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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向女性主义的国家理论》读后感锦集
日期:2022-05-26 02:06:54 来源:文章吧 阅读:

《迈向女性主义的国家理论》读后感锦集

  《迈向女性主义的国家理论》是一本由[美] 凯瑟琳·A.麦金农著作,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28.00元,页数:385,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迈向女性主义的国家理论》精选点评:

  ●Mackinnon对他人观点的逻辑批判基本上能切中要害,在其影响下兴起的相关研究对西方特别是美国关于性侵的法律体系构成了一定影响,但另一方面,Mackinnon自身的一些观点却在论据层面上存在逻辑问题,因此在不断崛起的男色经济解离了性控制论的基础,荷兰的司法实践又推翻了作者对于色情文化的假定的今天重温这部著作不免有些尴尬。

  ●这本书很好看

  ●马克思主义的女性主义,一切否认性别分工是自发秩序的女性主义都是耍流氓。

  ●这书太好啦!尤其是对自由主义、对波伏娃等的批判,真是大快人心!!推荐友邻们读一读!

  ●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女性主义。并不能认可麦金农对于色情作品的理论否定和其上世纪反对色情作品的政治活动,我认为麦金农“色情作品=对女性的压迫”显然忽视了色情艺术项下相当的内容。但这并不能减损这本书所体现出的批判锋芒,无论是对于资本主义父权制的性与资本结合的剥削统治与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内部忽视性别问题所隐含的性别歧视之抨击都非常出色。麦金农最后提出的观点其实非常后现代女性主义:女性主义法学与女性主义参与国家建构的重点不在于其可行性几何,而在于作为被压迫的阶级(他者)能更好体认人类的整体福利,而非统治者的个人私利。而后现代女性主义对波伏娃提出的他者性最为成功的改造就在于指出他者性可以是一种存在方式、思想方式和讲述方式,它使开放、多重性、多样性和差异成为可能。

  ●算基础文献吧,翻译能再好一点就好了。

  ●全书把社会性别(gender)理解为一种权力的形式,并把权利放到社会性别形式中理解,而非相反。第一个部分是对女性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的交集与争论部分进行了梳理,尤其是对二者的聚焦点“家庭”以及“家务劳动”,“家庭工资”是一个激进而又妥协的产物(题外话,逃避可耻这部剧真的很可惜,本来可以更深入的)。第二部分是方法论,意识觉醒(揭示男性权利的real不是他宣称的唯一reality而是使自己成为true的虚构)。第三部则是从性与国家权利制度(主要是法律制度的反应)上探讨性别的社会性别化何以被部分男性先天地主导和后天的合法化,社会性别包含性,而非相反(比如强奸因为一种暴力以性的方式实施时,暴力就是性。色情文艺的每一次侵犯都是现实的)。在对现实(real)的批判和寻求变革上,女性主义和马克思又走到了一起

  ●可以视为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的著作,批评自由主义女性主义,假设的个人权利平等无法解决权力不平等的问题,所以国家、法律是"男性的"。关于不平等,她找了两个,一个是否家务劳动的问题,另一个是性的问题。她认为性在性别不平等中的作用就如同劳动之于阶级不平等,所以强奸、卖淫、淫秽品、虐恋都从这个角度来理解,性和暴力联系在一起。不过她单纯将性视为女性被男性剥夺,反而对虐恋等充满误读,制造新的歧视

  ●前年读书班,jx和lm打着“只有在了解女权主义的前提下才能深刻地批判它”的旗号,选定了这本书。其实我一点兴趣都没有……

  ●逻辑不够严谨啊感觉,经验的东西太多了。

  《迈向女性主义的国家理论》读后感(一):很棒

  该篇论文是一篇很优秀的杰作,让我学习到了很多写作方面的知识。首先,在写论文之前一定要有问题意识,也即自己研究的题目一定要贴合实际或者能够反映问题和解决问题,该论文将女性主义与立法参与结合起来,与当前我国提高女性地位和女性参与立法过程中存在流于形式等问题相关,因此是个很好的思路。其次,要读大量的文献和做综述,了解其他作者的观点和研究思路,引用官方数据和文献,做到自己的文章论点有理有据。最后,写论文的行文思路和结构十分重要,该篇论文就是着重探讨女性参与立法的研究思路问题,着重论述三大原则,而不是讨论采取哪些措施去更好的促进女性参与立法,因此也能做到文章结构完整,思路清晰。

  《迈向女性主义的国家理论》读后感(二):编辑推荐

  本书代表了凯瑟琳•麦金农从女性的观点对政治、性以及法律的强有力分析。以对马克思主义和女性主义的讨论作为出发点,麦金农发展了个聚焦于性别从属问题的社会性别理论,并把它应用于国家。其成果是一个很有见地且引人注目的不平等批判,并为社会变革提供了转型期的远景目标。 平等地看待这个男性和女性各占据半边的世界会改变一切 而《迈向女性二主义的国家理论》一书(的作者),以其学识、勇气和才智使得这一点更为清晰。通过揭露并纠正潜存于国家主义和正义之下的父权制价值观,凯瑟琳•麦金农引发了一次思想界的地震,重新组合了我们的智识格局的每一个部分。这是一本“不可不读”的书。    ——格洛丽亚•斯泰纳姆(Gloria Steinem) 这是新近法学领域唯——本堪称*重要的著作,……在我看来,这是在:十世纪的法学理论(界)中唯——本可以与H•L•A•哈特的《法律的概念》相媲美的著作。所有自由主义法律理论构架内的著述一直以来都不得不把自己放置在与哈特思想和理论的关联中。同样地,所有的女性主义法律理论(今后)也将必须参考麦金农的著作。然而,她的著作要比哈特的著作更为重要,因为她的观点蕴含着社会革命的潜能。    ——加拿大律师评论(Canadian Bar Review) “(麦金农)令人信服地连接了性和暴力。然而这本书更令我珍视的是其跨越观念的束缚以为女性的状况寻求可行的矫正办法的精神。”    ——娜奥米•布莱克(Naomi Black) 多伦多环球邮报(Toronto Globe and Mail)

