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因为上网课和参加网络培训活动,中小学生增加了使用手机、Pad等电子产品的次数,与此同时,家长让孩子宅在家里玩手机的现象也变得十分普遍。其间,一些中小学生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天价”打赏主播的纠纷屡屡发生。(8月6日《工人日报》)
近年来,“天价”打赏主播、巨额充值游戏等问题屡见报端。智能移动设备的普及让未成年人接触网络变得轻而易举,网络直播、网络游戏等娱乐方式很容易让未成年人沉迷其中,加上未成年人缺乏辨别能力,对消费也没有形成健全的概念,才会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出现“天价”打赏的情况,因此而引发家庭和社会问题。
关于未成年人“天价”打赏行为的维权,法律上有着明确的规定。今年5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明确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民法总则对此也有明确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出现“天价”打赏、巨额充值此类情况,家长有权要求服务方返还款项。
虽然有法律撑腰,但“天价”打赏等问题依然要引起社会的警觉,这不单单只是财产安全的问题,还关系着未成年人价值观、消费观的养成与塑造。一旦未成年人沉迷于网络,不惜通过盗用、窃取家长财产用来满足个人消费欲望,那么未成年人的思想认知和行为都会出现偏差,带来的影响可能会伴随一生。从某种程度而言,这就是对未成年人的荼毒,网络对未成年人精神世界的影响很大,必须要坚决遏制这种问题的滋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