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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出版自由读后感精选
日期:2020-09-07 20:18:02 来源:文章吧 阅读:

论出版自由读后感精选

  《论出版自由》是一本由弥尔顿著作商务印书馆出版的63图书,本书定价:6.00,页数:2008-12,特精心网络整理的一些读者读后感希望大家能有帮助

  《论出版自由》精选点评

  ●Give me liberty to know , to utter , and to argue freely according tp conscience.

  ●直观感受是:在对议会长篇奉承与大量华丽杂乱的譬喻构成的滔滔雄辩中,弥尔顿意图阐述伟大原则反倒含糊其辞地隐藏于基督神学伦理,以待此后学者们的进一步阐发;但凭借对这些基本原则的系统性提及与这篇政论所起到的实际作用,弥尔顿足以成为出版/新闻(/言论)自由的先驱

  ●弥尔顿发出的反抗封建势力和神学教派的最强音,现代媒介的四种理论之一的媒介的自由主义理论的滥觞。然,与现代社会相去甚远,但亦值得一读,感受弥尔顿排山倒海娓娓道来提出的某些思想也值得思考

  ●非常好的书 可惜有一些难啃

  ●意见自由市场

  ●本书并非学术论文,主要目的是向英国议会请愿废除当时的出版审查制度,因此完全是从作者的清教徒立场出发,援引古典时期例子指责该出版审查制度是天主教罗马教廷的遗毒,指出审查制度并不能帮助(上帝的)真理得胜。弥尔顿一方面以雅典罗马为榜样,一方面圣经教导权威,他的论证方式其实很难说全面正确。另外,他所主张的出版自由与后世去基督教化的言论出版自由,恐怕也是相去甚远。

  ●读着读着就走神了

  ●小册子,读起来很累,翻译逻辑很绕脑

  ●运动会适合看这种短小精悍东西

  ●理由生动活泼的讲。。。 主题反对 政治力量 宗教力量 对 出版自由对控制/审查。。。 出版自由 和 人类智慧

  《论出版自由》读后感(一):言论与上帝

  “上帝赋予他理智就是叫他有选择的自由,因为理智就是选择。不然的话他就会变成一个做作的亚当,木偶戏中的亚当。”弥尔顿从《圣经》阐释出发,讨论人的自由、言论自由、宗教自由。在邻国路德加尔文、诺克斯如火如荼进行宗教改革赢得荣誉之时,英国却鸦雀无声,弥尔顿认为这份原本属于英国的荣誉,在威克里编写英文圣经而受迫害之时便擦肩而过了。不过,弥尔顿仍怀希望“我在心目中已经看到了高贵生气民族,像一个睡醒了的巨人一样站起来,抖一抖他那所向无敌的发绺。”睡醒的巨人要做的是冲破压制,这需要上、下议员去打破枷锁解决出版管制问题

  除了自由源自上帝许可的讨论外,弥尔顿还追根溯源从古代法度证明书籍许可制的不合理。其中一条有力批判就是关于柏拉图的《法律篇》,众知,在理想国中,诗人被逐出城邦,而在法律条规中又明文规定任何诗人的写作在没经过法官批准前不能在平民朗诵。弥尔顿认为这荒谬不已,而机智的弥尔顿借用柏拉图崇拜者的观点言此“崇拜的他的人也希望把这种东西埋葬掉,并嘲笑说这是他在学园的晚宴中多喝了两杯而失口说出来。”这也可以看出弥尔顿对古典的反思。

  《论出版自由》读后感(二):善恶?真理?权力!