  《迈向女性主义的国家理论》读后感(三):“性暴力”:性?还是暴力?(笔记之二)

  麦金农之所以投入巨大的精力抗议色情文化,有一个重要原因是:在自由主义的逻辑中,性不止是一个独立的自由王国,它还是快乐的,非暴力的,更非“压迫”的。这一逻辑给色情文化以合理合法的理由,正大光明地呈现和张扬对女性的性侵犯和性暴力。

  一个焦点问题是:性暴力究竟是属于“性”的范畴,或者,仅仅是单纯的暴力?

  在自由主义的逻辑中,由于性暴力属于一方在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对对方的侵犯,所以它仅仅只是暴力侵犯,而不属于自由快乐的性王国的领地。

  但是,这一逻辑在色情电影中却被从相反的角度呈现:女性乐于被强暴,被强暴的女性是快乐的(当然,毫无疑问,实施强暴的男性也同样是快乐的,但这并非色情电影表现的重点)。

  那么由此看来,性暴力一旦被解释为“快乐的”,那么它就可以毫无负担地从“暴力”的罪名中解脱,而成为“快乐的性”。

  这一逻辑不仅在美国大肆流行,在中国更是屡见不鲜。

  最近一段时间,有关男性对女性实施性暴力乃至杀人害命的案例不胜枚举,对此,本人几近由愤怒转为麻木了。但话仍是要说。

  且拿最近发生的东莞某男对一位女性实施暴力继而杀人,而法院仅仅判其死缓为例。

  被告律师为这位男性犯罪分子提出的辩护理由之一是:年轻容易性冲动。

  可见,被自由主义者视为与“性”无关的这一暴力行为,在律师的辩护词中却恰恰相反——正是由于“性冲动”,所以才导致了性暴力。而“性冲动”,在这个语境中,被认为是应该体谅和宽容的。

  而法院最后的判决也再次验证了这一逻辑——也许,缓刑的理由不止这一个,但这无疑是被考虑的一点。

  此外,律师还提出一条辩护理由:犯罪分子的“社会影响”没有“药家鑫案那么大”。

  我想,律师的这一想法并非仅仅是基于这个特定的案例才冒出来,而是长期存在于脑海的一种惯性思维——男性本来就是容易性冲动的,加之年少更易冲动,且对女性的性侵犯已经是司空见惯的,因此,“没有那么大的社会影响”。

  先是将男性对女性实施的性暴力以“性”的借口加以“人性化”,继而根据“存在即合理”(普遍存在所以更合理)的逻辑,将这一类案件合理化,于是,男性犯罪分子便得以从暴力(以及杀人)的罪名下得以逃脱,仅仅只是犯了一个“性”的“错误”而已——但“性的错误”,对于男性来说,岂不是很“正常”吗?

  我在上一篇笔记中提到,麦金农将性视为两性之间的权力场域,并非基于个体之间的性行为和性关系,而是从整个社会的两性权力结构着眼。从东莞这个案例的判法及其辩护词中,我们完全可以肯定麦金农所言并非虚词:恰恰是深植于整个社会结构中的两性权力的不平等,才导致了对“性”的言说以男性的立场出发,以“性自由、性快乐”的名义抵消权力的压迫与被压迫结构,从而使得“性暴力”一再被容忍,并被男权化的(麦金农直称其为“男性化的”)国家权力所纵容。

  在麦金农看来,性暴力仍是性的领域,只不过它是男性统治权更为集中的场域而已。

  自由主义者们,你们有什么话说??

  《迈向女性主义的国家理论》读后感(四):谈“性”:围观三位同性恋女权主义者的口水战(笔记之一)

  这三位同性恋女权主义者分别是:

  凯瑟琳·麦金农(Catharine A.Mackinnon,1946—)

  盖尔·卢宾(Gayle Rubin,1949—)

  朱迪斯·巴特勒(Judith Butler,1956—)

  之所以仅作如此简洁的介绍,是想说:这几位年龄相差不远,可以视为同代人。中国俗话称“三个女人一台戏”,所以你可以想象,当美国女权主义学术圈中举足轻重的三个女人大开口水战的时候,该有多么热闹。

  言归正传。

  凯瑟琳·麦金农,用盖尔·卢宾的话说,是在20世纪80年代美国(同时还有加拿大)反色情运动中开始“崭露头角”,由于成果颇丰——加拿大法院被麦金农说服,于1992年确立了“淫秽法”(这是墙内开花墙外香吗?),继而成为这场运动中的“显赫人物”;而盖尔·卢宾,则是坚定的反“反色情运动”分子。1984年,也即盖尔·卢宾35岁时(还是个青年学者啊),她写了《关于性的思考:性政治学激进理论的笔记》(Thinking Sex: Notes for a Radical Theory of the Politics of Sexuality),此时距她写《女人交易》(1975)一文已有不少年头。该文一度被很多圈内人(女权主义者)解读为明确针对麦金农的反击,朱迪斯·巴特勒即是其中一位,在1994年两人的一次面对面对话中,巴特勒不得不向卢宾致歉说:“毫无疑问,对于这一点我感到内疚……”

  麦金农与卢宾的分歧或者说对立,从意识形态的角度说,是左派(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与自由主义女权主义的对立;从相对抽象的理论角度来看,是关于“性”的理解的分歧——“性”究竟是否与性别统属一体?从具体的主张来看,即“性”究竟是一个两性之间的权力场域,还是一个(应当)享有独立地位的自由王国?

