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犯》是一部由罗伯特·雷德福执导,詹姆斯·麦卡沃伊 / 罗宾·怀特 / 汤姆·威尔金森主演的一部剧情类型的电影,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观众的影评,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2011-09-10
玛丽•苏拉特的鬼魂据说在她死后久久不散。在她被处决的地点Fort McNair周围,多起目击事件被报告给当局,一些驻守当地士兵的孩子说,他们见到过一个带着帽子、身着黑衣、手脚都被绑住的女人。
事实上,在她被绞死之前,很多人给当时的总统安德鲁•约翰逊求情,希望能够宽恕这个不幸的女人。本来应该执行的死刑从中午推迟到下午,在从白宫到Fort McNair的路上,每一个街区都有士兵驻守着,他们时刻准备着传递总统大赦的命令。但是命令始终没有来,玛丽•苏拉特成了美利坚合众国联邦政府处决的第一个女人。
她的罪名是同谋,她的住处收容着几个罪大恶极的凶手,而且她还被指控参与了火枪等凶器的传递。他们合伙刺杀了美国有史以来最伟大的总统之一,亚伯拉罕•林肯。在南北战争胜利之后,发生了这件令举国上下悲痛欲绝的案件,一方面群情激愤,人民急于置凶手于死地,一方面南方余孽蠢蠢欲动,如果不能迅速平定民心,恐怕国家又会再一次陷入内乱的深渊中去。在这种非常时刻,显然维稳大于一切。
4月15日,《共犯》公映的日子,也是林肯遇刺146周年的纪念日。挑这样的日期上映,导演罗伯特•雷德福并非为了挑战林肯被刺这一桩公案,却明明白白地提出了自己的质疑。醉翁之意不在酒,为玛丽•苏拉特翻案,是为了警醒个体在卷入大事件时的迷茫和无知,也是为了提醒,程序正义和国家安全孰轻孰重,正义真理和体制利益孰轻孰重。
这是雷德福的拿手好戏,别忘了,他是好莱坞著名的反战公知,对政治有着强烈的热情,早就不满足于拍《马语者》《大河恋》那样的情感伦理剧了。三年前,他费尽口舌的《狮入羊口》既不叫好又不叫座,大概此次他也是憋了一口气想要卷土重来——然而,《芝加哥论坛报》说,《共犯》“史实和虚构没有拿捏好,顾此失彼”,这评价听起来像是老雷德福又打了一次不能说是胜利的仗。
玛丽•苏拉特的案件不是没有疑点。约翰•劳埃德,一个华盛顿前警官,在刚开始作证时并无任何不利于苏拉特的证词,但在不久后再次上庭时,他说苏拉特曾让他准备好威士忌和枪支,以便凶手们在路过此地时带走。
路易斯•维奇曼,在苏拉特被判有罪的过程中一个至关重要的污点证人,在释放后声称政府迫使他说了庭上的那些话,而这件事一直折磨着他的良心。此外,刘易斯•鲍威尔,和苏拉特一同被绞死的凶犯之一,在死前曾对行刑师说,苏拉特是无辜的。
雷德福在剧中把这种疑点归结在了林肯和此后约翰逊时期的战争部长(the Secretary of War)埃德温•司汤顿身上。在电影中,从头到尾,基本上都是这位主张稳定压倒一切的部长力图快速而强有力地解决这一案件,玛丽•苏拉特一个人的死在他看来只是必要的微小代价。
就像片尾引述了西塞罗的名言:“战时无法律”,军事法庭审理了玛丽•苏拉特案,而这仅仅是一起普通公民的刑事案件。在此案之后,美国法治有所改进,最高法院限制了军事管辖权,并启用了陪审团制度——玛丽•苏拉特的儿子,约翰•苏拉特,真正参与策划林肯被刺案的同谋犯,最终被陪审团认定无罪。这对九泉之下的玛丽•苏拉特真是莫大的讽刺。