  出版不自由古已有之。以外国来看,希腊罗马时期,是无神论与诽谤之书不能存在;皇帝变成基督徒后,是外教与异端邪说之书不存。政治与宗教总是互为表里,意识形态始终在二者的统治之下,满足一方或双方的利益,这是出版不自由的关键,是当权者防止“智人向他的教义提出质疑”。

  但是这样的制约是否行之有效呢,答案是否定的。老子说“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声音相和,前后相随”。知美之为美,是因为有恶,二者总是相伴相随的然而在位者强调善,禁止恶,呈现在众人眼前的只是一些毫无立足点的善,这时,群众只能“因法令而陷入无知的状态”。把人们永远限制在一切规定好了的幼稚状态之下,会逐渐使群众丧失自由选择的理智,而反理智则又是反人类的——在群众所处的世界正依凭理性进行建设规划的情况下,须知理性是社会前进的方向。用基督教的话来说,则是你不论拿到什么书都可以念,因为你有充分的能力做正确的判断和探讨每一件事物。上帝赋予亚当理智,就是叫他有选择的自由,因为理智就是选择,而人类应当有选择善恶的自由,即言论出版自由,这是真理追求之路的部分。

  同时,在位者一旦限定了一个方面的自由,与之相随而来的则是这一方面之外的其他方面的爆发,而这爆发又需要禁令来压制。而这也是柏拉图的《理想国》无法实现的原因,柏拉图所言书籍许可制必然会牵连到许多其他的许可制,那样我们就会变得荒唐绝伦,疲惫不堪而又束手无策。

  中世纪的弥尔顿已然点明了出版不自由的起因与其弊端,然而人类发展到现今,依旧爬在这怪圈中无法摆脱,是人类智识不够吗,不是的,是“主教防止智人向他的教义提出质疑”。虽然弥尔顿的论点有其单薄性(善恶相随)、天真性(真理追求),但其本质已经明了,而这将是出版自由如今并且将长久保持带着镣铐跳舞的根本。

  《论出版自由》读后感(三):表达自由=创作/再创作自由+“允许自由使用” 默认值

  《论出版自由》 对出版许可/审查的抨击

  围绕着:政府诽谤控制、宗教言论控制 的无效性展开。。。

  [反对 政治力量 宗教力量 对 出版自由对控制/审查]

  一、

  出版自由 的 实质 是 表达自由

  表达自由 的 实质 - 当创作 建立在现有知识/作品基础上,就是 再创作

  创作/再创作 是人类天性需求——前提预设基础

  人类天性需求要满足,必须 确认 创作+传播+交流+共享的自由

  同时,

  法律规则/限制层面,必须 改变 “默认值”

  即从 限制使用的默认值 变为 允许自由使用默认值

  所以,人类对知识的天性需求[的满足]=确认 若干自由+重设默认值。。。

  二、

  出版自由 和 人类智慧

  人类智慧 的实质 是 公众智慧

  某个人/智者 对人类智慧的开启 具有重要意义

  但是 更重要的 却在于 人类智慧 的 传播

  并因传播 形成 更广泛的影响

  ——将 智慧 从 个人性的活动

  挥发为 社会化的活动

  并激发出更广泛 更多样 的普遍智慧

  三、

  总结

  表达自由/出版自由 的正当性

  不仅仅在于 表达者 自由的实现

  在媒介即人的延伸的 ‘媒介统治“ 的时代

  表达/出版自由 更关乎 社会公众——知识/信息的受众

  对知识/信息 获取、传递、再创造 的自由

  如果 表达自由 更突出 个性,

  那么 受众信息接收的自由 则更突出 众多受众的各种个性 合力而产生的 大量/多种多样的 多样化/个性 利益,并由 众多个性 共同汇聚形成的 ”社会性个人利益集合“

  这个”社会性 个人利益集合“ 并不是 通常 所理解的”公共利益“

  他是 由广泛/普遍/众多私人利益 汇聚而成,

  但是 性质 仍为”私“

  并可以众多之私 对抗 所谓的”公共利益“。。。

  这也可以成为 理解 民事利益 保护之重大意义的 关键点。。。

  到此,又回到了

  最源远流长的 公 v. 私 划分 的问题上了。。。

  《论出版自由》读后感(四):论出版自由(2018.2.10)

  弥尔顿在此篇论证中,谈论了自己关于出版自由的观点,全文围绕的是《出版管制法》里的规定:“凡书籍、小册子或论文必须经主管机关或至少经主管一人批准,否则不得印行。”

