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亮与六便士》是一本由毛姆著作,黑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CNY 32.00,页数:272,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月亮与六便士》读后感(一):做自己认为最正确的事
最印象深刻的情节 亚力克认为亚伯拉罕把他自己的生活毁了 亚伯拉罕辞去好的职业 娶丑陋的老女人 还生了患有淋巴结核病的孩子 做自己最想做的事 过自己想过的生活 就算毁了自己的生活吗 成为知名的外科医生 年收入一万英镑 就算成功吗 我觉得一个人的成功取决于自己的想法 你做一件事情 别人也许觉得难以置信不可理喻但是只有当事人才知道值不值 也许充满困难但内心充满幸福 不足与外人道也
《月亮与六便士》读后感(二):激情燃烧 还是 岁月静好?
鲜衣美食,香车宝马可以让人幸福;颠沛流离,居无漂所的人也未必不幸福。文中不同的人谈及史崔兰时,或多或少都从世俗的角度对他表示了怜悯和同情。可我最大的感受是羡慕和钦佩。有多少人能找到愿意为之倾尽生命的激情呢?又有多少人能做到舍弃一切永不放弃的坚持呢? 大抵天赋和激情总是相伴出现的吧,这世上的大部分人既没有异禀的天赋,也没有燃烧生命的激情,可能岁月静好就是最好的结局了。 这样的故事之所以触动人心,大概也是''浪漫主义对平淡生活的一种抗议''吧。
《月亮与六便士》读后感(三):你是天才就可以“灭绝人性”吗
久仰大名的一本书,可说实话,我没有预想的喜欢。
书中的主角查尔斯,三十几岁突然毅然决然追求梦想,从此他的眼里只有画画,不再有其他任何人,自私,没有责任心,不屑和社会发生任何关系。甚至,他的眼里也没有自己,过着极度贫苦几度差点死去的生活。有人说,他不是选择了梦想,而是被梦想击中。用他自己的话来说,“我必须画画,就像溺水的人必须挣扎”。
好吧,为了月亮,放弃六便士,没问题,甚至某种程度可以说令人敬仰吧,但是他放弃的何止是六便士呢…
难道作为天才、艺术家就得异于常人吗…难道追求理想就得抛妻弃子抛弃世俗生活吗…难道断情绝义才能勇攀艺术高峰吗…难道因为你牛掰就可以践踏轻视真心帮助你的朋友吗…难道极致才华一定要与极端乖张相匹配吗…
我还专门百度查了一下原型高更的资料,虽说大体经历与书中的查尔斯相似,可个性行事并没有他那么极端好吧。毛姆对他的艺术加工,实在把他变成了一个高高在上的“非正常人类”。
我觉得,就算你是天才,你再伟大,也不该如此冷漠残酷吧。我不能接受,为了所谓的艺术而反复牺牲身边的人,这称得上是什么高大上的追求和情怀呢?!
o,我欣赏毛姆文字的功力,可不喜欢无人性的主角。那样的残忍无情让人觉得不舒服。就酱。
《月亮与六便士》读后感(四):月亮与六便士
一直把史崔兰在塔西提岛的生活留着没看,今晚看完,把史崔兰在辞职后的故事看完了。
最大的感触是感动。
感动于史崔兰与塔西的生活。
每个人对爱情的理解都是基于其独特的思维方式,因此每个人对爱情都有着不同的理解。
当一个人追求真理的时候,一定是冷酷无情的,但史崔兰用美化解了对真理的追求,就是艺术,就是最后如伊甸园一般的画。
天很热,色彩令你目眩。
晚上,小屋里的灯亮起后,街上就有了一种邪恶的美感。
史崔兰47岁时开始奔赴新世界的景象,而多数人在这个岁数早就安于规律的生活。
她的肩膀像羊腿一样粗壮,乳房像两颗巨大的甘蓝菜,巨大的下巴层层堆垒。
做自己最想做的事情,过自己想过的生活,内心始终平静,这样就算是把自己的生活毁了吗?成为一名知名的外科医生,年入一万英镑,娶一位美人为妻,这样就算成功了吗?这要取决于你赋予生活的意义,你生活的要求以及你对个人的要求。
他从未抱怨过他的命运,他也从未失去勇气。直到生命最后,他扔保持着平静。
上帝的磨坊磨得很慢,却磨得很细。
史崔兰太太最后通过“我”了解到史崔兰在塔希提岛的一切,但终究还是不知道塔西和她的那个男孩。
《月亮与六便士》读后感(五):精神世界与物质世界,你会选择哪一个?
