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案子破了。
经缜密排查,警方判断事发楼道的化粪池内,可能存在重要涉案证据。
7月22日下午,专案组抽取了38车粪水,进行冲洗、筛查,发现有疑似人体组织。现场提取检测后,经DNA比对,确认系失踪女子来某某的人体组织。
7月23日11时,来某某的丈夫许某某,被刑事传唤。
经审讯,许某某初步交代,因家庭生活矛盾,对妻子子来某某产生不满,于7月5日凌晨,在家中趁来某某熟睡之际,将其杀害、分尸、扔至化粪池内。
38车粪水,也仅仅只是发现有“疑似人体组织”,需要借助DNA技术才能最终确认。
可见分尸分得有多细,剁?绞?煮?
太残忍了!
(2)
其实,这个案子还停留在“离奇失踪”的时候,我就已经“破案”了,跟一个朋友聊了我的推理过程。
时间是7月19号。
我的推理还算严密吧。
所以,这个许某某算不上高智商作案,连我这个外行,都能发现破绽。能发现破绽,就能证明你撒谎,继而证明你作案。
这个案子,让我想起多年前采访过一个案子。一对同居情侣,突然有一天,女孩神秘失踪了,没有留下任何的线索,和杭州案很像。
最后是怎么破案的呢?水表。
在女孩失踪的那个月,他们所住的那间公寓的用水量,是平时的40多倍。这么多水用来干吗?
答案是,用来冲死者的人体组织,凶手正是她男朋友,在厕所里碎的尸,再扔进马桶,冲入下水道。
太残忍了。
杭州案的细节还没披露,但是可以预见,残忍程度有过之而无不及,毕竟他杀的是自己的妻子,枕边人,而且是在女儿的生日当晚。
(3)
其实不必追问这个答案。无论发生了什么,都不是一个男人对妻子行如此灭绝人性之事的理由。
虽说两人是半路夫妻,各自之前都有一段婚姻,但他们结婚后,还生了个共同的女儿,才11岁。死者来女士今年已52岁,她是在41岁的时候才生下的女儿。
41岁,绝对的高龄高危产妇。一个女人,如果不是为了巩固夫妻感情,至于冒死生子吗?
这些天,一想起这个案子,我的脑子里就会跳出两个场景:一个是来女士生11年前生孩子的场景,一个是她被杀害的场景。
11年前,那个41岁的高龄产妇,躺在手术台上的时候,她在想什么?如果这时候医生问她,你这么大年龄生产,是很危险的,甚至是生命危险,你知道吗?
她的回答一定是,知道。
那你为什么还要怀孕?
她的回答一定是:因为我爱他,我想有个我们共同的爱情结晶,来见证这段感情。
这种画面,这种回答,在我的记者生涯里,见过太多了。
可是11年后,爱情的结晶尚且年幼,她却已经被爱人夺走了生命。
她是在睡梦中,被丈夫杀害的。当这个男人一刀刀劈向她的时候,当他手上沾满她鲜血的时候,当他将她扔进化粪池的时候,他脑子里有没有想过前一个场景?
哪怕一秒钟?
我想肯定没有。
当他杀妻后,见到女儿从房间里出来找妈妈的时候,他有没有想过,这个孩子,是自己刚刚杀害的那个女人冒着生命危险生下的?
肯定也没有。
他会不会在为数不多的余生里(肯定会在极短的时间被判死刑),以“爱情结晶”来定义这个女儿?
恐怕也不会。
因为魔鬼不具备人的一切情感。
(4)
问题是,在魔鬼成为魔鬼之前,谁知道他是魔鬼?
几天前,同样是这个男人,发布了“10万元重金寻求妻子线索”的启示,满大街张贴。不知情的人见了,会觉得他是个有情有义的男人。
如果此案未破,过几年,他的有情有义,还会被别的女人欣赏,会有人想嫁给他。甚至给他生孩子。
那么是不是就可以得出结论:枕边人很可怕?
大可不必这么悲观。我依然一如既往地相信,枕边人是这个世界是最能给我们温暖的人,枕边有人肯定好于枕畔犹虚,我们依然要对枕边人给予最大限度的信任与热爱。
只不过,我们的确不必为了证明爱而牺牲自己,今天你能用牺牲证明爱,到了明天,就仅仅只代表你爱过,而不是爱着。
人的一生很长,保持爱的习惯,才最重要。
让爱成为习惯,匀速爱,不疾不徐,始终爱着,魔鬼就不会有插足的机会。
正习惯性爱或被爱着的人,放心,你的枕边人不会杀你。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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