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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的家庭、性与婚姻 1500-1800》的读后感大全
日期:2020-11-13 00:09:35 来源:文章吧 阅读:

《英国的家庭、性与婚姻 1500-1800》的读后感大全

  《英国的家庭、性与婚姻 1500-1800》是一本由[英] 劳伦斯·斯通著作,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37.00元,页数:461,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英国的家庭、性与婚姻 1500-1800》精选点评:

  ●极其巨大的主题,极其复杂的时间跨度,相当广的史料,跟维多利亚时期社会的衔接结论比较明确,而且挺好读的

  ●史料很详尽,也相当有趣

  ●出版时完全摧毁了家庭社会学向历史领域进军的野心,令人信服地证明早在工业化时代来临之前英国的家庭结构就已经发生了变动,情感个人主义在出人意料的时期反常地兴起,而其发展变化的过程并无明确的规律可言

  ●劳伦斯斯通的总结:近现代以来的个人情感主义为基础的核心家庭并非总是好的,而且不会长久永存,正在走向变化。核心家庭从亲属与庇护关系中脱离,但或许难逃后工业化时代体积日益庞大的社会的侵蚀。

  ●管中窥豹,可见一斑

  ●主要讲述了18世纪英国上层中产阶级和乡下大地主阶级兴起的一种新型家庭是如何一步一步发展出来的。此类家庭“多夫妻取向,少亲属社区取向;受情感因素束缚较多,受政治经济关系束缚较少;多宗教道德精神,少功利主义;多自由,少威权;关心无依无靠者的福祉;多性自由,少性压制;多关心小孩及他们的需要而少关心成人;多私人而少公共;愿控制生殖而不愿将生殖的控制权交给上帝”。不过这种家庭模式被各阶级采纳,其诸多特征被各阶级接受的时间都不相同,很自然地形成了多种家庭模式并存的局面。作者由此驳斥了妄图用一种理论对此进行一概而论式的解释。同时,他也指出现代家庭与婚姻中出现的所谓新现象只不过是对历史的重演罢了。

  ●对于家庭、性和婚姻的态度在历史上数次发生激烈变化与震荡,且似乎与工业化的推进没有多少关系;在权力的零和游戏里,也注定了在这三个方面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群体间的永恒斗争。

  ●商务印书馆不是很负责,版权页错误 原书很棒啊,翻译即使不行也十分出彩

  ●读类似的书可以化对往昔的惊异为“熟悉”

  ●情感个人主义,由深情的关系连接起来的核心家庭,在英国不过300年的历史。人际疏远防备曾是常态,如今完美的婚姻与亲子关系也正在崩溃,不婚不育者越来越多。“它是地理上、历史上、社会上一最有限、最不寻常的现象,我们对它在未来的存活及散布没有很多信心。”也许新的家庭形式也正在产生吧。

  《英国的家庭、性与婚姻 1500-1800》读后感(一):历史社会学大翻身!!

  由于之前看的那《文明的进程》也属历史社会学,看到最后我十分捉鸡,感觉很难懂。不得不承认,《文明的进程》所涉及的历史文化背景要比这本书多,所以才疏学浅的我看到最后只想撕书==但是这本书相对通俗易懂很多。

  上一本是马林诺夫斯基的《西太平洋的航海者》——一本著名的民族志,看到最后感觉颇为无聊,感觉民族志什么的就是小范围的文化参考书==还是偏向社会学的这本不错。不过书名真心难记。

  这本商务出的排版很清爽敞亮,让看书的时候能时刻保持好心情!

  《英国的家庭、性与婚姻 1500-1800》读后感(二):《The Family, Sex and Marriage in England 1500-1800》摘记

  1、有价值,看后很震惊,尤其高死亡率和恶劣卫生情况带来的影响。同期中国的情况会不会更让人震惊?

  2、参照A Farewell to Alms,英国和中国有同样高的出生率,实现方式不同。中国是早婚,低婚内生育率;英国是晚婚,高婚内生育率。英国的死亡率要高得多,其结果是低人口增长率,和财产结构一同,导致英国较高的生活水平。英国高死亡率的原因除了瘟疫的影响,貌似是个人和公共卫生。

  3、英国各阶层存在高比例的晚婚和不婚,对于上层来说,原因貌似是产权制度,即长子继承权。导致幼子需要奋斗多年积累财产,才能结婚,或者不婚。其中起作用的另一因素是避免与比自己低的阶层通婚。这一因素导致大量女性不婚。而中国对应的是大家庭制和父母去世后的分家制。对于下层来说,英国没有大家庭制,结婚即分家,子女也需要自己奋斗多年才可能结婚。即长子继承权、结婚分家制、同阶层通婚导致了英国的晚婚和高比例不婚。

