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事法》是一本由[英国]查尔斯·福斯特著作,译林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39.00,页数:296,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医事法》读后感(一):书评
对于学法律的朋友来说,医事法与伦理学交汇的地方太多了,而且好多地方根本难以用已有的价值来进行衡量。身患重病,绝对无法痊愈的病人,乞求安乐死的例孑比比皆是。这种情况的解决,光用突破例外会导致滥用的理论难以从根本来说服。拒绝签字的亲属,导致孕妇和孩子都死亡,医院到底能不能紧急医疗?法律和伦理的交汇令人烧脑,却也倍感有趣!
《医事法》读后感(二):书评
医事法是一本旨在解决层出不穷的医疗事故的著作。社会与科技的改变随之推动了医者地位的改变,医师不在只是治病救人而是更多的要支持患者的精神。但这也使得医疗事故更加棘手。以前的医师培养模式只是去大力注重解决患者本身的疾病,人文关怀很少被提及。西方医学这些年一直在提倡关怀人文,让患者从心理层面得到改善和帮助,让他们感受到家的温暖,医院对他们来说不下是冷冰冰的、没有人情味儿的一个地方。而且对于患者的保护需要从方方面面来进展,“医疗过失、保密与隐私、同意权、器官的捐献。”等方面。这些方面同样重要,而且医疗纠纷当中经常会涉及。比如说患者的同意权,法律要求尽一切可能保证由患者亲自做出医疗决定,而不是由某个代表患者的人来作决定。比如说患者的隐私权,站在患者的角度,患者不希望他们的秘密变成医院餐厅的八卦,或者成为医生护士们茶余饭后的谈论的焦点。其实想着的例子还有很多。当然医疗纠纷也和社会问题紧密相关,我国目前对基层医疗的扶持和对基层医师人才的培养战略也是为了解决医疗资源不平衡的问题,当然病人千千万万,医疗资源的确不足,但是怎样更好的使用当下的医疗资源,才是我们目前更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我国目前的现状而言,人们一般都会选择去市级以上的医院,小病不去,大病都去挤大医院。在欧美等发达国家,社区医院和全科大夫制度已经非常完善,大夫的水平很高。而在我国对于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大夫,老百姓的信任都不高。医事法的未来会如何?作者在最后一章中,既提出了对医事法循序渐进发展的乐观心态,也对医学界在未来被“技术宅”所支配表示出一定的担忧,并寄希望于培养不会被复杂的医学专业知识所吓倒的专业法官,来解决“博勒姆标准”的滥用问题。而对于我个人而言,读完这本书后我收益匪浅,我期待医事法循序渐进的发展、我期待医学与法律更加深入的融合。
《医事法》读后感(三):从医事法展望未来医疗关系
一元复始,万象新生。论古至今,随着科学教育文明的普及和发展,人类自主意识的不断提高,以往医疗工作者占据主导地位的优势不复存在,为了争取个人财产和生命安全的利益,医患关系愈演愈烈。医事法原作者为查尔斯·福斯特,是牛津大学格林坦普顿学院研究员,专攻医事法与伦理学方面的研究。我国的译本由刘文戈教授所编辑,该书从人类的起源(胚胎)延伸至生命的终止系统的概述了人的一生涉及伦理道德的各类问题以及时下的探讨和深思。文章的最后用精炼简洁的语言描述了对医事法的未来的展望和期待。本书的特点是每个章节都针对各自的主题选择了社会中医事法领域的“疑难问题情景”,运用了非常多的相关临床案例详细生动地分析了一个案件的起始、发展及处理想法。寓教于学,生动活泼,便于理解。相比于国外,我国前期注重临床实践技能操作的培养,不免忽略了对患者人文社会科学心理方面的关注。医学发展日新月异,医事法则努力开辟创新跟上医学前进的步伐,应对和解决关于人类身体和意识的一些根本难题。在这部通识读本中,作者以宽广的视野,博大的胸怀,公正客观地提出了主导着医事法的那些原则,目光所及,从人出生之前一直到人离世之后。堕胎、医疗过失、人体试验、安乐死、病患的隐私、身体器官的使用、医疗资源的分配等,都被作者纳入研究。通过对不同司法管辖区的判例所作的案例研究,作者揭示了位于报纸头条和法院判决背后的事实真相。这部探讨生死问题的作品,有望对医疗实践产生根本影响。