刚开始看这本书的时候,一点儿也不了解小说名字《月亮与六便士》和整个小说的情节有什么关系,直至阅读过半,才理解毛姆笔下的月亮是小说主人公史崔兰对艺术的追求,六便士便是他之前经纪人工作的生活;转化成整个社会层面的话,即是精神世界和物质世界之间的矛盾。
小说中男主史崔兰是一个世人所讨厌的人,抛弃17年的妻子和儿女,只身一人来到巴黎追寻自己的画画梦想,对于那些帮助他的人,布兰奇,荷兰画家等从未有过感激之情。他的世界的苍白的。文中作者也借机表达了自己对对爱情的看法,他认为“爱情中有一种软弱感、一种保护他人的渴望、一种行善和给予他人快乐的热切”;“爱情很有吸引力,爱情让一个人变成爱人”;“爱情赋予他所知道的那些为虚幻的事物以实体、尽管他知道爱情不过是泡影,却爱他胜过爱现实”
史崔兰是一个没有感情的人,可以说他甚至讨厌性的释放,因为他觉得这种东西与艺术创作相比,简直不值一提,他不希望任何事情束缚他对艺术的追求。小说中不仅提到史崔兰一人抛弃世俗追逐自己的内心,还有一个医生。看完后让我联想到圣经中曾经提到过我们的肉体在属世的社会,但是我们的灵魂是属灵跟随上帝的。 无论是毛姆的观点:肉体行走在物质世界,而灵魂应跟随自己的内心;还是圣经中的观点,它们的共同点都是肉体和灵魂,精神与物质是矛盾的。
这本书很值得现在的年轻人,特别是对自己人生迷茫的人看。好好思考自己的追求是什么。到底是追随爱好?还是追随生活?还是两者可以兼得?
《月亮与六便士》读后感(六):博弈
最初知道月亮与六便士是在读书的时候一位朋友曾提起过这本书,但是并没有多大兴趣有看,近年来时不时的听过这本书的一些评价,刚好这几天在图书馆偶然找到这本书,便收下了这本书。看见过有人对书名月亮与六便士的诠释:月亮代表闪闪发光的梦想,六便士代表着平凡的生活。在生活中,我们都仰望着月亮、却不得不捡起生活中所需的六便士。理想与现实,这本是一场博弈,或许这就是为什么我们不能成为一个大家。不知道为什么在史崔兰太太身上看到了自己的影子,当然这是一时的错觉。毛姆笔下的史崔兰逃离一个安适的生活,去到远方追求自己画画的梦想,用尽自己一生完成一幅幅作品,却在完成作品的同时表现出鄙夷不屑。甚至在人生最后的时光完成最后一副作品时求他的伴侣爱塔将他烧毁,令人为之惊叹瞩目的作品伴随着他下葬烟消云散。
有人说史崔兰是自私的,抛妻弃子追求自己的月亮,不顾一切。但史崔兰至少追求艺术的勇气让人敬畏,在书中一个为爱自杀的女人同样令人唏嘘,她同样在平凡生活和冒险游戏中做了选择,尽管最后她自杀了,我反而觉得这是好的结局。毛姆在文中提过作品是作者内心的揭示,书中也多次举例月亮与六便士直接的选择,例如布兰奇又比如天才医生亚伯拉罕。不知道在现实生活里毛姆内心会做出什么样子的选择呢?在仰望月亮与捡起六便士之间,大多数人会是选择后者,一个苟延残喘的生活一个平凡生活。说句不好听的话,当今社会,没有六便士拿什么去追求仰望月亮。只是不要在捡六便士的环境迷失自我,朝着自己心目的月亮,心无旁骛的前进。
《月亮与六便士》读后感(七):终日仰慕月亮
很早之前就很想看着一本书,因为曾在豆瓣上看到他人对书名的解释,月亮代表闪闪发光的梦想,六便士代表着平凡的生活。在生活中,我们都仰望着月亮、却不得不捡起生活中所需的六便士。或许这就是为什么我们不能成为一个大家。刚开始看这本书,我觉得我和勃朗什夫人和斯特里克兰德在很多方面都很相似。例如我和勃朗什夫人都是表面镇定然后内心狂热的人,和斯特里克兰德都是不愿意为情欲挡住自己前进的脚步,会因为自己的情欲感到羞耻和生气。
这本书夸大了斯特里克兰德的悲剧色彩,不知是否能称其为悲剧,因为可能在斯特里克兰德来说,在他离开英国之后所经历的一切,都是他人生中最完美的日子。我看到斯特里讲话率直,率直到有些伤人,但他并不因此感到愧疚,我看到斯特里不愿意羁绊于与女人的缠绵,终身为自己的艺术事业献身,我看到他不在乎他人的想法,只因他真的不在乎。不在乎他的画作是否能卖个好价钱,不在乎他是否能因此名声大噪,不在乎会不会有人因为他的画作而欣喜,就是因为他的不在乎,才会让他在这条追寻艺术的道路上走的如此之久,如此之稳。
