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宋劲
毕业后我被分配到山城日化厂销售科。一次出差刚回,在财务科报完帐。不久,被厂纪委何书记叫到办公室。
“小宋,自打实行销售承包责任制后你个人收益如何?”何书记叫道:“来来来,坐下谈谈。”
“财务科丢钱了?”我想:纪委书记哪天关心过我们销售?找我说这些话一定是另有原因。于是我反问了他一句。
何书记看我的眼神有点吃惊:“你怎么知道?”我正为我的小聪明得意,嘴角稍稍翘起之时却又皱起了眉头,心里暗暗叫苦。丢钱那天我去过财务科,成了怀疑对象。
说再多也没用,我知道否认、澄清都是苍白无力的。当我离开何书记办公室时只丢下一句:“请尊重证据!”可这又有什么用呢?别人无权抓我,可他们有权怀疑我啊!
发生那事以后,无论我做什么,领导总看我不顺眼。虽然年年都完成销售承包任务,可十五年过去了,自己还是一个小小的业务员。
一天,财务科杨科长见了我,眼睛笑成了一条逢:“老宋啊!那年财务科丢钱的事总算有了着落。车间抓出了一名惯偷员工,那年他曾经来过咱财务科实习。这次他被公安局带回去后承认了那次财务科丢的钱就是他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