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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力量与中国经济的历史变迁》读后感摘抄
日期:2022-04-12 03:30:56 来源:文章吧 阅读:

《国家力量与中国经济的历史变迁》读后感摘抄

  《国家力量与中国经济的历史变迁》是一本由程念祺著作,新星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32.00元,页数:324,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国家力量与中国经济的历史变迁》精选点评:

  ●部分阅读

  ●关于王安石的评述值得商榷

  ●wtf

  ●原来一直所称道的中国古代繁荣的“商品”经济不过是国家控扼农业和商业由此形成的财政市场的货币化所展示的幻相罢了,作者对财政市场的分析是其核心,见解深刻独到。沿着这一视角对桑弘羊、北魏均田制、王安石改革的解读颇为有力。论文集不少论文内容有重叠,略微不爽,当然也这是作者一以贯之的表现

  ●不乏真知灼见,但是太倚重制度是有问题的。

  ●搞史的也有这么不严谨的,法理基础么有就不要拿着法理谈,用征税作为土地是国有制的论调真不知道从哪里想出来的。

  ●补mark,写的不错

  ●过多猜想,没有证据,思路也很牵强。看到说汉武帝盐铁专卖的目的就是为了要控制国家经济,就不想继续下去了

  ●现在立场不同,体会也不一样了

  ●从家柱那里拿来的书。算是比较有启发,但是全书无非一篇文章,其余多是重复。关键概念是,财政市场与生活市场。主要观点是国家利用税收和盐铁专利敛财,并以此分析前现代中国国家与市场的关系。与盐铁论参照着看。

  《国家力量与中国经济的历史变迁》读后感(一):继续的进步和深入

  看了这本书,才发现秦晖《田园诗和狂想曲》一书中实证研究可能存在的不确,当然这并不是说该书的逻辑就有硬伤,我认为秦晖的逻辑依然强大,我们必须考虑到这本书在做实证研究时资料的巨大局限性,在长时间跨度下的实证研究也许才能看到问题的关键

  解放后陕西租佃比率的不高并非是一直如此,而是解放前土改的结果。我们必须认识到49年之前如46年,47年就开始的土改。

  这点可以参照三本书,塞尔登的《革命中的中国:延安道路》与《中国农村与社会主义国家》,杜赞奇的《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0年的华北农村》,其中1928年行政院农村复兴委员会的《陕西省农村调查》可以看到陕西绥德50%左右的租佃比例。我想这种很高的租佃比例全国各地好地力的地方都是如此。

  只有山区可能是例外的,《中国农村与社会主义国家》中的饶阳就是一例,

  过高的租佃比例不涉及道德评价,无关对错,在地理环境恶化导致的灾荒,军阀混战带来的高税收的压力下以传统方式维生的自耕农首先大量破产本是正常之道,土地集中化加剧再正常不过。

  如果要改变以上的困境,彻底改变传统的经济结构,改变国家控制一切的经济逻辑,走工业化、商业化是可选的道路,但是应该选择什么样的工业化和商业化呢,在当时却颇难抉择,直到现在还是如此。

  这篇评论是写给自己的,一年之后再读书,能在秦晖书上有所进步,拨开一些似是而非的迷雾,甚为欣慰

  《国家力量与中国经济的历史变迁》读后感(二):《国家力量与中国经济的历史变迁》读后

  各个历史时期的土地制度、赋役制度、财政改革变法、商品经济发展等几乎对每个人来说都不陌生,这些内容不仅是中学历史课本中的基础知识,而且还是构成中国古代史基本走势的纲领。对于这种比较“古老”的知识,我们可能从来都没有抱有过质疑,可能最多也就质疑一下“资本主义萌芽”、“封建社会”等这类比较热门的知识。假如有人提出土地私有制都存在可以商榷是否的程度,甚至中国历史上商品经济的发展都是虚假的,这种观点听起来可能非常刺耳,这与我们的常识相反,我们几乎一定会不加怀疑的去否定这类观点,就像有人在质疑1+1不等于2一样可笑。或许,真正的智慧就隐藏在这些常识中;或许,我们的绊脚石和认知天花板就存在于这些常识中,正应了哲学里的一句话:“你以为你以为的不是你以为的”,如果我们能在某些固势的方面做出一定的改变,我们的认知水品和了解事物的能力就会取得突风猛进的发展,就像苦于学习的人突破了瓶颈、战斗机突破了音障一样。

