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是否可以吃勒死的牲畜和祭偶像之物
王宏祥牧师
经文:徒15:28-29
初期教会因部分犹太人对于外邦人信耶稣得救有一些不同的看法,就召集使徒和长老聚会商议这事。(徒15:6)最终的决定是,“不可为难那归服神的外邦人,只要写信吩咐他们禁戒偶像的污秽和奸淫,并勒死的牲畜和血。”(徒15:20)对于奸淫问题,每个时代不论是犹太人,还是外邦人都是严格禁止的。其它三样是与食物有关的,今天的信徒应当如何看待呢?是继续遵行,还是能有所改变?今天我们就思想基督徒是否可以吃勒死的牲畜和祭偶像之物。
一、不关乎得救
勒死的牲畜,是指用绳索或其它方式致牲畜死亡。宰杀牲畜至少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先放出牲畜体内的血使其死亡,另一种方式是直接用外力使其死亡。祭偶像之物,是指祭过(或供奉过)偶像的物品。信耶稣之前,可能对这些食物没有顾忌。即使信靠耶稣之后,由于不明白这方面的道理,也有可能食用过这些食物。这些食物,无论是否食用过,都与我们得救无关。使徒们在写给外邦人的信中说,“这几件你们若能禁戒不犯就好了。”(徒15:29)意思是说,你们若能在这几件事上保守自己不犯,就算是做的好了。常有些基督徒,因不知道而吃了勒死的牲畜,或是祭偶像之物。一旦听到别人说不可食用时,心中软弱,甚至对自己得救产生怀疑,大可不必。食物并不能叫人得救,也不能使人沉沦。信徒得救,与这些食物没有必然的联系。得救是凭着神的恩和人的信。只是圣经中若规定不可吃的,而我们如果吃了,那是亏欠神。既然知道了这方面的真理,就要禁戒不作。
二、不随从人意
既然不关乎得救,是否这两样食物就可以随便吃了?当然不是。在教会中可能会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人认为,耶路撒冷大会所规定的是针对当时的外邦人而说的,现今的教会不必遵守。言下之意,勒死的牲畜和祭偶像之物都可吃,甚至还列出一些经文作为依据。还有一种人认为,既然圣经中明文禁止的,我们就当遵守。圣经中所记载的,每个时代的人都应当谨守遵行。我们当然是赞同后者。首先看是否可以吃勒死的牲畜。用勒死的方法杀牲畜,牲畜的血还留在肉中。犹太人的律法是禁止吃血的,“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的在他们中间的外人,若吃什么血,我必向那吃血的人变脸,把他从民中剪除。”(利17:10)而且外力致死的牲畜,也不一定有利于人的身体健康。再看祭偶像之物,不但在耶路撒冷大会中有这样的规条,在保罗的书信中也曾特别提到这方面的问题。哥林多教会一些有知识的人认为,神比万物都大,偶像算不得什么,所以祭偶像之物照样可以食用。保罗提醒他们,人不都有这样的知识和信心,以前拜过偶像的人会因此而软弱跌倒。因此,为着弟兄软弱的缘故,还是不吃为好,免得叫弟兄跌倒。保罗紧接着又提到祭偶像之事,“我所亲爱的弟兄啊,你们要逃避拜偶像的事……那吃祭物的岂不是在祭坛上有份吗?……我乃是说:外邦人所献的祭是祭鬼,不是祭神,我不愿意你们与鬼相交。你们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不能吃主的筵席,又吃鬼的筵席。我们可惹主的愤恨吗?”(林前10:14—22)保罗对哥林多教会所说的比较严厉,信主的人不能吃祭偶像之物,这是主不喜悦的。
三、不必要深究
