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fred Kubin · The Man
事件的过程你可能很了解:
同在日本留学的两个姑娘,也是好朋友,江歌与刘鑫,为了帮助刘鑫躲避前男友陈世峰的骚扰,江歌多有帮助,也同意刘鑫到自己寓所居住。
2016年11月3日凌晨12时前,江歌接到刘鑫的电话,希望她到车站去接她回家。江歌于是赶到车站,接回刘鑫,但是在抵达居住的公寓楼时,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等在公寓楼前,三人发生了争辩。随后江歌叫刘鑫先进房间,自己与陈世峰辩论,并挡着不许其进屋。随后被陈世峰当场残忍用刀杀害。
事情重新成为舆论焦点,是因为刘鑫事发294天后,才答应见江歌的母亲,当面表达歉意。在之前的时间里,她及家人,因为责怪江歌母亲透露他们的信息,“骚扰“他们,拒绝江歌母亲的见面请求,甚至言语还有冒犯、粗暴与威胁,很low。事情发酵后,他们受到舆论一边倒的谴责,一点也不奇怪,也不算太冤枉。
我对此事的看法如下:
1、江歌母亲,我抱以无限同情,自己的女儿惨死,因此痛苦、“疯狂“,希望得到刘鑫的真诚道歉及发起签名要求处死凶嫌陈世峰,完全可以理解;
2、江歌是见义勇为,为帮助好朋友而死。受益者刘鑫,甚至可以说因此捡回了一条命,她及家人,应该在第一时间抚慰、感谢江歌的母亲,是人之常情。愚蠢的他们,选择逃避,甚至是侮辱江歌母亲,现在陷入百口莫辩、万劫不复的境地,只能说是咎由自取,我一点也不同情;
3、陷入谋杀案,是极小概率事件,他们被命运的不幸色子挑中,这一点,值得同情。江歌、她的母亲,她的家人,是不幸的。刘鑫,是不幸的,自己的前男友杀掉自己的闺蜜,这记忆是痛苦的。刘鑫的家人,他们如此低的情商,令人发指的恩将仇报,由此带来的嘲讽、鄙视与人格破产,他们以后的日子不会太好过。
4、江歌的母亲发起签名,要求处死凶手。我支持。这类案件,被害人家庭是否谅解,也是法官裁量的一个因素,江歌母亲的签名,不过是表达自己的愤怒与复仇愿望,明确告诉法官:我不谅解凶手。
可能,要求废除死亡的人,会指责其观念落后、挑动民意暴力。但我却支持江歌母亲要求处死凶手的要求。
我在检察院工作过几年,不算行家,但对法律一直很有兴趣,法律的体质是什么?这个问题,在我的阅读中,在我的写作里,也一直在问自己。
曾经,我也是废除死刑派。这是当下法律的主流,也是基督教影响法律的体现,认为人的生命是神给的,也只能由神剥夺,法官(或陪审团)判处死刑,剥夺一个人的生命,是对神的冒犯。结论就是处死凶手是残忍的、落伍的。他们还认为,即使从惩罚的角度看,终生关押也比死刑更残酷。
随着时光流逝,我接受了自然法,就是人类祖先在生存中,演化出的最符合人性的原则。换言之,重新回到猴子,再进化一次,自然法又会出现。自然法的基本原则就是同态复仇,就是俗话说的:欠债还钱,杀人偿命。任何有思维能力的人,告诉他这8个字,他都能理解,并表示赞同与支持。
法律的本质不是教育,不是感化。否则,那些凶手享用最多的教育资源,在监狱里免费吃,免费住,老师和神父们和他们聊一辈子天。与此同时,良民们为三餐,为一宿,辛苦工作,同时还得纳税盖监狱,雇看守,照顾罪犯。这是惩罚良民,鼓励罪犯。
这个理由,废除死刑派可能也觉得太荒谬,他们回归到惩罚,力求证明终生监禁,、期徒刑,是比死刑更残酷的惩罚,死刑,一了百了,帮助凶手解脱,而关他们一辈子,他们却每天都痛苦,悔恨、反省、渴望自由,比死还痛苦。如果这说法成立的话,监狱里那些终生监禁者,早就自杀了,事实并非如此。判处死刑的人,也不会上诉,因为上诉成功,极可能改判死缓,免于立即死亡,事实上,死刑改判为死缓的,当事人都是开心的。活比死好,这也是人们最本能的反应,终生监禁、无期徒刑,是比死刑更轻的惩罚,这点无法推翻。
当然,赞成死刑,维护死刑,不是说法庭可以不顾事实,滥杀无辜,而是说法庭必须处死证据确凿的谋杀犯。
法律的本质是维护人性的、自然的规则,它唤不回死者,它更不是关怀凶手,它是通过惩罚告诉所有其他人:欠债,就得还钱,杀人,必须偿命。只有这样,人们才觉得公平,人类社会才不会被坏人利用,对善于表演、毫无道德压力的坏人来说,杀了人,假装忏悔,一点也不难。
我希望处死谋杀江歌的凶手,还江歌母亲一个安慰,还所有义愤者一个公道。不然,人们会觉得世界太不公平了,江歌母亲无尽悲痛,而凶手却免于一死。这种事,经常发生,人类社会都会崩溃。
上文:性很便宜,爱很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