  这部著作,作者直接从土地制度和赋役制度出发,这两个耳熟能详的知识点对于学历史的人来说几乎是小儿科,甚至都听的烦了,从小学到中学再到大学,这类知识几乎无时无刻不在耳旁环绕。知识点虽然比较基础,但是作者并没有走传统的老路子去介绍井田制事如何瓦解的、赋役制度是怎样建立的这种老掉牙的教学内容,而是突破传统的思维模式,从这种基本的知识出发,将其放入更大的思维模式之下,使得传统的观点在不同的模式下发生了巨大的改变。这种更大的思维模式,使得土地私有制实际上就是国有制,因为井田制虽然瓦解,土地当然归私人所有,但是随着而来的是国家赋役制度的建立,这样的话国家能掌握的所有的人口和土地都将缴纳赋役,这样的土地实际上就是给国家打工,土地实际上就是国家所有的,并不能局限于私人所有。但是私人还是可以有土地,除非是国家所不能掌握的,即偷税漏税的土地。听起来可能有点靠谱,嗯是的,实际上作者并没有完全否定传统的认知观点,而是基于传统更近了一步,使得对土地方面的认知进入了更加广大的思维之中,这种模式更加客观。

  作者还否定了商品经济的发展,认为货币市场的出现实际上就是政府的剥削方式的更新,因为政府需要人民以货币作为缴纳赋税的传统实物地租的替代物。看似缴纳货币是一种进步,实际上货币是拿实物换来的,实际上就是变相的剥削,而却农民还不会发现到底发生了什么,即使农民因为货币的问题破产,他们也会把矛头直接指向那令人厌恶的商人,因为商人总是操作这市场物价的涨跌,他们也许永远也不会知道,其实商人早就被政府玩弄于股掌之间了,也只是韭菜而已。这样的话,我们对赋役制度的认知就会发生很大的改变,我们中学以来,对于历朝历代的赋役制度之繁琐总是令人烦恼,条条框框之多令人难以背诵,经过作者这么一番论述我们可以轻易的了解到,其实任何赋役制度的出台与改革都是为了加深剥削和剥削范围,并不会减少剥削。这又与我们能想到的轻徭薄赋联系到了一起,嗯嗯是的,轻徭薄赋是假的,也是加深剥削,对是加深,而不是等日后加深。

  这本书虽然是作者的论文集,大部分章节都存在严重的重复论证问题,一个问题总是拿出来反复的说,着点的确是不足,但是作者表达的观点比较复杂,看一遍可能无法理解,这种反复的论证也许会提升读者的认知,这反而因祸得福,有点好处。总之,作者表达的观点真的很新颖,但是我觉得更应该学习的是作者的思维模式,敢于挑战传统的固势认知,并能把老的问题放入更大的思维模式之中,着点是真的好!

  《国家力量与中国经济的历史变迁》读后感(三):中国如何通过卡夫丁峡谷

  文/吾勉之

  众所周知,政治与经济的关系,是学术圈里老生常谈的话题。对于中国历史上政治与经济的关系,假说纷纭,很长一段时期,但总找不到沟通两者关系的自然妥帖的中介,使得两者成了勉强粘贴在一块的两张皮。这本书作者长期研究的结论是,财政制度有联动两者的效应。如果全书只是这么一个结论,那么,多少让人有些哑然。这个结论是一个不需要动多少脑子就可以想出来的——历朝都盖因政府的不同财政政策,而有不同的经济发展样态的。全书可以称道之处的是,它的内容,触及到了在中国古代经济史研究方面一些前沿之处——去年起,有学者提出,可以结合西方经济学上马尔萨斯人口瓶颈、斯密动力(或称作斯密经济增长机制)、布罗代尔钟罩理论等概念,对中国千年的经济史,重新做一个剖析。