  4、无论是人口增速,还是婚姻、育儿方式等都是摆动的。因此以现在的出生率、老龄化情况、离婚率等现象进行线性趋势外推是不靠谱的。

  《英国的家庭、性与婚姻 1500-1800》读后感(三):辛旭: 从卧室里走出的个人主义

  个人主义在近代西方历史上扮演的角色,无论如何估计都不会过分。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曾一言以蔽之:“现代性”最重要的内涵是个人主义带来的政治自由。英国人类学家艾伦·麦克法兰也说,以个人主义为代表的“公民社会”是现代性的基础。个人主义如何起源?自然也吸引了众多学者的目光:最常见的做法是将它当作一套政治理论和行动原则,进行思想史的追索;也有的学者如麦克法兰,则从法律体系和社会关系角度入手,将个人主义看作十三世纪以后英格兰私有财产权制度的产物(《英国个人主义的起源》)。

  人类学家格尔兹曾说:“问题,是普遍性的;它们的解决方法有多种。”这句话被史家劳伦斯·斯通引在《英国的家庭、性与婚姻(1500—1800)》一书的扉页上,对个人主义起源这类大问题,真是再贴切不过。斯通写作此书的初衷本来是寻索历史上家庭类型与家庭关系变革的原因,然而换个角度看,却分明为个人主义的起源提供了另一条思路:无论是把个人主义看作一套逻辑清楚的思想体系,还是界定分明的产权制度,都是将其放在我们通常认可的“公领域”中,着重的是其“刚性”的一面;斯通则更多地深入“私领域”,尤为特殊的是,他的聚焦点是其他学者不怎么注意的“柔性”因素。用斯通自己的话说,他要解释的“不是结构的变化或经济的变化或社会组织的变化”,乃是“情感的变化”。具体说,就是追索现代“情感个人主义”(affective individualism)的形成脉络。

  斯通论述了十六至十九世纪英国先后存在的三种家庭类型。中世纪的家庭类型是“开放的世系家庭”:家庭是“他者导向”的,子女婚嫁、养育皆由父母做主,所有关系的结成不依情感而定,是否能够加强广阔社会关系中各自的经济利益是唯一的考量因素。家庭承担了诸多公共事务,具有维持社会秩序的功能。十六七世纪,伴随着中世纪亲属、扈从关系的衰微和宗教改革的兴起,家庭形态向“有限的父权核心家庭”转化:父权和夫权强化,家长通过操控财产来操控子女的人生。同时,以家庭为单位的宗教实践日益普及,既取代了此前教会担当的教化功能,也强化了家庭核心成员之间的关系。十七世纪末十八世纪初,现代意义上的“封闭的核心家庭”诞生了:家庭规模变小,非直系血缘的亲属关系从中撤离,家庭成员的关系更加亲密、平等。家庭不再承担公共义务,而缩小为爱的港湾,儿童的社会化责任转移到国家设置的学校,通过义务教育来实施。

  可以看出,斯通是通过四条主线勾勒出这一变化的轨迹的。首先是家庭结构:从容纳了众多亲属和扈从关系的“社群”转变为由直系亲属构成的、更具私密性的小家庭;其次是家庭内部权力关系:从父权的增长到更为平等的夫妻关系和对子女独立性的尊重;三是家庭与“社会”的关系:二者在功能上的分化越来越清晰,界限也日益分明;最后,与以上所有这些线索相关,人的感情方式也发生了一系列变化:包括家庭成员在内的人际关系从彼此冷淡和不友善,变得更加温柔、亲密,富有同情心。

  所谓“情感个人主义”就是这种情感世界的变化与个人主义观念“合流”的结果。在斯通看来,个人主义具有两个表征:一是“对个人人格日益加深的内省与关注”,二是“对个人自主性的要求及个人之于隐私、自我表达及因社会秩序的需求而设定的范围内自由行使意志的权利的尊重”。这和一般思想家对个人主义的描述并无太大差异。不过,斯通在其中加进了一个“情感”维度,也因而开启了个人主义的新视野:对十七世纪之后的人来说,个人自主性不仅是一种“权利”,也内化成为心灵的体验形式。由此,斯通将个人主义置于近代英国的具体社会文化场景(特别是家庭生活场景)中理解,使我们从更动态和微观的角度看到个人主义成为人际互动原则的过程。

