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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离婚冷静期
日期:2020-12-07 08:15:11 作者:连岳 来源:连岳 阅读:

说说离婚冷静期

  Lawren Harris,Ice House, Coldwell

  明年1月1日就要开始实施“离婚冷静期”,有人听了很不冷静,说这让TA更害怕结婚了。

  其实,这是件小事,说害怕结婚,那是反应过度。它对婚姻几乎没有影响。

  离婚冷静期,是调整了协议离婚的程序,调整后的程序依次为: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其中,冷静期是指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申请撤回离婚登记。同时,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而诉讼离婚并没有增加冷静期,不存在无法离婚的困局。否则,有人因虐待、家暴、冷暴力、精神折磨、极度不负责任等无法忍受的婚内痛苦而要求离婚,只要对方不答应,不到场就离不了婚,等于没了离婚权。只许结婚,不许离婚,那就成了奴隶制婚姻。这样的婚姻,确实应该恐惧。但事实并非如此,所以大可不必恐惧。

  至于在协议离婚中增加冷静期,我认为多此一举,既增加当事人的麻烦与公务员的工作量,对提升婚姻质量也无帮助,只是多浪费了三十天时间。如果认为此举能够防止冲动型的草率离婚,从而提升婚姻的稳定性,那程序也放错了位置,更应把冷静期放在结婚程序上,申请结婚后,三十天后两人还想结,再发结婚证。草率结婚的人少了,草率离婚的人自然少了。草率结婚的危害性才大,引发的很多事不可逆,生下的孩子肯定更不幸福,收的份子钱也不会退给大家。

  我希望人人都有幸福的婚姻,但这幸福不可能靠法律强制给你。法律只能保障人有追求幸福的权利,比如你有教育权、工作权、结婚权、生育权、人身权、财产权,但是法律无法保障你必然幸福,法律做出这种承诺也无意义,否则就轻松了,婚姻法只要写一条就行了:婚姻必须幸福。

  一个人如果把追求幸福权等同于必须幸福权,那就会陷入对法律的盲目崇拜,也将导致自己的不作为。生活中出现任何麻烦与困扰,都认为法律应该替你解决。夫妻吵架,最后双方得慢慢冷静,各自检讨自己错的那部分,磨炼几次,更克制,更善于沟通。一吵架就找警察,只是浪费警力罢了,警察年纪和你差不多,他也不是神,并不万能,无法在这个时候当你的心理医生和婚姻咨询师,矛盾还得你们自己解决。

  我相信,法律怎么改,也不至于太不靠谱,当然,离婚冷静期这种多此一举的事,出于追求法律简洁优美的角度,以后有机会也应删掉。婚姻是长达一生的修行,经营婚姻是我们自己的事。法律怎么改,都是小事。把婚姻经营好的两人,除了去领一次结婚证,一百年后,去开次死亡证明,其他用不上法律,离婚冷静期这种事,不必焦虑。

  恋爱时冷静一点,找个靠谱的、上进的、讲理的、温柔的、干净的人儿,一起经历风风雨雨,一起承担起起伏伏,长路中肯定有误解、有矛盾,有冲突,有争吵,这是成长与幸福的培训与代价,如切如磋,如琢如磨,最后你自己和你的婚姻,都温润如玉,主要是你自己的功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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