雷德福擅长讨论此类正义公理之类的话题,可惜,他也没改掉之前那副说教气浓重、精英立场鲜明的面貌,这让《共犯》对玛丽•苏拉特的同情变得先入为主、一厢情愿。强权对公理的压迫固然是现代民主社会必须警惕的顽疾,然而对史料选择性陈述,又或者在部分虚构的基础上翻新历史,那同样是站不住脚的宣传。
陪审团又怎么样呢?在《12怒汉》《失控的陪审团》里,我们都看到了,乌合之众是如何被操控和说服的,真相反倒位居次席。制度没有完美,对试图坚持良知的雷德福来说,也许他应该先放一放观点和立场,急于倾诉和偏听偏信往往是一对好兄弟。《共犯》的可贵不在于玛丽•苏拉特被冤死,而是展现那些狂怒的大众。
《共犯》影评(二):猿不可杀猿,人可杀人
猿不可杀猿,人可杀人
比之20世纪福克斯、华纳兄弟、哥伦比亚、派拉蒙、米高梅等历史久远闻名全球的大电影公司,“美国电影公司”是一家新晋成立的电影公司。和其他电影公司不同之处在于,该公司题材固定、指涉明确,旨在拍摄更准确的还原美国昔日历史真面目的电影。
这和被誉为电影社会学家的马丁.斯科塞斯并不相同,斯科塞斯的作品虽然也指向美国的真相和真实,但更多的是描述当下的人群生活,“美国电影公司”则专事美国史,尤其是那些已被棺材钉钉死的历史,那些摆放在书架上的精装史书在灯光或日光照耀下的阴影部分。也可以说,这是电影途径的考古方式,不仅仅是艺术,也是学术。
《共犯》(《The Conspirator》2011)就是这家公司的“处女作”。影片叙述美国国家史中最重要的那个章节,林肯被刺案。关于林肯本人和林肯遇刺事件的影视作品已经不少,而其总体是一种对林肯的肯定和对整个历史事件的全景式展现。但是,这一次,导演罗伯特•雷德福却将镜头对准了这一事件的小人物,一位当时被认为是谋杀事件“同谋者“的女人玛丽•苏拉特,通过围绕这一事件的司法交锋,再现了一起政治谋杀事件背后更真实的社会现实。雷德福表示,“最让我着迷的正是这个故事并不为人所知,而同时这又是一个应该被大家好好记住的故事。对我来说,吸引我的是,深入这个故事背后的另一个故事,深入到这个故事情感所指的方向。”由普利策奖得主James McPherson、专门研究林肯刺杀案的专家Thomas Turner和美国历史学家Fred Borch上校所组成了电影顾问团,确保了它的学术质地和信史价值。
在林肯遇刺案发生后,七个男人和一个女人立刻被逮捕,并被指控共谋刺杀美国总统、副总统,以及美国国务卿。那唯一被指控的女性名叫玛丽•苏拉特,42岁,拥有一个寄宿公寓,也正是在这里,朝林肯后脑开枪后在抓捕中遭击毙的凶手约翰•威尔科斯•布思和其他人碰面并计划了这场刺杀行动。昔日的美国内战战士,新晋律师弗雷德里克•艾肯,作为一个27岁的战斗英雄,极其不情愿的接下来为苏拉特在一个军事法庭辩护的任务。艾肯逐渐认识到,判处玛丽•苏拉特绞刑的不是公正的法律及其程序,而是没有陪审团的军事法庭以及因为失去伟大总统举国悲痛所转化而成的仇恨力量所组成的上下一致的“汹涌民意”。此外,玛丽•苏拉特的共犯罪行是否属实也因为仇恨和民意的干扰而模糊不清,最后这个女人的生命和真相被仇恨和民意的洪流彻底淹没。
虽然案件发生在美国南北战争时期,电影也援引了古罗马的西塞罗“战争之时,法律沉寂”的著名论断,但这部电影没有这么一句话那么简单,它所申述的还有众多政治问题,比如执行正义难道必须抛弃程序正义?民主和暴政的为什么有时会以孪生形象同时出现?“民意杀人”是否正当?为了国家是否可以杀人?