  在麦金农看来,“性”主要是由男性所操控的,这并非指一男一女在发生性关系时的具体情境,而是从整个人类社会的结构与秩序层面来看。“男性的统治是性的。意思是:男性特别地性化了等级(当然也可能不仅是男性,作者原注);社会性别是其中之一……性的意思不是仅仅(乃至不是主要)由言词和文本决定的。它是由世界上的社会权力关系决定的,通过这种过程也产生了社会性别。”“性本身就是两性不平等的动力……性别差异是性别统治的一个功能……一种依据社会性别而进行的关于社会权力分配的性理论,该理论中这种性实质上就是使性别分工成其所是的性,这种性是男性支配的……”

  如果曾经读过盖尔•卢宾的《女人交易》一文,你会发现我这里所引用的麦金农的最后一段话实际上一定程度上采纳了卢宾的观点。但二人的观点又不尽相同。在卢宾看来,性别分工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使两性差异化,而这种差异产生并维持了异性恋制度(异性婚姻);然而,女性为什么因为异性恋制度而遭受压迫,卢宾只好到弗洛伊德那里求助——女性被迫接受令她产生自我憎恨和自我压抑的异性恋性欲。因此,卢宾给出女性解放的出路是——建立一个无性别差异的社会。

  而麦金农看到了性别差异不止是“差异”,而是“等级”,也就是说,性别机制不止是差异机制,而是等级制。“男性的性别角色集中在对那些缺少权力的人的攻击式侵犯。”在性别的视角下,性总是集中在弱势、被动的女性角色上。例如“强奸案”的判定,无论中美,法律给出的标准是“未经妇女同意,强迫与之发生性关系。”在麦金农看来,“未经妇女同意”的说法简直多此一举,因为不论是在强奸行为中,还是在一般的性行为中,女性同样被认为是“被动地”接受的(确切地说,是女人“天生地、自愿地”被动),既然是被动,那么何来“同意”的权利?是否在强奸过程中,女性变被动为主动便可以扭转“强奸”的本质?或者,将强奸犯吓跑?后者常常被认为是对付强奸犯的有力手段。不止如此,“你是个邪恶的女人,你是个婊子,因为你一经要求就发生性行为;你是个失败的女人,因为你不是一经要求就发生性行为”——可见,无论中西,此论略同。对女性(自愿)被动地寻求性关系的观点,最清楚不过的表达是在强奸题材的色情片中——女性视被强奸为一种乐趣/情趣,她们愿意这样,因为她们就是被动的;但同时又是会做出反应的。“女性的被假设的、对性加以拒绝的权力,其实是她缺乏实际的权力以阻止性的发生。”

  麦金农认为,女性这个性别就是被性化的:“女性的意思是女性特质,这意味着对男子的吸引力,也即性的吸引力,即男子意义上的性的可用性。”。类似的观点亦曾被盖尔•卢宾在《女人交易》一文中表达过:“男人也有被用来交易的,不过是作为奴隶、男妓、体育明星、农奴或其他一些悲惨的社会身份,而不是作为男人;女人被当作奴隶、农奴和妓女来买卖,但也仅仅是作为女人来买卖。”

  女人的“被性化”,不止是体现在话语层面——你之所以如何如何(没有哲学头脑、缺乏理性和逻辑、不是伟大的科学家,等等),是因为你是女人;女人不打扮,说你缺乏魅力;女人爱打扮,说你是“使得男人犯错”,或者“女人就只会打扮。”……更体现在现实层面——在各种公共领域或工作场合,几乎无一例外对女性外貌有所要求,这说到底是对女人“性”的要求,或者说,一种“性化”女人的要求。

  但是对于某些女性来说,“反抗的和不合格的女性,包括那些从未真正符合要求的女性——如黑人和工人阶级女性,如果她们是温柔的、软弱的且缺乏行为能力,那她们就无法存活下去。”

  这种“性的性别等级化以及性别等级的性化”,可以视为麦金农对父权社会权力关系的一个简洁概括。麦金农拒绝“差异”说,因为这种说法把性别仅仅视为差异,从而掩盖了两性的权力等级实质。进一步说,在一个两性不平等的社会中,差异说仅仅是一个假设而已。众所周知,差异说是自由主义惯用的逻辑。

  麦金农集中火力对不平等的性别权力场域——色情文化发动猛攻。色情文化不止是将女性“性化”的最明显乃至最集中的领域,更是男性对女性的暴力即等级权力肆意实施的领域。最为著名的例子,是她于1985年与主演臭名昭著(在男性那里当然是“香名昭著”)的色情电影《深喉》的女主角密切配合,揭露色情电影对女性的深重伤害,尽管收获不大,但引起了巨大的社会反响,女权主义阵营中反色情运动的队伍日益壮大。

  但这遭到了自由派的激烈抗议,自由派女权主义者当然不甘落伍。她们指责麦金农正在与右翼保守主义走到一起,或者说,“同床”。但是,麦金农并不畏惧,因为右翼所使用的乃是陈旧的道德逻辑,而她则是对等级权力的挑战:“我知道自己是在与谁同床。这种指控只是那些淫秽品制作人拿来吓唬自由派的,不值一提。”