  这种新型的情感关系在家庭生活中首先体现为对父权制的批判。人们意识到,个人的现世幸福最重要,追求幸福乃是人的自由权利。婚姻是一项契约,基于当事双方彼此的权利、义务而订,包括情感、忠实、照顾等诸种责任。这就意味着,由父母包办的婚姻不能让人满意,从前父权制下妻子对丈夫的服从也不再合理,基于男女平等基础上的“友爱婚姻”成为理想的婚姻形态。在亲子关系方面,父母的权威也相应衰落,运用经济权力来控制子女被看作一项道德过失。这种批判的一个显著结果是最初的女权运动:革命首先在家庭中展开。

  情感个人主义也配合着“隐私”的概念。这个概念肯定每个人都有一个属于自己的、不能也不必被迫向他人坦露的“空间”;这个“空间”不仅仅是内在的,也是外在的。它还直接推动了家庭房屋建筑空间和居住格局的变革。在十五六世纪,大家宅由一系列没有走廊的连锁套房组成,一个人不得不穿过其他人的房间才能走入自己的房间。人们对此习以为常,并未觉得冒犯了别人或被别人冒犯。到了十七八世纪,房屋增建了走廊,卧室与起居室被分开,夫妇不再与仆从、孩子共用卧室,更不会像过去那样分享同一个床铺。

  随着现世幸福成为一种正面价值,人们的性生活也随之改变—它既是新价值的表象,又是其动力。从中世纪到近代早期,社会的共识一方面把性视为“罪恶”,另一方面又强调生育的光荣,认为孩子是上帝的赐福,多产是上帝的愿望,它会协助女性获得救赎。然而,由于缺乏掌控身体和疾病的医疗知识,女性实际上一直处于由此带来的痛苦和生命危险中。十七世纪,人们开始公开呼吁性欢乐,不再将其与罪愆联系起来,也不再把它视为社会和家庭繁衍的途径,而是将其视为个人私事。医疗水平的提高,更有效的避孕手段出现,人掌控自己身体的能力大大增强,又为这种新的性道德观念提供了技术支持。

  相应的,亲子关系和儿童养育方式也发生了一场革命。如同中世纪的家庭关系表明的,“母爱”并非人的天性,而是一种需要学习和练习的能力。近代之前,英国的婴幼儿死亡率高达30%,“使得对婴幼儿投资太多情感资本成为愚蠢的事”。如今,孩子既成为“爱”的结晶,父母遂开始采用一种“慈爱的、以孩子为重的、疼爱娇宠的”育儿方式。人们不再像过去一样,把孩子送出寄养,而是强调母乳喂养、婴儿与父母共居一室,以加强母婴之间的情感联系,增强彼此的信赖。更重要的是,这种保育方式不只是为了满足父母的爱心,它也意在把子女培养成一个独立个体。婴儿本性被认为犹如“白板”,“天真无邪”,后天成长受经验塑造,也同样有追求“个人”幸福的权利。为此,第一步便是把婴儿从襁褓中解放出来,使“它”可以“自由”呼吸,舒展四肢;而在此前,“它”一出生就被襁褓紧紧裹束起来。

  其实,“情感个人主义”也不能说是完全崭新的见解。在此之前,法国学者阿利埃斯已经提出,十七世纪发生了一场“情感革命”:家庭内核心成员情感联系加强,在整个社会上,爱的情怀都取代了冷漠。事实上,斯通此书的一个重要意图正是要跟阿利埃斯唱反调—但在近代家庭“情感”的变化方面,二人却殊途同归。不过,从学术视野和方法上看,二人仍有一个根本不同。阿利埃斯关注的就是家庭,斯通虽把个人主义兴起的场景聚焦在家庭之中,却并没有把“公领域”排除在讨论之外。恰恰相反,此书的精彩之处就在于把“情感个人主义”和家庭关系的变化,置放于更广阔的社会关系中,使得对家庭的研究成为关照整体文化变迁的一扇窗户。

  实际上,“私领域”展现出的新价值观念,是与“公领域”发生的一系列变化相互激荡的结果。十七世纪的情感个人主义不限于家庭成员之间,而弥漫在整个社会中:首先,个人肖像和逝者墓碑前的个人胸像日益普及,袒露自我的传记、日记与情书大量出现,呈现出对个人独特性的关注;其次,众多文学、戏剧作品在社会上广泛传播了温情主义氛围,“伤感的人”成为典范,他“容易因残酷流下激愤之泪,也容易因慈善流下同情之泪”。温情甚至惠及动物。据证,一七七零到一八二零年,表达对暴力的愤怒蔚为时髦,人们甚至开始谴责施虐于动物的行为,认为:“没有人能对任何兽类施加暴力。”并由此出台了世界上第一部有关动物保护的立法。这是一个多情善感的时代—令我们想到美国历史学家林·亨特的主张:人若没有“同理心”,不具备“移情”能力,就不能够对他人的痛苦具有深刻体认,“平等也就没有深刻的意义”(《人权的发明:一部历史》)。我们很难说,这种情感首先是在家庭之内还是之外诞生的,但家庭在其传播过程中显然扮演了不可或缺的角色:通过家庭生活,这类价值被传递到每一个人,再逐渐渗入全社会,最终成为人们的共识,并借由新的制度和习俗固定下来。在此意义上,我们可以说,个人主义不但来自思想家的书斋、议会的辩论席和街头抗议的队伍,它也来自家庭和卧室。

