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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Kill a Mockingbird》读后感100字
日期:2020-12-22 00:08:38 来源:文章吧 阅读:

《To Kill a Mockingbird》读后感100字

  《To Kill a Mockingbird》是一本由Harper Lee著作,Harper Perennial Modern Classics出版的Paperback图书,本书定价:USD 12.99,页数:336,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To Kill a Mockingbird》精选点评:

  ●A well deserved Pulitzer. Every word has been precisely used. A great story about family, youth, justice, race and humanity. Love the Finch's!

  ●这书使我更坚信,人不该轻易地对他人产生偏见,大家都是一样的,互相审判互相没有原因的恶意相向简直是傻气死了。

  ●我看完的第二本英文原著,一直去图书馆,一直偷偷地看,怕别人说我装逼。其实一般人完全可以看懂,只要坚持。

  ●我读的第一本全英文小说~~太棒了!

  ●感觉是个一般的故事。。看审判结果时我仿佛回到了高考领成绩时

  ●杀死一只知更鸟,你始终无法磨灭人性,挣脱欲望的牢笼,Ps,我现在都不知道mockingbird是啥,知更鸟?反舌鸟?嘲鸫?!!!擦,好混乱

  ●小時候看的話應該更喜歡。

  ●涉及太多历史知识 以后再看

  ●工作需要,开始读这本书:(

  ●... ... ...(←怎么讲好呢 4?4.5?

  《To Kill a Mockingbird》读后感(一):我最爱的小说之一

  这是我最爱的小说之一。文字简单,缓缓推进。据评家解读,这是个lose innocence的故事,纯属牵强附会。

  小说的力量不在故事情节,在文字本身,在阅读过程中读者心里很微妙的起伏。所以好的小说会给人留下模糊却用不磨灭的印象。读完这本书,阿拉巴马这个州在我脑子里的印象就全变了。就好像读过无数诗文之后,我这个北方佬对“江南”这两个字的感受永远笼着烟雨。

  《To Kill a Mockingbird》读后感(二):教养

  我下午看完了这本书,晚上就和左左发生了争执。

  我讲了一句我在其它人面前几乎不会讲的脏话:你妹。

  然后他回我:你妹。

  我说:你再说一遍。(这个时候我已经很不舒服了)

  然后他继续说:你妹。

  两个人这样反复了好几次。

  然后我说:滚。

  就自己去一边呆着了。

  争执之前开着的网页是这本书的豆瓣书评。

  我看到NeoCon的书评标题是:最温暖的旅程。

  我把书的结局再温习了一遍。

  然后跟左左道歉,自己不该讲脏话,也不该因为自己的情绪而讲脏话,应该直接把自己的不舒服的感觉讲出来。

  我说,我以后会尽量不用这个词了。

  左左问我,你会对别人用这个词么。

  我说不会。

  那就没关系了啊。

  我说,我觉得,这样会让我觉得自己的层次降低了。

  的确有些人,可以满口脏话但是很有教养。就像有的菩萨可以吃肉而不碍修行。

  但是落落做不到。

  不管是对一个人,还是对一些人。用这样的词语,对落落来说,只是情绪的发泄,会阻碍落落去表达自己的感觉。

  谢谢这本书,好的书就像镜子一样,会让人正衣冠,谨言慎行。

  人要时时警醒,才能避免不小心杀死心中那个有教养的自己。

  小说自然是写得非常好的。看到最后我忍不住又看了一遍开头。而且作者的风格我也很喜欢,她说她不喜欢前言,而且她这本书没有前言也存活至今,所以就更不需要有前言。而且她写完这本书之后,就再也没有写作了。非常的干脆利落,写完了就是写完了。

  《To Kill a Mockingbird》读后感(三):放了知更鸟

  这是一本很有时代感的书,它以人民普遍“歧视有色人种”的时代为背景,借一个伟大的形象——Atticus,讲述了正与恶之间的故事。那个社会是很历练人的,当小Jean与哥哥和Dill皮打皮闹的那段岁月,随着各种事情的接踵而来,随着对一个一个解答了的问题却依然懵懵懂懂,她已经在经历着成长,到了最后许多事也只能看着并表示无奈。

  知更鸟不该杀,它们为人们唱歌,什么也没做错。之前的文章里还将杀死知更鸟的行为称作sin——一种罪恶。无辜,善良的人都是知更鸟,可他们其中很多却难以脱逃。Tom就是一个典型的知更鸟,他很善良,勤劳肯干,只是作为一个黑人,被踩在别人脚下注定是他的命运。文中写到他在最后为了逃离那些士兵的追赶,他只能拼命的跑着,却被一枪射杀。多么悲哀,他疯狂地跑,可注定死。这就是一个灰色,无奈的时代促成的结果。还有Boo,他也是知更鸟,他给Jem缝了裤子,在大火中帮了Louis,在树洞里给他们俩藏好玩儿的,到了最后还成为了两个孩子的救民恩人。这一切好事都是他做的,最后只有Finch家族明白,其他的人,所有其余镇上的人,依然会将他视为那个拿着剪刀戳大腿的怪人。Jean还提到:有时候搞不懂这世界,活在其中感到累,这也许就是Boo总是躲在屋里不出来的原因吧。