  在他论出版的自由的之前,首先开篇说了“我们想获得的自由”是什么,我们想获得的自由是开明地听取人民的怨诉,深入考虑并改革人民对比不满的政策。用“自由是什么”来引出“出版的自由”,作为一个“垫脚石”,希望议会在接下来作者的阐述中,能够听取其对于出版限制的看法,并作深入考虑并尽最大可能改变。

  接下来弥尔顿开始竭力说明某一项已公布的法令假如能够撤销,将更符合于真理、学术和祖国的利益,且撤销以后,民间将会因此而更受鼓舞,认为议会倾听舆论的劝告胜过以往其他政治对于公开谄媚的喜悦,这更能为政府增加光辉。他从四个方面论述自己的观点:第一是说明该法令的订立者是当时在座的人所不屑于承认的;第二是说明不论哪类书籍,我们对阅读问题一般该持有的看法;第三是该法令虽主要想禁止诽谤性及煽动性的书籍,但都无法达到目的;第四是说明该法令使我们的才能在已知事物中无法发挥,而且宗教与世俗界的学术中原本该进一步的发现也会因此而受到阻碍。

  首先在第一点中,列举了雅典和罗马的例子,订立该法令的是当时的主教们,为着自己的目的,证明订立该法的人首先就是没有站在公众的角度的;然后提到该法令本身的问题,如同任何一项新颁布的法令一样,在公众面前都会被首先说明其好的地方、对所有人民好的地方。

  其次在第二点中,弥尔顿一开始就说明,所谓的“好书”和“坏书”,是无法靠人为的预先审查来进行区分的,只要一个人的灵纯洁,知识是不可能使人变得腐化的,书籍当然也不可能使人腐化,无论你拿到什么书都可以看,因为一个人有充分的能力做正确的判断。他把书籍与酒、肉作对比,陈述坏的肉哪怕你用最好的方式来蒸煮也不会美味,然而坏的书籍对于一个真正会判断且明智的人来说,却能使其从另一方面促使他去认识其他事物、去发现一些新的事物。

  再次在第三点中,从条例本身来说,在之前列举其他国家例子的时候就可以看出在其他珍视书籍的国家都不会采取这种许可制的方法;如果一个国家想要通过管制印刷的事务来改变风俗,那岂不是应该以同样的制度来管制生活中人们的娱乐活动,然而纵使把所有贪欲的对象都消除掉,用最严格的纪律管教这些对象,但却无法扭转一颗不纯洁的心。从检查书籍的人员来说,拥有这项权利的人必定要是学识高于一般人的,而做这项工作又必须能忍受重复和繁杂给人带来的枯燥无聊,由此不难总结这项工作应该是工资较高的,从事这项工作的人要么是蛮横傲娇,要么是贪图钱财。

  最后在第四点中,弥尔顿说到当一个人准备发表作品时,一定是运用了自己的智慧、付出了自己的心血,如果必须加以管制,使其观点不能自由发表,这个人必将会认为这是对自己的一种侮辱。而作为审查身份的人对其作品进行审查之时,谁都不能肯定的说这个人是比准备发表作品的人拥有的学识高。有可能造成的三方面的损失,一是对作者的一种污辱,二是对著作的一种污辱,三是对神职人员的一种污辱。

  弥尔顿在全书中用四个大的观点来论证了自己对于出版自由的见解,希望上议院和下议院能够取消这项决议,使知识能够真正的得到自由的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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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出版自由》读后感(五):这本书到底说了个啥

  弥尔顿这个名字,应该算比较耳熟的,毕竟人家有《失乐园》《复乐园》两大经典。这个《论出版自由》其实不算是书,而是一篇大演讲稿。这本书,是五一假期,从北京去成都的飞机上看的,来回正好看完。作为非常重要的弥尔顿,非常重要的作品,这本书其实槽点蛮多的。

  第一、繁复的说理。弥尔顿这篇演讲稿是典型的英国议会辩论式演讲。这种演讲最大的特点有两个,一个是,长,很长,特别长;