  盖尔•卢宾也加入了反击麦金农的行列,故此撰写了《关于性的思考》一文(抱歉了卢宾老师,我无法不这样认为)。甚至不必阅读这篇文章(当然我还是看了),我们也可以推测卢宾会说些什么,无非是女权主义的反色情运动正在被右翼利用,导致了更大范围的非正统性行为(基督教所规定的)遭到压制。为了立场更加鲜明地批判麦金农或反色情运动,盖尔•卢宾甚至不惜背叛自己当初在《女人交易》一文中提出的观点,她当时认为性是性别秩序的一个重要领域。如今,她彻底地走向自己原来理论的反面,提出“性是压迫的媒介”,“性的领域具有内在的政治学模式、不公正模式以及压迫模式。”请注意,此“压迫”非彼“压迫”:麦金农指的是性领域中存在的性别压迫;而在卢宾这里,性与性别无关,它是一个独立王国,只是性本身(具体而言可以理解为“性行为”或“性行为模式”)存在“分层”,她所谓的压迫即是基于“性分层”的压迫。

  如何理解“性分层”呢?简单说,在卢宾看来,“性”被分成好的和坏的、正统和非正统、正常和非正常的、道德和不道德的——但这说到底,其实是右翼的话语逻辑,不是吗?麦金农可从没这样表述过——由此,高等的“性”也即正统的、正常的性总是在试图压迫低等的“性”。无疑,卢宾的目的就是为低等的“性”发声,宣称其合法、自由并且人人有权利享有之。此时,性彻底地脱离了性别,更不涉及性别秩序。而女权主义反色情运动,在卢宾看来,显然大大妨碍了性的多元、独立和自主,乃至成为对“性”(行为)的压迫。

  相应地,当麦金农在帮助《深喉》的女主角等色情文化的受害女性伸张正义时,卢宾也在为性工作者伸张权利,为一切不合正统的性行为(大家可以自己想象)伸张权利,所以她在90年代以后忽然对皮革男同性恋发生兴趣,撰写了大量文章,如《The Miracle Mile: South of Market and Gay Male Leather in San Francisco 1962- 1996》,《Elegy for the Valley of the Kings: AIDS and the Leather Community in San Francisco, 1981-1996》,在此不一一列举。

  客观地说,二人无疑都是积极的行动者,都是在为“弱势群体”说话,只是,二人眼中的“弱势群体”的重点大概不太一致,概括地说,麦金农集中于“性别压迫”中的“弱势群体”——女性(和儿童),而卢宾则集中于“性压迫”中的“弱势群体”——所谓“性少数群体”。

  如何看待二人的论争呢?

  麦金农曾说,在性别统治秩序中,性总是被视为快乐的,令人享受的,从而性暴力则被视而不见,或者不被视为“性”;在卢宾看来,性正是(应该)快乐的、令人享受的。我想,这大致可以概括为:前者为伤害发声,后者则为享乐发声。确切地说,前者在为伤害的被漠视发声,后者则为享乐的不自由发声。

  但是,伤害与享乐,却是可以在程度上加以比较的。最小的伤害仍是伤害,伤害应该限制在最小的范围内,乃至被消除;而享乐则是永无止境的,对于享乐来说,最好没有任何限制。

  然而,即便是卢宾所崇拜的福柯——又一位同性恋不得不被牵扯进来了——也并不把性享乐看作是能被真正限制的,在福柯看来,自16世纪末以来,性不止是被压抑,同时也被激活起来,并不断被生产和繁殖出来。性的发展其日新月异的速度,并不比科技的发展慢多少(这一句是我说的)。

  而享有性的人,特别是能够更多地、更前沿地享有性的人,能是社会底层的无权者吗?我想动用常识,也应该可以得出答案。就是卢宾本人也承认,女同性恋的性花样比男同性恋的性花样要少得多,“性实践”的进展也非常迟缓——所以,身为一个女同性恋,她只好去男同性恋那里寻找乐趣了,仅指在“学术”研究方面。

  成为一个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者,或一个自由主义女权主义者,我想,并非是主动将自己的立场意识形态化,更多的乃是基于关注焦点和角度的不同,而关注角度的形成,或许有一定的偶然性,但与自身的经历和经验应该不无关系。麦金农与卢宾的分歧,是否可以视为一个准同性恋与一个正宗同性恋者之间的分歧呢?呵呵,当然,这几乎是一个八卦式的视角,除此之外,也很难去寻找真正的根源,如果从“客观中立”的角度出发,假设两人都正确的话。

  讲了这么多,我们的“女王”巴特勒还未出场。坦白说,巴特勒在这场争论中,大概只能算是配角了。之所以要她登场,是因为她与卢宾之间有过一场似乎尚未完成的对话,在这场对话中,前者拼命将后者往“性别”上引,而后者则没完没了地谈“性”——

  “我想我们还是回到性别的话题吧”,已经等得不耐烦的巴特勒建议。

  “我想我还是把关于性别的更深入的评论留给你好了,谁让你是在位的性别研究‘女王’呢”,卢宾说完这句话,二人的话题便结束了。

  从二人的对话来看,巴特勒似乎既不同意麦金农,也不同意卢宾。对于卢宾的去性别化的“性”论说,巴特勒称其为一种“乌托邦的观点”。而对于反色情运动——在这里我们应该理解为是右翼及国家权力所实施的——,巴特勒当然也是强烈反对。作为后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者,巴特勒是否既能反抗权力等级、性别不平等,又能打破或超越性别秩序,从而为更为彻底、全面的人类自由和解放找到出路?——人人做一个“酷儿”?