尽管目前部分法例有待商榷,其中的精华部分仍然对现今所循法例有所引导。医事法律对医疗行业的监管日程暂时没有达到理想状态,或者说医事法的实证发展一直没有追上临床医学发展的脚步,如何提高医事法律发展效率也是医事法学人需要思考的问题。法律终究只是工具,一种监督作用,实质上医疗关系的改善更多还是需要医护人员和患者自身行为和思想素质的提高。医学前进的步伐绝对不仅仅是治病救人,更多要附上人文关怀。社会文明的进步也不能是向着社会矛盾更加激进的方向发展。但是可以明确的是,随着国家对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注重,医事法会发展的更加完善,更加合理化。
《医事法》读后感(四):生命与法治的灰色地带
生活在21世纪的法治社会,人的一生都与法律息息相关。而涉及人的生老病死的医疗行业更是与法律密不可分。有一种说法是,医生在审视自己的病历时,不是逃避与患者的潜在冲突,而是尽量避免与律师打交道。法律,作为一个民众心中绝对公平公正、神圣而不可侵犯的领域,在面对许多医疗行为的灰色地带时,也还需划分一条清晰的分界线。
查尔斯∙福斯特的《医事法》包含了人出生之前到离世之后所涵盖的法律原则,如胎儿的权利、患者的隐私及同意权、医疗过失、人体试验、安乐死、器官的使用权、医疗资源的分配等。尽管国外与国内的法律体系大相径庭,有许多案例值得纳入参考并引人深思。毋庸置疑,医事法是不完美的,需要改革和创新来推进。医疗行业有其独特的知识体系,当医疗事故发生时,没有专业知识背景的行业外人士难免有判断上的偏差。“医生们实际上坚持的是有且只有医生可以对医疗行为设定评价标准。”但福斯特随即又质问,“但你如果你自己就是法律,那么你不是在法律之上了吗?”没有守法的公民想要挑战法律的权威性,因此基础医学知识和法律的普及至关重要,这大概也是福斯特写下本书的初衷之一。
书中用简明、通俗的语言讲解了医疗行为所涉及的法律及相关的案例。在第一章“起源与变迁”中,福斯特便提出,医疗行业与其他行业有所不同,因为“通过侵入人体获得报酬是一种引人注目的特权,这也伴随着特殊的责任。”医生在对患者进行诊疗的同时,也可能不同程度地侵犯了患者作为一个独立个体的健康权、隐私权等权利,但这样的侵入性行为是必要的,因此需要额外的法律来规定其界限,并随着医学技术的发展不断变化。在第三章“生命起始之前”中,福斯特引用了《欧洲人权公约》第2条:“任何人的生命权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然而他尖锐地指出:“这里的‘任何人’是否涵盖未出生的婴儿?假如答案是不加限定的‘是’,影响会非常深远,那些允许人工流产的法律岌岌可危。”这里便涉及到法律上对一个有法律权利的“人”的定义。是胎儿拥有了心跳开始成为了“人”,是神经系统发育完善有了自主意识开始,还是顺利离开子宫发出第一声啼哭开始?可见这方面的法律还有许多待商榷之处。
在医疗行业高速发展的今天,法律体系的建立更需要跟上医学发展的脚步,不断演化及发展,在伦理的天平上找到其微妙的平衡点。查尔斯∙福斯特在书的结尾就他所讨论到的法律原则提出了一些问题,而这些问题还有待法律和伦理学的进一步解答。作为一本向大众普及医事法的通识读本,本书深刻地阐述了医事法的起源并推测其未来发展,值得一读。
《医事法》读后感(五):书评
《医事法》是一本介绍医事法的起源与变迁的的书,与欧美国家相比,我国的医事法起步较晚,目前处于初始阶段,而且与医事法有关的著作以教材为主,译著较少,本书的出现填补了这方面的空白。
作为一名临床医学生,平时较少接触到法律方面的知识。通过医事法这本书,我了解到了很多与法律有关的知识。书中提到的保密与隐私、人体研究、器官捐献与人体部位的所有权让我十分感兴趣,因此本次的书评将主要通过这三个方面展开。
希波克拉底誓词要求医生宣誓:治病救人过程中,凡我所见所闻,,,若属不得公之于众之事,本人绝不泄露,定将严守秘密。在就诊过程中,为了治疗需要医生需要了解患者的信息,难免会涉及到大量隐私方面的事,做一些可能涉及到私密部位的检查,作为一名医生,我们应该尊重患者的隐私权,不嘲讽、不泄密。实习期间在产科遇到一名顺利剖宫产的产妇,查术前九项示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且病毒量大,此时作为一名医生,我们的做法就很值得商榷了,稍有不慎就会破坏一段感情,一个家庭。上级医生在查房时将产妇的丈夫及婆婆请出病房,而后向患者交代病情。英国医学总会告诉医生,“患者有权要求要求将就诊信息作为医生应保守的秘密。你必须对患者的信息保密,在患者去世之后亦应如此”。