他性子耿直,与人交往中并不在乎他人的想法,永远只跟着自己的想法走。给人落魄之感,但绝不因此失去他的自尊,这也是为什么人们对他是又爱又恨的,这是他给人一种无法抗拒的人格魅力。
或许这本书并不想让我们觉得斯特里克兰德的人生是个悲剧,相反,毛姆想让我们看到应该追求的人生的样子,我们不应只为追逐那六便士,而忽视了闪耀的月亮。虽然有人会认为,太多人因为终日仰慕月亮而放弃了六便士,但难道这是我们该追求的人生吗?我们的人生应和斯特里一样,闪烁着月亮的光芒。
《月亮与六便士》读后感(八):月亮与六便士
一直到读完都以为这真的是文学传记,结果是以高更为原型创作的小说,这种第一人称感觉第一次遇到,很好看。情节人物塑造都特别棒。借的卢思宇的书,就会发现和卢思宇对同一本书细小的地方的感触不太一样,做笔记的方式也不太一样,我比较随便。“我认为有些人诞生在某一个地方可以说未得其所。机缘把他们随便抛掷到一个环境中,而他们却一直思念着一处他们自己也不知道坐落在何处的家乡。在出生的地方他们好像是过客;从孩提时代就非常熟悉的浓荫郁郁的小巷,同小伙伴游戏其中的人烟稠密的街衢,对他们说来都不过是旅途中的一个宿站。这种人在自己亲友中可能终生落落寡合,在他们唯一熟悉的环境里也始终孑身独处。也许正是在本乡本土的这种陌生感才逼着他们远游异乡,寻找一处永恒定居的寓所。说不定在他们内心深处仍然隐伏着多少世代前祖先的习性和癖好,叫这些彷徨者再回到他们祖先在远古就已离开的土地。有时候一个人偶然到了一个地方,会神秘地感觉到这正是自己栖身之所,是他一直在寻找的家园。于是他就在这些从未寓目的景物里,从不相识的人群中定居下来,倒好像这里的一切都是他从小就熟稔的一样。他在这里终于找到了宁静。”最有感触的一段,让我想到三毛,她一直寻找的就是自己前世的故乡:撒哈拉沙漠。至于自己,可能只是和很多普通人一样,有想走遍世界的欲望,但却没有足够的勇气真正的旅行。还是只是旅游罢了。很多时候也还是不愿意踏出那一步,安于平淡安于平凡。这本书讲的思特里克兰德,某种程度上传统道德观看就是一个渣男,抛弃自己的妻子儿女,不承担自己为人夫人父的责任。也不是一个善良的人,应该说他非常残忍,刻薄。尤其是他和施特略夫以及他的妻子发生的事。但是他是一个伟大的天才,令人敬佩。尤其是他在四十岁的年纪还能为了内心的渴求而放弃自己原有的舒适安定的生活,去画画,即使他从前没有学过,即使他开始的画十分拙劣。他最后画的壁画,必定大气磅礴,然而他创作了世间难得的珍宝,表达了内心的诉求,就命妻子付之一炬。这种任性,这种对世人对这个肤浅的世界的蔑视,令人感慨。但是还是非常不喜欢他对别人的刻薄。虽然他的妻子孩子后面也很做作,但也情有可原
《月亮与六便士》读后感(九):就说说史崔兰
关于本书的主人公史崔兰,我想不能过多从道德层面来看他,这样就会让他陷入抛弃妻子的争论之中。同样作者本意也不是在道德层面批评他,而是将他作为对美或者,或者说宇宙原始粗野力量,的忘我追求而大加赞扬的。虽野蛮,却伟大。
史崔兰心中的那股力量日渐壮大,40年的生活不曾将其消灭,而是助长了力量的爆发。史崔兰不顾一切的离开家庭来到巴黎,重新开启了人生,这样勇气难能可贵。来到巴黎之前,他过得是正常男人的生活,循规蹈矩,毫无新意,连他自己都说40年的生活一点都记不起来了。这样的一张脸混迹于人群中也是不会给人留下任何的印象的,你可能会对这样的人致以善良、诚实的评价,但是不会说他有趣。
来到巴黎之后,史崔兰就是那为了追求美而不惜毁掉自己世界根基的人,一旦成为美这样一个抽象概念的信徒时,求而不得时便性情狂躁。可能来到巴黎以为心中躁动会有所平复,但是除了穷困潦倒之外,他的躁动反而加了几分。我可以想象他在逼仄的房间的中,走来走去,抓不到一点头绪的样子。糟糕的是,他生理反应比他的思想更为躁动,他抵抗爱情,爱情会束手束脚,让他无法狂热前行。但是身体却渴望一种酣畅淋漓的性事,解其烦忧。试想,人会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恨不得毁灭自己也要发泄呢?在巴黎的这段时间,史崔兰过得很糟糕,心中的力量日渐膨胀,快要炸裂但是却找不到一个突破口,画出来的东西没有满意的。别人也无法理解他,他的总是讥讽的表情语调、来源于什么呢?因为与周边的一切无法相融,生活并没能帮助他缓解心中的躁动,然后产生的对所有人的逆反心理吧。