  最后,从三方各执一词的对阵中,我们可以发现,美国女权主义阵营的分化是显而易见的,但这种分化从另外一个角度亦可视为相互之间的激发,大家互不见面,甚至有时连对方的名字也不屑于提起,乃至羞于承认自己的文章是对对方的回应。但论战是火热的,持续的,或许这也正是女权主义理论在美国蓬勃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吧。反观中国,争论不是太多,而是太少,这是我向中国特色的自由主义女权主义者开火的原因之一。让争论,来得更猛烈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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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麦金农的《迈向女性主义的国家理论》外,本文还引用并参考了下列文章和著作:

  1.盖尔•卢宾:《关于性的思考:性的政治学激进理论的笔记》,李银河译;

  2.朱迪斯•巴特勒、盖尔•卢宾:《性的交易:盖尔•卢宾与朱迪斯•巴特勒的谈话》,黄海涛译,冯芃芃校;

  以上,致谢。

  《迈向女性主义的国家理论》读后感(五):2020年读书笔记第三期《迈向女性主义的国家理论》

  1. 为什么读这本书?

  这是我很早以前在中图网购买的某系列丛书中的一本。实话说,这套系列丛书我并没有全部精读完,看其中的一些书比较费力到了超出我接受的知识范围,当然是我基础不够的原因,所以先补上基础知识再去读一些原来很难理解的书,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我有这样的感觉,不然真的是糟蹋好书了,自以为读完了读懂了,但可能不理解或者误会作者的本意,岂不是南辕北辙了吗?好书是需要反复读的,我们更深入作者的思考过程,然后更好地与作者的想法进行有意义的探讨。我们在选书的过程,不也是书在选读者的过程吗?

  对于这本书,之前我有断断续续记过一些笔记,但没有完整地把这些内容勾连起来,所以这次再读也是加深思考的过程。这两周我还读了其他书,但还没到现在能写的程度,留待以后吧。

  什么是女性主义呢?百度百科有如下的定义:女性主义(Feminism)又称女权(女权主义)、妇女解放(女性解放)、性别平权(男女平等)主义,是指为结束性别主义(sexism)、性剥削(sexual exploitation)、性歧视和性压迫(sexual oppression),促进性阶层平等而创立和发起的社会理论与政治运动,批判之外也着重于性别不平等的分析以及推动性底层的权利、利益与议题。

  美国女性主义者,也是本书的作者,麦金农教授第一个提出“性骚扰”的清晰概念,她的定义是,“性骚扰最概括的定义是指处于权力不等关系下强加的讨厌的性要求。……其中包括言语的性暗示或戏弄,不断送秋波或做媚眼,强行接吻,用使雇员失去工作的威胁作后盾,提出下流的要求并强迫发生性关系。”

  2. 这本书的框架以及重要观点?

  这本书完成于1989年。麦金农教授在序言里说,“这本书分析了社会权力如何塑造我们的认知方式,以及我们的认知方式又是如何形塑社会权力中男女的不平等。在最广泛的意义上,本书探讨了在智识和政治的关系问题上社会性别差异所具有的重要性。换句话说,它是在认识论的层次上探讨性别政治问题。”

  第一部分,女性主义和马克思主义。

  第一章,马克思主义和女性主义的问题。

  “女性主义指责马克思主义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被界定为是男性的,意思是说,马克思主义理论是在男性的利益和世界观的范围内活动的。女性主义认为,单纯从阶级的角度分析社会,就忽略了(社会中)两性不同的社会经验,遮蔽了女性的整体性……以女性主义的观点,社会主义国家已经解决了许多社会问题——但不包括女性的从属问题……女性主义基本的批评是,这些国家没有给予女性一个相对于男性的劳动优先权,以改变女性的地位,这种劳动优先权使社会主义国家区别于非社会主义国家,如同它们在其他目标上的不同追求而形成的区分一样……如果夺取国家和生产权力推翻了劳动关系,那么它们并没有同时、或以同样的方式推翻性别关系,如同对性别的阶级分析(在某种情况下,曾经)预言并允诺的那样。例如,性暴力就未被改变。科学技术和社会主义都声称要在生产的意义上改变女性的角色,但二者都还尚未实现女性相对于男性地位的平等化,甚至在劳动力层面上也是如此。这种平等亘古未有。性别平等似乎需要各方面的努力——包括:必要的经济维度、为革命的政权潜在地支持、并随生产关系的改革而发展——总之要做出分别的努力。根据这些经验,女性的抗争,无论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还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与各处抗争的马克思主义者相比,对女性主义者来说彼此有更多的一致性。”

  第二章,女性主义者对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批评。

  “依照恩格斯的观点,女性的地位因社会暴力而产生,这种社会暴力引发了‘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他假定,对‘女性第一次从属于男性是怎样发生的’这一问题的回答,同寻求解答‘女性为什么被压迫以及我们该如何改变它?’的问题是一样的。他最初在持久稳固的基础上视世间万物相等同。对恩格斯而言,资本主义无论在女性的从属还是在经济的阶级对抗上,都引发了最高的变革形式,因此,如果想要改变这种女性的从属,就必须在其资本主义的形式上去理解它。但是,他也发现,女性的压迫先于资本主义制度;它随着阶级社会的出现而出现。恩格斯没有把其历史放到现在,这是为了辨明,是否反抗资本主义就是在反抗对所有女性的压迫。在他的双重意义上,女性‘开始’变得‘被贬低、被奴役、变成丈夫淫欲的奴隶,变成生孩子的简单工具’,那时是因为需要对女性的单方面的一夫一妻制,以确保父系的私有财产继承。以私有财产的形式对剩余产品的同样的独占,把社会划分为敌对的阶级,首先表现为前资本主义的形式(奴隶社会、封建社会、重商的社会),之后表现为资本主义的形式,此时,日用品生产开始社会化。这些发展日益要求国家为了统治阶级的利益而包容阶级间的社会冲突。因此,私有财产的出现、阶级分化、女性受压迫以及国家,这四者之间彼此一致、互相需要,并把男性通过国家机器在产品和社会控制上进行的剥削,和女性在一夫一妻制和家务劳动上对男性的从属联系起来。”