在美国科幻片“猩猿”系列中,带领猿族崛起的猩猿第一代领袖凯撒制定了一条伟大的法令,即“猿不可杀猿”。这显然是对人类历史的反讽和批判。人类史可以说就是一部互相残杀史。且不说万骨长枯的战争,所谓和平时期也是彼此侵略、互相迫害、生杀不已。它不仅指犯罪杀人,还包括权力杀人。“生杀予夺”是中国人对权力的描述,虽然赤裸裸血淋淋,但不可否认它的无比精准。中国人的权力崇拜可能是世界之最,一切官方和民间的智慧均基于此。每年拥挤在官衙门前报考公务员的青春群体已说明了这一传统和现实问题,并让人基本可以了解到这个国家的未来状况。此不赘。
关于杀人、法律以及正义,人类法则的大致状况是:一个人无权杀死另一个人,但你如果这么做了,我们就有权杀死你。其中的悖谬之处早已昭然若揭。废除死刑的呼吁基于对这一悖谬的惊醒。“杀人偿命”仅仅是“一命抵一命”的原始设想,事实是命是无法偿还的,血债用血是洗不干净的。也可以说,这不是对杀戮的制止,而是对杀戮的鼓励,因为它仅仅是报复而非有效的惩罚。(专栏)
《共犯》影评(三):请别把自己当裁决者
看这片的时候,我又想起了前阶段闹得沸沸扬扬的北海律师案,以及关于刑辩306条的争论。
影片讲的是美国历史上政权干涉司法的一段过去,之所以能公开上映,大抵上他们已经改善了这种状态,更多的大概是反思。有点忆苦思甜的味道吧。当然,各国国情不同,司法的发展阶段不一样,我觉得以此来攻击或者完全否定某些还在探索的阶段或许存在政法委一统公检法的国家是不太厚道的。就做个榜样或方向吧,以此激励业界内的力量。进步总是需要时间的。
近年来那么多引起社会巨大反应的案件,有些人死了,有些人被放了,当社会舆论一边倒的情况下,是否会影响控方指控、辩方辩护?是否会影响法官的秉持中立?是否会导致领导层如影片般为了消除社会影响而提前有了判决?
人总是有感情的,会愤怒,会悲伤,会欣慰。但是否这就是失去理性判断诉诸言语甚至物理暴力的理由?
法律不应是一种达成某张企图的工具,它更应该是一种人人心中自持的底线。
当公安机关抓住了某个嫌疑人时,请不要先行“定罪”进而认为自己的刑讯逼供是正义的;
当检控机关进行举证时,请不要先行“定罪”进而认为自己能够为了正义而阻挠嫌疑人的辩护;
当相关律师进行辩护时,其为嫌疑人做的每一件合法的事都不是为了使其逃脱罪惩而是真正的司法正义;
当法院法官进行审判时,请知道进行判断的不应是你这个人,而是法律。
亲爱的芸芸众生,如果有能力,请去推动更为正义的改革吧。对于个案中的每一个人,在审判之前,他们都不是罪犯,他们只是人。请别把自己当裁决者,你同那些被告一样,都只是人。
《共犯》影评(四):the conspirator
刚看完女同谋THE CONSPIRATOR 2011. 一部很发人深省的电影。 但2个多小时的长度, 估计你没时间看啊。 所以请原谅我给你来点剧透。 这部内容是关于林肯被刺杀案中的MARY SURRATT, 她给刺杀者提供了住宿, 被控参与刺杀阴谋。 她的辩护律师从开始的不情愿而被迫为她辩护到最后全力为她辩护的故事。
飞 12:13:35
电影展示了公平与正义如何被国家政治权谋所践踏, 也展示了一位母亲为保护儿子而放弃自己的宝贵生命
飞 12:19:34
辩护律师排除了强权威逼, 亲友离弃的干扰,成功地令当时的军事法庭成员多数认为MARY 无罪。 但由于国防部长的干扰, 法庭还是宣布MARY 有罪。
飞 12:21:06
辩护律师又努力去争取了民事法庭审判。 但在最后一刻, 总统令取消了民事法庭审判, MARY还是被吊死了。
飞 12:22:47
这位辩护律师, FERDERICK AIKEN, 最后离开了法律行业, 去做了华盛顿报首位编辑。
飞 12:24:39
一年以后, 美国通过法律, 公民不再受军事法庭审判
飞 12:27:55
本片最令我感动就是辩护律师克服了自己私人利益与感情偏向的干扰, 为真正的公义去努力去牺牲。
《共犯》影评(五):她是否参与谋杀了林肯?