  斯通的研究同样使我们想到王尔德的话:“生活的一切都和性有关,除了性本身”,因为“性关乎权力”。斯通把那些不可言说也常被认为无关大局的隐秘因素,如卧室、性关系(及其直接后果—孩童)的改变,和更具政治性的“家-国”同构的权力体系的变动联系起来,寻找到它们之间的互动和同步性,这样,“情感个人主义”就成为社会价值和权力变革的一部分。明白了这一点,我们也就明白,斯通书中为何用了近三分之一的篇幅来写“性”:作为一个马克思主义者,他是把性、情感、家庭关系、社会劳动、权力结构、意识形态等放入一个整体思考的。

  “开放的世系家庭”是中世纪到近代早期标准世界观的产物。在这种观念中,人是“存有的大链”(the great chain of being)的一环,所有人都是一样的,不具独特性,彼此可以互换。家庭的目的不是为了个人幸福,而是为了服务于社会的维持,性与婚姻就以此为目标。前边提到把儿童送出寄养的方式,其实就是为了迫使女性尽早脱离哺乳阶段、再次怀孕。因此,从“生”到“养”,都从属于社会劳动力的“巨大交换体系”,而“性”就居于这一交换体系的关节处。

  “有限的父权核心家庭”则和十六七世纪民族国家的形成同步。民族国家要求国民个人效忠于国家,而新型家庭形态就承担了使这种忠诚感内化的作用。在西方政治传统中,自《旧约》开始,就存在一个“家-国”同构的类比:“国”是“家”,“君主”则是“父亲”。十七世纪,这一逻辑被大量使用,“服从君主”被视为“公民的首要义务”。为此,家庭内部的成员关系也做了相应界定,这一重任主要由新教承担。路德派牧师不断宣传父/母、父/子、主/仆之别,倡导男性家长的权威,如同约翰·弥尔顿所断言的:“他(丈夫)只敬示上帝,她(妻子)则敬示他内里的神。”新的宗教体验和实践也出现了:在新教家庭中,除了按惯例参加每周日的教堂礼拜仪式外,全家人每日都在固定时间由男性家长带领,聚在一起轮流读《圣经》,共同祈祷,合唱诗篇。这在增强家庭成员彼此关系的同时,也使男性家长取代了从前的宗教领袖地位,成为家中的精神领袖。

  在儿童保育方面,传统基督教观点认为性欲是罪恶的,孩子生来便带有原罪。路德教派据此强调,应以最严厉方式规训儿童,以约束其罪恶性。婴儿被束缚在襁褓里,就是措施之一;而他们稍微长大,便少不了藤条、鞭子的伺候,其目的就是使服从威权成为他们的生活习惯。因此,父权逻辑在强调个人服从的忠诚品质同时,又通过国家体制内化了“侍君如父”的责任感,使得“家-国”权力关系互为强化:国家以保障“丈夫与父亲对核心家庭内女性与小孩的威权统治”的形式加强了父权,而通过“家父”的严格管控,国家政治秩序的基本价值也渗透到普通人日常生活中,那些有可能威胁到政治秩序的东西被巧妙转化成有力的支持。显然,这种严苛的儿童养育方式之所以能够被今天的人们理解,是和斯通把它放入“家-国”关系脉络中加以阐释的学术策略分不开的。

  “情感个人主义”的出现,势必带来权力关系的调整。通过强调“每个人都是独特的,不能复制或替代的”,那种建立在“可交换性”基础上的个体观和家庭观被打破了。在政治领域,坚持个人拥有某种程度的行动自由权与内在信仰权的观念,也激起了“平等派”长达一个世纪之久的抗争。到一七四一年,大卫·休谟宣称:“把国王描述得像上帝在世上的副摄政一样,只会激起每个人的笑声。”意味着人们已经洞彻并放弃了“家-国”同构政治的威权实质。