人体研究二战期间纳粹德国与日本法西斯惨无人道的人体试验给中国人与欧洲人带来了巨大的伤害,这是不顾他人的功利主义和彻头彻尾的非人道行为。美国人曾在试验对象不知情的情况下对中国某农村的数十名儿童进行转基因大米的人体试验,这种违反伦理的行为发生在了当代的文明社会,实在令人不齿。《医事法》中也提到此类案例,美国人在纽约市的的斯塔顿岛给患有精神障碍的儿童秘密接种传染肝炎病毒,诸如此类事件,层出不穷。《赫尔辛基宣言》的存在具有积极正面的意义,凸显了患者的的自主和告知的后同意的重要性,强调患者的利益重于社会福祉或科技进步,但其也有不完善的方面,希望其后续版本能对自身的不足做出回应。
书中提到:德国对独立人体部位的地位,观点非同寻常的直截了当且始终如一。在德国人看来,他们都属于财产。对于德国人的的观点,我是较为认可的,人体的所有器官,哪怕是掉落的头皮屑,都属于个人合法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英国的《人体组织法案》(2004)年规定,未经授权的而分析DNA的行为被特意确认为一种危害。以“法”来规范行为,让司法部门有法可依。
医学在不断的向前发展,更加规范化,医事法的发展也同样重要。
《医事法》读后感(六):书评
作为一个即将步入临床的准医生和想了解医疗法的人来说,这本书很有用。这本书是 "非常简短介绍 "系列的一部分,尽管我承认,我还没有读过该系列中的任何其他书,所以无法评论该系列的价值。首先我觉得这本书中的每章组合很有吸引力,略带讽刺、有时甚至是幽默的对话风格也非常吸引人,使所提出的观点非常流畅。先是概述了医疗法的历史,然后才讲到出生前的生命、保密、同意、临床疏忽、资源分配、生命终结和器官捐献的法律问题。后面是参考案例法的例子,然后是进一步阅读的部分。
在每章的开头,都有个简短的历史概述,之后,接下来的每一小标题都会涉及到一个具体的方面,比如胚胎的权利、临床过失、器官捐献、保密法等等。有很多众所周知的关键例子,从案例法来说明所提出的观点,这真的有助于理解。解释的质量也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讨论的方式清晰而有逻辑。书中不断挑起 "你希望发生什么?"的问题,并展示了法律试图为现实世界的案件寻找解决方案,这些案件涉及到常识、人情、经济承受能力、变化的道德以及规则使一切正常运转的需要。
比如头皮屑到底是不是财产?假如头皮屑属于财产,那么名人是否已经抛弃了它,从而使任何拾取它的人都有权持有它)。方法是通过真实的案例来说明这些概念,并经常挑战读者让思考他们认为什么是合理的结果。这方面的法律并不总是严格一致的,经常会为了达到大家所认为的正确的决定而产生改变。比如:你认为你的人体部位是你的吗?你认为你拥有你的人体部位吗?好吧,有时你能拥有,有时你不能拥有。这要看情况而定。本书作者查尔斯福斯特非常赞成这种灵活的、聪明的方法,而不是试图找到一套完美的逻辑规则。但也有一些决定性的奇怪的法律要点。(例如:"如果婴儿C死亡,我就能获得一笔巨额遗产。如果我把你淹死,我就犯了谋杀罪,但如果我看着你淹死,却不出手相救——即使我很容易出手相救,我也没有犯罪,因为法律没有规定我有义务去救你)。但这些 "旁枝末节 "并不影响每一章以令人钦佩的清晰、逻辑的方式传达的基本信息。
作为一个所谓朝阳的专业领域,医事法尚有些稚嫩,但是对于我国来说,医疗行业发展日新月异,医事法作为辅佐医疗卫生发展的法律也需要紧跟脚步,才能适应医疗卫生行业的发展。法律人必须具备良好的素养,在法庭上他们会遇到各种需要绞尽脑汁的挑战。同时作为临床医师的我们虽然不要求得跟懂行的医事法专业法官一样具有完善的专业素质,但也得对本专业领域可能涉及到的医事法有一定的了解,只有这样,我们国家的医疗卫生才能走向更加光明的未来。
