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学习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可以看到中国政治文明丰富的内容和政治方面的自我修复和自我完善的趋向。
在隋唐之前,官吏选拔采用的都是察举制度,由他人推荐成为官员。隋唐在官吏的选拔上最显著的贡献是创建了科举制度,以考试定官员的取舍。
中国的科举制度改变了前代选官制度中的权力下移之弊,适应了加强中央集权的需要,把官吏的选拔权归入朝廷,正因为如此唐太宗才得意地说出了“天下英雄入吾彀中矣!”。
科举制度扩展了统治集团的社会基础油,打破了官僚世家依仗门庭资历对政治的垄断,形成了人才由下层社会像上层社会流通的政治渠道,吸引了莘莘学子“老死于文场而无所恨”,特别是科举制度将教育制度选官制度结合在一起,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官僚队伍的知识化,有利于陶冶官员的操守品行,因此科举制度得到唐代以后历代历朝的重视,成为传承中华政治文明的可靠途径。
隋唐创立的科举制度有利于统治集团吸纳社会精英,形成素质较高的官员队伍。不过,这种制度并没有改变中国封建社会君主专制制度的实质,因为皇帝把法制作为治民治吏的一种手段,自己则凌驾以法制之上。因此中国古代选官制度虽然不断地自我修复和完善,却并不能促进制度实质性的改变。
唐代之所以成为盛唐,在一定程度上是因为将选官制度和官员法制监督上结合在一起,便于官员队伍的也管理。唐朝在官员法制监督上沿用汉晋以来的御史台制度,以御史台监督百官,整顿吏治,在清流上起了积极的作用。
隋唐创立的科举制度在宋代又有所完善,宋代完全以试卷作为考察评价标准,笑出了举荐制的痕迹,在考试的程序和方法上也具有严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