吸引我看下去的有几点:
逼真的布景、人物造型。就像上世纪二三十年代之于中国,南北战争时期也是美国历史上相当神秘、令人向往的年代。
大牌演员轮番上阵:从Kevin Kline, Tom Wilkinson, Robin Wright, 到James McAvoy,Evan Rachel Wood 以及可爱的Alexis Bledel。
题材其实可以被更好的挖掘,可惜剧本有点弱。单从故事上来看还是比较抓人的,只是有些对白有些老套,颇有做作之感。
居然是罗伯特-雷德福指导的。其实,这并不是一部很有演员发挥空间的片子。
评分:7.5 out of 10
2011.9.23
《共犯》影评(六):献给维权律师们的”公平与正义“
《共犯》(The Conspirator)以南北战争结束、林肯遇刺为背景,在历史与虚构之间寻求一种公平与正义。
影片主要是从一个小人物——玛丽苏瓦特(被认为是刺杀林肯总统的一位女共犯)的命运切入,通过剥离法理、人情和安全的博弈,再现美国法律史上一个大跨步事件:即使在战争时期,平民有受陪审团旁审的权利。
林肯遇刺发生在1865年4月14日,这个背景选取得很有意义。合众军刚取得南北战争的胜利,但在亟需肃清残余反抗势力的政府看来,南北战争还不能说已经结束。西塞罗的名言“战时无法律”(Laws are silent in time of war),诠释了当时的美国法律现状。就在这一时期,林肯成了美国第一位被刺杀的总统,一个小旅馆老板娘玛丽成了美国史上第一位被判处极刑的女性。但这个苏瓦特案在当时掀起了一场不小的波澜,最后改写了美国法律。美国法律也就是在一个个大小官司的推动下一步步前进(如有名的辛普森案),但相比某国,我就不说啥了。
林肯遇刺前,人们还沉浸在和平来临的喜悦中,就像参议员詹森对作战部长史坦顿所说,“该是抚平国家的伤口的时候了,而不是继续制造战争。”
作战部长史坦顿
但是面对刺客同谋,群情激愤,政府采用了军事法庭来侦办,部长挑选了九个他最信任的军官来担任法官,全都是合众国的人。就连调查委员会的主席也是他从林肯的护柩官里面挑选出来的。因为刺杀总统案触犯众怒,被控的玛丽等共犯(嫌疑人)就没有无罪推论,不需负举证责任,没有陪审团,更不能上诉。
影片中的人物并没有正与邪的区别。对于部长或者当时多数北方人来说,“全国的同胞对于这个不幸的事件都想查个水落石出,尽快落幕。因此尽快处理完,对大家都好。”(所谓的大家,当然不包含被告吧。——参议员)
政府还担心南方反扑,以及战后各种不安因素和社会恐惧。作战部长为了心中的和平,自谓辛勤“一如既往”。为了确保战胜成果,为了安抚失去家人和总统的合众国人民,他可以不择手段。他认为“这次的审判所促成的和平会比任何的条约还来得有用,那将会吓阻南方企图再使出任何的伎俩,同时北方也不会想要寻仇报复”。