《医事法》读后感(七):对医事法的思考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医学也在日新月异的发展着。医者从以“精神支持”为主的帮助者变为以“治病救人”为主的帮助者。即便如此,层出不穷的医疗事故依然使人们心惊胆战。医事法在此时则努力跟上医学前进的步伐,应对关于人类身体和意志的一些根本难题。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我国的传统医学教育忽视了人文社会科学素养的培养,无论是对病患的人文光关怀还是最基础的法律意识都显得如此淡薄”。作为外科的专家的父亲,在他青年时代,由于比较早的接触西医,所以在他们给患者治病的过程中,除了关心患者术后所产生的生理和身体状况以外,更多的是对患者的人文关怀。让患者从心理层面得到改善和帮助,让他们感受到家的温暖,医院对他们来说不下是冷冰冰的、没有人情味儿的一个地方。
对于患者,在医院常见的问题是:医疗过失、保密与隐私、同意权、器官的捐献。对于社会或者一个国家来说,医院的问题就是医疗资源的分配。
比如医疗资源的分配。世界上的病痛无穷无尽,拯救病患的医疗资源却是有限的。我们应当如何合理的分配医疗资源?怎样决定谁应该得到何种医疗资源?在欧美的一些发达国家,都有自己的社区医院。社区医院医生的治疗水平很好,至少生活中的一些小病可以看好,当真的有大病发生的时候,才去综合或者专科医院。综合医院或者专科医院是留给那些真正需要的人。这才是一个合理分配医疗资源的例子。在我国,没有或者很少有社区医院,大部分都是地级以下的医院,如县医院或者乡镇医院,这些医院的医生水平参差不齐,人们得个小病又不敢去,全都挤到大医院,使得大医院人满为患,而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得不到治疗。我国在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上还需加强,让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在大医院有医可治。
对于患者来说,他的隐私无异于对他来说是很重要的。为何要重视隐私?保守医疗秘密的法律能够促进患者安心地向医生诉说病情。患者不希望他们的秘密变成医院餐厅的八卦,或者成为医生护士们茶余饭后的谈论的焦点。如果医院和医生对患者的病情不保密,或者对患者病情保密工作不重视,一方面他们就不太愿意把完整的病情或者病史告诉医生;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医生医治好患者的疾病。一些事情在很多方面都是相辅相成的。
再比如同意权。法律要求尽一切可能保证由患者亲自做出医疗决定,而不是由某个代表患者的人来作决定。任何人代表无行为能力患者做出的决定,都可能被法院判决所撤销。在医院,有时还会碰到不真实的同意。有些不良医生,借着给女性患者看病的机会,会有一些性骚扰。碰到这种医生,他的动机纯粹是性方面,毫无医疗目的。女性患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这项诊疗,因为她以为这是诊断必须。
种种原因,法律人需要努力提高医学素养和伦理学素养。出色的法律论证离不开对医学实物的精通,也离不开对伦理影响的拿捏。专攻医事法的法官将会更有效、更精通医学并且有更多机会在文献的海洋里遨游。同时也希望在将来医事法会发展得更好。
《医事法》读后感(八):浅谈我国医疗法律与发展
医事法,是医学和法学的汇集和探讨。随着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医学不单单是一门技术性学科,医疗,不再单单是一场简单的治病救人,随着医疗环境的不断发展,各种问题不断暴露、亟待解决,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医患之间的问题,这涉及到人文、伦理以及法律问题,医事法的诞生是为了解决尖锐的医患问题,是为了营造更加和谐、更加公正的医疗环境。几十年来,医患关系在不断改变,医疗环境更加透明,所以医学相关法律就需要不断修正,以符合当今的时代要求。