  正因为情感关系与“权力”分配息息相通,所以,随着高度个人化的情感逐渐发展并被充沛体验,“边界意识”的问题也被提出来。如何恰当区分“私领域”与“公领域”、“个人”与“社会”,既需要哲学思考和启蒙,又需要落实于日常实践。在这方面,核心家庭依然扮演了一个枢纽性角色。“公领域”和“私领域”的分界线日益清晰化,是和家庭越来越封闭同步的,而家庭的“私领域”化又进一步为个人意识的成长提供了充分保护:我们看到,“个人”是在最为隐私、离开公共权力活动中心最为遥远的“卧室”里得到成熟和强化的,性、生儿育女、夫妻温存,都是个人主义成长的途径。而它的发展不但颠覆了传统的家庭权力结构本身,也培养出“公领域”内的一种崭新的个人道德:“先削弱亲属的权力,然后削弱父母的权力。随此权力改变而来的是责任及义务概念的改变。”若说现代政治自由诞生于“卧室”,自然太夸张;但是,如果只看到个人主义的行动终端,也是“不揣其本而齐其末”。斯通深研英国家庭史,自有其本来的学术意图,不过,作为一个中国人,读完这本书也不能不有所感慨。从清末开始,我们就一向艳羡近代西方的富强、民主,也在追寻他们的富强、民主是怎样来的。可是,由于我们的目的性太强,不能平心静气地对西方历史做一个追根溯源式的考察,而只顾在看得到结果的地方去找原因,忘记了刻舟求剑反会离根源越来越远。直到今天,还有一些学者只把铁和血这样一些刚性因素当作西方强盛的秘密,注意的是技术变革、国家建设的“现代化”,而忽视情感、家庭乃至“性”这样一类“软性”因素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在西方近代史上起到的作用。中国传统文化也是以“人”作为思考中心的,“情”是理解诸多人伦训条的一个关键词,至于由一身到家、国、天下的道德实践路径,更可以说是文化常识。但是,我们怎么样在一个新的历史条件下,在自己文化传统的脉络中重新思考和调整它们之间的关系,决定了我们离真正的富强和民主还有多远。而无论如何,从历史研究的角度看,一味强调“大国崛起”的力量型“富强之路”并不一定能带来文明价值的更新,这或许是斯通带给我们最重要的思想资源。

  (《英国的家庭、性与婚姻〔1500—1800〕》,劳伦斯·斯通著,刁筱华译,商务印书馆二零一一年版)

  《英国的家庭、性与婚姻 1500-1800》读后感(四):理解1500—1800年英国家庭变迁的新视角

  劳伦斯•斯通的《英国的家庭、性与婚姻 1500—1800》一书是研究16至18世纪英国社会史的重要著作。在书中,斯通“尝试图绘、记录、分析、解释从1500年到1800年大约三百年期间英国的世界观和价值体系上的巨大变化” 。对于近代早期的家庭变迁,社会学家、历史学家建构了一系列的现代化理论。社会学家耐斯比提出在1530年至1660年中,社群意识、威权意识、扈从意识、社会稳定、神的概念这五种社会价值逐渐崩溃,对自主性和独立性的追求导致了传统价值的断裂,新家庭就在这种断裂中产生。恩格斯认为新家庭类型的发展是工业资本主义的产物,劳资关系的自由契约体系预设了婚姻关系的自由契约体系,工业化带来了婚姻的平等。托克维尔认为家庭变迁的关键是民主精神,民主精神经新教培养而后由自治权的增强而得到保障,最后被政治习惯和宗教见解注入家庭圈。

  斯通选择了家庭、性与婚姻这些日常活动来描述英国这三百年来无从捉摸的社会文化变迁。他认为这三百年来最大的变化是从疏远、服从及父权体制到情感个人主义的变化,在此基础上,现代家庭 得以产生。

  一

  斯通把16世纪英国的家庭定义为开放的世系家庭。开放的世系家庭不仅包括有血缘和姻亲关系的亲属,还包含非亲属同居人、寄居者以及以合约束缚的学徒、佣人。开放的世系家庭首先是一个具有延续血脉功能的基本家庭单位;其次是一种社会控制手段,因为它控制了社会中潜在的不安因素——大批成年未婚男性;最后它还是国家税收的基本单位。

  在开放的世系家庭基础上建立的婚姻不仅仅是男女双方个体的亲密结合,更多地意味着男女双方所代表的亲属族群的联合。16世纪英国有产阶级的婚姻是家庭与亲属的集体决定,而不是结婚的男女双方的私人决定。过往世系联合、政治庇护、世系关系的扩张,以及财产保存和积累都是主要考虑。其中,财产和权力是主导婚姻谈判的主要因素。在长子继承制盛行的16世纪,男女双方都希望在未来的婚姻中获取更多的财产,男女继承人的婚姻往往被父母视为头等大事。由于当时高死亡率的威胁,父母往往想方设法使财产继承人尽早成婚,尽快生育,通过这种方式来保障家族财产的完整性和延续性。

