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暗,带我走》是一本由[美]丹尼斯·勒翰 / Dennis Lehane著作,文化艺术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28.00元,页数:423,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差不多快要接近五星,明明上一次读到的勒翰并没有这么好看啊。
●家暴男一被洗白就便当- -狗血三角终于结束了阿门…这本抽丝剥茧的手段更棒了
●一口气拿下,根本停不下来。刻画太棒,气氛太棒。准备补完这个系列。
●冷硬
●如此黑暗,却又如此瑰丽如此催人泪下
●隐藏了四分之一个世纪的罪恶,不仅在昨日侵蚀了主人公的童年,还在今日毒害着他相识相爱之人的生活。凶手当年是披着“人民卫士”的画皮做出最邪恶的行径的。他这样质问主人公:“你认为你的生命比希特勒优越多少呢?斯大林呢?波尔布特呢?我呢?”
●真心没想到我看的竟然是变态杀人小说,更没想到我最后没想明白到底应该谁带我走。。黑暗,的对立面不一定是光明;恶的对立面也不一定是善。除非你能说杀了30个人的就是恶魔,杀了3,4个人的就是不是...
《黑暗,带我走》读后感(一):留下来
我相信你是好人,所以你做什么我都不会去怀疑你。但是所有的疑点都指向你时,我却不会去打开真相。
如果你爸爸为了保护你而杀了人,你是会去告发他,还是闭上你的嘴保守这个秘密。
留下来,当黑暗把你带走时,不要想着光明,它会刺得你眼睛流出血水,付出生命。
丹尼斯·勒翰写到这本书时已经对人物故事情节等的掌控游刃有余,真是相当值得一读
《黑暗,带我走》读后感(二):Dennis Lehane 黑暗,带我走
该怎么说呢? 这是一本什么样的书? 用什么字眼来形容它? 它给我带来了什么? 小说的情节如何发展?······
如果让我在读完这本书后来回答
好了
确切地讲 只是一些想说的话 在看完书后想到的
有时候 读书是为了被牵引 暂时地脱离地心引力和有点儿乱的世界 而 有时候 是迷茫的自我在他人描述的天地里寻找原真的自我
有时候 就是想回到小时候
小时候 没什么能够是自己迷失
纵然有 那也是稍纵即逝
一个香甜的晚觉后 一切重新开始
像是 书中那些杀人犯
死后 会超生 进入异样的国境
开始新的生活
大学生活 时刻全新
《黑暗,带我走》伴随了三天
《黑暗,带我走》读后感(三):不知道要写什么标题 反正推荐这本书 推荐这个系列
大部分的时候,由于我们拥有将一切事物合理化的禀赋,他大可以相信自己是个好人,直到他进棺材。
帕特里克&安琪私家侦探系列,一共有5本,这是系列的第二本,却是我的最后一本,其他都看完了。
由于不知道故事的先后阅读顺序,我一开始接触这个系列,是从最后一本《雨的祈祷》开始的,但是那幽默的文凤和硬汉的探案风格,那血腥暴力的犯罪手法和惩恶扬善的结局一下子就吸引住我。
于是我就开始追丹尼斯的书,除了这个系列外,《夜色人生》《神秘河》也都看了,最喜欢的还是这个系列。
这本的情节和故事算是这个系列的最佳,如果是故事深度,我觉得《再见宝贝,再见》更好。
不剧透,我不多说关于本书的情节和介绍,但是我极力推荐这本。
丹尼斯的探案小说,不是用反转来给读者带来刺激,阅读他的书本身就是一种刺激。
阅读丹尼斯的小说,很畅快,由于没有很多生涩的内容,你会更容易融入到故事中,跟主角们一起追寻线索。而像杰夫里迪弗的林肯系列就不是这样,林肯系列有很多专业的犯罪现场调查术语和手法,这多多少少会让读者觉得有些枯燥。
如果你喜欢劳伦斯布洛克,我觉得你也一定会喜欢丹尼斯, 布洛克是”游吟诗人“的探案,丹尼斯是带有痞子感的探案,但都是硬汉。
《黑暗,带我走》读后感(四):黑暗,带我走
我想在中国,丹尼斯勒翰并不归属于大名鼎鼎的一列,就好像迈克尔康奈利、劳伦斯布洛克,甚至就算我最喜欢的斯蒂芬金,在大陆也不算拥有很高的知名度。我也是犹豫了很久,才决定试买一本他的《黑暗,带我走》。
我庆幸我买对了。
小说的序章,圣诞节前夜,主角帕特里克坐在屋檐下,回想着不久之前的记忆,寒冷的天气,加深了他的悲伤。然后很快的,小说便进入正题,讲述两个月前所发生的事情,在波士顿,这一个黑暗的城市里所发生的事情。帕特里克的友情、爱情、亲情,作者以入木三分的功力叙述着,也许开头那黑色幽默的对白会让人忍俊不禁,但随之而来的黑暗,就必须先做好心理准备。
我一直认为,欧美作家比较注重作品的文学性,好的作品,其实并不需要在乎是什么类型。在《黑暗,带我走》里,作者也发挥着他的文学功底,描绘出一个残酷、暴力、阴冷,却又充满爱的地方,我相信作者不希望只是写出一本让人打发时间看过就忘的作品,就好像约翰哈特的《顺流而下》,后者在作品里注入了浓浓的乡愁,字里行间所充溢的伤感总会令人陷入寂静。
在书的结尾,雪落下的时候,安琪从国外回来,来到帕特里克身旁,走进他怀里。
《黑暗,带我走》读后感(五):这个版本的翻译我觉得有些地方awkward,希望懂行的人跟我探讨一下。
我读了任慧的译本,读的时候就感觉有些地方不到位,现在回过头去看原著,确实找到了一些错误。
比如第一节:Usually in the middle of a New England October, a broken air conditioner wouldn’t be a problem. A broken heater would.她译为:冷气机故障不会造成困饶,暖气机才会有故障。但很明显作者的意思是:冷气机故障不是什么问题,暖气机故障才是。就这句里面就觉得其一是翻译风格的问题,其二是译者不够仔细。
另外把前言里出现的a former Soviet republic译为专制国家,这也值得商榷吧,这种语言的转换和引申已经出离作者的本意了。
第三处:第一节的“I bet it’s the belt,” I said.
“That’s what you say when the car breaks down, too.”
(“Hmm.” I glared at the air conditioner for about twenty seconds
and it remained silent.)被她译为“'嗯',我向冷气机瞪眼约二十秒,但它保持缄默"这样的翻译我觉得很生硬;要我来的话,该译为“'嗯啊'我瞪视冷气机近二十秒,它依然无动于衷。
其实丹尼斯勒翰的文字是很有特色的,用了很多形象的比喻和修辞手法,总的来说比我之前看过的一些小说文字要华丽一些,这样的话也对译者的水平有很高的要求。
我接着看,会补充一些译者在翻译上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