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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書致博集天卷的公开信
日期:2018-07-04 16:37:06 作者:做書编辑部 来源:做書 阅读:

做書致博集天卷的公开信

  做書今日发布的头条文章《博集天卷是如何强迫做書删稿的?》是陈述事件发生以来做書所面对的事实。关于做書与博集天卷数次沟通后仍有争议地方做書在此正式公开说明

  1.关于文章标题修改问题

  做書将收到的投稿文章《“妙读”不妙》(以下简称“文章”)更改为《高晓松推荐精读产品!涉及大面积抄袭!》,并非博集所指控的“擅自篡改标题”,而是任何一个对内容负责媒体编辑都在做的工作——根据文章内容和平台情况,修改文章标题——这是编辑的工作职责

  2.关于文章发布后沟通删稿情况

  博集天卷在收到此文《博集天卷是如何强迫做書删稿的?》预览后,发函指控做書此文“通篇所述内容与事实不符”、“误读甚至故意歪曲事实,博集天卷对此表示不解并且愤怒”。

  对于博集天卷的感受态度,做書不做任何评价,为便于理解,我们以时间线来梳理到目前为止的事件发展情况(以下内容均有电话录音或微信沟通记录为证):

  事件各方关系意图

  2018年6月15日12:01,博集天卷《七堂极简物理课》(以下简称“《七堂》”)的编辑通过微信向做書投稿;

  2018年6月21日16:54,做書的编辑通过微信向博集天卷《七堂》的编辑提出投稿文章的修改建议

  2018年6月26日17:44,做書的编辑通过微信与博集天卷《七堂》的编辑沟通文章作者署名问题,经确认,文章创作者为《七堂》的营销编辑;

  2018年6月27日12:18,做書在公众平台发布文章《高晓松推荐的精读产品!涉嫌大面积抄袭!》,曝光阿里投资的某互联网产品中的某篇讲书稿,涉嫌抄袭博集天卷策划出版图书《七堂》;

  2018年6月27日下午14:47,博集天卷《七堂》的编辑联系做書编辑,要求做書删除评论区中关于高晓松的负面评论;

  2018年6月27日15:49,博集天卷《七堂》的编辑在电话中向做書第一次提出删稿要求,理由是文章标题给高晓松带来负面影响,而高晓松是博集的作者;

  2018年6月27日20:45,阿里公关部联系做書,承认错误,并在留言区道歉,做書将留言加入精选并置顶

  2018年6月28日白天,博集天卷《七堂》的编辑多次与做書电话沟通,仍以给高晓松造成负面影响为理由要求做書删稿;

  2018年6月28日19:22,博集天卷市场员工电话联系做書,以文章发布后文章作者压力巨大,对其造成负面影响,导致其无法找工作为由,要求做書删稿;

  2018年6月29日16:21,博集天卷市场部员工在电话中向做書表示,其“正在做作者的工作”,正在准备撤稿函;

  2018年6月29日18:48,博集天卷《七堂》的编辑在微信中向做書发送撤稿函,撤稿函为Word文件截图,署名为文章作者,但并非作者签名,一并发送给做書的还有其与作者的沟通截图,作者说“行吧行吧,你写吧,你代我签吧”;

  2018年7月2日17:46,做書收到微信公众平台推送通知,做書公众号收到来自中南博集天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侵权投诉,投诉类型:内容未经授权,目前正在审核中;

  2018年7月3日14:48,做書公众号收到来自文章作者的侵权投诉,投诉类型:内容侵犯名誉/商誉/隐私/肖像,后经做書与文章作者核实,此次举报为博集天卷擅自使用文章作者信息,冒名举报,文章作者并不知情,选择报警,此投诉已撤销;

  2018年7月3日17:59,做書收到微信公众平台推送的通知,做書公众号收到来自中南博集天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侵权投诉,投诉类型:内容未经授权,目前正在审核中;

  2018年7月3日19:17,做書编辑将本文预览发给博集天卷《七堂》的编辑,请其确认文中是否含有会对其造成伤害的内容;

  2018年7月4日01:25,博集天卷《七堂》的编辑在微信中向做書编辑发送公函文件,要求做書不得发布给其预览的文章;

  2018年7月4日11:03,博集天卷《七堂》的编辑在微信中再次向做書编辑发送加盖公章的公函文件

  3.关于文章著作归属问题

  博集天卷认为其享有文章的著作权,并认定做書“篡改”标题侵犯了其著作权。

  博集的理由(理由摘自2018年7月4日博集天卷发给做書的公函):

  《“妙读”不妙》系博集天卷部门领导指派员工李茂繁完成的工作任务,该文章也系博 集天卷其他员工提交给做書,且在修改完善过程中,也是由博集天卷员工与做書进行协商修改。因此,《“妙读”不妙》系博集天卷享有著作权的职务作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关于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问题的规定

  第十六条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所以,如果博集天卷能够拿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其他材料证明,文章为职务写作,且双方约定著作权归博集天卷所有。做書将按照法律规定删除《高晓松推荐的精读产品!涉及大面积抄袭!》一文,但目前为止我们没有看到相关证据佐证,所以尚未删除相关文章。

  4.关于撤稿函问题

  2018年6月28日,做書在与博集天卷员工沟通过程中明确表示,除文章作者以外的任何人,没有任何权利,以著作权的名义要求做書删稿。

  2018年6月29日,博集天卷员工在微信中向做書发来撤稿函截图(见下图)。并没有通过正式的渠道发函,撤稿函中更加没有作者的授权签名。如此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撤稿函,做書无法判断真伪

  做書始终感谢作者的创作,尊重作者的权利,保护作者的权益。任何无理的删稿要求,都不会成为做書的删稿原因;任何对做書的诽谤,做書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做書编辑部

  北京聿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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