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两个人在茫茫人海中,不期而遇,而发生了感情。当其中一方还在为一些枝节问题犹豫不决的时候,另外一方可以用这句话为他摇摇不定的天平上放下一颗肯定的法码;同时,告诉他:“这是注定,三生石上记录在案的缘份,您就认命吧。”
当两个人已经结成夫妇之后,偶尔因一点意见不合,而吵架绊嘴,其中一方或双方因而悔不当初的时候;他们的亲友也可以拿“前生注定”这句话去劝他们,让他们想到,既然当初相遇是个缘份,现在争吵也正是“不是冤家不聚头”,一切都是命里注定的。
人不能和命争,过去就算了吧。
这种前生注定的说法,是我们一般人常常在有意无意之间用来解释人与人间的离合聚散的。这虽是一种消极的想法,但因为它确实可以帮助我们解决一些在理智上化解不开的问题,和弥补一些在感情上一时无法平复的创痛,所以,我们勿宁说是愿意保留这点近于迷信的看法的。
一个人过了三四十岁,还碰不到合适的结婚对象,人们就说他是命里应该晚婚,红鸾星还未动;也就是说,他还没有机缘在人海中捞到他那位前生注定的对象。很可能,他明后天就有机会遇到一位以前作梦也没有想到过的人,来往几个星期之后,彼此很有吸力,就结婚了。真是:“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功夫。”
很多夫妇都是“碰”来的,而不是求来的。既然说是“碰”,那就全靠运气。好象一辆从北门往东门开的汽车,和一辆由东门开往北门的三轮车,他们如果选择的路线相同,时间恰好的话,就可能在台北市某一点碰上。选择的路线不同,时间又不对,那他们永远没有机会碰面。这其中促成他们相遇的因子非常复杂。马路口的一次红灯,平交道的一列火车,一个横过马路的孩子,车链子掉了一次等等,都会形成他们碰面或不碰面。人与人的遇合,细算起来也是如此。这就是定数,也就是所谓的缘份。
据我想:婚姻真是可遇而不可求的。所以,要说在事先悬了个怎样的标准,走遍天涯去找,那真很难。
很少人的婚姻是依照自己定好了的标准找来的。而大多数人的婚姻都是在莫明其妙的遇合之下“碰”来的。而且和自己那有意无意之间所定的标准,相差很远。
这种“前生注定”的看法,同样可以帮助在情场上失意的人,使他们相信追求不到,是缘份问题,而并不关系到自己的能力和自尊,这样想想,可以心平气和得多。