来就只有少数人清醒。大多数人,只要能确保自己做决定的时候是开心的,就好。
让人开心的决定,本来就不需要一定是正确的。
能开心一会儿是一会儿吧。若能开心一世,即使这决定再不正确,又有何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