其实,史坦顿部长心中也有秩序(法律)和正义,就像他质问艾肯律师,“难到你不希望回复秩序,正义得以伸张?而你只是担心杀手的权利而已?”作为一个美国公民,他也一样坚信“天赋人权”,只不过“当我们的国家面临存亡的关键时,他们的任何权力都不值得拥有”。
按史坦顿自己的话说,“我要这些人都处死,然后通通忘掉。”当得知多数人想采用比较慈悲的判决时,他冷酷无情地说道,“他们(委员会)的心意已决,那就让我们改变他们吧。”
参议员詹森
参议员詹森不反对作战部长巩固战胜的成果,但他认为史坦顿采取的方法就是让恐惧不断的持续下去,传播诸如“在饮水中下毒,在城市里纵火,散播黄热病毒”等信息,“恐吓整个国家”,以使人民依赖政府。
他认为开军事法庭审判平民过于野蛮,而且被告也该有享受平等的待遇,应该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如果政府不能让已处于弱势地位的被告得到公平的审判,那这样的审判就是“违宪”的,是政府权力的滥用,是对个人的镇压、迫害。
他对这种“违宪”的审判提出控诉,“我们都因为失去了一个伟人而哀悼,可是在悲愤中,也千万不要失去了判断力,把审判变成如同中世纪的宗教法庭。”
“如果我们的国父们希望施行专制政体,总统以及他的作战部长,当然可以随意的滥用权力。可是他们却拟定了《宪法》,利用法律来限制权力不被滥用,目的就是为了防范今天这种情况的发生。”
但是詹森考虑到自己是南方人,在一场北方人主导的审判中根本没有取胜的可能,就让北方军上尉退役的艾肯做自己的助理,进而让艾肯全权接理辩护律师一职。
辩护律师艾肯
艾肯是战争中的英雄,合众国军队上尉,退役后做了律师。
开始他并不愿意担任辩护人,就像其他看报的人一样,他一开始就认定了玛丽为刺杀统帅的共犯,为她辩护就是人民公敌。但是参议员告诉他,为共犯辩护并不是要他“背叛”,只是要求他遵守律师的职业道德和誓言,“以律师的身份去作好律师该做的事”。
在为玛丽辩护的过程中,他也渐渐进入角色,但他所传唤的证人,不是被关进监狱,就是受到威胁,而起诉方的证人随意撒谎。这使他认识到共犯遭受的不公正待遇和暴力审判。
政府部门倾全力控告玛丽,是基于三件行为:第一,被告认识布斯;第二,她被指称曾指示过洛伊德;第三,她无法认出潘尼。这三件行为虽然很容易被证伪,但还是不能动摇此案根基,说明政府部门坚持她之所以为共犯,是基于仇恨的念头。玛丽被列为共犯的主要原因并不是以上三件行为,而是因为她的儿子约翰苏瓦特(参与策划了刺杀案的在逃犯)。
艾肯自己也因为为共犯辩护被常去的俱乐部除名,并得不到女友的理解。他找部长理论,部长说,“我的唯一考量是保住合众国的未来。”他说出了这一句经典的台词:“如果我自己的权利都没有保障,那么为何要为联邦奋斗呢?”