史崔兰在路上寻找,就像是怀揣着因失去养分快要枯死的树苗,一定要找到适合生长的地方。直到到了塔希提岛,一个被称为伊甸园的地方。
你会看到在这里的史崔兰是一个温柔的人,和巴黎的他简直天壤之别,因为他找到了自己的故乡,在这里他心中那股撕扯的力量也缓和下来。于是史崔兰真的就生活在这里。他心中的那股力量就是天地初开的原始、野蛮的力量,这股力量不适合在浪漫的城市驻扎,城市中充斥的声音会让一个单纯的人迷失。而是需要一个同样原始的地方。他最后的家。那里的人穷困但快乐,肆意生长,在自然的包围之下,享受天地赐予的食物和静谧。因此史崔兰是属于这里的。他最后瞎了,但最后的画让一位医生都感受到了一股震慑人心的力量。
你会发现一颗纯粹的心在茫茫天地间上下翻腾,寻找最强劲的力量,在现代文明标尺下的苦也是快乐,别人眼中的庸碌也是伟大。不仅是他还有亚伯拉罕。人生的兴奋点抓住了,是发自真心的快乐。
就看想让谁定义自己的人生。
《月亮与六便士》读后感(十):20世纪英国最伟大的作家之一:毛姆
威廉·萨默塞特·毛姆( William Somerset Maugham,1874-1965),英国著名小说家、戏剧家,是个自觉的灵,被称为是“20世纪最会讲故事的人之一”、“绝代的流行作家”;他在20世纪初,风靡了整个世纪和世界。他是当时英国红极一时的剧作家,在伦敦舞台曾竟同时上演他的四个剧本。他的第十个剧本《弗雷德里克夫人》连续上演达一年之久。毛姆了解底层人民的生活状况,他用解剖刀一样冷峻、犀利的目光来剖视人生和社会。1952年,牛津大学授予他名誉博士学位。1954年,英王授予他“荣誉侍从”的称号。毛姆晚年享有很高的声誉,英国牛津大学和法国图鲁兹大学分别授予他颇为显赫的“荣誉团骑士“称号。英国著名的嘉里克文学俱乐部曾特地设宴庆贺他的八十寿辰;在英国文学史上受到这种礼遇的,只有三位作家。毛姆的作品除在英美畅销外,还译成多种外文。1961年,他的母校,德国海德堡大学,授予他名誉校董称号。1965年12月,毛姆在法国去世,享年91岁。死后,美国著名的耶鲁大学建立了档案馆以资纪念。 毛姆是20世纪英国最伟大的作家之一。他脍炙人口的作品像他的名字一样在世界各地广泛流传。有人说用心读他的《刀锋》,估计40岁前思想上的疑难杂症、忧愁幽思都会被排解掉,你对东方心灵的探索的兴趣说不定也会被勾引起来,人会渐渐变得温和、深刻、内敛。
《刀锋》(The Razor's Edge)是毛姆最主要的作品之一。《刀锋》是用第一人称写的,而且是直接用了自己的真名实姓。在这部作品里,作家试图通过一个青年人探求人生哲理的故事,揭示精神与实利主义之间的矛盾冲突。小说出版后,反响强烈,特别受到当时置身于战火的英、美现役军人的欢迎。小说写一个参加第一次大战的美国青年飞行员拉里·达雷尔。在军队中,拉里结识了一个爱尔兰好友:这人平时是那样一个生龙活虎般的置生死于度外的飞行员,但在一次遭遇战中,因趋救拉里而中弹牺牲。拉里因此对人生感到迷惘,弄不懂世界上为什么有恶和不幸。复员后,拉里既不肯进大学,也不肯就业,一心想探求人生的终极。为此,他丢下未婚妻来到巴黎;两年后,和未婚妻解约,又从巴黎遍游世界各地,最后到了印度,找到了印度的吠陀经哲学。于是了悟人生,把自己的一点薄产分散给亲友,自己返回美国,当一个自食其力的出租汽车司机,打算隐身人海,以终天年。毛姆说,他这本书并不想“阐述所谓《奥义书》的哲学体系。”“我懂得太少了,但即使懂得很多,这也不是阐述《奥义书》的地方……我想的只是拉里。”在本书结尾时,他又说,“我是个俗人,是尘世中人;我只能对这类人中麟凤的光辉形象表示景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