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是周日晚上二十二点十一分,我的心情从美丽转变到恶心不过十几分钟的事情。因为我找到一件八年前的新衣服,是八年前买却一次没穿过觉得很开心这证明了我是一个专一且不忘情的人。随后,我就下楼了我朋友约我聊聊天结果就遇到了一件超级恶心的事情恶心到我希望所有的男生女生都不会遇见。
事情是这样的,我和朋友在一个离路边还有一些距离的台阶上说话突然一个大爷反正一个上了年纪的男人骑摩托停在马路上问我们现在几点了。每天习惯性做好人好事的我正要抬头告诉他几点的时候,发现他坐在摩托上把裤子脱了。我大喊你起开烦不烦人啊,后来他就走了在我卸下防备的时候他却回来直接停到我俩身边嘴里还嘟囔着恶心的话,下半身应该还是光着的状态不记得了。我直接拿起自己的东西对他说道,有病啊能不能离远点你这样我就报警。
可能是看我言辞激烈我朋友也没什么反应,他觉得无趣他就走了后来我们也觉得太过扫兴就各回各家。尽管看上去我没有受什么伤算是幸运的,可我现在吃屎一样的心情却没办法缓解。
这个世界怎么这么多恶心的人啊,我只祈求自己以后再也不要遇见。我家楼下这边基本上人口流动还是相对来说比较大的,而且这个大街车辆特别的多尤其夏天晚上很多街边烧烤什么的基本上走几步就会有人还是很安全的谁知道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我在想他这一路上到底会骚扰多少个女孩子,如果是单身一个人又刚好在人少的地方该怎么办。真的我都后怕,因为没有人能够预测接下来会发生的事情女孩子还是小心为上。
相信这个世界善良的一面可以,但也不要因此而不去防备觉得没关系事情不会发生在我身上。我的观点是等事情发生时一切都晚了,未雨绸缪还是有用的。
还有一点就是,因为天黑又距离比较远看不清这人的样貌我就没有?。我在想就算我真的去找警察叔叔帮忙他这种当众露下体的可能也就拘留几天然后呢。几天之后,他又照样继续猥亵其他女生这样一种变态的心理有药可救吗有些人可能寻求的就是一种感官刺激很多人都是治不了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反正女孩子要记住不管因为什么原因遇到这样的事情,都不是自身的错。每个人有穿衣的自由漂亮的自由,以及很多很多的自由我没有做错什么事,我也没有小题大做。在发生这些危险情况时记得一定要先保护自己,这个时候要想到的是生命比自由更重要。
最后温馨提示一下:在公共场所裸露身体的人一般患有“露阴癖”心理疾病,如遇到此类人员面对此类突发情况,不要惊慌保持镇静,记清当事人体貌特征,及时向警方求助。真的希望用我的事例去警醒更多的人,坏人一直都存在无论做什么都小心小心再小心千万不要因为相信善良,就默认这个世界上是没有恶这是不对的。我去睡觉了,明天我一定会忘了这该死的变态。晚安,我喜欢的你和你喜欢的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