此时艾肯与詹森的角色完全换位了,像开始詹森认为的那样,他相信史坦顿部长维护秩序的方法不是在追求正义,而是报仇雪恨。不可否认,作为一名战时英雄,艾肯自己关心国家的安全和稳定,但他现在更看重的是个人的天赋权利。作为一名律师,他要维护庄严的宪法,让人们免于不公义的事情。不然,“经由那些政府官员,他们虚构出一个罪名,而你我可能会有同样的下场”。
由于无法说服约翰苏瓦特自首,以洗刷玛丽的清白,在生死关头,艾肯想为玛丽申请人身保护令,让她在民事法庭受审。他找到了具有自由思想的维林法官(也是林肯总统亲自任命的法官),并给老头子上起了宪法课。
“宪法的本意……就是去保护所有人民的权利,不管是承平时期,还是战争时期。”
“律师的责任是为无辜的人免于受到法律上不公义的对待,保护弱者免于受到压迫。同时,当必要时,必须挺身而出,导正错误。”
但就在峰回路转之时,部长还是处死了这四名共犯,原因是继任总统取消了维林法官的人身保护令。剧情真是一波三折,让人回肠九转。
后来,玛丽的儿子约翰苏瓦特自首,他把母亲的遗物留给了艾肯,并对艾肯说,“你比我更像是她的孩子。”
结局
艾肯自己也说过,结论并不能只靠法律来评断。
官办正史虽然记载如此云云,但在民间还有另一部信史。历史其实还是很公正,并不以正统论成败,案子一直像书页一样翻来翻去,湮灭不闻的也不只是小人物。
玛丽苏瓦特案一年后,最高法院全体一致通过:“即使在战争时期,平民有受陪审团旁审的权利。”
由于一个由南北两方组成的陪审团无法对约翰苏瓦特的案子达成一致的判决,他因此被无罪释放。
离开司法界后,佛瑞迪艾肯成为当时刚成立的《华盛顿邮报》城市新闻第一任主编。
《共犯》影评(七):成年,谁与你共
乍看起来,这无可非议的是关于正义、自由以及国家的美国主旋律片。林肯总统被刺杀了,疑犯被逮捕了,最重要的疑犯逃了,妈妈被抓。在如此辱没国家之尊严,同时也确实给社会带来极度的动荡和不安的事件里,年轻的美国政府在战争与法的纠结中将疑犯们送上军事法庭。按照司法规矩,战争英雄归来的律师Aiken却不得不被指定为被告辩护。审理的过程中,Aiken 恪守着自己的原则,在利益、情感以及种种社会压力面前做了他所有能够做的。即使是秘書長問Aiken,你到底只是在乎這個女犯人的人權,還是公義,還是國家?Aiken並沒有正面回答,只是說,麻煩你明天中午之前把她轉送到民事法庭。当他在临刑前最后一夜敲开大法官的门,说服他签字将Mary转送民事庭的时候,他对于Mary是否犯罪依旧是:等待法庭裁判。
片子取材于真实故事,无法制造过于戏剧化的情节。然后,当行刑那刻到来的时候,Mary悲伤的视线里只有Aiken。当然,她没有期待儿子会来,因为不可能来。护犊心切的她在儿子要报名上战场的时候没有同意,所以她明白了,“我把儿子抓的太紧,没有给他成为男人的机会。他干刺杀总统的事败露,(自己这条命就是)帮助他成为男人”。
结尾处,儿子在母亲死后16个月被抓,Aiken来监狱里见他。对于这样的儿子,Aiken已经无话可说,只是把他母亲的遗物交回给面前这个依旧稚嫩的男孩。男孩羞愧的说:你留下,你比我更是这个妈妈的儿子。
Aiken是向着林肯的,无论是从战争英雄抑或是律师的背景,他不情愿替Mary辩护,这从电影一开始就很清楚明白。他也是有怀疑Mary的,所以他没有,从始至终没有说她是无辜的。然后,他坚持着一个律师对正义、法律流程的最基本的原则,即便如同唐吉珂德一般要去挑战社会主流时,他没有退缩。他为自己接受的任务做出了最好的担当。
而儿子呢?他知道,政府不会杀他妈妈只要他露面。他同样知道,他妈妈是宁可死也不会供出他的,所以即使Aiken给他消息,他退缩了,当然,美国政府也很够义气,一命换一命,所以,妈妈确实用死换来了他的生。
他爱妈妈吗?爱的,所以他会要求姐姐把照片烧了,这样可以避免危险,但是很遗憾,作为一个任性,想要追求自由却又没有能力为自己追求过程中所带来的一切影响担当的小男人(大男孩)来说,他的爱是如此地脆弱,缺乏力量,当需要他挺身而出的时候,他能做到???