  中国经济通史的研究,都避免不了要回答这么一个问题:在康乾盛世GDP依然位居全球第一的情况下,为何中国在清末会衰落,不能演化出工业革命?回答这个问题之先,一般学者都选择回答一个看似相关的问题——先回答中国的古代市场、古代经济形态是什么样子。

  台湾学者赵冈在《中国经济制度史论》中,提出了两个尖锐问题:一、不能过分强调马克思经济史观在中国历史上的适用性,并选择史料来迁就理论构架;二、重新检讨中国古代社会经济的性质,认为它是一个古代的市场经济,具有相当程度的社会分工以及相当自由的市场活动。

  在《国家力量与中国经济的历史变迁》这本书中,作者也提到了类似的情况:在中国,国强民富与国弱民穷,并不总是同时发生的。更多的情况是,当整个国家大机器的发条松动时,就如巨石裂开了缝,底下的小草——民营资本才有萌发的机会,从石缝里长出来。自西汉以来,莫不如此。一开始的文景之治,休养生息,民间财富益盛。随后到了“雄才大略”的武帝,治理有方,内外征伐,将铸造、盐业等收归官办,一下子掐死了民间手工业的命门。南宋之间,国家吏治无方,贫弱不堪,但从世界经济发展史所考证出来的东西看,其时GDP,中国却冠居全球。至明朝,万历不理朝政多年,整个国家依靠传统官僚制的惯性向前而行,此时照理说,也属“朝政荒废”,但是,经伟人所钦定的“中国资本主义萌芽诞生期”,也恰恰是在此时。

  如何解答中国近代衰落的斯芬克斯之谜?

  林毅夫提出,传统中国社会中的科举制度和文官晋升制度,可能导致知识分子一直不注重包括数学在内的科学推理,因而人们一般忽视了科学发明,从而导致宋代以来中国科学技术的长期停滞。

  至于为什么在一度领先了人类其他文明的中华文明,科学技术的发展自宋代后基本上停滞的“李约瑟之谜”,美国学者兰德斯和其他汉学家则认为,在传统的中华帝国中,缺乏自由市场和法律的财产制度,加上中国人的社会价值观和极权主义政府超强控制社会,必然会带来这样一种结果。

  而在首次提出从斯密动力等角度来看待中国经济为何不能脱离官方控制的瓶颈的李维森看来,在清朝前期,曾经有一段时间超越了马尔萨斯增长陷阱,但更多的时间内,从明末以来,中国经历的只是经济与人口双双快速增长的历史阶段,这种时期只能称之为增长而不是发展,传统生产方式以及社会结构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革,加上封闭的对外政策,使社会陷于停滞僵化的境地。清代中国社会由于一些促进分工深化和市场扩展的有效的财产法律制度以及支撑财产法律制度的宪政民主政治一直未能形成,在大清时期的中华帝国内部,市场扩展、分工深化、专业化程度的提高诸方面一直没多大起色,作为前三个因素互动发展的一个连带后果(当然不是必然的)的科技革命,也没有在近代中国社会中发生。简言之,中国近代历史上的各地市场经济,大致处在一个个无形的限制着市场扩展的布罗代尔钟罩之下。

  本书作者也提到了类似的案例,例如,财政由税人为主转向税地为主,误以为可以促进土地私有,实则在财政市场膨胀的作用下,小农乃至地主的负担有重无轻,产权更趋不稳定。地主逼不得已改行租佃,自主经营的地主日渐减少,变为消极的食租者。小农经营规模日趋细小,资本投入仍极低。这种情况下,民间资本主义的发展,岂不是更加无望?