从其中的一个名词入手:知情同意权。那么什么是知情同意权?它是由知情权和同意权两个密切相连的权利组成,知情权是同意权得以存在的前提和基础,同意权又是知情权的价值体现,强调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主要目的在于通过赋予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相应的告知义务,使患者在了解自己将面临的风险、付出的代价和可能取得的收益的基础上自由作出选择,从而维护患者的利益,改变患者相对弱势地位。从概念,我们可以得知,在进行医疗行为,或者在医疗行为之前,医务人员是有义务、有责任以及必须告知患者关于病情的一切,这既是对病人的尊重及负责,又是患者及家属的权力,更是医事法所营造的一种公正的医疗环境的手段,它既保护了患者,使得医疗过程透明且需经过当事人同意,另外一方面,也是给予医师的一种的全面的保护:知情同意书上,把整个医疗过程的全部要点即所有可能发生的风险及预后都一一列举出来,医生起到了提前告知并理性分析的作用,而最终同意权在患者及家属手中,这就使得简单的医疗过程变得程序化、正规化,这无疑降低了医患矛盾冲突,也使得手术或者有创治疗、检查变得更加理性。
从谈谈另一个名词:医患冲突。医患冲突是医患双方在诊疗护理过程中,为了自身利益,对某些医疗行为、方法、态度及后果等存在认识、理解上的分歧,以致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行为。医患冲突本质上就是医患存在分歧以及误解导致的不信任。而分歧存在于手术方案上、治疗费用上以及住院期间各种冲突上。手术方案是住院医师以及上级医师通过研究患者病情及影像学等资料,加以讨论后共同得出的较完备的治疗方案,但这并不能被患者及家属完全理解,一方面,患者及家属所理解的病情和医生所了解的病情并不完全一致,另一方面,患者的具体情况比如家庭、经济情况等等是患者可能首要考虑的几个因素之一,医生在诊治过程钟应该充分了解并及时沟通之后与患者共同做出一个相对完善的决定。医患矛盾可能发生在这其中的任何环节。所以,医事法的出现,正是为了解决这一冲突的发生,让可能发生的冲突的任何一个因素得到最合理的解决方式,医事法,应该从医疗诊治过程中的每一个环境出发,消除矛盾,营造出和谐、公正的医疗环境;而未来医事法的发展,应该从更加实际、更加细微之处做出修正,从实际医疗诊治过程中出发,对每一个医疗过程做出公正的评判,在国家部门及医院、患者的共同努力之下,使得医疗环境更加和谐。
《医事法》读后感(九):医事法
《医事法》是一本围绕与“医患关系”相关的法律著作,是不可多得的关于医事法学的专业著作。医事法是一门独立的法律体系,这决不是凭空想象出来的,而是由医学科学规律及医疗行为的特征所决定的。
当前随着社会的发展,医患关系的变化和医疗纠纷频繁发生已成为影响医疗卫生单位正常工作和秩序的主要因素,不仅损害了医院的形象,影响了单位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而且阻碍了医学的创新和医学科学的发展,危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权益,甚至已经威胁到了广大医务人员的生命安全。为了处理好医疗纠纷,要加强防范措施的实施并采取正确处理医疗纠纷的方法,从根本上铲除发生医疗纠纷的内部因素。
医疗服务的高风险性特征,一方面是由医学科学的高科技性所决定的,正是由于医学科学有太多的未知领域,这便决定了医疗服务行为具有比其他服务行业更多的不确定因素,每一项不确定因素均可能成为医疗风险的一个成因。加之每一种药物均有一定的毒副作用,所谓“是药三分毒”;每个个体均有其特殊的个体特征。因此,世界上没有绝对安全的治疗措施。开刀会对病人造成直接伤害,打针会有针眼和疼痛,把药物注入人体就是一种异物的侵入,服药有毒副作用;就是许多检查措施,也可能会有一定的危险性,如心包穿刺、腰锥穿刺、肝脏穿刺等。另一方面,与医学的“双重效应”有关。医学本身就是一把“双刃剑”,它既有治疗疾病的功能,同时又有可能给人身造成伤害的后果,这在社会学上叫“双重效应”。这种“双重效应”,很容易被人们误解为是由于医生的医术不高或医疗过失所造成的。因此,后一种风险同人们对医学的误解与无知有关。“一只脚在法院内,一只脚在医院内,”这向来是对医生职业风险的真实写照。