既然勒死的牲畜和祭偶像之物都不可吃,那是否我们信主的人凡事都要问清楚呢?不必要。保罗讲到两种情形,一种是在街市上卖的,另一种是别人宴请的。保罗说,“凡市上所卖的,你们只管吃,不要为良心的缘故问什么话,因为地和其中所充满的都属乎主……”(林前10:25-30)自家的食物可以任意食用,但市场上所贩卖的很多食物可能是祭过偶像的。是否要问所卖食物有否祭过偶像?不需要,你只管存着感恩的心来领受,因为地和其中所充满的都属乎主。只要你有这个知识的话,你就可以放心的去吃。如果别人请你吃饭,保罗说,“你们如果愿意去,摆在你们面前的,只管吃。”不需要去问是否祭过偶像。但如果在吃的过程中,有人告诉你说这食物是祭过偶像之物,那么你就不要吃了。原因是为了良心的缘故,不是你的良心,而是他的良心。因为他认为那是祭过偶像之物,所以我们宁可为他的缘故而不吃。
基督徒不可吃祭偶像之物
万国芬牧师
经文:徒十五28-29;林前八1-13,十19-33
教会的第一次大公会议决议,基督徒必须“禁戒祭偶像的物”。很明确,基督徒不可吃祭过偶像的食物,保罗在哥林多前书里说,“外邦人所献的祭是祭鬼,不是祭神,我不愿意你们与鬼相交。你们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不能吃主的筵席,又吃鬼的筵席”(林前十20-21)。基督徒是神用重价买来的,所以要在身子上荣耀神。
哥林多城庙宇林立,祭拜偶像的风气很盛行,市上售卖的肉类和食物往往是祭过偶像的,尤其是在节日。处在这种环境中的基督徒,难免有意无意地吃到祭过偶像之物。有些基督徒认为,吃了祭过偶像之物,就等于有份于敬拜偶像,有损基督徒的见证;但另有些基督徒则不把吃祭过偶像之物当作一回事。两种不同的观点在教会中引起争议。保罗说,从知识的角度而言,我们都知道偶像在世上算不得什么,因为天上地下只有一位神,祭偶像之物也算不得什么,所以吃也无益,不吃也无损。但从爱人的角度而言,如果我们吃祭偶像之物会让人跌倒,我们因为爱人的原故就宁可不吃。那些拜惯了偶像的人对于祭过偶像的食物,不像那些有真理知识的人,把它看作普通食物,而是把它看作具有超自然效用的食物。存着这种意念来吃祭偶像的食物,就是犯罪跌倒,因为他们等于承认了假神的权能。我们若一味地强调自己的知识而不顾弟兄的信心,难免显得自高自大。
二、良心比食物重要
“凡市上所卖的,你们只管吃,不要为良心的缘故问什么话,因为地和其中所充满的都属乎主。倘有一个不信的人请你们赴席,你们若愿意去,凡摆在你们面前的,只管吃,不要为良心的缘故问什么话。若有人对你们说‘这是献过祭的物’就要为那告诉你们的人,并为良心的缘故不吃。我说的良心不是你的,乃是他的。”(林前十25-29)。这是保罗讲的第二个原则。有知识的人知道偶像是虚无的,但软弱的人相信偶像是真实的,祭物是献给偶像的,他们看到基督徒吃祭过偶像的物,会以为他们在拜偶像,他们的良心就会软弱。“若有人见你这有知识的在偶像的庙里坐席,这人的良心若是软弱,岂不放胆去吃那祭偶像之物吗?因此,基督为他死的那软弱弟兄,也就因你的知识沉沦了。你们这样得罪弟兄们,伤了他们软弱的良心,就是得罪基督。”其实食物不能叫神看中我们,既然吃也无益,不吃也无损,为着弟兄的良心,我们就不吃为好。
三、主餐比鬼筵重要
“你们看属肉体的以色列人,那吃祭物的岂不是在祭坛上有份吗?我是怎么说呢?岂是说祭偶像之物算得什么呢?或说偶像算得什么呢?我乃是说:外邦人所献的祭是祭鬼,不是祭神,我不愿意你们与鬼相交。你们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不能吃主的筵席,又吃鬼的筵席。我们可惹主的愤恨吗?我们比他还有能力吗?”(林前十18-22)这里指的是为假神摆设筵席,或庆祝活动中包括向鬼神献祭的事。基督徒为什么不可以到偶像庙去赴鬼筵呢?因为外邦人所拜的,实际上不是拜那死的偶像,而是拜那偶像背后的鬼魔和邪灵。那些偶像不过是魔鬼所用的各种迷惑人的方法,叫人不拜真神而拜邪鬼。在这里保罗并没有提到偶像灵验不灵验的问题,只说它根本不是神而是鬼。所以信徒到庙里赴这种鬼筵,也就等于降服于魔鬼,把荣耀归给牠。我们既然喝主的杯,就不能喝鬼的杯;既然吃主的筵席,就不可以在偶像庙里吃鬼的筵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