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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于“本人亲自来”
日期:2015-06-02 作者:意中 来源:意中原创 阅读:

有感于“本人亲自来”

  说国人办事灵活,什么样变通的办法都能想得出来。为了达到目的,可以违反规定、法律,只要是为了朋友都敢办,甚至不惜以身试法,所谓为朋友可以两肋插刀。而说国人办事古板,连打个擦边球的事,哪怕是微小到不足以言说的只是想要一张表格,看一眼规定这样的小事,都会因为手续不全而被严厉拒绝。

  近日,意中为子办理购房按揭贷款事宜,颇有感于规定之严厉。先说说到房地产开发公司签合同,因为儿子这天要为高中会考监堂,事先问了开发公司销售部的谢经理,说可以代办。去了先到接待处办手续,一问不是本人买房,接待人员马上说:需要本人亲自来。没错,逢签合同这么大的事,应该本人亲自来。但因为事先得到答复,于是意中说,已经与谢经理打过招呼了,可以代办。接待人员马上说,正好我们经理来了,我去问问。回来就办了。到了签合同时,谢经理说,把合同拿家去,让孩子签字、按手印后再送回来。意中连声说谢谢。因为心里明白,这就是有熟人的关系,否则,合同肯定不能签。这就是所谓认识人好办事。

  按照接待人员的指点,去宣化街500号办理按揭贷款的第一步骤。而到了宣化街却没有找到500号,只好再次给谢经理打电话询问,原来方向指点错了。把旁边说成对面了。进去一说,工作人员问:是本人买房吗?意中老老实实地说,不是。工作人员接着说:需要本人亲自来。说过之后,也许看意中岁数不小了,长得还算憨厚老实且貌似戆头戆脑的。就说,把身份证、合同拿来吧。然后对照微机贮存的资料,给意中从打印机里出了一张表格,上面写着到哈尔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档案信息中心查询一手房申请。工作人员的一念之慈,让意中免去了再次与儿子前来的劳顿。

  在有了一次能够破格办理的经历,意中平添了一分信心。接着去了哈尔滨银行,尝试着办理孩子银行存款的流水信息,拿出一家三口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及存折,银行的答复很简单:需要本人亲自来。丝毫没有通融的余地。本来想多说几句争取争取,后来一寻思算了,再说多了就要被看做不懂规矩,反而要被无情地断然拒绝,到哪里都说不出个理来。

  下午不死心,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又去了南岗区民政局婚姻办理大厅。一进去,满满一屋子人,还好,有个问询处,真有人。一说要办理无婚姻证明,接待人员就拿出一张表格。意中又问,不是本人行吗?接待人员一听,脸色马上变了,把伸手递过来的表格一下子收了回去,态度也强硬了:需要本人亲自来。

  一整天的时间,总算有所收获,起码是把查询申请拿到手了,再仔细一看说明,更厉害,其中一条写着:需要本人亲自来。如果本人不能亲自前来办理,得有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指定委托代理人办理。意中很佩服现在政府机关办事能力,能够明文规定的一定要以文件的形式规定下来,就可以挡住很多有特殊情况的人群。如果指责他们规定太死,就出台了变通的规定,可以公证后委托他人办理。说起来容易,公证一下。试想,如果本人有时间去公证处,排队花钱验证身份,说明理由,验明委托人身份,等几天再拿到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有这个时间办理公证,何不就用这个时间直接去查询了?也就是一两个小时的事,为什么要把它变成复杂的一两天?当然了,如果当个问题提出来,工作人员会先说出很多不能委托办理的理由,然后会说,又为某些确实不能前来的人提供了很好的解决办法呀。你又能如何呢? (人生哲理 www.wenzhangba.com)

  记得多年前,母亲急病住院,意中到银行取款。因为年迈的父亲把好几家银行的存折密码记混了,而下楼又不方便,意中只好按照父亲说的,挨个密码试,结果试了三次,就被告知不能试了,再输入一次错误的信息就会自动锁死了。没办法,隔了几天,趁着父亲精神尚好的时候,把父亲扶到银行,结果试了很多次,不但没有锁死的警示,还让父亲慢慢想,不用着急,可以反复尝试。当时意中就感觉到了这个银行于规定之后蕴藏着的那一份体贴。虽然是子女前来,并带着身份证等证明身份的资料,但并不能保证是存款本人心甘情愿拿出来的,也存在被偷拿出来的可能。而这时有了这个“规定”,就能在一定的范围内得到控制。这样的规定好,虽然把意中难为了一次,但意中是举双手赞同的。

  意中在行政机关工作多年,深谙其中的一些潜规则。所有规定、要求,其实就是设置了门槛,可以挡住一些人“无理的要求”、“把住人情关”,道理说得冠冕堂皇,骨子里就是让工作人员有一个说辞,可以有效的规避一些不必要的责任。有一个不容回避的原因就是,但凡当事人亲自办理的事情,出了事情完全可以由当事人自己负责。因为既然他们能够亲自前来,就证明其有行为能力。自己签字画押了,后果当然应该自行承担了。而谁又能保证所有的当事人都能亲自前来?难道所有的规定仅仅是为了一个规避?意中臆想,随着社会的进步,随着服务意识的增加,这样的规避还会、必然长期存在,而随着行政行为的越来越规范,规避亦将越来越隐秘,且更具操作性。

  前几年每逢企业招聘财会人员,均会问,是否会合理避税?偷税的事,不再明目张胆的被拿到桌面了,而合理避税,就是擦边球了。今天意中遇到的“需要本人亲自来”,是否可以算作合理规避?意中以为然,且合理合法。

  在哈尔滨市公务员小区筹建时,就有了查询是否是第一套住房的限制。为此,市委老干部局专门与住房保障局联系,于一个周日搬来几台微机,临时抽调几位工作人员,集中到冰灯办现场办公。当时十几个专业局都在那里统一办理,并事先言明,必须携带户口、身份证,如本人不能来,代办人员亦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可谓服务到位。只是这样的现场办公现在于社会上确实太少了,而现在各个行政区均在实行办公大厅办理业务,所有行政审批部门集中在一起联合办公,于程序、环节都有利于当事人,只是设有“需要本人亲自来”的门槛,亦算改变作风的一部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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