  即使社会多么黯淡,还是有Atticus这样的伟大的人来出来为正义做辩护(其实我们总是说正义,世上有几个人又能真正崇信它)。看美剧时我们经常会发现总是很多人去骂律师,尤其是黑人。然而Atticus却不同,他顶住了社会的压力,毅然决然的去保护Tom,并愿意一直为他奋斗。败诉是必然的,因为不是人人都敢于与社会做抗衡,像那个法官。中间Bob还找到了Atticus,吐了他一脸口水,而Atticus只是擦掉,然后转身走开。这是容忍的一种境界,不是随便一个人就能做到的。有时候一个人的伟大不需要去宣扬,不需要广为流传,因为有时不是所有人都能懂。对于Atticus,他作为一个父亲,行为端正,做人正直,就算世上只有Jem和Jean两个人懂得,其实也够了。

  读完这本书,我觉得自己可能很难也去做一个像Atticus那样伟大的人,但至少要达到Jean的程度——认清事情的是与非,然后不去伤害任何一个知更鸟。我想,这也是每个人活着的基本吧。

  《To Kill a Mockingbird》读后感(四):May the world a better one

  Mocking birds never hurt people, they sing,they dance and they bring joy to you. Boo Radley, Tom Robinson, they never tried to do harm to anybody but were treated as weirdo, jerk and the last person people wanted to approach.

  Atticus Finch, an impartial judge, set himself as a example for his kids, James and scout, telling them to open their minds to Boo Radley. He used to be imprisoned in his own shelter. And it turned out that it was Radley that played a vital role in saving the two little adorable things' life at stake.

  When everyone despised Tom for his being a rapist, Atticus Finch still defended for him believing people should never judge a person by appearances, whether they are black or white. Although the jury convicted Tom was guilty, you have to admit Finch had made great strides in creating a more equitable order of the court.

  The world won't change a bit if you stay where you are but it can be a better one as long as you are endeavoring to make it.

  《To Kill a Mockingbird》读后感(五):从黑奴到总统,美国社会转变中的一个插曲

  从南北战争到平权法案是一百年的时间,从平权法案到奥巴马是五十年的时间。一百多年,黑奴翻身做总统,敢叫日月换青天,这说明美国是个纠错能力很强的伟大国家。当初天朝农民是踩着地主的尸体翻身的,后面是撑腰的持枪子弟兵。美国黑人地位改善,不止靠着黑人当自强,也依赖白人的良知,没有血流成河,是一个缓慢,可能也更艰难的过程。

  To kill a mockingbird的故事发生在1930年代阿拉巴马州的Maycomb小镇,距南北战争70年,平权法案30年。小说写了一个黑人Tom Robbinson被控强奸白人的案子,在律师Atticus努力下,Tom无罪的真相在法庭辩论结束后昭然若揭,但最终陪审团一致判Tom有罪。这就像玩天黑请闭眼,最后一轮一个警察清晰地回顾了每一轮验人和投票的逻辑,杀手则慌张跳警破绽百出,最终所有平民却一致把警察投死了。

  Atticus并没有跳脚大骂猪一样的队友,他平静地接受了这个并不意外的判决,整个镇子真正对结果感到震惊的是Jem。他和Scout在Atticus营造的一个超越时代的包容环境里成长,理解不了种族之间的隔阂。让一个族群主动放弃偏见和既得利益有多难,今天的北京人可以统计一下周围有几个亲戚朋友赞成废除高考对北京考生的优待。

  美国毕竟完成了改变,从小说里我们可以窥到这个转变背后的一些动力。

  首先是法治精神。Tom Robbinson即使被冤死,也要走完所有法律程序。如Atticus所说,人生而不平等,但至少在法庭上,每个人应该获得同等的对待。小镇上的所有人都有权利见证庭审,律师有足够的空间展示本方观点和证据。在这个相对公平的舞台上,偏见的荒谬被公示于人,有良知的人会去反思这其中的不公。

  在Scout身上尤为突出的独立思考能力是反思的基础。她对Jem关于埃及人横着走路的说法不以为然,认为这不合情理;她看出人们对纳粹的憎恨和对黑人的歧视之间的矛盾。即使周围很少有白人试图去了解,理解黑人的生活,Scout还是对Cal的生活充满了兴趣。而Atticus一直鼓励的换位思考精神,则

  是一把人与人之间相互理解的钥匙。

  在这一切之上的是良知。如果陪审团做出有罪判决时心里没有那么一丝不安,那Atticus一切的努力都是徒劳的。我们需要相信,大多数人心里都多少明白什么是正义,即使因为自己的利益做出非正义的选择,即使在心里摆了众多理直气壮的理由(大家都这么干,其他人更过分,上次我还吃亏了呢,我会补偿他的),还是会有那么一点愧疚和不安。

  在种族这个主题之外,Atticus对我来说是个父亲的Role Model。他给予子女足够的自由,在该说教的时候也不会敷衍;他尊重子女,从不简单粗暴地使用成人权威,总试图运用道理和逻辑来解决冲突;他给孩子足够的关心,并让孩子们知道他在乎也看得到他们的进步和成绩;他甚至会用一些小trick,比如故意让Scout"偷听"到他和弟弟的对话。他本身是一个正直,宽容,谦逊,有勇气和原则的人,让孩子们有一个崇拜和模仿的对象,他拥有足够的知识和见地去教导子女,如何理解别人,如何做出妥协,如何坚守原则。

  至于两个小孩子,如果我能有Scout和Jem这样一对子女,就是上天对我的眷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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