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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只剩下一天了,狼想表达一下对光阴的珍惜,在今天的文里多写几个事。
不珍惜光阴最极端的表现,是不珍惜生命,比如自杀。比如用跳楼的方式自杀。
跳楼这种事,似乎有一种很玄幻的传染力,当年富士康的“13连跳”就足以说明问题。不幸中的万幸是,这么多的跳楼,并没有砸到一个路人。
时值岁末,物价在上涨,生命却在频频跳楼,而且让无辜的路人成了垫背者。
(1)
先说重庆跳楼事件。
12月24日,平安夜,31岁的武汉人李兵(化名),在重庆轻生,从30楼往下跳,自己死了,还砸死两名花季少女。这是最近几天街谈巷议的大事件。
今天早上,一条新闻再次吓到了我。原来,就在重庆跳楼事件发生的第二天,圣诞夜,毗邻重庆的陕西,也有人跳楼。
这次是学校,一个高三男生,因承受不了失恋之痛,跳楼轻生,同样砸到了路人,把一个女生的胸椎砸骨折了。
没有如愿把自己的命玩丢,意味着这个男生,以及他的家人,将要为他这愚蠢一跳承担责任,经济上的、法律上的、道德上的,够他受的。
这些责任,在他跳楼的那一刻,肯定没有想过。这也是很多自杀者忽视的一个环节。
一个人要自杀,如果在自杀前就知道代价这么大,未必能让他放弃自杀,但最起码,会让他在自杀场合的选择上考虑得更周全一些吧,把伤及无辜的概率降到最低。
这就是我今天想多说几个事件的动机。当我们没有办法阻止别人用自杀这种极端方式消费生命的时候,能减小它的破坏力,也是一种拯救。
(2)
一对祖孙正在小区里散步,奶奶带着孙子,也许是要去给小孙子买节日礼物,也许奶奶正给孙子讲着童话故事。
不成想,突然灾从天上来,有人从高空坠下,将婆孙二人砸个正着。
跳楼者,小侯,25岁,住33楼。他这一跳,直接带走了包括他自己在内的三条人命。被他砸死的祖孙俩,孙子才3岁,奶奶也只有五十多岁。
祖孙俩的家属分别起诉侯家。法院最后的判决结果是:小侯的父母,分别赔偿婆孙俩各78.2万元、73.8万元,共152万元!
小侯又是什么家庭呢?农民。他的父母在外含辛茹苦打工很多年,好不容易在眉山买了房子,随着儿子的这一跳,余生都不可能好过了。
父母不仅要承受丧子之痛,还要为这巨额赔偿掉几层皮,房子已经被法院查封,折价70万,所有存款也被冻结。
悲催的是,即使倾家荡产,也顶多只够赔偿一半。剩下的七八十万,这对农民夫妇怎么还,要还到猴年马月,无人知道。
可以肯定的是,这对连房子都没得住的老夫妻,后半辈子都没有好日子过了。
(3)
有时候生命很顽强,不是你想死就能死得了的,有人自杀成功,就有人自杀失败。
自杀失败的人,如果伤及无辜,下场也很惨。
2014年12月4日,广州闹市区,也发生过一起跳楼砸中路人事件,跳楼者林锦成没死,没他砸中的人却抢救无效死亡。后来,林锦成被判了有期徒刑20年。
这20年刑期是怎么来的呢?这就得多说几句了。
林锦成的身份很特殊,在公安部挂了名,代号是“黑桃A”,是一名B级通缉犯。
在跳楼自杀前,他已经逃亡了17年。
17年前,他因为抢劫被警方批捕,抓捕现场是在闹市区,在此过程中,他的同伙被警方当场击毙,而他却用手枪打伤一名警察后,成功逃脱。
随后,警方将林锦成的头像做成扑克牌中的黑桃A,公开发行,全国通缉。
黑桃A在逃亡澳门十多年后,又潜回到家乡广州,隐姓埋名租房子住,靠经营一家玩具店维持生计。
(4)
和大多数坏人一样,黑桃A虽然是个亡命之徒,却也有良善的一面,很是疼爱女儿。
他曾偷偷地潜入到家人所在的小区,试图远远地看一眼女儿,但是因为家人搬了家,他未来入愿。
后来他采取了另一种方式来寄托对女儿的思念,每次进货,他都会给女儿留一个小玩具,到他被捕的时候,已经攒了一百多个玩具。
但是对女儿的感情,并不足以支撑他一直活下去,随着年龄的增长,他疾病缠身,又不能去医院,怕医生抽血留下DNA样本,从而暴露自己的行踪被抓。他的生活越来越没有质量。
最终导致他彻底崩溃的是一次打牌。本想玩两把小牌打发日子的他,没想到会在扑克牌上看到自己的头像,而且是可怕的黑桃A。
这意味着他是这批通缉犯中的第三号人物,仅次于大小王上的通缉犯。
最后一次尝试自杀,便是2014年12月4日,他来到荔湾广场南塔五楼,纵身一跃,成功跳楼。
但是他却没有成功玩掉自己的性命,因为砸中了一个路人,他没死,无辜的路人替他垫背而死。
在医院抢救时,林锦成向警方坦白:我就是你们找了17年的黑桃A。
林锦成被判20年有期徒刑,自然是数罪并罚的结果。但是,我们可以把其中的一项抠出来探讨: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就是说,他即使没有别的罪名,也会被判刑4年。
换言之,跳楼自杀砸到人,会触犯刑法,是犯罪,要坐牢的那种。除非他死了。
(5)
回到重庆跳楼事件。
被跳楼者李兵砸死的两个女生小张和小霍,都在读高三,有无限美好的未来。
其中,17岁的小张,还是个失独家庭的孩子,她的父母原本还有一个孩子,在十多岁时离世,后来才生了小张,没想到小张也在十多岁离世。
失独之后再失独,这对夫妻怎么活啊?
