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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经典的《木腿正义》经典语录
日期:2022-03-11 15:13:30 作者:冯象 来源:木腿正义 阅读:

最经典的《木腿正义》经典语录

  编者按:关于木腿正义的经典语录,希望对你能有帮助,网络整理未免有纰漏,推荐句子或指正,请留言评论。

  1、任何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的根本目的都不应当是为了确立一种威权化的思想,而是为了解决实际问题,调整社会关系,使人们比较协调,达到一种制度上的正义。 ----冯象

  2、文学之所以能抵法律的不足,乃是因为它上演的是具体的、生动的而典型的,直接诉诸读者的伦理意识和同情心的一幕幕人间喜剧。 ----冯象

  3、文化解释乃是解释的解释,是追究各种解释背后的立场和态度,而不是取代别种解释;是质问例如为什么关于某次政治运动或权力斗争的某派解释能够最终获得"文化"的待遇,从而名正言顺地表述为法律的规定、概念或原理。 ----冯象

  4、一九四六年,哈佛法学院院长、美国社会学派领袖庞德先生应邀来华,国民政府聘为顾问,协助立法,改革法律教育。……直言:“以后中国的法律,不必再一意追求外国的最新学理,中国的法律已极完美,以后的问题,应当是如何阐发其精义,使之能适应中国的社会,而成为真正的中国法律” ----冯象

  5、到了四十年代中,抗战胜利,……如蔡先生批评的:“法学不出翻译抄袭之境地”,“坊间之法学书籍,尤多粗制滥造之作”“幼稚得难以形容”。 ----冯象

  7、不幸的是,工具主义跟大学教育和学术的理想是完全背道而驰的;教育产业化的政策不但助长了本已猖獗的腐败,还从根本上动摇了文革后重建的学位制度和大学信誉。法律作为热门学科自然首当其冲。形势如此严峻(不用举例,诸位比我明白),我们对法律人的训练和成长能抱什么期待,对法学方法,又应怎样要求? ----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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