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经过三天的抢救,阚芳还是死了。
死于2021年1月11日,年仅36岁。
阚芳,湖北黄石市阳新县人。3天前,1月8日下午4点,在自家门口的楼道里,电梯口,她被一个手持利斧的男人,连砍数刀,倒在血泊中。
男人名叫余斌,39岁,之所以砍她,是因为不想离婚。是的,他们是夫妻。
从某种意义上说,阚芳死得很冷静,因为她早就预料到会有今天,提前写好遗书就是证据之一。
早在2020年5月22号,她就亲笔写下遗书。从内容可以看出,她那时就很冷静:
遗书
人生祸福难料,故立遗书如下:
如我遭遇不测,我的所有的财产皆归我母亲常X所有,财产包括:
1,XXXX
2,事故抚慰金
3,我个人账户内的财产
后事不需要大办,遗体火化后装个骨灰盒即可,无需再装进大棺材,葬于我家冲水库山顶(沿左侧石阶上去,越高越深越好)。
立遗书人:阚芳
2020年5月22日
注意,她提到了“事故抚慰金”,说明她知道自己会死于非命。
在安排自己后事的时候,阚芳字字冷冰。请把我葬于水库之巅,越高越好,是想离人间远一些?越深越好,是不想永世不再为人?
她很冷静,她的预感应验了。
(2)
阚芳并不是生来就冷静的,她也冲动过。
她最大的冲动就是嫁给了余斌。
经余斌的舅舅介绍,认识才两个月,就闪婚了,只因为那一年,她已经30岁,家人都替她急了。她不能让家人担心,遇到一个老实的男人,就嫁了。
然而,除了老实,余斌再无所长。
一个人,如果只有一个长处,无论这长处是哪方面,依赖于它,都是一件极为冒险的事。因为一旦这个长处坍塌,他就是一个人渣。
婚后生下两个女儿后,余斌的人渣本性开始显现,动不动就打她。
用阚芳大姐的话说,余斌打她妹妹的时候根本就不把她当人,揪住她的脑袋也不当脑袋,像皮球一下在墙上反复撞。什么时候停手,取决于他什么时候累倒。
每次施虐后,他都会下跪,发誓,写保证书,保证以后不再动手,也因为这个,阚芳的父母都力劝她别离婚,为两个孩子着想。
应该说,阚芳的应对措施已经做到够好,有三点:一,坚决要离婚;二,尽量避着他;三,努力自立。
但是都没能让她避免惨祸的发生。首先,离婚不是你想离,想离就能离,她要离,他不离,她就只能起诉,时间就会变得漫长。
躲,也不是多么有用的法子,你不见他,他要见你,见你一次打你一次,且多了一个打的理由:你居然敢躲我。
最让人怜悯的是她的自立,余斌既然是一个“老实”人,自然挣钱能力不行,够他自己花就不错了,从未交钱给老婆,阚芳一个人养着两个女儿,当过保姆,送过快递。
送快递期间,她需要早上送孩子上幼儿园,中午接回来做饭,下午送走后,接着送快递,累得死去活来。
(3)
2020年7月,阚芳联系好律师,起诉离婚。
她知道一起诉,势必会刺激到余斌,让他更加暴虐,所以起诉状一递交,她就把孩子交给大姐照管,自己来到了武汉打工。
躲,成了她续命的唯一法子。
直到案发前几天,她接到律师的电话,离婚官司要开庭了,她不得不请假连夜赶回去。
案发当天(1月8号),法院工作人员需要落实房产情况,让她带路,去她家里登记。在这之前,她一直是不敢回家的。
到家门口,用钥匙开门,开不 了。锁芯已经被余斌换掉了,这个老实而愚蠢的男人大概以为,谁掌握了打开房门的钥匙,房子就归谁。
经法院工作人员见证并同意,她请来了开锁公司,开了门。
在登记完房产后,法院工作人员离开。
就在阚芳在给开锁师傅付工钱的时候,遗书所预示的噩梦降临了。
余斌赶来了,从电梯里一出来,就面露凶相。此时的阚芳,已躲无可躲,楼道那么窄,何况余斌已从包里掏出了一把斧头。
斧头一刀刀劈下,血花飞溅,阚芳倒下。
开锁师傅吓得逃下楼后报了警。
一个小时后,余斌自首。
3天后,阚芳抢救无效死亡。
(4)
这起悲剧,让很多人情不自禁的想到了“离婚冷静期”。
毕竟,离婚冷静期是从今年1月1号才开始执行的,从提案那天开始,就备受争议,这才实行几天,就发生了这样的惨剧,怎能不让人大发感慨。
然而,客观地说,这起命案,跟离婚冷静期并没有直接关系。
之前,民政部就回应过:“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夫妻双方自愿的协议离婚,对于有家暴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离婚并没有“冷静期”的限制。
尽管如此,这起命案的发生,还是有力的回击了至少一个问题:对于决意离婚的一方,根本就不需要什么狗屁冷静期,人家已经足够冷静,再强行让人家多冷静一个月,纯粹是画蛇添足。
阚芳就是如此,她决意离婚,试问,她还不够冷静吗?
