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脸对脸》是一本由(美)埃勒里·奎因著作,新星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23.00元,页数:264,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这本怀疑不是奎因写的,风格有变,另外发现枪的时候,我就猜出了结果
●开始的陷阱设计的高明,当凶器被发现时候,凶手已经呼之欲出了。书安排到结局有点刻意。怎么说,这次某人是过分了。
●美国的推理小说还能再boring一点吗?倒不是说这本有多无聊,只是相比较日本和英国的来说,真的是太无聊啦!就像字谜一样,即使一样有悬念,但还是无聊~
●唉,一般般
●真·face book
●已豆列。
●不如布洛克;我觉得差得很远。
●就没人觉得Queen这个姓gay气浓重吗
●才知道奎因是两个人。第一本读到三分之二的时候猜出了凶手是谁的小说,因为它给我的这种莫名智力优越感可以再加一星。
《脸对脸》读后感(一):有些失职的侦探
按照奎因的经验和能力,当第二宗暴行发生的时候,凶手的身份已经完全浮出水面了,非常明显的线索居然被神探忽略了,实在不可思议。只能理解是作者为了呼应一开始设置的谜题,故意放过了这个破案的绝佳机会。
此次的荐书阵容是:
斯蒂芬·金
我当场就肌无力了。怪不得那么多人恨腰封。
前两位肯定是被利用的,金大师倒是荐书专业户,经常见腰封上写着恐怖大师斯蒂芬金推荐语:“好书!”易教授乱入就有点穿越了……
关云长三批秦叔宝,
奥巴马双飞魔礼红。
《脸对脸》读后感(三):太容易猜到剧情可能说明我们的人心已经崩坏
#拖拖读书笔记# 虽然在第一章尚未结束的时候就已经猜到了凶手,但这个故事依旧还是走向了让人更难过的结果 自私盲目虚伪愚蠢…… 这样的评语依旧是我的通篇观感——不止对于那个“软饭男”,不只是被软饭男欺骗的女人们,甚至那些受害者,又何尝不是如此呢?他们何其无辜又何其盲目 是爱情?让一个人就这么轻易的相信了另一个人。是性吗?让一个男人就这么容易的征服了这么多女人?是财富吗?让所有甜言蜜语转身就化为刀光剑影…… 哎,这是个多么丧的故事啊,一点正能量都没有,就连唯一纯洁的角色看起来也是个天真愚蠢的小可怜儿——好吧,不能算上奎因父子,他们尽力了 至于剧情,这么容易猜出凶手其实并不能算是作者布局的漏洞——我们现代人啊,见识了太多的人心险恶,所以不惮以最大的恶意去揣度别人,而书中的那辈人其实还是相对单纯容易相信人的,所以他们会付出真心的去信任去爱,然后也更容易受伤,最后之能如丧家之犬狼狈远离 最近真的看太多太丧的故事,急需暖暖的小甜美振奋人心啊!都要新年了,真不想用这样的故事为自己的2017阅读书单画下句点[流泪][流泪][流泪]
《脸对脸》读后感(四):读者能与奎因抗衡的一本
《脸对脸》,很多人认为这一本不够有趣,不够诡计多端。或说奎因老矣。
这一本相对其他作品来讲,读者的参与性更强。行文并没有隐瞒一丝一毫真相,也就是说,如果读者是侦探,这一案件,若仔细推敲,是能够自己侦破的。
f-a-c-e的字谜很是有趣,符合死者生前是音乐人的逻辑。值得一提的是,如果缺少点音乐常识的人,可能会对这个字谜的理解感觉遗憾。F在乐理里面能叫F大调,也标示音高4(发),同理,A表示6(拉),C表示1(哆),E表示3(咪)。这四个音符是写在五线谱每2根线之间的。奎因能以这个小动机开发这个故事,还能发现这四个音能拼出face,这直接与《闪灵》里的Redrum(murder)一词的文字游戏异曲同工。
至于开篇让读者先入为主的线索,导致情节扑朔迷离,正是奎因对玄机设置的高超之处。面对案情,事实上每个人都明白,真相就在眼前,只是你没有注意到。与其设置复杂的身份、扭曲的真相,倒还不如直接把答案摆在读者面前——唯有才思敏捷的人,才能看破。
此外,67年的奎因多次故事中提及beatles,辛纳屈等离我们相对较近的娱乐明星,比起30年代的遥远的我们令我们生涩的美国文化,这个故事的背景可能令人更有代入感。
总之这绝不是奎因平庸的一本,恰恰是奎因中期的巅峰之作。
《脸对脸》读后感(五):奎因版《福尔摩斯密码》
当年《达芬奇密码》大热的时候有过一本跟风的《福尔摩斯密码》,硬是从《巴斯克维尔的猎犬》推导出了英国某教堂,那时候恨不得当场就把书扔了:这个推理太特么扯蛋了。
埃勒里·奎因身为侦探小说黄金三巨头之一,照理不会像这位山寨作者那样。但看完此书老衲不得不吐槽一下:全书虽然解谜过程设定的还不错,但根据f-a-c-e推导出字里行间的结果也够特么牵强,依稀让人看到了《福尔摩斯密码》的影子。
-----------以下含剧透-----------
要知道face是一个非常常见的单词,几乎没有人会把这个单词往五线谱上靠。如果是诸如afec或者efac之类没有特定含义的倒还略为说得过去,写成face只会误导人从而增加破案难度。此为其一。
即使真有人瞎猫碰到死耗子,联想到了五线谱,人们更多的会从发音或者形状等角度出发,几乎没有人会想到它代表的是一篇文章中的空白部分。此为其二。
就算老天瞎了眼,真有人偏偏联想到了“字里行间”,考虑到死者长年累月记日记和做填字游戏的习惯,以及那丰富的藏书,一般人都会想到从死者的日记或者填字书中寻找答案。要推导到遗嘱的空白部分写有文字,可能性又大大降低。此为其三。
最后,所有这些的前提是必须有人聪明到发现文字是用隐形药水写的!话说回来,我们的傻歌星为什么不干脆直接用隐形药水在日记中写下“五线谱”几个字呢?非要写一个一定会让人误入歧途的”脸”呢?
只要上面有一个环节出了岔子,这案子就破不了。学过概率论的,把每种可能性都乘一下,我们的结果就是:看来死者是不想让人破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