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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高考发生“意外”,本应可以避免
日期:2016-06-17 作者:旦曲日月 来源:旦曲日月投稿 阅读:

  《京华时报》特约评论员在《高考发生“意外”,救济机制呢》一文中提到:有论者替监考员设计了一个“两全之策”——怀疑某名考生的眼镜有问题,可以等考试结束后留下考生细查,若真有问题,她的成绩自然会作废;若没有问题,则可避免误伤无辜。作者认为,如果“考试工作手册”有这样的规定当然没问题,否则,监考员何来自由裁量权……

  我认为,这种说法看似事后诸葛亮,其实“考试工作手册”之前就该有这样的规定。因为,监考是为考试服务的,说白了就是为考生服务的,那么,我们的服务,是以惩罚考试为主,还是以考生考试为主?什么是“主”、什么是“辅”,怎么就分不清楚呢?这等同于我们的教育。所以,作为教育工作者若是这点基本的事情(常识)都搞不明白,真的是要好好地反思我们这些年的教育问题了!不然,类似事件还会重演!

【原创】高考发生“意外”,本应可以避免

  从法律上讲,我们认定一个人有罪与否,不是从他有罪出发,而是从他无罪出发。如此类比,我们的监考者就不可以仅在怀疑的前提下,就认定某个考生作弊,而没收考生的考试工具——眼睛。

  将心比心地说,如果考生是监考人员身边亲近的人,你会如此做法么?你会拿着一个怀疑的机器就“严惩”一个无辜么?你的做法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在不确定的前提下妨碍了考生的正常考试。(感人故事 www.wenzhangba.com)

  总之,无论从客观上来说,还是从主观上来讲,都是说不过去的。“眼镜被收走”高考女生希望教育部门公开道歉,然而,至今不仅道歉没有,却是有了官方许多“客观”理由的答复,真是叫人嗤之以鼻!

  这件事,就其报道来看,事实上不是监考老师一个人的事,是该地方教育部门在监考上出了问题,实质上是没有弄清楚一年一度高考的重要性所在,没有把我们的考生放在主要的位置、重要的地位。如果有了这么一个重要的基本常识,那么在“考试工作手册”中,有论者替监考员设计的“两全之策”的规定则是不足为奇的。同时,作者提出的“救济机制”的看法,给那位无辜考生一个合理的公平的考试机会,也是合理恰当的。

  考生作弊这些年来,如同腐败一样泛滥,令人愤恨。不过,细数一下,多数作弊都与我们的“教育内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如今严惩考试作弊令人称快,是给考生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然而不可以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一个极端,即从作弊的不公平走向严惩的不公允,而总是找不到我们的教育到底要以什么为本,而不顾及考生、不把考生置于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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