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见过它,说:长得像小三。这话有点绝!因为点点首先是凭着风情万种的外貌赢得了我们的青睐。那年夏季,我和爱人散步,遇到被好友牵着的他,那是我从未见过的一个品种。机敏,透亮的眼睛,却似乎比狐狸柔顺些。细密光滑的绒毛,华丽金黄。最有趣的是尾巴,高高翘起,开成一朵花,花心浅,花瓣深。娇小玲珑的身材比松鼠略显丰满些,走起路来一扭一扭的,且是稳步往前跳跃着,“盛装舞步”差可比拟。总之,他属于那种瞬间就能吸人眼球的家伙。那一刻,我知道了世间有一种相遇叫一见钟情,占有的欲望促使我抛开面子,于是,想尽办法把他从朋友家搬到了我们家。
或许因为不习惯吧,刚开始落户我家时,他搞恶作剧,最突出的表现是撕咬物品:羽毛球,被他变成了羽毛;我的一件衣服的兔毛领子,被他活生生地撕碎,从此,这件衣服就再也没法上身了。可是奇怪,虽然也生气,但怨恨却没有生出。
渐渐的,他把我家当自家,性情尽显,自由散漫。与他娇小的头颅相比较来说,他的智商比较高。首先表现为警惕性极高,稍有风吹草动,他就会做出各种反应。有时,在马路对面百米之外,他也能发现目标,要么“汪汪汪”以警示“敌方”,要么竖起耳朵摇起尾巴做好逢迎同类之准备。每每遇到心仪的食物或者同类,或者对我们有所需求的时候,他就会两只后爪着地,前爪立起,使劲双手抱拳,不停地拜呀拜的,他的这种求助的作揖状,那可真是全身心地投入啊,一副不达目的决不罢休的样子。看过他作揖的人,无不为之惊叹,手拿食物的,会被他的可笑模样所打动,往往把手中之物抛向他;对他有亲近感的狗狗,也会摆着尾巴走近他。而我们呢,每每看到他求拜的样子,心都要被融化了,百看不厌,万看不嫌。看来,他深谙“一招鲜吃遍天”的道理,也因此使自己的魅力指数加分许多,且获益不少。
他在吃方面的智商高于其他方面。刚开始,我们不知道他的食量如何,也不敢多喂,只把水准备充足。到了下午或者傍晚,他会三番五次地大叫,他的烦躁,聒噪着我们,也惊扰了四邻,这时,赶紧拿出狗粮给他,他的叫声就偃旗息鼓了。有段时间,他不大喜欢吃狗粮,每次中午回家,他都会围着我们蹦蹦跳跳的,用他超灵敏的鼻子刺探情况。如果爱人从外面给他捎来一点点骨头或者熟肉之类,他会如获至宝,迅速抢占最高点,把食物据为己有;如果希望落空了,他会拐回头再去吃早上我们给他放置的狗粮,此时,虽然无可奈何,肯定是聊胜于无了。有时,给他做好了饭,想逗他,偏不给他,我们用身体遮挡住食盆,他会像游击队员那样,从各个方位寻找可乘之机,左右开弓,声东击西,决不放弃。甚至发出吼叫声,震慑我们,直至我们溃不成军,举手投降。最后,他像皇帝那样享用着只属于孤家寡人的美餐,我们再不敢打扰。
他嫉恶如仇,也因此树敌不少。每当遇到不喜欢的同类,无论对方高大威猛还是娇小玲珑,他都会奋不顾身冲上去,试图与其搏斗,为了减少战争的爆发,为了避免他受伤害,我不得不把他抱起来,以躲开这些“敌人”,也因为这样的缘故,我曾经被他划伤过,不得已,还打了三针破伤风。唉,爱有时真是一把双刃剑啊!
他是我们的减压神器。人至中年,工作繁重,生活压力增大,但是每每看到这娇媚惹人怜的活物,心里顿生无限爱恋,似乎这个世界都柔软了许多。每次带他出门,他都表现得异常兴奋,自顾自地在门外大喊大叫,活脱脱一副鸣锣开道的狗模狗样。每次下班回家,听到我们的电动车在楼下落锁的声音,他就会在十几层的楼上汪汪直叫,以呼应我们。乃至进了家门,他又蹦又跳的,蹭你,抓你,挠你,那感觉毫不亚于久别重逢的亲人在欢迎你。这时,所有的疲惫、忧烦,都烟消云散,只剩下眼前这一派其乐融融。
“唯恐夜深花睡去,故烧高烛照红妆。”我虽没高烛,却和东坡先生一样,做过相同的事。楚楚惹人怜的模样,机灵矫健的身形,懵懵懂懂的表情……嗨,白天怎么看得够!每次夜晚醒来,我都会找一找他的身影,在朦胧的夜色中,看到他安稳地熟睡,我就心安了。或者在黑暗中深深凝视着他,用手轻轻抚摸着他,那一刻,我感觉,我们的梦境都是交融的。
相处甚欢,却也有波澜。点点曾经从我的世界里消失过两次。第一次,是我主动送回了他。因为工作太忙,无暇照料,担心不能给他一个更好的未来,遂送回主人家。原以为,缘分从此切断,今生不再。可是没想到,重逢就在次年后的那个夏日。那天,在好友家蹭过午饭,没有任何理由的,就想回趟五里多外的老家。于是,我见证了奇迹。
没有早一时,没有晚一刻。点点就在故乡那个路口等着我,以他身染污垢流浪汉的模样,以他永远不变眼角的泪痕。哪怕以后他再怎样的玲珑精巧,再怎样的风华绝代,我都忘不了他当年的龌龊。后来才知,他从另一家走丢以后,就没人知道他的去向,至于他又经历了什么,我们不得而知,我们无法想象他的流浪奇遇。冥冥之中自有天意,他又回归到我们的怀抱中,从此不离不弃。
第二次,是他选择了逃离。有那么几天,爱人在异地做手术,我去陪护,于是他就被寄养在亲戚家里了。第三天,一个不幸的消息从家乡传到医院:狗狗不见了!爱人立刻催促我回家。其实那个时候,我们都知道,这次是凶多吉少了,因为从亲戚家到我家的那段路程,他只坐车走过,若想自己回来,貌似是不大可能的。但是,不甘心他从我们的世界里消失啊。傍晚时分,我抵达小城,顾不上回家,就四处寻找,像招魂那样的找啊,走遍了他走失时的那些小巷和街道,走到了老房子那里,从老区到新区,再到北区,我差不多把全城走了个遍,却只是失望而归。次日清晨上班前,抱着最后一线希望,我给门卫留话,如果见到狗狗回到院子,立刻打电话给我。十点左右,电话响了,我飞奔回小区,门卫告诉我,刚才他还在这里溜达呢,这会儿又不见了。他肯定是来找我们了,可是他进不去高层住宅的电梯啊。正在我和门卫说话的当儿,一个影子闪电一般冲到我眼前,可不就是这个冤家?才三天不见,又脏又瘦的,让人心生怜惜。忍不住抱他,又想揍他。
转眼间,点点进驻我家已经七年多了,按照狗狗族群的计算方法,他在我们家度过了四十九岁的光阴。从当初的萌宠甜心,青葱芳华,到如今的牙齿渐落,豪情不再。虽然与我们家仨主人相比,他的资历最浅,只能排行老四,可是,实质地位却不同一般。第一?不好说。爱人,孩子,早已是我生命中不可割舍的最爱。那么,让我们四个一起并列第一,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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