  在这样的婚姻制度下,继承人与非继承人都处于受束缚的痛苦状态中。财产继承人表面上看起来未来的生活有了稳定的保障,实际上在继承财产之前,他们的目光被局限在如何取悦父母以便尽早继承财产上。他们的事业进取心往往被这种遥遥无期的等待和一个看似有保障的未来消磨殆尽,一个成年的继承人往往只能等待父亲去世才能过上独立自主的生活。对于非财产继承人来说,他们早就得知自己很难继承到财产和头衔,这对他们既是机遇又是挑战。为了使自己的社会地位不至于因为缺乏财产而下降,一部分人积极进取,通过掌握某种专业知识或者进入政界、教会来积累个人财产;另一部分人则消极等待,寄希望于替代财产继承人,或者不婚不嫁从而维持现状。

  对于女性来说,嫁妆如同长子继承制一样是迈不过的一道坎。在英国,由于长子继承制使然,非土地继承人的新娘是无法提供地产的,因此夫家希望她能带来一笔丰厚的现金作为夫妻共同生活的启动资金。男方作为回报,往往会保证新娘一笔养老金,叫“寡妇所得财产”,如果丈夫早逝,妻子就可以终身继承这笔财产。对于子女众多的家庭来说,显然无力负担所有女儿的嫁妆,这导致女性终身未婚在16世纪十分普遍。

  长子继承制与嫁妆对16世纪婚姻选择产生了三项重要影响。首先,同一阶级内部通婚率居高不下,女性倾向于与来自相类似经济阶层的男性结婚,因为那样才能保障她们得到相应的寡妇所得财产。其次,婚姻的控制权几乎完全掌握在父母手中,因为他们是子女结婚所必需财产的唯一来源。第三,男性在配偶选择上往往倾向于富有的阶层,富有的寡妇尤其珍贵,因为她们往往拥有大量的财产,婚后可以直接转换为男方的个人财产。

  在这种婚姻制度下,婚姻通常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非两情相悦的结果,很多人的婚姻是两个家庭经济交易或政治联合的产物。男女双方之间的感情在婚前被忽视,在婚后也往往得不到有效培养,夫妻双方关系十分冷淡。造成这种冷淡的原因有多种,主要是由于成人高死亡率,它大大减少了婚姻中情感成分而强调了婚姻纯粹的生育功能;此外,当时几代人生活在一起并且有大量佣人共同居住的大房子没有给夫妻双方提供足够的私人空间;最后,夫妻双方在婚后有了明确分工,双方的生活方式存在很大差异,双方不经常见面而且很少有共同语言。作为对这种普遍冷漠的精神补偿,16世纪盛行的浪漫文学无疑是一剂良药。

  这时期的亲子关系同样十分淡漠,中产阶级以上的家庭把刚出生不久的孩子送到奶妈处喂养,之后他们主要是由家庭教师、保姆养育,到了青春期后往往被送到寄宿学校,较低社会阶层的孩子往往离家充当学徒、佣人或劳工。这样的养育方式造成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感情得不到培养,幼子和女儿往往被父母看作是家庭的累赘,双方之后唯一的联系就是在婚姻选择上的冲突。

  二

  在1500年到1700年之间,开放的世系家庭逐渐过渡到有限的父权核心家庭。这一演变是三种同时发生、相互联系的变化的产物:亲属关系与扈从关系作为地主社会主要组织原则的衰微;国家权力和要求权的兴起使得亲属和扈从的忠诚被爱国主义和服从君主取代;新教的传播将基督教道德传播带入家庭,使婚姻变得神圣化。

  亲属关系与扈从关系在地主阶级的衰退的表现很多,其中有数百亲族、堂兄弟姊妹、家臣、家仆与家人参加的庞大且极端昂贵的葬礼仪式的衰微,是社会精英分子脱离大家庭,逐渐退入私密的家庭生活的重要标志。此外,一人犯法,全族株连的观念在17世纪的英国基本消失。产成这些变化根源在于1640年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约有1/7的贵族家庭围绕着保皇、支持议会陷入了父子反目、兄弟相争的局面。之后产生的辉格党和托利党不但加速了大家族的分裂,而且促使扈从关系由于政见冲突而趋于解体。

  弗兰西斯•福山认为在英国之所以出现最早的现代民主制国家是因为它具备了强大的国家、法治和责任制政府三个不可或缺的因素 。在非人格化管理的国家建立过程中,亲属和扈从关系所代表的地方利益是前进道路上的一大障碍。官僚主义的民族国家的扩张,起初是受对安全的普遍需求所推动,之后国家通过建立统一的法制、社会福利及财产管理制度来加强,爱国主义和君权至上的观念借此机会取代了亲属和扈从的观念。