另一方面是病人,医患关系中的病人承诺原则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约定俗成的,一种是必须要有特别约定的。通常所指的病人承诺原则(即狭义的概念)是指约定俗成的病人承诺原则。其内容主要是指,只要当某病人找到某医院或医师看病时,即意味着该病人已向医院作出了愿意服从该医院所作的任何检查和治疗措施之承诺。这种承诺是约定俗成的,即无须另行用口头和书面的方式表示。人们通常所讲的“病人只要进了医院即已将自己生命托付给了医生”,指的就是这种承诺原则。其中包括当病人在生命垂危或意识不清时,医生也无须同病人及其家属商量,就可以视病情而对该病人采取相应的施救与施治措施。由此也决定了对医师必须要有很高的职业道德和要求。
现如今,令人称道的医患关系已经日趋淡薄,更有甚者,医患双方反目成仇、对簿公堂。之所以医患关系发生如此大的变化,绝非因为作为医疗服务对象的患者在生物属性方面发生了什么变化,而是其社会属性发生了巨大变化,最典型的标志便是患者权利意识的觉醒和膨胀。这就要求作为未来医生的医学高等院校学生必须洞察这一变化,并感悟医乃“仁术”,更是“人术”。
《医事法》读后感(十):《医事法》读后感
牛津通识读本是英国牛津大学出版社的优秀作品,《医事法》是牛津通识读本系列之一,是一本由英国的查尔斯福斯特先生所著,刘文戈老师翻译,译林出版社出版的著作。该书通过大量的案例研究,说明了医事法的发展,对医学实践产生一定的影响。 随着科技的进步,人才培养的大力跟进,医学发展变化如神,而和医学相关的法律也随之精进。“医事法和医事案件相互促进:医事案件越多,医事法越发达;医事法的发达增进社会大众和专业人士对提起医疗诉讼可能性的认知,从而促使越来越多案件产生。”经验的积累和知识的完善少不了实践,医学案例的增加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提高法律人的专业水平和积累经验,完善知识储备,使相关法律愈加完善;而医务工作人员在法律的约束下也能够更好地完成自己的使命。 作为一名医学生,希波克拉底誓言时刻铭记于心,犹记得其中提到:治病救人过程中,凡我所见所闻,若属不得公之于众之事,本人绝不泄露,定将严守秘密。对于患者来说,隐私权或许是相当重要的,在一定程度上,患者的隐私关乎着人格尊严,例如。当患者听到自己的病情成为医务人员茶余饭后的谈资,或是自己的病史中的保密信息成为大家谈论的焦点,或许患者本人内心接近崩溃,尤其是心理疾病的病人。保护患者的隐私是医务工作人员的责任。中国的医院里,每天记录在小黑板上的重要病人的信息大多是以床号来代替患者真实的姓名及个人信息,较好地保护患者的隐私。“保守医疗秘密的法律能够促进患者安心地向医生诉说病情。”显而易见,如果医院做不到良好的保密措施,医学界终有一天会失信于众,患者或家属不会愿意将病情和盘托出,而是选择遮遮掩掩,同时也不利于患者的诊疗。 人在智力和理解力尚未发育完全的孩童时期或者意识丧失的昏迷期等特殊时期却无法完全控制自己的身体。而就算是清醒的适格成年人,也可能因为不真实的同意权而导致身体被伤害。书中提到,知悉自己病情的淋病患者与不知情的妻子性交,造成妻子也被感染的悲剧,上诉后法院却表示妻子已经对性交表示同意。不真实的同意在性侵的问题上曾经频频出现,同意的内容与同意者的认知达到一致时才能称之为真正意义上的同意,才能对自己的身体拥有一定的控制权。 不管是过去还是现在,器官捐献的行为一直存在着。“从死者的身体上摘取器官时,在法律层面有两个主要的担忧。第一个担忧事关同意,即死者或者特定情况下的死者家属是否恰当地给予了同意?第二个担忧事关死亡,即死者是否已真正地、不可逆地死亡?”在我国,有些捐献器官的形式是生前遗嘱,死后捐献,有些是生前未表示捐献意愿,死后由直系亲属将其捐献。 《医事法》一书从医事法的起源、发展、对患者保密与隐私、同意权、医疗过失、人体研究、医疗资源分配、器官捐献、医事法的未来等方面进行介绍。该书引用了英国和美国的相关案例说明了在人的生命开始到生命结束的过程中,医学和法律结合共同发挥作用的历程。医事法是一个特别的新兴领域,它的原则、规则、推论、理念都在随着医学发展的进步而进步,医学正朝着循证的方向前进,医事法围绕着人类这个主题也在不断进化,法律人正在追随着医学时代潮流迎接各种挑战。医学在前进,法律人在进步,医事法在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