  第三章,马克思主义对女性主义的批评。

  “某种程度上,马克思主义理论在最广泛的意义上批判地分析了动态的运动法则的整体性、物质性和史实性,这种批评把确定性和代理相结合,把思想和状况相结合,综合地考虑利益基础。如果能横跨女性主义的传统划分这条界限,两条截然不同的理论路径就出现了。一条是自由主义的,更接近于马克思主义所批判的理论,另一条是激进的,更接近于马克思主义,至少在其形式维度上如此。不同于社会主义女性主义,自由主义女性主义和激进女性主义各自的理论倾向划分了多数重要的女性主义理论和其实践的形式,虽含混但却有成效地纠缠进一场未决的紧张关系中。一条路径(或另一条路径)通常支配一个话题、理论或作者;极少人是完全的自由主义或完全的激进主义。两种倾向都回应性别不平等问题;只是关于问题是什么各有不同的观念,并因他们对问题在社会中的根源、动力和地位的(不同)解说而分离:即性别是什么,它是怎样产生、形塑和社会化地存续的。他们也在性别不平等的错误是什么、它有怎样的危害性以及为了改变它须做什么等问题的解说上存在分歧。”

  第四章,综合的尝试。

  “‘家务工资’的观点是把女性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相综合的一个尝试,这一观点独特地揭示了,在作为压迫的地点和可能得解放的地点的资本主义制度下,劳动的双层本质问题。据说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之间真实的社会关系将不再被掩饰为产品间的社会关系。或许,女性的劳动揭示了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家庭是一个用幻想收买不满的新的‘日常生活的信仰’,幻想有一个生活领域,在那里,人们之间的关系其实是被更加巧妙掩盖的物与物之间的关系。唯有女性主义者已经注意到了这一点,因为唯有女性主义已经领会到,是女性被变成了物……只要女性被排除在社会的权力活动之外,无论女性做什么都将增加她们的无权,因为女性正在从事这样的活动,并且,只要女性在从事被社会认为无价值的活动,女性就将被仅仅依据她们能被使用的方式来评价。”

  第二部分,方法。

  第五章,意识觉醒。

  “女性主义是第一个从对人们所关心的事物加以肯定的角度出现的理论。其研究方法是把它所寻求捕捉的现实概括为理论。如同马克思主义的研究方法是辩证唯物主义一样,女性主义的研究方法是意识觉醒(consciousness raising),即把女性社会经验的意义加以集体地和批判地重构,如同女性经历了一样。在此层面上,根据各自对所捕获的社会生活关系的分析,以及根据对所分析的社会生活得出的思想的参与,马克思主义和女性主义就思想和事物之间的关系提出了不同的见解。某种程度上,在唯物主义是科学的意义上,它假定并提出了一个思想之外的实在,它认为有一个客体存在——也就是,一个非社会性的、观察的内容。相比之下,意识觉醒探究固有的社会状况,探究思想和物质性(在最广泛的意义上包含社会性别)的混合。它通过一个具有如下决定性的过程,力求接近世界的真实:女性的意识不是个人的或主观的观念,而是一个集合的社会存在。这个方法立足在自己的结论上,以便阐明这一结论,正如它对结论的挑剔也是为了以自己的观点对其进行评价——事实上,是为了在根本上拥有自己的观点。女性主义把理论自身,即把对社会生活加以真实分析的追求,变成了对意识的追求,并且把对不平等的分析变成了对其自己的结论的批判性接受。这个过程既是富于变化的也是感觉细微的,因为思想和事实是不可分割的,并相互地构成了女性的压迫,这同作为强权的国家和作为合法的意识形态的国家是无法区分的一样的道理。对意识的探求变成了政治实践的一种形式。”

  第六章,方法和政治。

  “女性的原型就是女性的模式定型,这一发现揭露了‘女性’是一个社会建构。当代工业社会关于‘她’的模板是:温顺的、温柔的、被动的、有教养的、脆弱的、软弱的、自恋的、幼稚的、缺乏能力的、受虐的、顾家的、命中注定该照顾孩子、照顾家、照顾丈夫的。以这些价值为目标的训练弥漫在对女孩子的教养中,把适合于效仿的偶像强加给女性。反抗和不合格的女性,包括那些从未真正符合要求的女性——如黑人和工人阶级女性,如果她们是温柔的、软弱的且缺乏行为能力,那她们就无法存活下去。果断而又自重的女性、有社会抱负(男性尺度意义上的抱负)的女性——都被认为缺少女子特性,缺少女人味。顺从或成功的女性,如果她们按男性的观点是成功的,或者被描绘为认可她们的天赋地位,就会被提升为模范,被象征化,并且如果她们抱怨,就会因参与(反抗)被解雇。”