她太冷静了,冷静得连有朝一日会被丈夫弄死都预料到了,早早把后事都安排好了。
她如此冷静,有想过改变离婚决定吗?并没有,自她决定离婚的那一刻起,她立场坚定,规划有序,一往无前,何曾有一丝反悔?
既然冷静期对决意离婚的人没有意义,那么对谁有意义?答案是:决意不想离婚的赖皮狗。这种人最受益,仗着冷静的名义,行拖延之术,一个月足够想出很多退兵之计了。
如果遇到余斌这号危险分子,则意味着血光之灾。试想,7月份起诉,到案发,将近半年的时间,他冷静了吗?并没有,反而更加失控。
这其实很好理解,人性就是这样,相信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生活经验:朋友向你借钱,你直接拒绝,至少还能维护住面子上的关系,但是你如果觉得拉不下面子,采取拖延战术,今天告诉他等你发了工资就借,待发了工资又告诉他卖了股票再借,到最后还是没借成,那他一定会和你反目成仇。
对于余斌们,离婚冷静期≈离婚崩溃期;对于余斌们的配偶,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死亡期。
(5)
关于离婚冷静期,本狼倒是有一建议,不知当讲不当讲。
不知当讲不当讲的时候,我一定会讲。
我觉得离婚冷静期还是可以有,毕竟除了中国,还有美国、加拿大、英国、韩国等国家都有。只是就我们国家的文化背景而言,我觉得设定的时间节点值得商榷,不如这样:
还是按以前的离婚程序来,一对夫妇,缘份已尽,想离婚,只要迈进了民政局的大门,工作人员就别作挽留了,直接把离婚证办了。
然后,注意了,重点来了:把离婚证发证日期之后的一个月,作为离婚冷静期。
怎么执行呢?在这一个月里,两人尽管冷静,反省,道歉,一个月内后悔了,就结伴(必须是二人到场)去民政局撤销离婚即可,婚姻依然有效,否则逾期不候,一个月后离婚证自动生效,婚姻正式解除!
看上去只是调整了一下位置,但意义却极为重大,不再是保护无赖,而是实实在在的保护到了好人。
如果你担心配偶是无赖,是恶人,你只需办完离婚证就躲起来,躲一个月总是很简单的事,在这一个月内,无赖后悔了,没卵用,他找不到你,一个月后已成陌路,万事大吉。
这样一来,还有一个好处,像余斌们这种配偶一提离婚就要杀人的恶人,会更容易离婚,他会觉得后面还有一个月的缓冲啊,人性如此,但凡还有退路,就多少会放松执念。
而作为阚芳们,也会多一个说服配偶离婚的手段,话术是这样:亲爱的,离吧,不试一下你怎么知道离不开的就一定是你,说不定你比我还想离呢,不试试怎么知道?反正后面还有一个月缓冲期呢……别说没有用,肯定多少有点用。
还还还有一个好处:可以减化流程。我敢说,能用到冷静期的人绝对是少数,绝大部分人都会在离婚后“自动生效”。
这样的方案不香吗?
真心恳请管事的人,考虑一下我的提案,不用提我,只要能造福苍生,减少人间悲剧,我宁可不要那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