  《国家力量与中国经济的历史变迁》 程念祺 著 新星出版社

  《国家力量与中国经济的历史变迁》读后感(四):乱弹 财政制度、土地制度与经济发展

  从国家财政的角度切入中国历史上的税收、土地制度、商业发展和经济变迁,很好的主题。从研究方法来看,和黄仁宇和赵冈有相似之处,摒弃断代史,试图给中国长期历史变化一个历史图景。黄是纯粹历史学,赵冈则是经济史,从主题来看,与赵冈有不少相似的选题,比如土地制度、税收制度、城镇发展,对照起来有意思。

  本文的几个新概念:财政的大国效应;财政市场与生活市场;专利;法外之法;征农型、征商型、农商并征的税收制度。

  给定一个政治专制集权的制度背景,再给定政府最大化财政收入(财政收入的大国效应?)的目标函数,看财政制度如何变化,以及这种变化如何影响到经济变迁。基本理论框架:第一,有一个统一的国家(国家与地方贵族、集权与分权的事儿放在后面讨论)出现,这个国家对外需要抵抗外来游牧民族的掠夺,因此需要备军备战,需要财政收入增加,因此自然而然的最大化财政收入[1]。第二,财政收入最大化的约束条件包括地方分权力量[2]、国家征税能力、农户、土地、农业生产力与商业发展。第三,国家征税能力,包括国家税地的能力(有多少可以征税的土地,涉及到可耕种土地面积的扩大,地籍测量和土地产权变化登记)、税人的能力(人口的增加、控制人口的能力如编户齐民等等)、农业生产力的提高(涉及到激励问题和农业技术发展,这个主题可以看李约瑟和林毅夫)、商业发展(商业发展的后果一方面涉及到流转环节的税收获取,另一方面扩大市场促进分工,本文最关注的则是商业发展的目的,财政市场[3]和专利制度)。

  理论推导的结论:第一,由于税地的成本太高,对国家能力提出了挑战,因此大部分时期(明清之后鱼鳞图册算是有所调整)都采取了舍地税人的方案[4]。第二,要税人,重要的是控制农业人口。可以征税的人口增加,来源于三个途径,a,人口的自然增长,b,被豪强隐占人口的比例下降,c,进入纳税系统比例的人口增加(b与c有一点差异,在于可能存在即不被豪强隐占,也不进入纳税系统,流民)。因此对应的国家策略,在人少地多的时期,鼓励人口增长[5],包括均田制、耕者有其田等等制度安排;通过国家占有的土地分配给农户,以比豪强地主所收租金更低的比例征税[6],可以吸引那些隐占的农户摆脱豪强而进入纳税系统;编户齐民,打击人口流动;或者,干掉豪强,将所有的土地纳入国家控制。第三,征商。对于隐占的人口,采取(盐铁)专利制度,利用国家垄断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从而实现间接征税。当然,此时对于非隐占人口而言,意味着缴纳更多的税收。因此,从表面看是征商,实际上达到了间接征农(因为农业人口比例高)的效果[7]。第四,征商的三种途径。一种是国家完全垄断经营,此时必须打击私商,国进民退[8]。一种是官商合作,借用商人在经营方面的优势,通过国家垄断原料供应或者其他的方式来实行专利[9],这时候的商人完全可以通过带红帽子进入政权内部,属官而不属商。另一种是放开民间商业,采取对商人交易征税的方式[10]。总体而言,第三种方式采用较少,第一和第二种方式轮流采用。

  很多有意思的主题,我还是先从土地制度与财政制度的关系切入。按照本文的逻辑,中国历史上根本不存在土地私有制,只有土地国有制,原因在于家天下,皇权不受制约,土地的没收、征税不需经过被征税者的同意,从现代私有制的角度来看,有道理。但是这意味着在现代国家出现之前,没有地方存在土地私有制。所有的产权都不能保障自己不受国王或者领主或者共同体的侵犯,而产权的形成并不在契约的基础之上。然而,土地国有制是一种观念和意识形态。“有组织而无制度”,因为地籍测量没有完成。土地国有制的实现是通过征税达到的[11]。