  第七章,性。

  “就恐惧这一方面而言,如果一个女性曾经在某种关系中被殴打过即使‘只有一次’,那会对她每天与那个男性的交往、或性交往有什么影响?对她与其他男性的交往又会有怎样的影响?她的身体真的会永远忘记,(在他的克制背后,一旦她提出争议、或根本没有任何理由地,)他所能做的那种行为吗?她的警觉真会永远放松吗?如果她试图对此做点什么(像女性做的那样),又如果她什么都没做(通常也是没做),她会永远忘记那是任何时候他都能对她做的、且对此她什么也做不了吗?她较少(或较多)朝男性微笑吗?如果她(把经历)完全记录下来,她会较少(或较多)地模仿男性吗?如果一位女性曾经被强奸过,阴茎会不曾带有身体记忆地进入她体内吗?如果没有阻止它进入的即时的努力;或当感觉到有东西逼近她时,她会赶快或继续尝试,尝试使其获得正当性吗?如果一位女性曾经被强奸过,她会始终有要完全恢复身体完整性感觉、恢复自尊的感觉、恢复拥有她所珍视的东西的感觉吗?能够对那些没有经历她所经历的事的人辩白自己吗?能恢复生活在公正的世界、平等世界的感觉吗?”

  第三部分,国家。

  第八章,自由国家。

  “女性主义在它自己的意义上,还没有正视在专门针对性的社会决定理论中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结果便是,女性主义缺少一个法学理论,也就是,关于法律的实质的理论,它涉及法律与社会的联系,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这样的一个理论两包括,在权力被性别化的社会语境中法律作为一种国家权力的形式会怎样起作用。它将回答如下问题:国家权力是什么?它在社会中源自何处?女性该如何面对国家权力?法律对女性而言是什么?法律对国家、男性权力及其自身的合法化起着怎样的作用?法律能为女性做任何事吗?法律能对女性的地位问题做任何事吗?法律是怎样运用这件事重要吗?”

  第九章,强奸:关于强迫和同意。

  “男性经常说的被熟悉的人强奸对女性来说会没那么可怕:‘一个人所遭受的感情创伤,如果她与加害人共有那作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正常部分的性的亲密关系,那么,这种创伤与遭受由一个与之不共有那种亲密关系的人实施的伤害相比,远非那么剧烈。’女性经常感觉到的则是,被一个认识的人或信任的人(至少曾与之有过共同的幻想的人)强奸,与被陌生人强奸相比,受的伤害是一样的,甚至伤害更重。出于谁的利益要去相信,被以前操过你的人强奸比被没有操过你的人强奸就不那么糟糕呢?根据某种常态的观点,对婚姻中强奸的指控的拒不接受,会‘排除对正常婚姻关系加以恢复过程中的实质障碍。’请注意,这里的障碍不是强奸,而是法律。很明显,某些人(女性主义者除外)发现,性伤害和性的亲密关系在当前的环境下并不那么冲突。有时看起来似乎女性和男性生活在不同的文化中。”

  第十章,堕胎:关于公共和秘密。

  “堕胎承诺给予女性和男性相同意义上的、男女之间的性。只要女性没有控制她们的性的机会,这就会促进女性的异性恋的可取性。换句话说,在社会性别不平等的条件下,性解放在这个意义上给女性的性自由甚至不如它给男性的性攻击的自由多。堕胎的可获取性排除了一个男性不能轻易忽视的真实的结果,这一结果保留着女性所拥有的、除头痛之外、用来拒绝性的、且被合法化的理由。”

  第十一章,色情文艺:关于道德与政治。

  “把色情定义为‘明显的粗暴’,这是对色情文艺的危害的进一步曲解。色情文艺不是观众低劣的人生态度或乏味的选择,而淫秽则是。色情文艺也不是一种思想,而淫秽则是。淫秽是‘非言论’的,这种法律拟制只能欺骗少数人;这种法律拟制已有效地避免了对裁断色情文艺的社会根源的需要。但是反诲淫法有一样是正确:色情文艺更像是行为而非思想。在女性主义看来,色情文艺助长了女性是性卑下的这种思想,但这一事实并没有使色情文艺成为一种政治思想。人们可以把思想表达为一种表达的实践,但是这并不能使那种实践成为一种思想。色情文艺并不比种族隔离或处私刑更像思想,尽管它们都使一个群体低于另一个群体的思想制度化。法律认为淫秽是不正常的、反社会的。如果淫秽会导致危害,它导致的是反社会的行为,即对抗社会秩序的行为。在女性主义看来,色情文艺是男性至上主义者的社会秩序的本质,是其精髓的社会行为。”

  第十二章,性别平等:关于差异与统治。

  “关于性别歧视法的分析式的出发点和回归点因而是一种自由主义的社会性别差异,合理地或不合理被理解为创造了社会性别的不平等。相比之下,女性主义的问题是社会性别等级,它不仅创造了不平等,而且形塑了性别差异的社会意义,进而形塑了性别差异的法律的适当性。某种程度上,一个性别的生物学属性是一个社会劣势,而另一个性别的生物学属性则不是,反而是一种社会优势,两性都平等地具有差异,但不是平等地具有权力。问题于是变成了生物学的社会意义,而非生物学本身的任何确凿的或客观的性质。同样地,两个性别都拥有那种在‘异性恋伦理’中占据一个位置的性。在某种程度上,一个性别的性是一个社会骂名、是对象物、并刺激侵犯行为,而另一个性别的性在社会中则是快乐之源、是冒险、权力(当然,是力量的社会定义),并是神明化、娱乐、培养和阻遏等活动的中心;各自的性都同等地具有差异,同等地是或不是异性恋,但不是平等地在社会中具有权力。相应的问题是性以及女性和男性的社会性别的社会意义,而不是他们的性或社会性别‘本身’——如果可以做出这样的区分的话。在遭遇生物学或性的问题,并被称为差异的意义上,把努力限制在结束社会性别不平等,而没有认识到这些在法律或社会中的存在仅仅是根据它们的特殊的社会意义而存在,这相当于承认,社会性别不平等可能会受到挑战,只要社会性别的主要的认识论支柱作为一个权力体系被允许继续存在。”