  中文版32000多字,60多页。啥概念,据说快嘴华少一秒钟能读7个字左右,一分钟能读430字。这么算就是让华少来读,也得需要一个小时二十分钟。换我这种语速,少说得3个小时以上。 之所以这么长,是跟当时的历史背景有关。早期的议会辩论。占据发言时长是一种重要的策略,不仅可以表现自己的广博学识,还可以消磨政敌的意志,不战而屈人之兵。不光是早期,就是现代乃至当代,欧美有的国家议会在辩论的时候,也会有故意拖延时间以达到某种不可描述目的的情况。车轮战,疲劳战,是可以作为利用制度设计上的漏洞,来实现自己一方控制住节奏和观点的方法的。 另一个特点是,引经据典,处处典故,感觉弥尔顿一嘴就要把希腊罗马的先贤拉出来给自己站台。连书的名字其实都是典故。

  这本书主标题是:“阿留帕几底卡(Areopagitica)”,副标题是“论出版自由(A Speech for the Liberty of Unlicensed Printing)。” Areopagitica是拉丁语,相当于希腊语的“AρεοΠαγιτικ½σ λ½γοσ(最高法院法官的演说)”。标题是取自希腊演说家,修辞学家伊索克拉底的一篇未演说的演讲稿。 所以当我们沉迷于弥尔顿华丽的语言、繁复的修辞、旁征博引的典故的时候。可能弥尔顿自己都要笑了——老夫的目的达到了。 第二、伟大的斗士。 因为弥尔顿这本书太符合我们想象中“mz斗士”的形象了。很容易让我们把这本书的写作背景和“1643年长老派企图恢复出版许可制度”这件事联系起来进行简单的因果关联。“1643年,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内部掌权的长老派试图恢复已被废除的出版许可制度,这种情况下,受到文艺复兴影响的弥尔顿未经当局的同意印刷了之前他在议会为自己辩护所做的长篇演讲——《论出版自由》。”引自百度百科。 实际上很多事情都是非常复杂的,之前推荐过的《宋案重审》就是揭示了一个事件的复杂性。其实弥尔顿出版《论出版自由》,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个人原因。当时他因为和妻子的感情出现问题,又苦于当时的制度离不了婚。他就写了一系列抨击当时的离婚制度的作品。由此被当局请去喝茶。为了给自己辩护,才有了今天我们看到的《论出版自由》。所以我们才会在里面看到弥尔顿,明着暗着都在diss当时婚姻制度的不合理。 如果非要强加因果,这个可能更是主因。我妈常说的一句话,烧不着的不疼。要是出版许可这把火没烧到弥尔顿,真不好说啥时候能看到《论出版自由》。1642年,弥尔顿与比他小17岁的玛丽·鲍威尔结婚。然而,政治观点的不同在两人之间逐渐造成隔阂。结婚仅仅一个月后,玛丽就离开了弥尔顿,独自回到父亲家生活。在当时的英国,如果不是夫妻任何一方发生通奸行为,离婚几乎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为此,弥尔顿于1643年8月至1644年6月间,出版了一系列论述离婚的小册子。这件事情激怒了议会出版委员会,他们认为弥尔顿的作品充满了亵渎上帝的危险观点。因此,他于1644年11月24日被召去质询。也正是在这次质询中,弥尔顿写就了他的演说辞《论出版自由》,这篇演说辞1644年底以小册子的形式出版。非常有趣的是,1644年,在中国也很重要。这一年李自成攻进北京,中国历史上最悲情的皇帝之一崇祯皇帝朱由检,吊死煤山。大明朝,作为一个大一统的王朝,灭亡了。 如果我们能够把历史的时间维度和地理纬度串在一起,这两个维度越大,会发现越多的巧合和趣味。当然扯得有点远了。 虽然这两个槽点让《论出版自由》不再那么神圣。但正是如此,我们才能更好的接近这本书。一旦一本书、一个人被神话,基本上就别想能被读者用心理解了。那层神的隔膜,能屏蔽一切思考。 在思想史领域,一直有存在两种阐释思想的方法。 一种是“去语境化阐释”,近乎哲学的去阐释思想。这种方法追求所谓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世价值”,或者说是“真理”。这就很容易圣化、神化研究对象,只要到了这一步,说出什么结论来都不奇怪。 另外一种阐释方法是“高度语境化阐释”,也就是把思想还原到历史背景中去。更像是在历史中还原历史本身的意思,这样更容易贴近研究对象。但是这类阐释往往过于追求客观,然后迷失在浩如烟海的史料中,庞杂而破碎。 能把这两者结合起来,既不过于神化、又能通过客观史料得出主观结论,一直是我所推崇的治学风格。有幸这类学者还是有一些的。 扯得有点远,回到《论出版自由》。这本书到底想表达什么。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阐释。我觉得至少有三点核心:

  第一、书的好坏,人是可以辨别的。 人有充分的能力作正确的判断和探讨每一件事,就算是坏的书籍,亦可以帮助人发现真理。没有对恶的知识,我们便无从选择智慧。在没有恶的情况下,人就算拥有善,也只是无知的善,而非真纯的善。真理和善能通过意见的自由市场战胜一切邪恶的学说,成为人心所向的追求。

  第二、出版许可并不能实现其目的。 如果要通过管制的方式使人良善,那到最后,就必须要对每个人所说的每一句话进行审核。而知识渊博、品德高尚的人也绝不愿意担任审查员,去花费大量的精力审查异端邪说,这实属在煤堆里捡金子,无助于他们发挥才智。只有唯利是图的小人才愿意担任这样的角色。那由这些人审查通过的书籍,也绝不能令人信任。如果普罗大众将辨明真理的责任完全交由国家,那么亦会造成他们智力上的懒惰,无法达到真正的良善。

  第三、出版许可是对学术追求的践踏。 弥尔顿提出:“让我有自由来认识、发抒己见、并根据良心作自由的讨论,这才是一切自由中最重要的自由。”如果任何的学术见解都需要经过审查,将会贬低学术的价值,是对有学术追求的人的不尊重。

  《论出版自由》确实是一种重要的启蒙思想,在全世界影响很大,甚至影响到密尔写《论自由》。但是有一点弥尔顿全文都没有直接谴责出版控制,他是在反对出版许可制度。注意这俩词是有区别的“出版控制”是书出版之后,对书进行的下架啊销毁啊等等管控做法。出版许可这是出版前,就对书进行审核,通过审核才可以出版。虽然具体的执行动作大同小异,但是一个是事前、一个是事后,这在法理和自由限制方面天差地别。 弥尔顿甚至表露了对出版控制的支持。《论出版自由》很容易被理解为作者与出版控制论战,批判出版控制的存在。弥尔顿解释说《出版管制法》毫无作用,他的解释是这么说的:“这个管制法对控制诽谤性的,有煽动性的,中伤他人的,需要被控制的书毫无作用。”所以弥尔顿所追求的自由,也是有限度的自由。 有思考的读一本书,是对这本书最基本的尊重。这个思考不是既有的标准答案,而是对文本的个人解读。这个解读或许偏颇,或许贻笑大方,但那总是你自己的理解。只要你不去影响他人,那就只需要对自己负责,不用担心其他。 最后说一个弥尔顿的趣事:弥尔顿在文稿里的旁征博引,包括用各方面名人的名言名望给自己的主张“背书”。这些名人中,对弥尔顿来说最重要的一位,大概是远在意大利的伽利略。 1638年,弥尔顿前往意大利拜访伽利略。当时弥尔顿30岁,正值壮年;伽利略74岁,已盲,与死亡还有4年距离。 巧合的是弥尔顿晚年有着几乎和伽利略一样的人生轨迹,甚至跟伽利略一样的失明。 年轻时选中的偶像大概真的会决定人生的走向吧。

  有参考引述几位书友的观点,侵删,先行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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