  按照本文的逻辑,税地当然是国有土地所有权的实现形式,税人实现了间接的税地,因此也是国有土地所有权的实现,税商实现了间接的税人,从而间接的实现了税地,因此也是国有土地所有权的实现,因此税收制度与国有土地所有权紧密联系。我非常同意,要理解中国历史上和现在的土地制度,一定要从财政制度找原因[12],但是这样的分析还是可以商榷的。

  我更有兴趣的是,从国家财政最大化的角度出发,为什么采用这样的土地制度安排;这样的土地制度安排导致了什么样的税收变化,对人口和经济发展有何影响。

  第一:为什么从“井田制”类型的社区公有制演化为私有制(在本文里被称为国有制,因为税收)?传统的解释是人口增加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本文认为正好是农业劳动力减少(因为战争)导致了公田上的劳役不能维持,从而转化为私有制。新观点,但是有两个问题需要回答。“什一使自赋”并不能解决农业劳动力不足的问题,此外,没有证据表明农业劳动力的减少。《诗经.甫田》p57作为证据是不够的。

  第二,均田制产生的原因是什么?为什么一直有耕者有其田的均田思想?为什么有的均田制成功的延续,而有的失败了?本文的观点是均田制是国家征税的需要,均田的目的之一是为了控制农业人口,从而达到税人而间接税地的目的。均田制成功的关键在于国家掌控了大量的土地,若土地主要由地方豪强掌握,而中央并没有能力搞定豪强,均田制就不能成功。而均田制不能长期延续的关键就在于人口的增长快于国家控制耕地面积的增长,一旦人口密集到一定程度,均田制就无田可均,从而不能延续。

  第三,是否存在地权配置集中的趋势?如果存在,原因是什么?按照赵冈先生的研究,至少明清时期的鱼鳞图册表明,这种地权逐渐集中的假说是找不到证据支持的。那么历史上的地权变化趋势到底如何?由于没有数据的支持,目前无法定论。程文承认了地权集中的前提,然后来解释为什么存在地权集中。他的主要逻辑和秦晖[13]一致,在于地主和权贵拥有免税的特权,土地税收的累退性质导致了地权集中[14],当然,还有“权力剥夺权利”的集中,比如“赐田”[15]。

  我的猜想:很显然,税收制度是累退性质的,因此一定会出现土地从小土地所有者朝大土地所有者转移,但是这种转移并非使用权的转移,土地经营非常可能还是以家庭经营为主,除非土地的转移同时伴随着人口的转移,比如宋,此时豪强可以通过低成本的劳动力(类似于农奴)来组织较大规模的农业生产,但这种生产方式并不具有更高的效率。伴随着土地所有权转移的,是国家税收基础的流失,和地方豪强势力的增强。贫困农户难以通过土地买卖获取土地,而更多的是卖身为奴或者租赁土地。在农业人口密度较高的时期,简而言之,人多地少,此时土地租赁或者卖身为奴能够获取的收益是以人口简单再生产为底线,是否能够达到扩大人口再生产的可能则要看土地税赋(根据供需弹性在地主和佃户间分摊)和劳动力市场中的供需状况。无可置疑的是,佃农的生活水平非常低下,在朝代末期基本上只能维持温饱,娶不到老婆,还有可能连温饱都维持不了,此时造反就是一个不坏的选择。简而言之,在累退税的制度安排下,不论是土地市场还是权力侵犯权利,都会导致土地从小土地所有者向大土地所有者和权贵转移,虽然由于分家析产等原因不一定能够观察到地权集中的趋势,但是贫困农户和小土地所有者在这种制度下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是肯定的。

  第四,土地租金和土地税收。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话题。按照赵冈先生的判断,中国历史上的土地租赁的分成比例一直维持在50%左右,这是一个谜。程文也有类似的判断。我一直觉得这个判断有问题。其实分成率从80-30%都存在,50%只是一个比较多出现在文献中的一个数字。张五常的分析则表明,地主和佃农负担不同的投入,会导致不同的分成率。虽然他的分析局限在台湾土改,但是从逻辑上推理是可靠的。仍然有一个有趣的问题,为什么50%的分成率比较常见于文献?而不是40%或60%更为常见?换句话说,如果分成率是市场竞争而产生的结果,为何50%的价格会成为市场均衡的一个最常见的解?是偶然的概率事件?还是有其必然的规律?最理想的答案是50%的这个判断本身不成立。