  新教的传播摧毁了社群和个人依赖的精神慰藉和社会、心理支持。天主教强调的婚前守贞,婚后禁欲,婚姻目的为了生育的理想状态被新教否定。新教所向往的理想婚姻是夫妻情感充分发展之上的结合。

  这三种重要变化对英国的家庭造成了深远的影响。家庭成为教区及教会许多责任的承担者;家长成为国家权力、教会权力等权威的代表;祈祷仪式从教区教会转到私人家庭。这些变化共同促进了17世纪英国父权体制的增强。儿童从出生开始就收到父权的强制,幼儿时期被包裹在襁褓之中,减少哭闹方便成人。儿童期,受“儿童是恶魔的代言人”这一观念的影响,家长、学校教师往往通过严格的体罚来挫杀孩子的势气,强迫儿童完全臣服于长者的权威。父母挫杀孩子势气的好处就是,日后小孩在婚姻和职业这两项重要选择上会认命地接受父母的安排。由于大家庭的解体,父亲在决定如何进行财产继承上摆脱了其它家族成员的影响,可以随心所欲地处理财产。子女的婚姻选择的主要动机仍然是家庭财产的保存和扩大,与16世纪并无二致。但是对神圣家庭的向往也赋予了子女在配偶选择上微弱的选择权,开明的父母在子女结婚时往往考虑能够促进双方日后和谐的感情因素。

  女性的地位在17世纪不但没有得到提高,反而更加低下。父权的增强加上新教强调妻子的顺从使得女性的从属地位得到强化。女性在婚后,个人财产马上转移到丈夫手里。女性在婚姻中的角色被定义为好管家、生育者及诚心的性伴侣。造成17世纪妇女地位明显下降的原因有很多种,其中亲属关系的衰退直接导致妇女失去了亲属的保护,暴露于丈夫的剥削。此外,国家权力的兴起和新教对妻子顺从的道德教诲无疑增强了这一影响。

  三

  17世纪中、上阶级的父权核心家庭到18世纪初逐渐演变成封闭的核心家庭。家庭内独断专行的父权被子女的较大自由及夫妇间相当平等的合伙关系所取代。在夫妇间和亲子间发展出相当温暖的情感关系,儿童被看作是不同于承认的一身份特殊群体。这种变化被斯通称为“情感个人主义的发展”。造成这种家庭关系的转变部分是由于圈地运动、市场经济的发展、大规模人口迁徙造成的大家族进一步解体带来的自由,部分是由于18世纪个人主义的兴起持续不断地冲击着传统的社会价值。

  18世纪个人主义的兴起绝非偶然。起源于加尔文教派的罪疚意识及对救赎的焦虑的宗教内省促使更多英国教会人士深入剖析自己的内心来寻求解脱。这一时期出现了日记和自传两种新的书写类型,两种文体都强调内省、个人的主体意识。这使得原来天主教强调的顺从、消极认命、把幸福寄寓在未来的思想大大减弱,人们更加注重现实的欢乐而不是来生的幸福。18世纪科学的发展给个人主义提供了智力支持,牛顿和天文学家的发现摧毁了有关“有一秩序井然的宇宙存在”的传统概念,强调秩序牢不可破的“存有大链” 理论因此而式微。“科学能够提供人征服自然的科技”的培根式希望使得个人不再消极接受命运的安排,自己决定、计划自己的未来的权利变得可能而且合理。所以说18世纪自立独立的根源不仅在于宗教,也在于科学。

  个人主义思想的兴起冲击了当时家庭父权体制。洛克在《政府论》把婚姻定义为“共同利益与财产”的契约关系,但并不赋予丈夫统治妻子的地位。父亲对子女的权力只是承担养育子女责任的副产品,是有限的、暂时性的权威,当儿女成年时就自动结束。在新价值体系下,婚姻不再是对男性色欲的抑制,而成为个人情感快乐和性快乐的主要来源。18世纪宗教狂热开始全面衰退,与之相关的父亲主持家庭祈祷的宗教权利也随之消亡。18世纪的生活方式更加强调个人隐私,私人空间的发展为夫妻、亲子之间培养感情提供了机会。