妈妈只有一条命哦。
北美网站的宣传语是:一颗子弹射中了总统,但不是一个男人
不是每个人都有象Aiken那样战火中浴生的成年礼,可能,更多的人未必真正经历过成年?在这个日益富足的社会,即使精神上大家未必那么丰富快乐?
你的成年,谁与你共?
《共犯》影评(八):你我都是共犯
你我都是共犯---激愤的大多数
林肯的一生无需赘言,为了追求自由和平等被全美国人纪念。林肯是一个虔诚的基督徒,甚至差点成了牧师,他短暂的一生都是在祷告中完成,面对强悍的南方敌人,面对一个悍妻,他都靠着祷告从上帝那里支取力量。
然而,林肯总统的在天之灵,没想到他的死,一群激愤的人把一个无辜的母亲推倒了共犯的位置,并处以绞刑。而这个母亲一直为了掩护真正的罪犯之一,她的儿子,一步步被推向死亡。母亲与儿子隐藏的爱的线索是一条救赎的线索。而法庭追查凶手是一条追杀和杀戮的线索,而辩护律师竭尽全力为母亲辩护是一条维护公义的线索。各色人物,在这几条线索交织下粉墨登场。
老戏骨德雷福作为一个演员转向导演后,拍的电影越来越好,这个片子真的很耐看,把一个宏大的主题,很有节制地娓娓道来。在节奏和故事发展的把握上向导演和编剧致敬。
影片中对于一个伟大人物伟大领袖林肯的死,大多数人的反应是激怒,恨不得马上就找到凶手并杀之后快。但是,人们处于一个悖论中,草率地弄个冤假错案以平民愤,给公众一个交代,还是坚持真相按照宪法的公义来保护每个人的权利?前者和林肯生前所倡导追求的平等和公义非常矛盾。有谁,能顶住万众的压力说真话呢?
特别是一群激怒的群众,他们在表达对罪犯愤怒的同时,也在表明自己的立场,是的。在我们这个伟大的国度中,也常有激怒的时候。在那个人群中,可能有你,有我,有他。我们有时候被描述成不明真相的群众,有时候被描述为围观的人,有时候被描述为有良知的群众,是麻木的看客,甚至有时时暴徒。
无论如何,这个影片告诉我,成为一个顶住压力说真话的人很难,但成为一个理智、有公义价值观的群众更难。一个哲学家说:在上帝眼中,人类最良善的举措也是一件肮脏的衣服,人的公义是偏向自我的公义,公义有时候成了我们的一个标榜的装饰品。
卡扎菲死了,人们突然发现,追杀他的那些群众和不久前欢呼他的群众应该是同一拨人。一个微博名博说,老卡被群众的表演给骗了。
同一天,佛山的小依依也离开了我们,请不要谴责那些在监控视频中路过见死不救的路人,要知道,在广袤的祖国大地上,没有视频的地方,一个需要帮助的角落中,路过的人很有可能也是你、我他。我们也很愤怒,为什么没人停下脚步?!