  转过头来看地租和税收,如果国家直接税地,而且不存在特权免税,那么税收增加意味着在地主与佃农之间分摊,税收越高,土地租金也越高。由于租金有一个上限,因此税率也有一个上限,超过这个上限,流民四起,政权就到了崩溃的边缘。如果存在特权免税,必然会导致地权集中和人口流失,税基减少,从而税率增加,进一步导致地权集中和人口流失,这个正反馈过程只会加剧政权的崩溃。

  第五,农业剩余、城市化与经济发展。好有趣的主题,已经吸引了很多学者的关注。从程文和其他一些文献资料,基本可以肯定,中国农业剩余是非常高的[16],而不是因为农业剩余不足从而导致积累不足,因此没有出现工业化和城市化[17]。问题在于,为什么这种积累没有转化为工商业发展的资本,以及这种积累为何没有持续下去促进城市化的进一步发展?有很多种假说,比如中国重农轻商(以末致富、以本守之),比如中国的科举制度,比如技术发展的模式从经验积累型转向科学实验,而中国没有这个传统。而程文和赵冈都认为,中国历史上的的城市化是虚假的城市化,主要聚集的是军队、官僚集团及其家属,而这些人都是靠国家财政养活,农业的剩余通过国家的财政制度以及官僚集团的搜刮(头税轻、二税重、三税四税无底洞)用于供养这些人口,以及附着于这个集团而出现的非农业人口。这种城市化是没有经济基础支撑的伪城市化,国家意志在里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因此,波动很大,在剩余足够的情况下,城市化率也可能很高。但是,由于农业产出的增长(农业技术的进步和可耕地资源的增长)赶不上农业人口的增长,因此农业剩余的比例会下降(马尔萨斯陷阱?或者尹懋可的低水平陷阱?),供养的非农业人口比例也会下降,此时逆城市化就发生了。赵冈先生的研究表明,宋以后的余粮率确实下降了,这可以很好的解释中国明清时期城市化率逐渐下降的趋势。这样的解释,比程文的动机说要好的多——无论何种动机,最后还是要受到约束条件的限制,而这里的约束条件就是余粮率。

  [1] 最大化财政收入完全可以作为一个给定的目标,不需要解释原因。

  [2] 地方分权力量可以作为一个给定的外生变量,简单的说,就是国家与地方豪强争夺税源:土地和人口。第一种制度安排,假定不存在豪强的免税制度,此时,所谓的豪强,不过是经济上的大地主;第二种,假定存在一定的税收减免。在累退税制下,这两种假定推出来的结论短期内不相同。但是从长期来看,都会导致农业经营体都不可持续。

  [3] 财政市场算是本文的一个新概念,简而言之,就是国家为了征税的目的而导致的商品交易的增长。比如货币征税,导致农户在农产品生产出来之后就要将农产品投入市场以换取货币交税。另一方面是盐铁等资源型产品被国家垄断搞专利。程文认为这种财政市场的繁荣是虚假的繁荣。但是我更关注的是市场发展的后果,而不是原因。财政市场发展如果对市场规模扩大、分工和技术进步有帮助,那么从仍然有助于经济增长。后果比动机更重要。

  [4] 1.这里的问题在于本文没有数据来比较税地成本和税人成本,因此是从结果倒推原因,然后又从倒推的原因推出结果。从现象上来看,人口可以到处流动,控制起来不容易,编户齐民需要很高的成本,一不小心人口就被豪强隐占;土地看得见摸得着跑不掉。即使说区分土地质量困难,但是人口的质量同样困难。若能够有一些证据支持税地成本与税人成本,更好。

