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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基督徒的生命和自由?
日期:2018-05-11 20:17:25 作者:《永远以他为乐》 阅读:

什么是基督徒的生命和自由?

  永活的父怎样差我来,我又因父活着;照样,吃我肉的人也要因我活着。

  (约6:53,56-57)

    ◆  ◆

  我们靠着自己力量才能不能活出神的生命形象----但他却能!人靠着自己,不可能活出一种圣洁、公义、忠心、讨神喜悦的生命;但基督轻松自然地活出了基督徒当有的生命。“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没有良善的”,有了他的生命在人的里面,敬虔的外在行为必然会流出来。

  我说,你们当顺着圣灵而行,就不放纵肉体情欲了。

  因为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了。

  基督若在你心里,身体就因罪而死,心灵却因义而活。

  若靠着圣灵治死身体的恶行,必要活着。

  因为凡被神的灵引导的,都是神的儿子。(加5:16;罗8:2,10,13-14)

  圣洁的行为是住在我们里面那位圣者生命的外在流露。如果我们与这位本为圣洁的主真实地相交,难道不会结出纯真的圣洁生活,而结出别样东西吗?这不是出于宗教高压和勉强,而正如蕴含在树根中的生命会让树木自然而然开花结果一样,人内心神圣洁生命的相交,也必会让他自然而然地结出真实圣洁的行为。

  凡住在他里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见他,也未曾认识他。(约一3:6)

  若我们生命里还有罪,那不是因为“我们努力不够”。使徒约翰说,那是因为我们没有看见神,也没有认识他;是因为我们没有在他里面。所以,我们的解决办法是----与他相联相交。他才是我们问题答案

  真正的圣洁和公义是与神相联相交的结果,此外别无他法。让我们重复一遍,人心若不与神相遇相交,就不可能改变;而心若不改变,就无法活出真实的圣洁和公义。若要勉强一个从未真正遇见过耶稣的心灵去活出圣洁来,那注定是要失败的。

  真正的圣洁和公义是“有机体”。他们不是一个可取下、带上的面具,而是长在人内在生命和实体上的皮肤,是不能轻易摘去的。

  如果我们不首先亲自与那位圣者建立相爱相交的关系,就永远不可能活出真正的圣洁。哪怕是试一试,也会像是把新布补在旧衣服上,或是把新酒装进旧皮囊里一样,徒劳无益

  进而言之,这种努力也是不讨神喜悦的,就好像妻子若没有先爱丈夫,也没有先亲密了解丈夫,而只是履行职责般地服侍他,这就不讨丈夫的喜悦。她的服侍是勉强的、被动的,每时每刻都令她厌烦。但她已经以身相许,知道婚姻一生之久的事,所以她必需像踏车一样,单调地重复她做妻子的责任,而一面却不停地抱怨、嘟囔,任凭满腹的婚姻之苦吞噬她的光阴。如果她再暗暗把心思放在自己的事业上,那情形会更糟糕----她对丈夫的服侍就完全成了心不甘、情不愿、不得不作的苦差事

  没有顺服和爱的服侍是一种捆绑,奴仆和主人都不能因此而得满足。那不是基督徒的生命!除了爱的奴仆以外,神不接受别的什么奴仆。他即不需要也不希望人迫于宗教所带来的愧疚感来顺服他。他愿我们首先爱他,与他相交,这样我们就能自然而然地活出真实的顺服和圣洁。

  我们对神的服侍一定“不要作难,不要勉强”。唯有“乐意”的心,神才看为“诚心”。只有一个注目仰望耶稣的荣耀以及他圣洁荣美的心灵,才会甘愿顺服他,才会渴慕他的生命、他的圣洁和他的美德。只有当我们渴慕他的完全之美时,我们才会倒空自己,迎接他完美的生命来住在我们里面,让“主我们神的荣美,归于我们身上”。

  因此我们看到,与神相遇时我们产生了对他的渴慕,这样的渴慕必须成为我们一切事奉的动因。由此而生的事奉绝不会是一种为满足自我需求而作的毫无生命的宗教事工,而是与完全之神活泼相交的结果。

  只有当我们“敞着脸得以看见主的荣光……”,我们才会“变成了主的形状,荣上加荣,如同从主的灵变成的”,他是我们通往圣洁的途径。与他的相交是生发基督徒所有特质源头,仰望他是造就基督徒所有品格的根由。

  基督徒“所期望”结出的其它每一种果子也都是如此。比如说信心,如果它不是因为人亲自与那位信实者相交而自然产生的结果,就不能算是真信心。也就是说,因愧疚感、或某些约束、或宗教义务感而强压出来的信心不是真信心,唯有因与神真切的相爱相交而自然产生的信心才是真信心。

  我们只有对自己认识的人才信得过;只有那些真认识神的人,才会信靠神。我们必须首先亲近神,才会确实地信赖他。如果我们的信仰基本上是理论性的,并缺乏对耶稣的亲身经历,那么无论我们多少次彼此劝勉,说信神是我们的责任和本分,我们还是没有办法信他。真正基督徒的生命不会说:我们必须努力去信赖他;而是说:神满有恩典地将自己启示给我们,又住在我们心里,使我们可以信靠他,并且我们因此就的确能够信靠他。

  耶稣的轭是容易的,他的担子是轻省的。圣洁对于我们就像羽毛对于鸟儿,不应该是负担,而是一种福分。信心对于我们就像翅膀对于蝴蝶,不应当是重负,而是我们的帮助

  让我们换一种角度,通过解释和扩展使徒保罗在罗马书第八章前几节中所说的话来表述这一真理:那些已经接受了永生这一恩赐的人,神不会再根据律法定他们的罪,他们不在律法之下。但律法所要求的公义仍然应当在他们生命中实现并且体现出来。因为他们在基督里----单单因为他们诚实地在基督里,基督也在他们心里----他们就不会顺从肉体,而是会顺从圣灵。

  这个真理在福音书中也反映了出来。对那些来到耶稣面前的人,耶稣不仅赦免他们的罪,并且改变了他们的生命本质,救他们脱离了罪:

  ……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从此不要再犯罪了。(约8:11)

  这就是基督徒的生命,也是基督徒的自由在基督里的真自由是脱离了罪和死亡之权势的自由。基督徒自由的根基在于他的心灵被改变,与神和好,向神活着,并与神相交。这颗心不会把它的自由当成是一个可以不顾对圣洁和真理的认识而去放纵肉体的机会;相反,因他的灵向罪是死的,却向神是活的,它会渴望与神更深地相交相悉。这颗心不会问什么是可行的,而会问什么是可敬的和美善的----他所关注的不是怎样可以逃避刑罚,而是什么有益于他与神的相交。这颗心自然会避免任何神所不喜悦的或令神担忧的事;他由衷的渴望就是顺服神,相信神,并且爱弟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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