  传统的结婚动机如家庭的经济、政治地位巩固已经让位于个人情感、伴侣关系及友谊。伴侣关系加上经济安全是18世纪理想中的友爱婚姻的主要目标。中产阶级以上的社会阶层普遍认为子女应有配偶的选择权,但拒绝承认情感而非经济利益才应是婚姻的基础。子女拥有完全的配偶选择权依赖于三个条件,首先,核心家庭完全独立于亲属,拥有婚姻自主权;其次,亲密的亲子关系得到良好发展;第三,父母给与青年子女较大的约会自由。这三个条件在18世纪已经或多或少地接近于成熟,父母在子女选择配偶时往往列出门当户对的数位候选人,子女有最后的选择权。

  1660—1800年期间,亲子关系有了长足发展。中产阶级和乡下大地主阶级逐渐流行一种慈爱的、以孩子为重的、疼爱娇宠的方式。这种养育方式背后所依据的思想是儿童生来不具备善恶性,只是一白板;孩子生来良善,但被社会经验所污染。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数项重要改变得以发生,首先,婴儿不再被包裹严密的襁褓束缚,雇佣奶妈喂养越来越少,母乳喂养越来越流行;其次,在家庭教育孩子的风气盛行,教育方法趋于理性温和,教育的重点是诱导而非体罚;第三,女性束身的危害被越来越多的人认识,个人特质、修养而不是身体、财产更加在婚姻选择上收到重视;第四,孩子得到了珍视,节育得到了有效实施。因为只要孩子的未来不用父母负责,孩子的多少无关紧要。但是一旦父母要为子女的养育、照顾、教育、入社会操心,孩子数目就变得至关重要,孩子的增加意味着对每个孩子教育投资的减少,节育只能在以孩童为取向的社会中发生。

  四

  家庭在1500—1800年间转变主要限于两个重要团体:城镇上层中产阶级和乡下大地主阶级。这两个社会领导阶级提供让有产下层中产阶级及宫廷贵族阶级遵循的模式。

  16世纪家庭是开放的世系家庭。家庭隐私感很少,夫妻间、亲子间的关系都十分冷淡。造成这种结果部分是由于当时成人的高死亡率,部分是由于当时基于财产、权势考虑的媒妁婚姻、女性被迫屈从、幼子无财产继承权、父母忽视、苛责儿童。这种家庭类型是和近代初期英国层级分明、威权、好讯问的集体主义社会的基本价值及组织一致的。

  17世纪家庭是有限的父权核心家庭。世系忠诚的丧失,亲属关系和扈从关系的衰微,国家权力的兴起以及信教主义的传播促成了这一转变。这一时期,尽管道德神学家原来越强调家庭内的爱,家庭内的权力关系却在国家和教会的鼓励下变得越来越专制。从是婴幼儿时期的襁褓束缚,儿童期的体罚,到最后子女的职业和婚姻选择,父权都发挥着重要影响。这种家庭类型是和当时英国国家权力的扩张,地方共同体让位于国家的社会现实保持一致的。

  18世纪家庭是封闭的核心家庭。宗教发展和科学进步促进了个人主义的兴起,个人进一步摆脱父权、家族的束缚,儿女在婚姻选择上具有了有限的择偶权。夫妻关系追求和谐,友爱婚姻成为主流。父母开始重视儿童,社会价值以孩童为取向,为了提高儿童的教育质量,夫妻开始节育。这种家庭类型是与英国工业革命后发生的社会变化相匹配的。

  就婚姻的形式而言,这三个世纪的英国社会依次出现了三种婚姻形态。第一种形态是选择完全由父母、家属、家庭来作,新郎或新娘的意见被忽视。第二种形态是由父母、亲属、家庭等做决定,子女被赋予有限的否决权。第三种形态是选择是由孩子本人来决定,但是选择必须考虑门当户对。

  到了现在,婚姻已经高度个人化,子女往往在选择好配偶,在充分发展情感的基础上才考虑结婚。父母已经不再拥有一票否决权,配偶的个人特性往往比财产、权势的考量更加重要。这些变化的出现并不值得我们盲目乐观,很多新的的问题也随之出现。例如,对个人主义的过分强调导致了长辈权威的降低;亲属关系的衰退剥夺了大家庭承担的外在协助;对儿童教育的过度重视导致了父母养育成本的急剧提升,丁克家庭大量涌现和随之而来的人口负增长造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过度娇宠的育儿方式人为地延长了子女对父母的依赖,子女进入社会的时间被推迟,心理上完全独立则更晚,进入社会后会存在着一个痛苦的磨合期,大部分人最终会融入社会,而少部分人则变为啃老族、游手好闲者以及以完美世界为终极目的的宗教的信徒;婚姻在当今承担了太多的期望(友爱情感、生活富足、家庭和睦、子女孝顺且有成就),当人人都在追求这种完美婚姻的时候,离婚率也随之提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我们也许可以从过去的历史发展中每一个具体的人的行为、思想中寻找出能够解决自己问题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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