  对于舍地税人,我有一个猜想。重点在于,第一,土地的税收还是需要人来交纳;第二,人口不仅要交纳地税,还要服劳役、兵役,即使不种地,也要服役。因此即使进行了土地测量,人口统计也必不可少。因此,人口统计是税收制度实施的固定成本,而土地测量是边际成本,土地测量的边际成本只有小于土地税收边际收益,土地测量才有执行的必要。由于已经有了人口统计为基础的征税体系,意味着可以将一部分土地税收“摊地入丁”放入税人的制度框架下,此时土地测量的边际收益就大大下降了。此外,人口统计的困难上升(比如大量人口死亡、人口逃亡、诡名假寄等等),也会导致土地测量的实施。

  不过,舍地税人一定会因为土地的分配不均导致税收的累退性质,从而持续扩大财富与土地分配差距,并导致人口的逃亡。如果此时还存在对于大土地所有者的特权(如免税),则这种现象会进一步加剧,最终不可持续。我想,这也是为什么中央政权一直有平均地权、土地测量的动机的重要原因。

  [5]人少地多的时期,通过轻徭薄赋以鼓励人口增长,国家的行政官僚机构也不大,可以适应,随着时间的延续,官僚机构持续扩大,需要更多的财政资源,而同时农业人口也在增长,而土地保持不变,导致的结果是单位面积土地上的税收逐渐增加,人均税赋即使开始不是上升的(人口增长快于税收增长),但一定会有一个临界点,从此开始,人均税赋逐年上升。

  [6] 前提在于国家有自己控制的土地。一般而言,只有在人口大量减少之后新建立的政权才有这种可能性。当然,地广人稀以及政府战争掠夺也能带来这样的情况。

  [7] 这里的思想实际上和税收的转嫁和归宿理论有类似之处,如果能够一般化理论会更好。

  [8] 这与曾经的粮食统购统销、工业产品垄断供应、价格剪刀差有异曲同工之妙。

  [9] 官僚资本主义有其历史渊源。秦汉时期的几位著名商人都来自盐铁领域,有其制度背景。当然,这种模式的问题在于商人坐大之后谈判力量增强,“富可敌国”,导致中央政权的控制力下降,因此这种模式对于政治集权来说是有后患的。

  [10] 这种方式要求有对商人征税的能力。流动性强,难以估算利润,有其是负责物流的中间商,非常容易导致商业的赋税不均。我猜,一般人能够接受特权(免税),但是对于同一等级的群体中的不公平是非常不满意的,赋税不均会导致税收成本大大增加。因此第三种方式实施难度很大。除非是关税。

  [11] 这一点大可商榷。文中的逻辑是,所有权从属于主权P85.,税收是主权实现的方式,因此土地税收等于土地所有权的实现。这个逻辑还是蛮跳跃的。

  [12] 这是从发生学的角度来看制度演变。但是同样重要的是制度的绩效。

  [13] 当然,秦晖并不认同土地集中是中国历史地权变化趋势的判断,而是说,假如存在地权集中,这种集中也更多的是因为……,而不是因为市场机制导致的。

  [14] 此外,税人的制度安排本身也具有累退性质。见前文分析。

  [15] 个人感觉赐田不是所有权的赏赐,而是土地税收的赏赐。如果是土地所有权的赏赐,那么原土地所有者从哪里得到补偿?税收的赏赐似乎可行。当然,如果国家控制了大量的土地,此时所有权的赏赐也是可能的。

  [16] 虽然农业税率很低,比如什一税或者三十税一,但这只是国家收的少,实际的税收率非常高,甚至可以高达50%,以至于税率高于地租率(当然,必然有免税的土地),以至于会出现农户纷纷投靠有免税资格的人,或者干脆放弃土地,去租赁那些不用纳税的土地。如果此时没有免税的土地,税率不可能高于地租率,当税率与地租率相等的时候,地主也没人当了,造反是最好的选择。

  [17] 赵冈先生对中国历史上的城市化发展有专论,很明显的一个现象,中国历史上一度城市化程度非常高,宋朝达到了顶峰(20%多?),然后才开始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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