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很少读刘震云的小说,说实在的,我的阅读习惯更偏向莫言散文诗般美丽的叙事:“八月深秋,无边无际的高粱红成洸洋的血海。高粱高密辉煌,高粱凄婉可人,高粱爱情激荡。秋风苍凉,阳光很旺,瓦蓝的天上游荡着一朵朵丰满的白云,高粱上滑动着一朵朵丰满的白云的紫红色影子。”
这个信访故事与其说具有传奇色彩,不如说是信访史上众多信访案件的缩影和集中展现,而从开头到结尾,与法院、与一干法官的命运紧密的连接在一起。
主人公叫李雪莲,为躲避计划生育与丈夫秦玉河进行假离婚,办了离婚登记手续,未料到秦玉河假戏真做竟与他人结了婚。李雪莲为了复仇安排以下计划:请求法院确认离婚是假、然后再与秦玉河结婚、然后再与秦玉河真离婚。法院起先没有受理李雪莲的案子,但经不住李雪莲三信五访,受了下来,开庭审理,民政部门当庭作证登记离婚是真,秦玉河也认定离婚是真,法院判李雪莲败诉。期间秦玉河骂李雪莲婚前就已失身,就是一个潘金莲。为证明他们当初离婚是假,为了证明她不是潘金连,李雪莲先后找到法院专委、法院院长、县长、市长讨说法。
如何证明离婚是假?如何证明你不是潘金莲?又从何证起?当然关于潘金莲的事,李雪莲真可以去起诉秦玉河,但小说偏没有这样安排,他安排假离婚到法院起诉,让法院解决不了,他安排的“潘金莲”一节又绕开法院直接去上访。结果当然不能如李雪莲所愿,于是就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期间,李雪莲阴错阳差地竟溜进了人民大会堂,引发领导人震怒,从法官、专委、院长、县长到市长全都撤职。但李雪莲并没有就此罢休,以后每年的人大会召开期间,李雪莲都要去北京上访,每年这个时候,法院总是派人到李雪莲家,送火腿,送粮油,送笑脸,大姑妈、大姑妈的叫得欢。其间演出了一系列惊心动魄的截访、接访的传奇故事。
小说对此有一段很写实的描写:“十四个随员,加上王公道,共十五个人,三人一组,分成五组,在北京展开了地毯式的搜索。其中两个随员,往年来北京找过李雪莲,便由这两个随员,带两组人,去搜查李雪莲往年住过的小旅馆。这些小旅馆,大都藏在破旧的胡同深处,或在大楼的地下室里,又脏又臭。除了旅馆,还有李雪莲在北京认识的老乡,开小饭馆的,在建筑工地打工的,在北京卖菜的,或在北京街头捡破烂的,凡能找到的人,都寻访到了。该寻访的地方和人都寻访到了,不见李雪莲一丝线索。另外三组人,集中搜查北京所有的火车站和长途汽车站。一是盼着李雪莲到京比他们晚,来个守株待兔;二是揣想李雪莲在北京住不起旅馆,夜里到火车站或汽车站的屋檐下歇息。但三天下来,火车站、汽车站换了千百万人,没有一个是李雪莲。天天找人不见人。”“大家找李雪莲天天找到凌晨两点;凌晨,才好在小旅馆、汽车站或火车站堵人;皆累得眼冒金星。”结果人没找着,由于“天天找李雪莲到凌晨两点,夜里风寒,找人找到第四天,两个随员病了。白天还只是咳嗽,到了半夜,发烧三十九度五。王公道忙让人把他们送到医院打点滴。折腾到第二天早上,高烧仍不退,又大声咳嗽,一人还咳出几条血丝。”
假结婚可以离婚,甚至可以撤销,因为他违背了当事人的真实意志,比如因胁迫而结婚,就可以撤销。虽然假离婚也违背了当事人真实意志,但假离婚的双方如果仍然秉持当初真实的意思表示,完全可以复婚,通过复婚来否定假离婚,即可达到目的,无须法律来认定离婚是假。如果假离婚后,一方假戏真做,说明他的意思表示已发生变化,假离婚的意图变成了真想离婚,此时如果法律允许撤销假离婚,既不能自动恢复到原有的婚姻状态,也违背了结婚必须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条件,如果在此情形下撤销离婚协议,又不能自动恢复婚姻,双方又不自愿登记结婚,那撤销离婚又能达到什么目的呢?这就是一地的鸡毛,本就不属于民事诉讼的范围,但法院在李雪莲三信五访下,管了,一管就管了二十多年,于是演绎出一部法官二十多年来的传奇接访史。有君可能会问,法院当初如果不管呢?如果真如此,就如一些所谓的评论家评论的那样“各级政府哪怕给李雪莲一点关心,也不至于让李雪莲上访如此”。如此以来法院就真的成为有案不立、不问人间疾苦的众矢之的了,后果可能更严重。对如此无厘头的案件和诉求,法院无疑是处于两难境地。
冯小刚的电影还有待最终揭面,不知这个大导演从什么角度来思考这个故事,是要把他拍成小人物大坚强颂歌式的礼赞,还是更深层次地照顾到作者的本意,对信访制度的存在提出批判?对于一个不可能通过信访解决的问题,一个本不该成为问题的问题,为什么会让她几十年如一日的执着于上访?一个具有现代治理体系的国家,为什么要抛开正常地权力救济体系而另开一扇真达天听的大门?为什么履行法定职责之外,还要另外负担当事人信访带来的沉重的压力?
掩卷沉思,眼前依然是几十名法官在春寒料峭北京凌晨的街头寻找一个叫李雪莲的上访户,有人高烧,有人咳嗽,嘴里起泡,痰中带血。脑中不时萦绕着那个县长的诘问:大家到底怕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