15岁的小霍一听年龄就是学霸,这么小就读高三了。
两个无辜丧命的花季少女,激起了人们对自杀者李兵的愤慨,网友普遍指责他缺乏“自杀者的自我修养”——你存心要死,没人拦得住,但是,能不能别拉无辜者垫背?
有一些品德高过珠穆朗玛峰的人,居然还站出来替李兵说话,主张大家把同情心也分一点给他,因为他也丢了命,因为每一个自杀者的背后都藏着难言的苦衷。
抱歉,我没有这么高品德,我的同情心选择性断货是常态,没有见死就给的习惯。
在这个问题上,我和法律一样冷酷,在我看来,跳楼自杀就是高空抛人,其性质等同于高空抛物,都是故意为之的恶劣行为。
甚至,从后果来看,抛人还远比抛物严重。抛物通常都是一些小物件,在闹市区,你抛一把菜刀下去,只能伤到一个人,你把自己抛下去,却可能放倒一大片。
唯一的区别在于,高空抛物往往找不到肇事者,需要整栋楼的住户来共同承担砸到人的后果,而高空抛人却一目了然,没法抵赖。
李兵用跳楼自杀的方式,砸死两人,是无可争议的肇事者,与他自杀的理由是否悲惨毫无关系!但凡有点良知的人,都不应该觉得这事还有辩论的空间。
事情已经过去好几天,据说李兵的遗体还放在珍殡仪馆,无人认领。这的确可以让人看到他的悲惨,说明他生前没有特别知心的朋友,亲情严重缺失,但这只是他生无可恋的理由,不是他自杀式滥杀无辜的理由。
李兵可以白死,但两个花季少女不能。不管他的家人出不出现,按照法律规定,他本人所拥有的存款、财物,以及他应该在父母那儿继承到的遗产份额,都可直接用来赔偿受害者家属。
(6)
人常说,生命是父母给的,你无权糟蹋自己的生命。作为一种善意的规劝,这种说法有它传播的意义。
但其实这种说法在逻辑上并不成立,父母只是生命的制造者,没有那么大的权限。你买一台电视机,是细心爱惜,用很多年,还是看完一场闹心的球赛就把它砸烂,都是你的权利,无须征得厂方的同意。
生命当然是自己的私有财产,每个人都有权主宰自己的命运,人生过得好与不好,都是自己经营的结果。
过得好的,不想死,努力通过健身、高级食物、科学的作息规律来延长生命;过得不好的,尤其非常非常不好的,想叫停自己的生命。都很容易想得通。从这一点说,人有自杀权:我主宰不了自己的命运,就宰了自己的命。
我觉得不是。
自杀者众,但半道卡壳的也不少,非但没有结束痛苦,反而让痛苦加倍。喝药的把自己喝成脑死亡,捅刀的把自己捅成终身残疾,开煤气的把自己毒成植物人,跳楼的把自己摔成高位截瘫,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
就算如愿死掉的,很多时候,也并不意味着痛苦的绝对解除,只不过是把自己的痛苦,转嫁给了那些爱你的人,或者其它无辜的人而已,本质上属于不负责任的甩锅行为。前面讲的几起跳楼事件,就是最好的证据。
这就是我总结的痛苦守恒定律:痛苦如果不能自我消化,它就不会消灭,只会从一个人身上,转移到其他人身上。
死神没有那么伟大,它不生产痛苦,也不消灭痛苦,它只是冷眼旁观地做着痛苦的搬运工。
所以,相较于死,活着的理由更充分。
因为,活着,就算不能自己消化痛苦,还可以求助爱自己的人帮忙消化。即使没有爱的人,还可以求助陌生人。即使陌生人求而不得,还可以求助空气——对着空气大哭一场或者很多场,也比求助死神靠谱得多。
生命的意义是什么?是活着,而不是活在亲人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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