  第十三章,迈向女性主义法学。

  “以性别为基础的不平等是女性所共有的。这是女性的集体状况。社会变革运动的首要任务就是正视人们的状况并把它讲出来。正视和批评女性的状况现实方面的失败,是理想主义和对此状况加以否认的失败,是女性主义在自由主义形态上的失败。在超越批评方面的失败,就是决定论和激进主义的无行动能力的失败,是女性主义在其左派形态上的失败。女性主义在其自身的层面上,已经开始发出声音,去描述诸如此类的女性集体状况,很大程度包含了所有女性的特征。女性主义已开始揭露那种使女性处于被强加的卑下状况的法律制度的动议。还已经把对社会性别的动态的社会定义定位在性的统治和从属中,即性的不平等中:(也就是)作为不平等的性和作为性的不平等。如同生理性别的不平等被社会性别化为男性和女性一样,社会性别的不平等也被性化为统治和从属。男性对女性的社会权力通过法律而延伸,这种法律声称把女性作为社区的一部分加以保护,比如强奸法;或如同堕胎法一样,模糊了这种生存利害;又如性别平等法律一样。以矫正那种不平等为目的而宣传它们的意图,但却没有矫正。这种法律通过再制造出女性对于男性的社会不平等而得到它的权威,这是合法的不平等,是生活和法律的无缝之网。”

  3. 这本书跟我有什么关系?我的思考?或者无关紧要的联想?

  我在2018年2月读了林奕含的《房思琪的初恋乐园》,朋友推荐的,她说她读的过程中哭过好几次以至于不敢再翻第二遍,我还记得书中的一段话,“他发现社会对性的禁忌感太方便了,强暴一个女生,全世界都觉得是她自己的错,连她都觉得是自己的错。罪恶感又会把她赶回他身边。”我也想到Erin Merryn《Living for Today》中的一段话,“Along with the trust issues, one of the hardest parts to deal with is the feeling of not being believed or supported, especially by your own grandparents and extended family. When I have been through so much pain and hurt and have to live with the scars every day, I get angry knowing that others think it is all made up or they brush it off because my cousin was a teenager. I was ten when I was first sexually abused by my cousin, and a majority of my relatives have taken the perpetrator's side. I have cried many times about everything and how my relatives gave no support or love to me as a kid when this all came out. Not one relative ever came up to that innocent little girl I was and said "I am sorry for what you went through" or "I am here for you." Instead they said hurtful things: "Oh he was young." "That is what kids do." "It is not like he was some older man you didn't know." Why does age make a difference? It is a sick way of thinking. Sexual abuse is sexual abuse. What is wrong with this picture? It brings tears to my eyes the way my relatives have reacted to this and cannot accept the truth. Denial is where they would rather stay.”国内外性侵案件的频繁发生,我们和我们所营造的社会舆论在某种程度上是不是沦为了帮凶呢?面对有权势有地位有话语权的人,有勇敢的女生站出来发声,被降热搜被删帖被封号,最后不了了之,甚至有一部分声音指责女生穿着暴露,为什么不反抗,为什么不跑,真的是可笑至极。即便受害人什么都不做,加害人就能逍遥法外或减轻刑罚吗?残酷的现实仿佛正在一次一次证明,这个世界是没有公平可言的,如果我们现在什么都不做的话,以后只会比现在更糟糕。

  去年家暴的新闻也是频频成为热搜。罗翔老师在微博里有一段话,“对于家暴道德规劝可能无能为力,但是法律武器一定有效,情节恶劣的,构成虐待罪,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我曾经有个亲戚被家暴,当时第一反应就是揍他一顿,搜集好证据,然后把他送进监狱,但后来女方仁慈,没有采取法律措施。经验数据显示,家暴后的男性通常都会后悔,女方一次一次的原谅,最后恶性循环,男方悔而不改,变本加厉。”对嘛,想想安嘉和就行了,他改了吗?

  关于“女士优先”,有一次某君点餐的时候说了一句“女士优先”,被我们一起的另一位女性朋友锤了,她很反感听到所谓的“女士优先”的,她说,只有弱者才需要被保护才需要“优先”,她虽是女性,但跟我们男性从来都是平等的,同时她也讲到,她与男朋友相处一直都是有来有往,她不觉得自己就该被过分照顾,没有什么是心安理得和理所应当的,别人对你好是因为喜欢你或需要你的帮助,你有想过自己能为他做什么吗?她很反感那段时间流行的咪蒙的文章,用吸引眼球的讨好女性的观点让消费能力最强之一的年轻女青年成为咪蒙的主要受众群,这也是为了商业变现嘛,将女性权利凌驾于男性之上,既不尊重男性也物化了女性,那些尽信了咪蒙的女性怕是过不好生活的。我们深有同感并且为她鼓掌,原本尴尬的该君更是连连叫好,一口一个“姐啊姐啊”亲切得不行。

  4. 这本书的推荐指数。

  五星推荐。这本书开启了我对比了解三位女性主义者凯瑟琳·麦金农、盖尔·卢宾和朱迪斯·巴特勒的观点。我的推荐比较主观,关注“我从书中得到了多少,而不是这书客观上对大众而言有多少阅读价值或者怎样推动了社会进步”。

  今天,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经中央批准,国家监察委员会决定派出调查组赴湖北省武汉市,就群众反映的涉及李文亮医生的有关问题作全面调查。那我们耐心等待最后的官方结论。武汉加油!

  20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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