众所周知,基督耶稣被犹太人钉死在了十字架上,原因很简单,因为他宣称自己是真神,是拯救世界的弥赛亚。在呼喊着钉死他的人群中,请注意,也有当初看到他行神迹,感谢、欢呼、愿意跟随他的人。这些人亲眼看见了耶稣的所作所为,但还是不承认他,甚至要他的命,究竟是法利赛人的教唆厉害还是人心的摆动和麻木?究竟是圣灵没有开启还是没有足够的胆量?而耶稣心爱的门徒,也吓得逃跑了。
我知道我就是人群的那个人,面对选择,有些害怕,有些犹豫、有些在乎他人的眼光、有些明哲保身。 然而,我们需要知道,我们要的是什么,我们要捍卫的是真理还是对我个人有利的东西?我们相信我们隐匿在熙熙攘攘人群中所做的一切,哪怕是一句口号、一个抱怨、一块石头、一个论断、这些都有双眼睛在看着吗?那是一双充满悲悯慈爱的眼睛。
就像影片中闪烁而过林肯中弹后悲悯的眼神,那份悲悯从十字架的耶稣那里,穿过了数千年,依然注视着这个混乱不安的世界。
在无限公义和绝对圣洁的上帝面前,你,我他,我们不过是个共犯。
《共犯》影评(九):阳光下的黑暗
《惊杀大阴谋》(港译)令人留下深刻印象的,是全片大部份场景都是阳光明媚。堂室在阳光照耀下一片光明,角色被丽日抚照得闪闪发亮。然而,辉映之下,竟是一段不光彩的司法迫害。
电影的背景为美国南北内战结束,林肯总统、副总统和国务卿遇刺身亡,一众嫌疑犯被抓后开展了一场军事审讯。「大阴谋」是指当时政府想方设法,务求送这几名共犯上问吊台以泄公愤。在片中,司法部明目张胆,证人理直气壮,还有市民对犯人的种种偏见,看得人深感不平。
当中的唯一女囚犯,因涉嫌提供策划场地给予刺客,而牵扯入内。她也许是无辜,又或是死有余辜,但后世人已无法知悉真相,因为她所欠的是一场公平审讯。女囚犯让人同情,但向好的方面看,她的事迹也许成就了一个更完善的司法制度,因为美国高等法院其后规定任何公民均获得在民事法院公平审讯的权利。
在整件事中,男主角是更大的犠牲品。他贵为抗战英雄,也是一名律师,但女囚犯身为敌对一方,为她辩护令他陷入两难局面。仇恨与客人利益在内心角力,信与不信,有罪与无罪,偏见与公义等矛盾集于一身,加上爱侣好友不予理解,面对司法不公又彷然无助,他其实比死更难受。
究竟这件行刺事件该归究几名刺杀者,还是发动内战的始作俑者?这是值得细想的问题,毕竟战争才是挑起人民仇恨的祸根。导演罗拔烈褔把这宗历史事迹搬上银幕,讽刺当年的不公允,也带出战争的祸害,实在勇气可嘉。不过,电影篇幅相当详尽,是需要些许耐性,才会懂得欣赏。幸而剧情推进到最后,情绪已代入其中,看着这场历史黑幕,更不禁捏一把冷汗。
祁佳仕
《共犯》影评(十):不造该打三星还是四星
140个字写不完。
林肯被刺杀这事儿被拍烂,但是这个片子的题材和切入点太好了(属于,编剧拿到会全身的血轰一下涌进脑袋的那种)
几对矛盾:
战争正义(政治)vs个人的有罪/无辜;
母亲洗清自己vs拖儿子下水;
律师忠于真相,个人情感还是政治信仰;
但是操作得有点……奇怪:
剧情的反转,画面和打光足够drama,但是台词又很平淡,情节点没能带动观众情绪,跟跑程序一样过去了。同时谢谢一美的渣演技。
也不知道导演到底是想要这部戏足够煽情还是足够沉静,好像几种风格都不搭。
法庭戏写得稀烂。
但是私心里其实非常喜欢(我认为的)导演想要传达的东西,借一句台词:
The Bible bears many interpretaions。(So does history).
最后的结局非常美国主旋律,也确实可以让美国人感到骄傲:
影片里说,law is silent in times of war。 但是因为女主的案子,每一个犯人都应该得到一个公正审判的机会。而她的儿子因为这个审判的机会被免于死罪。
离开法律界的律师男主去华盛顿邮报做了一名记者——总有途径可以伸张正义。
某国屁民真的只有羡慕嫉妒恨的份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